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可以穿风衣吗:纪检监察案件谈话的方法和技巧——纪检检查业务学习之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7:38:30

纪检监察案件谈话的方法和技巧——纪检检查业务学习之三

(      纪检监察案件谈话的方法和技巧    碧山晴空佛

谈话是纪检案件检查的重要工作形式和基本方法,是案件检查工作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案件检查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技能。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中涉及的谈话活动有很多种,包括与证人的谈话、与知情人的谈话、与检举揭发人的谈话、与被调查人的谈话等,我们这里主要介绍的是与被调查人的谈话。

    谈话的技巧问题,是能否顺利而有效地完成案件调查任务的关键。案件检查工作离不开与人谈话,谈话技能和技巧的高低,运用得是否得当,是衡量案件检查人员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学习和掌握谈话的方法和技巧,提高谈话水平,对做好案件检查工作,提高案件检查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违纪人员接受审查时的心理状态及应对原则

违纪人员在受组织审查时,由于他们的文化素质、职业、职务、阅历、脾气性格及所涉及问题的大小不一样,所表现出的心态都不一样。认真研究、准确掌握谈话对象的心理活动,区分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谈话,对突破案件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积极配合主动承认型

这是一种争取从宽处理的心理。这种心理常表现在违纪问题不太严重的涉案人员,一般都是涉及单位违纪的问题,个人责任不是很大,难以隐瞒或没有必要隐瞒,争取主动可能对个人免于处理或减轻处理。另一方面,他们知道知情人多,自己不讲,别人也会讲,调查人员从其他方面也可能查出来,倒不如自己主动讲清争取从轻处理。办案人员在查办这类案件时,一般应速战速决,鼓励当事人对组织的信任和配合,从轻或减轻处理。

2、负隅顽抗坚持抵抗型

这种心理往往表现在作案人员少,自以为手段高明、隐蔽、他人不知,或者是受人恩惠、代人受过不肯讲;自以为后台硬趾高气扬不想讲;案发前立有攻守同盟不能讲;由于领导压力或他人威胁不敢讲等。除此之处,涉案人员性格刚直、脾气倔强也容易表现出这种情绪,这种心理多表现在受审时的初期阶段。

调查开始就遇到这种情况,要有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必须要认真细致、扎扎实实地做好外围调查取证工作,充分掌握有关的物证、书证、人证等有效的证据材料。检查人员与这些人谈话时除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党纪法规及典型案例教育外,要采取出其不意的方法适时使用证据对他进行心里攻击,使对方紧张起来,一旦打开缺口应连续扩大战果,不给其喘息的机会。对个别自以为后台硬谁也不能把我怎么样,趾高气扬目无组织的人,应及时采取组织措施,压制他的气焰。绝不能让邪气占据上风。

3、作贼心虚心神不定型

作贼者都心虚,心虚必然造成心理恐慌,其表现为外强内虚故作镇静。查办这类案件首先要造成一种严肃的办案气氛,给其施加压力造成紧张,促使其加剧心理恐慌,放弃掩饰,并抓住其交待问题时不能自圆其说的谎话,穷追不舍,使其自己知道说假话已授人以柄,迫使其讲真话,也可在适当时机抛出我们已掌握的情况和证据,让其放弃幻想,如实交待。

4、避重就轻心存侥幸型

这也是一种消极抵抗的普遍心理,涉案人因违纪违法问题暴露后,在其交待问题时总是大谈自己的功劳、政绩,谈自己的实质性问题时则避重就轻,一到关键问题就闭口不谈企图绕过去。与这类涉案人员谈话时要加大力度,抑制其侥幸心理,对于经教育拒不交待的,可利用已掌握的证据采取出其不意或点而不破的方法进行心里攻击,摧毁其侥幸心理防线,促使其全面交待问题。

二、干预被谈话人情绪的方法

1、消除对立情绪解除谈话障碍

对立情绪,在被调查人中比较普遍地存在着,是影响被调查人供述的主要障碍。被调查人对政策不理解、对案件检查不理解或由于案件检查人员方法不正确等都会加重被调查人的这种对立情绪。消除对立情绪,要认真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把被调查人当作同志看待。基层案件的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员一般都相互了解或相互认识,可以认真地讲清形势,交待厉害关系,消除对立态势。

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对立情绪”实际不是互相的对立,而是被调查人单方所感觉到的“对立”,对调查人来说只是工作的对象,仍然还是同志或朋友,检查人和被检查人之间不存在个人恩怨,不是个人之间的对立关系,只是被调查人对问题的“对立情绪”。

