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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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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魏德武“全球最新速算”的质疑
网友们对魏德武自吹的“全球最新速算”质疑甚多,归纳网友们的疑问将陆续公布之,以供大家研究参考:
⑴ 一道具体的算数乘法题,不同于代数方程式,它正确的积只能有一个。所以,在任意数“头加1”乘法中,魏氏把出现的“过渡积”称为一个“前积”和一个“后积”,这种“前积”和“后积”的叫法是不科学、不正确的;也是会误导儿童少年读者的。
⑵ 把“头加1”乘法运算中“过渡积”要加的那个“调整数”,魏氏先是冒充“系数”,属于称谓错误,用词不对。后来魏氏把这个数又改称“嬗数”,还是不准确、不正确,属于词不达意,用词不当;所以也是误人子弟。
⑶ 所谓“魏式嬗数”的计算公式(及其简化公式),李百令等前人书中早用口语做了表述,魏氏是借用代数式表示,两者是同一个东西,同一回事儿。所以,魏氏把速算界人们早已共知公有的计算公式称为“自己首创”是无知;经专家一再指出和警告后,他还是在公式前硬加自己姓氏(自称“魏式嬗数”)是无耻。
⑷ 有关专家在以前与魏氏讨论中已经明确指出:“头加1”乘法=过渡积+调整数=唯一正确积。这是不是很简单!可魏氏偏要故弄玄虚,把“调整数”改名谎称“魏式嬗数”,这种行为本身就是骗人且不说;难道速算界共知公有的一个简单公式,只要改称词不达意的“嬗数”,再贴上一个假的“魏式”标签,就真能变成魏氏“首创”吗?难道魏氏不知道妄图把共知公有的数学公式窃为独有,这无论是谁也做不到的吗?
魏德武大肆宣扬任意两位数“头加1”乘法的代数公式是他“首创”,并自称叫什么“魏式速算公式”,那么这个代数公式真是他“首创”吗?非也!根本不是!
魏德武所谓“神奇速算”册子的内容,主要是任意两位数“头加1”乘法代数公式,也就是:ab×cd=(10a+b)(10c+d)=100(a+1)c+10[(a-c)d+(b+d-10)c]+bd 。为什么说它不是魏德武“首创”呢?说得简单直接一点:所谓魏式速算,就是中学代数课本里讲的“多项式的因式分解”代数公式!(其它内容无非也还是在说这个多项式的移项、化简即“合并同类项”后的代数公式)。请想,难道古已有之的代数“多项式因式分解”会是今人魏德武“首创”吗?
再请看:ab×cd=(10a+b)(10c+d)=100(a+1)c+10[(a-c)d+(b+d-10)c]+bd 。这是中学代数课本里有的代数公式,只要是学过多项式因式分解,谁都会推导的,就是一个简单的多项式因式分解运算。运算过程是:ab×cd套用小学算术两位数乘法,a、c代表十位数字,b、d代表个位数字,ab×cd=(10a+b)(10c+d)=100ac+10(ad+bc)+bd,如果把此代数式等号后面的a换成(a+1),也就是用(a+1)代替a, 代入上式,经合并同类项,就变成ab×cd=100(a+1)c+10[(a-c)d+(b+d-10)c]+bd。我们再看魏德武自称的所谓“魏式速算公式”: ab×cd=100(a+1)c+bd+“魏式嬗数”,自称的所谓“魏式嬗数”= 10[(a-c)d+(b+d-10)c],也就是ab×cd=100(a+1)c+bd+10[(a-c)d+(b+d-10)c]。这和中学代数课本里的多项式因式分解代数公式完全相同。(仅仅是魏德武把原多项式代数公式的中间项“10[(a-c)d+(b+d-10)c]”挪到式子后边,并自称贴不上皮的“魏式嬗数”而已)。在这里魏德武连代数公式的代数字母都是照搬没换,却竟然大言不惭地狂称这个代数公式是他“首创”,自吹叫“魏式速算公式”,你说可笑不可笑?难道1963年才出生的魏德武,想把已有千年历史的代数学也说成是他自己“首创”不成??
魏德武不懂起码常识的例子何其多:
先引用别人网友的一段贴子——什么“全球最新的速算”?此书我看过了——就是把中学课本的代数式套用于小学算术,一点儿不神奇!魏德武硬贴画皮的所谓“魏式嬗数”代数公式、“头加1”乘法算式以及被他胡说“魏式嬗数为0”的特殊题型算式等等,这些统统都是在魏德武出生之前数学书中早就有了的!其内容在速算界可以说是人所共知,根本不是“全球最新”,更不是魏德武首创!
