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女士大码秋装:渝煤矿整合案翻云覆雨 司法行政腐败黑幕渐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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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煤矿整合案翻云覆雨 司法行政腐败黑幕渐开

2011年12月19日 16:06 本文来源于财新网      三次审判,结果迥异;法官受贿被查,行政官员被公关,县政府被起诉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 改写)近期,重庆曝出一起煤矿整合腐败案。财新记者对此做了深度报道。

   财新报道指出,2006年,在全国煤矿整合浪潮下,重庆石柱县铜天槽、花树坝两家小煤矿达成协议,由铜天槽出资购买花树坝煤矿51.5%的资产权,并对其余资产权实行租赁经营。

   但是,此后铜天槽股东以花树坝原承包者不肯离开为由,拒绝付款。此后,花树坝所属兴达公司,在2007年1月将该矿转让给另一矿主刘海权。铜天槽股东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历时五年的三场审判也随之展开。(详细报道请看:重庆小煤矿整合黑幕)

   负责该案一审的石柱县法院认为,在整合协议未解除的情况下,花树坝所属兴达公司把其煤矿转让给第三人刘海权的行为,属于违法,因此判决铜天槽所有者胜诉。此后,兴达公司与花树坝第二个接盘者刘海权均提出上诉。

   该案上诉到重庆市第四中院后,二审推翻了一审判决。二审法院认为,由于重庆市政府已批准新的煤矿整合方案,铜天槽、花树坝两家煤矿旧的整合协议已不可能实现。因此,认定兴达公司与刘海权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 铜天槽所有者败诉。

   按中国现行法律,二审为终审判决,本应已结案。但此后,该案又在重庆市高级法院再审。重庆高院的再审推翻了二审的判决,官司重回一审的结果,铜天槽的控制者宣布获胜,花树坝所属的兴达公司败诉。

   2011年3月22日,铜天槽向重庆市第四中级法院申请执行终审判决,并要求查封由刘海权实际控制的花树坝煤矿。蹊跷的是,该院虽然裁定“支持查封”,但认为花树坝煤矿应交由刘海权“保管”。

   如此蹊跷的执行意见,终于使重庆第四中院审判权腐败窝案得以曝光。终审两个月后,重庆市第四中院副巡视员、民二庭庭长张远孝落马,牵出了此次煤矿整合背后的诸多腐败黑幕。张远孝在该案二审中担任审判长,并涉嫌收受刘海权贿赂5万元。

   该案二审中,张远孝判决铜天槽败诉的依据之一,是重庆市政府批准的一份新煤矿整合方案,即刘海权2007年7月提出的“炽成方案”。该方案以刘海权收购的另一煤矿王家湾为主体矿,与花树坝、铜天槽两矿整合。

   为使方案获批,刘海权分两次向重庆市经济委员会煤炭行业管理处原处长王忠勇行贿5000元、3000元。最终,“炽成方案”通过石柱县煤矿整合办公室出台。然而,刘海权并未满足。在王忠勇的帮助下,刘海权再推出新的“海龙方案”,欲将问题煤矿——庆湾煤矿也纳入整合范围。

   此前,事故频发的庆湾煤矿在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属的黔江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站站长姚友江、副站长陈振的“关照”下,一直违法经营。为此,刘海权向姚、陈两人分别行贿18万余元、1.6万元。2008年4月,“海龙方案”获重庆市煤矿整合办公室批准。

   目前,为刘海权整合煤矿提供帮助的重庆经委官员王忠勇已获刑。而落马的法官张远孝,以及煤监官员姚友江和陈振等人贪腐案,尚在司法过程之中。知情人士透露,该案还可能涉及石柱县相关官员。

   但据财新记者了解,该案的行贿者刘海权,目前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铜天槽矿主已就煤矿整合中的行政侵权问题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指出,石柱县政府涉嫌干预民营煤矿的整合,目前案件仍在审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