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阅读匹配题技巧:苏国税发【2007】第052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联动机制的工作意见苏国税发【2007】第0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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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联动机制的工作意见
适用地区: 全国
发文时间: 2007年03月26日
发文字号: 苏国税发【2007】第052号
法规正文: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07年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统筹规划、科学安排、扎实推进构建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税源管理联动机制( 以下简称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税源管理联动机制是借鉴流程再造等现代管理理论完善税收管理体制、机制的再深化和再拓展,是征管数据省级集中对转变税收管理方式提出的新要求,是推进我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步骤。各地要组织全体税干认真学习2007年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全体税干对强化联动机制建设的思想认识。为了加强对建立税源管理联动机制的组织领导,省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周苏明同志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士龙、党组成员、总会计师王金城同志为副组长,各业务处室、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省局将建立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工作的基本要求列入今年的年度工作考核。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强化考评考核,为税源管理联动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在全省国税系统范围内建立税源管理联动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系统上上下下、方方面面。为此,在建立税源管理联动机制过程中,各级要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以整合联动为重点。建立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工作的重点是整合和联动,即整合数据分析发布、税源管理职能;实现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和税源管理主要环节之间联动。
2、以信息平台为支撑。要充分发挥征管数据省级集中优势,依托CTAIS2.0江苏优化版建立税源管理联动机制。
3、以减负增效为突破口。在建构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在服务基层、突出重点、减负增效等主要方面寻求突破。
4、以征管流程为导向。在建构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工作中,各级、各部门、各环节要克服职能导向,自觉将各自的税源管理职能纳入到联动机制的框架内,不断提高税源管理流程化、规范化水平。
5、以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本质要求,建构税源管理运行机制要始终围绕提高税源管理质量和效率这一根本目标。
经过努力,2007年底之前,全省国税系统以CTAIS2.0江苏优化版为依托,在各级部门之间、上下层级之间及税源管理各主要环节之间,整合数据分析发布、税源管理职能,强化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个主要环节,形成职责清晰、重点突出、衔接顺畅、良性互动的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实现征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征管能力进一步增强,征管基础进一步夯实,征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征管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推进。
二、整合信息系统功能,提高征管数据应用能力
省局将按照联动机制的运行要求,对CTAIS2.0江苏优化版支持整合联动的功能进行系统评估,在进一步梳理整合系统功能的基础上,提升CTAIS2.0江苏优化版对联动机制的信息支持能力。一是进一步提升监控决策管理系统对各级管理层的部门之间、层级之间互联互动的支撑能力。重点强化税收分析、预警监控、查询分析、数据发布、报表处理等功能,增加联动综合管理功能,为各级管理层的职能部门提供数据处理应用、数据提交整合发布的统一平台。二是完善流程管理系统功能,加快税收管理员平台的搭建,强化支持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基本功能和环节间的联动功能。
各地要加大CTAIS2.0江苏优化版的操作培训力度,加强管理,规范流程管理系统上线工作流的使用要求,充分发挥工作流对税源管理各主要环节之间进行良性互动的支撑作用;要深化监控决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使监控决策管理系统真正成为各级管理层的部门之间、层级之间实现联动的统一平台和主要依托。各地要充分利用分发数据开展切合本地实际的数据分析应用工作,为本地区联动机制的良性运行提供丰富的数据信息。