2、减缓心里压力

在谈话中,被调查人有时由于惧怕惩处,或者是由于谈话的气氛、环境异常等因素,造成其心理压力过大,表现得过于紧张和惊恐。在这种状态下,被调查人或矢口否认或既不拒绝问话,又不进行回答。出现这些情况时,调查人员要缓和谈话的气氛和谈话的语调,放慢谈话的速度,暂避开实质性问题,转变一个话题,可放下笔谈一个别的话题,使双方实现心理上的接触。从而使被调查人对调查人员产生信任感,此时,调查人员要抓住时机使谈话取得进展。

3、出其不意促其紧张心态

在谈话中常常有这种现象,被调查人侥幸心理严重,自以为防守严密,早已编造好供词,表现出轻松自信,甚至态度傲慢。对此,调查人员可在被调查人狂妄自信、缺乏防备的情况下,骤然地提出一个与以前谈话毫无联系,而被调查人又意想不到的问题,或者突然出示一份具有一定份量的证据。这种出乎被调查人意料之外的举动会很快造成被调查人的紧张,狂妄自信的气焰和侥幸的心理必然要有所收敛和转变,会造成一时茫然无措,自然乱了阵脚不知所答。这时调查人员应抓住时机,进一步指出其错误的严重性和恶劣态度的不良后果,促使调查对象转变态度交代问题。也打破了他的自信感和防御计划,使其心理防线崩溃,这样就为谈话顺利进行打开了突破口。

4、加快谈话速度

对于那些阅历丰富、能言善辩或爱自作聪明的被调查人,可以采取加快谈话速度的方法紧迫不舍地提问,以打乱他的阵脚。这种方法的实质在于:一方面调查人员利用自己的主动地位,把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利用事先准备好的一连串问题,将被调查人编好的供词压下去,不让他把谎言讲出来,避免因此造成谈话僵局。另一方面,在快速提出问题的情况下,被调查人被迫接受了这种速度,就会无暇周密考虑和拖延回答,再也来不及去编造谎言。加快问话速度的频率也是"促成紧张心态"的方法之一。

5、控制谈话速度

在某种情况下,被调查人企图用加快速度蒙混过关,用笼统的供述,跳过某些核心问题或主要情节,而达到掩盖错误或包庇同案人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调查人员不要被动地顺应被调查人供述的速度,而是要及时打断被调查人笼而统之的答话,深追细问,控制谈话的速度。责令被调查人的回答不得偏离问话的实质内容,要求正面回答问题,迫使被调查人对关键细节详细供述。

6、多人同时谈话

为造成一种紧张气氛和泰山压顶的之势,有时采取同时找相关人员进行各种有侧重的多人谈话,营造一种不可抗拒的查案环境,这种环境会给违纪者较大的心理压力,让其感到来势不小,不知所措,只有配合调查才是唯一的明智的选择。违纪者在慌乱中也可能采取一些过激的应对办法,反而露出马脚。对群体谈话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统一指挥。行动要一致,要注意观察谈话后被谈话人对形势的反应,再研究下一步的措施。

7、声东击西

有些被调查人既想逃避责任,拒不供认,又想表现自己"态度老实",总想和调查人员纠缠在一些次要问题上,对无关紧要的问题表现得很诚恳,谈的很细致,避重就轻,妄想把谈话引向歧途。

“声东击西”的方法就是针对被调查人的这一特点,将计就计,使其产生错觉。首先是“声东”:在谈话中,调查人员要煞有介事地向次要问题发动进攻,或从表面上与主要错误“无关”的情节谈起,隐蔽主攻方面,使被调查人产生错觉或思想麻痹,觉察不出调查人员的真实意图。当把被调查人的谈话兴致调动起来以后,抓住时机即时转为“击西”:当发现被调查人注意力已经转移,而且看准被调查人的防御已出现漏洞时,便要立即扭转锋芒,直取其要害,使被调查人猝不及防。当被调查人觉察时,已经来不及缩回。

8、四面出击

有些被调查人想把每个问题都隐瞒住,问什么想办法堵什么,其心理总是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四面出击”的方法,就是针对这种心理状态使用的。运用这种方法技巧,要精心选择出击点,多准备一些问题(有实质性的也有非实质性的),使被调查人猜想不到调查人员所针对的是哪个问题。谈话提问转得要突然,使被调查人忙于应付,完全处于被动之中,造成其顾此失彼,防不胜防的局面。

这是一种使被调查人摸不着头脑,抓不住谈话规律摸不清谈话目的的战术技巧。“四面出击”的结果,使被调查人对这个问题刚刚紧张起来,又被另一个问题分散了注意力,很难集中精力进行防御。待被调查人感到心慌意乱,首尾难顾之时,调查人员要及时打出过硬证据,首先攻下他一条比较要害的错误,这样,就会从精神上击垮其防御能力。

