触手小黄文:醉驾入刑符合现实需要 司法解释不能超越立法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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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符合现实需要 司法解释不能超越立法本意

新闻中心-中国网 news.china.com.cn  时间: 2011-05-25

醉驾入刑符合现实需要 最高法司法解释不能超越立法本意

备受群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从5月1日起,已经正式施行。法律修改后,加大了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醉酒驾驶、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等行为被定为危险驾驶罪,驾驶员一旦有这两种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而以前这两种行为仅限于行政处罚。

当打击“醉驾”正热火朝天之际,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却泼下一瓢冷水,表示“勿将醉驾一律认定为犯罪”。同时,最高法还向地方法院下发通知,要求法院对醉驾入刑要慎重。但公安部和最高检则明确表示,对经核实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以刑事立案。

如此看来,对于醉驾要不要一律入刑,看来社会上的争议还是相当大的。有些人认为,对于醉驾,最高法应当出台司法解释,明确量刑标准。我们说,最高法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立法机构,其出台的司法解释应当是限于对法律如何适用做出细化,而不应超出立法原意,做出扩大或缩小的立法解释。但现实中,最高法经常越界,对法律做出很多超出其权限范围的解释。

最高法言论导致法律适用混乱 警察为轻罚官员找到“合理”借口具体到醉驾入刑问题,我们认为,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也是可以的,但必须限于对醉驾入刑在量刑方面的细化,也就是说,人大常委会立法将醉驾入刑,最高法就不能在醉驾是否入刑问题上纠缠,而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案件。如果最高法随意解释或适用法律,将会让民众感到法院对待法律不严肃,而且一旦醉驾不入刑口子一开,就会给一些有权有势的人活动的余地,削弱了醉驾入刑的震慑作用。

近日,有媒体报道,丹棱县有位公务员,因醉驾被交警查获,其身份系某局副局长。目前,他被处以罚款1900元、暂扣驾照6个月。因尚未完全结案,警方已对其实行了监视居住。

丹棱县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介于最高法院“醉驾入刑”最终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宿仁训的当天酒后驾驶行为未造成恶劣后果,警方暂按“酒驾”对其作了行政处理。

看了这则新闻,让人着实吃惊,试想如果这位司机是一位普通人,警察有没有这么大的耐心去等待最高法的司法解释。难道最高法不出台司法解释,就不对其进行处罚了吗?!那么,对于那些因醉驾被判刑的普通公民来说,公平何在呢?!而这其实就是最高法不负责的言论结出的恶果。公安部声明醉驾查实一律以刑事立案还没有过去几天,地方警察却开始选择性执法,实在是醉驾入刑以来的第一个丑闻。

我们知道,喝酒时酒精的刺激使人兴奋,在不知不觉中就会喝多,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的几率越大。

当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2.5倍;达到10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4.7倍,即使在少量饮酒的状态下,交通事故的危险度也可达到未饮酒状态的2倍左右。

人们在喝酒过后,对驾驶车辆有两项很重要的影响:一、视觉能力变差: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外围视界可达180度,酒后的视觉角度将会缩减,喝越多,就越无法看清旁边的景物。二、运动反射神经迟钝:慢了一两秒。如车速为60km/h,一秒钟车子就已经跑了16.67米,必然会产生严重后果。

目前,我国认定酒驾的标准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正是基于酒驾的危险性和现实危害性,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增加,首次将醉酒驾车这种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加大对醉驾的处罚力度。具体规定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我国对于酒驾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了不同的行政处罚标准除了将醉驾行为纳入刑事处罚范围之外,我国对于酒驾和醉驾也有很多详细的行政处罚规定。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喝酒驾车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两个档次,并且对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加重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规定,酒后驾车的,罚款200-500,扣证1-3个月(记分12分)。醉酒驾车的,罚款500-2000,扣证3-6个月,并处15日以下拘留(记分12分)。

公安部2009年12月17日正式对外公布了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此次修改中的一大亮点就是加强驾驶人源头管理,对部分驾驶人主观过错大、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提高记分分值,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

北京市推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及记分标准(试行)》中,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力度最大:如果驾驶员醉酒之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扣除12分,吊销驾驶执照3至6个月,并处以15日以下拘留;如果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将被罚款2000元,扣12分,并处以15日以下拘留。

另外,由于我国目前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参军入伍等方面,都要进行政审工作,5月1日之后,醉酒驾驶行列入刑法处罚范围,被政审人及其近亲属一旦因为酒驾被判处拘役(即已经触犯刑法),将对被政审人产生一定程度影响。

因此,为了自己的前途,更为了别人的生命安全,我们要严格遵守法律,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国外对于醉驾入刑普遍 处罚力度远强于国内对于醉酒行为,国外对其处罚的力度也是非常大。如日本对醉酒驾驶者,处两年以下徒刑或10万日元以下罚款。带有酒味驾驶者,处3个月以下徒刑或5万日元罚金。醉酒驾驶两次以上者,将被判处6个月徒刑。而美国部分州规定,醉酒驾车即便是没有发生人身伤害交通事故,一旦被警察查出驾驶人酒精含量高于法律标准,就会被拘留关押,然后由刑事法官宣判,最低的可判1周监禁,重的可以判1年监禁。司机酒精浓度超过6mg/100ml,将被无条件吊销驾驶证。瑞典法律对于血液中酒精含量限制2mg/100ml,对超过酒精浓度的司机,重者将坐牢两年,轻者被扣驾驶证一年。而新加坡法律规定,酒后驾驶,初犯者将受到1000至5000新元的罚款或者长达6个月监禁;重犯者强制监禁1年,并且处罚金3000至10000新元;累犯者的罚金为30000新元及最长10年的监禁。从以上国家对酒驾的处罚力度来看,这些比我们的规定都更加严厉。

而这也从侧面说明,酒驾确实对于人们的生命安全有着巨大的现实威胁,我们没有理由对其放松处罚尺度。司机酒后驾车上路,特别是醉驾,其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危险的行为,直接对公众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我们说醉驾本身就属情节严重,最高法为醉驾定什么轻微情节,显得不合时宜,更是对公众生命安全的不尊重。(作者:陈凯 全国律师协会宣传委员会委员,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