三、建立健全部门间、上下层级间的联动整合机制
1、要在各级部门之间建立横向的整合联动机制。为了做好省局机关自身的部门联动,指导各级开展建立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工作,省局将制定《江苏省国税局税源管理联动机制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设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作为省局税源管理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联席会议及各成员部门在联动机制的职能作用,规定部门间税源管理整合联动的主要内容和运行流程。省局征管处、计统处承担联席会议的秘书工作。在联席会议的框架内,省局将出台《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数据整合发布管理办法》,按照“四统一”的要求,明确省局本级部门间数据分析整合发布主要项目、部门职责、运行流程和操作规范。一是要在联动机制的框架内,统一数据分析发布项目。各部门凡是需要发布的分析项目,要提交本级联席会议审议,防止多头发布、重复发布和发布无效或低效的信息。二是要统一数据口径,计统部门承担数据口径定义的统一工作,及数据整合发布的统一规范工作,凡是对下发布数据必须数据定义清楚、计算公式及计算单位明确。三是发布信息必须按照任务类、预警类、参考类进行明确分类,便于下级机关区别对待。四是,要把监控决策系统作为联动机制数据整合发布的统一平台。
2、要在省、市、县、分局上下层级之间建立纵向的上下联动运行机制。各地要参照省局的联席会议制度和数据整合发布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上下对应、衔接通畅的税收管理联动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即,上一级机关主要对下一级机关整合下达工作事项和发布相关信息,下级机关对其所属上一级机关反馈情况和信息。
各省辖市局要按照省局相关制度和机制运行要求,对省局整合发布的工作内容和本级各部门之间联动整合的工作事项进行再整合,形成统一的向上接收、反馈和对下整合发布机制。各省辖市局按照整合联动的基本要求,可对其所属分局、稽查局直接整合下达具体的税源管理工作任务。
各县(区)局要按照省、市局相关制度和机制运行要求,对市局整合发布的工作内容和本级各部门之间联动整合的工作事项进行再整合,形成统一的向上接收、反馈和对下整合发布机制。各县(区)局按照整合联动的基本要求,可对其所属分局、稽查局直接整合下达具体的税源管理工作任务。
基层分局、稽查局要根据税源管理联动机制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各环节联动管理运行机制和相关制度。要结合本地区特点,把上级发布的税源管理任务和税源管理信息同本单位的税源管理工作安排,协调统一起来,进行再整合,形成具体工作任务的先后排序,分解落实到岗、到人。要按照情况反馈的统一要求,做好上级下达任务落实情况的及时反馈工作。
四、推进税源管理主要环节之间的整合联动
1、充分发挥税收分析的基础作用。各级要把税收经济分析作为税源管理的基础环节抓紧抓好。要按照从宏观上发现问题,从微观上查找原因的方法,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税收分析,及时发现反映地区税源发展和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为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提供准确的线索和导向,提高税源管理的整体效能。
各级计统部门要强化地区宏观税负、税收弹性的增减变化趋势分析,行业税负的分析,通过开展地区宏观税负、税收弹性的增减变化趋势分析,深入分析税收收入与相关经济指标的关系,研究地区经济税源发展情况以及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通过行业税负的分析和预警值的发布,筛选排查低税负企业,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源管理。税政部门、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出口退税管理部门要强化各税种、国际税收、出口退税等管理状况及其异常点、风险点的分析,加强典型评估案例的评价分析;要通过开展税收管理状况和异常点、风险点的筛选分析,探索建立分税种、分行业、分项目分析预警模型,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征管部门要强化税收征管状况、征管能力的分析评价,要建立完善科学的税收征管状况、征管能力的分析评价体系,通过纳税遵从度、税收征收率等评价指标波动情况,及时发现影响税源管理质量和效率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升税收征管能力。
2、进一步提高税源监控水平。税源监控是税源管理联动机制是衔接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重要环节。要按照总局“革除弊端、发挥优势、明确职责、提高水平”的要求,对税务责任区制度和税收管理员制度进行必要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创新责任区制度、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现形式。在坚持税源日常监控属地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风险类别等因素,合理划分税源监控的职责和重点,实施分级分类监控。既要继续发挥好责任区和税收管理员贴近纳税人开展税源监控的优势,又要本着提高效率、强化制约的原则,规范管理员税源巡查的项目、内容、下户频率和工作底稿制度,合理分解户管事项。要进一步分析与税源监控相关的岗责现状,充实、调整与税源管理联动机制运行要求相适应的岗位和职责,将税源监控的工作要求落实到岗、分解到人。
