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孩儿电视剧粤语:温州“菜篮子”集团权贵私有化窝案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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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菜篮子”集团权贵私有化窝案一审

2011年12月21日 11:37 本文来源于财新网    
     国有的“菜篮子”集团公司被其高管私自成立的民营公司控制,非法牟利,涉案总计4亿元
应国权等人接受庭讯(中间为应国权)。 图片来源:网络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12月20日上午9时30分,温州菜篮子集团原董事长应国权等16人腐败案在温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应国权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受贿等“四宗”罪,涉案金额高达4亿元。但是,应国权当庭翻供,拒绝认罪。

  据《浙江日报》、新华网报道,该案是浙江省今年以来查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职务犯罪窝案,规模罕见,共涉及16名被告。法官开庭时,询问被告人情况,耗时十多分钟。

  据上述报道,温州菜篮子集团高管几乎全部落网。除了应国权,菜篮子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郭洪远,原副总经理陈国凯、何永莲、卓宁初、季绍坤、胡永林、白方中、宋宏峰,原总经理助理王璋、黄奇丽、董克凡,人力资源处原处长胡秀民,财务处原处长陈铿涛,以及由应国权等个人控股的发展公司总经理丁容海,应国权的儿子、发展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应飞杭,均作为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

  此外,涉案的还有温州菜篮子集团基建处原处长夏贤玉。今年5月,夏被泰顺县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没收受贿等所得7万元。此前,涉案的温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冯鸣、市府办督查处原处长汤颐和也因滥用职权、受贿分别获刑。

  经查,2003年至2006年间,应国权等人在担任温州菜篮子集团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高管期间,为非法获取个人利益,合谋成立个人入股总比例达80%的温州菜篮子发展公司,以取代温州菜篮子集团公司成为外迁安置主体。此后,这些人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贿赂等手段,把温州市政府会议纪要中有关地块的用地主体由“集团公司”改为“发展公司”,此后,私营的温州菜篮子发展公司取代国有的集团公司成为土地使用权所有者和建设业主,非法侵占、使用国有划拨土地约325亩,价值共计人民币11578.8万元。

  同时,2005年至2010年案发前,应国权等人经预谋,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欺骗等手段,将原由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白肉运输、生猪屠宰、皮碎市场、蔬菜交易等业务,交由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出资参股的公司经营,期间共贪污业务经营收入共计10494.03万元。

  2005年底至2007年初,应国权等人先后4次将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的定期存单质押给银行,为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获取贷款或保函提供担保,共计挪用集团公司资金人民币3485万元。

  2006年至2008年间,应国权等人共挪用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资金2389万元,为其子应飞杭承包的温州菜篮子下属外贸部垫付客户出口退税款。据悉,该外贸部每年上缴固定承包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

  2008年3月,应国权挪用温州菜篮子集团定期存单1000万为应飞杭承包的外贸部办理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提供质押。

  2010年间,应国权等人还分别将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资金共计2512.5万元、500万元出借给钟涛、戴志雄用于营利活动。

  1998年至2007年间,应国权等人采取虚增职工人数、虚报工资总额基数等手段,欺骗负责审核工效工资总额的市政府有关部门,把虚增的职工工资,纳入工效工资总额。同时,应国权等人还以集团公司名义,把骗取的工资基数额度资金11198.54万元集体私分给个人。

  起诉书称,应国权还涉嫌受贿罪。经查明,2005年至2010年间,应国权利用职务便利,在农贸市场摊位安排、水产生意等方面为水产商户谋取利益,先后3次收受黄建权25万元现金,并承诺在娄桥水产市场股份合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关照。

  但是,在庭审中,对检方上述指控,应国权当庭翻供。据《浙江日报》报道,庭审时,在检察官宣读起诉书后,当法官询问应国权,检察机关的指控是否为事实。应国权当庭称:“全部不是事实。”

  另据新华网报道,预计该案庭审将持续三天。■

    (财新记者 李永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