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玲主公莫慌:外籍人员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9:23:19
问:对于外籍人员,以实报实销的方式提供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是否应就这部分补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文件规定,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文件规定,外籍个人以非现金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等补贴,在申报缴纳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按规定提供有关有效凭证及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就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申报的有关补贴收入逐项审核。对其中有关凭证及证明资料,不能证明其上述免税补贴的合理性的,主管税务机关将要求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在限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供证明材料。凡未能提供有效凭证及证明资料的补贴收入,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给予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