要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税源监控方式的转变,把税源管理与税收分析紧密衔接起来,逐步实现主要依靠税收分析成果开展有针对性的税源监控;要整合简化各类调查核查等事务性工作,避免涉税信息重复采集和税收管理员重复下户,使税收管理员能够集中精力加强税源管理;要改变对异常票证、异常指标按单一项目进行核查的简单作法,实施按户归集分析异常项目,根据异常项目的发生频度和风险度大小,把核查工作和税源监控分析结合起来。对于税源监控中发现的疑点和问题,要及时反馈到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稽查环节,促进税收分析质量的提高,为纳税评估和稽查选案提供准确的目标和方向。
3、全面提高纳税评估管理水平。要按照“降低频率、加大深度、提高质量、注重效益”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纳税评估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以评估促分析、以评估促稽查、以评估促管理的作用。要根据各税种管理、国际税务管理、出口退税管理的具体要求,充分应用税收征管系统数据,不断充实、丰富纳税评估分析指标和评估分析模型,在此基础上,通过部门间的联动、整合,逐步形成具有针对性、系统性和时效性,覆盖不同税收业务管理要求的评估分析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体系。
要进一步完善评估工作的组织形式,改变全员评估效率低下的现状,根据纳税评估对象的分类要求,不断提高纳税评估工作的专业化水平。要进一步理顺、规范纳税评估与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税务稽查主要环节之间的流程关系。一是要充分运用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的积极成果,减少纳税评估对象选择随意性,提高纳税评估对象选择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二是要进一步规范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相互关系,明确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在执法目的、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程序等方面的法理区别,规范纳税评估程序,防止查评混同、以评代查等现象。三是,严格评估移送稽查标准,对发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有明显偷逃骗税证据的,必须移送稽查立案处理。四是,加强纳税评估案例分析,探索税负异常变化规律,并及时将分析成果反馈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环节,以改进税收分析方法,提高税源监控能力。
要创新纳税评估方式、方法。以年度评估、行业评估为重点,实施多税种联动、征退税联动评估;要结合风险点的核查开展季度、月度评估;重视并认真做好案头分析工作,提高评估的实效性。要进一步完善退税评估工作机制,搞好出口退税预警分析,实行征、退(免)税信息交换机制,使征、退税工作的衔接真正落到实处。要开展纳税评估案例点评、优秀案例评比活动,把工作考评和案例交流培训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干部技能,促进评估的深化。
4、积极发挥税务稽查的促进作用。按照准确选案、重点打击、以查促管的要求,积极发挥税务稽查的促进作用,形成以查促进分析、以查强化监控、以查深化评估的良性互动。要在税务稽查和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之间建立有效衔接,形成以分析指导稽查,分析、监控、评估为稽查提供案源。稽查部门对分析、监控、评估移送案件要向移送环节反馈稽查结果,对不立案的移送案件应说明原因。
要进一步理顺税务稽查与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之间流程衔接关系,进一步规范税务稽查的案源管理工作。要充分利用税收分析、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提供的信息提高选案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对依法应当移送税务稽查的纳税评估案件,对长期税负异常、久亏不倒、恶意走逃等有明显偷骗税嫌疑的,要列为重点稽查的对象。
要建立健全税务稽查案件分析报告制度,加强税务稽查典型案例的分析工作。通过对典型案件的成因、特点、作案手法以及发展态势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税收案件发案规律,查找税源管理的薄弱环节。税种管理部门要根据稽查案件分析报告提供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改进税源管理措施,提高税源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进一步完善稽查建议制度,在稽查案件查处过程中,要按照《江苏省国税系统税务稽查建议制度》规定要求,及时做好案件分析,发现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税源监控环节出具稽查建议书。税源监控部门要认真落实税务稽查建议,采取必要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消除管理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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