大家都知道,现在全球华人15亿,国内就有13亿人,不说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数学家,就说普通人也有数以亿计比魏德武聪明的!更何况退无数步说与魏德武相同智商的人就更多得多啦!!这是起码的常识。既然这样,难道自称只有小学文化的魏德武认识到的东西,别人就不会先认识到或同时认识到吗?更何况只是一个古已有之的极其简单的代数公式呢??既然魏德武在贴子中已经承认“即便雷同……也很正常”,为什么又把速算界里早已共知公有的“头加1”乘法公式骗人说是自己“首创”,并硬往上贴根本贴不上去的“魏氏”画皮呢???为什么还口口声声大骂“一分钟速算”的周根项是剽窃他魏德武的速算呢???魏德武他的速算又是剽窃前人谁的呢???显然他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人类对一切事物的认识都是由“特殊”到“一般”,即由特殊规律归纳出一般规律;“一般”包括在“特殊”之中,而不是相反;没有“特殊”也就没有了“一般”。这是认识论的起码常识。具体说到两位数乘法速算,也就是说前人是首先发现了比较容易发现的两位数乘法的特殊题型(例如“十位数相同、个位数互补”、“一乘数的十位个位互补、另一乘数十位个位相同”等等)的速算公式,这样题型速算需要“头加1”,然后才有了计算起来相对较慢的任意两位数“头加1”乘法公式,即中学代数课本里的“多项式的因式分解”代数公式:ab×cd=(10a+b)(10c+d)=100(a+1)c+10[(a-c)d+(b+d-10)c]+bd ,(包括中间项化简后的式子)。这个早已存在的人所共知的代数公式,却被无知的魏德武妄称为所谓的“魏氏乘法速算公式”。并且魏德武在他贴子里错误地胡说“只有用魏氏乘法速算公式才能从中推导出所有特殊数据的题型”,完全说错了!!!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头加1”乘法这个一般公式可以计算特殊题型,而不是也不能从一般公式中“推导出所有特殊数据的题型”!!!正如专家所指出的,因为这种特殊题型根本不存在什么所谓为零的“魏式嬗数”!!!显而易见,无论魏德武怎样“逆向思维”,他说的这句话也是违反认识规律常识的混话。建议魏德武学一点哲学和逻辑学的常识。
魏德武所谓“特殊题型”乘法有“魏式嬗数”的说法是错误的!
魏德武速算,所谓“特殊题型”乘法也有“魏式嬗数”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
现在我们以两位数乘法为例来说明:
例一、87×83, 十位数相同、个位数互补,属于特殊题型。
它的速算公式是(8+1)×8后边接写7×3,等于7221。
它的数学原理也即公式的由来是:
(10a+b)(10a+c) 其中b+c=10(互补)
=100a2+10a(b+c)+bc 因为b+c=10,所以
=100a2+100a+bc
=100(a+1)a+bc (此即速算公式)
例二、37×66, 被乘数十位与个位互补,乘数十位与个位相同,也属特殊题型。
它的速算公式同上例,(3+1)×6后边接写7×6,等于2442。
它的数学原理也即公式的由来是:
(10a+b)(10c+c) 其中a+b=10(互补)
=100ac+10c(a+b)+bc 因为a+b=10, 所以
=100ac+100c+bc
=100(a+1)c+bc (此即速算公式)
下面我们再来看任意两位数相乘,属于一般题型的所谓“头加1”乘法“通用公式”:
(10a+b)(10c+d)=100(a+1)c+10[(a-c)d+(b+d-10)c]+bd
这本是中学代数课本里的代数公式,却被无知的魏德武妄想窃为独有,妄称为所谓的“魏氏乘法速算公式”。并且把等号后边的中间项“10[(a-c)d+(b+d-10)c]”无耻地往上硬贴他的姓氏,妄称所谓的“魏式嬗数”。
大家通过把例一、例二特殊题型的速算公式,与一般题型的“头加1”乘法计算公式对比一下,就可以清楚地看出:乘法特殊题型的算题,根本不存在什么所谓的“魏式嬗数”(无论正数、0或负数),当然更无需加什么所谓的“魏式嬗数”!这就是我们文章开头论点的科学根据!这就是魏德武编造特殊题型也有“魏式嬗数”说法是错误的证明!!这里需要注意: 不存在“魏式嬗数”就是不存在任何数字,不存在“魏式嬗数”不等于“魏式嬗数为0”,不可混为一谈,因为“0”也是数字,是整数、有理数,所以不能把“不存在魏式嬗数”说成“魏式嬗数为0”!所以,进行速算探究应该有老老实实的科学态度,不能象魏德武那样信口开河,误人子弟。
综合魏德武自费印刷的所谓“神奇速算”册子内容和在网上的大量自我宣传,通过比对分析各位专家学者和网友们纷纷的批评指正意见,谈谈我们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1. 魏氏用的具体速算方法有一定使用价值,属于速算体系已知的局部内容和一般性成份,但绝不是魏氏“首创”,也不是“最新”和“最优”,而是早已有之,速算界里人所共知。
2. 魏氏把古有共知的代数式贴皮自称所谓“魏氏乘法速算公式”、“魏氏嬗数”的行为,以及自我宣传中神化自己的行为,是荒唐错误的;凡是涉及科技术语范畴私人无权命名,何况又“命”错了“名”,应予批评,应该改正。
3. 魏氏宣扬的:一切乘法特殊题型的速算公式,都是由他自称的“魏氏一般速算公式”推导出来的观点,以及乘法特殊题型的速算公式也含有所谓的“魏氏嬗数”等观点,与科学实际相违和不符,是误人子弟性质的严重观点性错误,应予纠正。
4. 魏氏在传媒大肆自吹自捧,广泛散布“自己首创”论、“全球最新速算”论、“世界领先”论、“魏氏速算可以用来赌博赢钱”论、“所有速算大师都是魏氏手下败将”论等等,已经超出了“夸大宣传”的范围,属于主观故意的欺骗性炒作行为,对公众构成了欺诈,行为人能够予知产生不良后果,应负后果责任。魏氏这种不道德错误和违法行为,理所当然地应该受到正义的抨击,必须给以严厉批评,令其改正!
奸商惯投机,鱼目难混珠。速算打假就是好,我们表示坚决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