三、突破被谈话人观念和认识的方法

1造成错觉

在谈话中,被调查人为掩盖问题,总是希望达到某种愿望或不愿出现某种结果。利用这种心里,调查人员向被调查人传送一定的信息,使其进行错误的推理判断,从而造成错觉。在谈话中,调查人员可凭借证据中的某个情节和过程,用巧妙的问话使被调查人产生错觉。

制造假象不允许违反政策,不得对被调查人使用引诱和欺骗的手段。制造假象、造成其错觉的事实、情节、过程、证据都必须是真实的。这里最重要的不是调查人员输出信息的本身是错误的,而是在这个信息影响下被调查人根据自己的愿望所作的思维推理是错误的,这样就不是诱供和骗供。

2、连续使用证据

有些被调查人对自己错误的隐蔽性深信不疑,认为调查人员掌握不了证据,始终顽固地进行抗拒。为了打破被调查人的自信,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调查人员针对被调查人的一个或几个错误,选择一些直接或间接的证据,连续、猛烈地向被调查人抛去,即连续使用证据。这样会给被调查人强烈的刺激,内心会产生巨大压力,自信感消除,恐慌情绪上升,防御底线就会崩溃。调查人员要抓住这个时机,有效地进行攻心,使其原有的观念彻底消除,为其如实承认错误打开通道。

3、揭露谎言

撒谎是被调查人逃避责任,对抗谈话的最基本的手段。揭露谎言,就能抑制撒谎改变其心态。揭露谎言要掌握确实的证据,了解相关的情况。根据被调查人的不同情况和掌握证据的情况,可选择不同时机揭慌:①在被调查人撒谎之初,就迎头痛击;②在其表演“精彩”时,将其从兴头上打下去;③让其谎言全部讲出,已收不回去时,再从整体上进行揭露。被调查人的谎言被揭露之后,调查人员不能给其喘息的机会,应继续使用其他方法技巧,使其改变态度如实承认错误。

4、跳跃发问

对于熟悉我们纪检监察工作,反调查能力很强的被调查人,可采取非常规的方法与其谈话。跳跃式谈话就是一种打破其优势心态,破坏其防御计划的有力措施之一。这种方法的运用,是在摸清被调查人的防御计划和自信心的情况下进行的。调查人员可在不动声色地进行常规问话的过程中,突然跳过其防线,直取其尚未进行防御的要害问题。这种发问以证据为王牌,不容被调查人置疑。这样被调查人心理会顿时混乱,无言以对,陷人被动境地。

5、引而不发

在谈话中经常遇到这种情况:调查人员综合被调查人各方面情况进行分析,感到被调查人除了我们已掌握的情况之外,还有其他错误,而被调查人又不肯轻易就范。这种情况就适于“引而不发”的方法。“引而不发”原意是指拉开弓不放箭。在这里是指这样一种谈话技巧:调查人员发出一种信息,让被调查人明显地意识到已经掌握了他的证据,但又不清楚具体是掌握了他哪一条错误的证据,使他感到不承认错误又滑不过去;承认,又不知该承认哪一条错误,最后被迫只得把问题全部供述出来。

引而不发不是虚张声势,调查人员所设计的问话都是以确实的证据为基础的,是原则性地提出问题,但能与被调查人的实际问题相联系,使被调查人心里受到冲击而产生威慑力。

四、针对被调查人个性体征施加影响的方法

1唤起荣誉感

有的被调查人是较高级别的领导干部,他们普遍有一个辉煌的过去,绝大多数是偶然犯错误,他们的荣誉感尚未完全泯灭。这些荣誉感很强的被调查人在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后,内心极度悔恨,为了顾全自己的名声和地位,常不顾一切地进行盲目对抗。针对这种情况,调查人员应主动做他的工作,唤起他们的荣誉感,克服他们消极心理。在指出他们错误所造成的危害之后,要尽力激发他们的荣誉心,指明如果知错改错还是有光明前途的。他们会因此受到感动而激发起荣誉感。而这种荣誉感所产生的激情,往往会转化为促其承认错误的动力。

2、利用感情脆弱

有的被调查人由于各种原因,在不正常的状态下犯了错误,当恢复常态之后,固有的个性特点又会表现出来。有些感情脆弱的人这时会表现的更加明显。调查人员这时可以利用并及时引导,指出他的违纪行为给国家财产、单位名誉和他人利益所造成的危害等,由于这种人本身就感情脆弱,很容易产生“恻隐之心”,甚至会感到良心受谴责,从而产生悔恨和痛苦,只有承认自己的错误,才能向组织向社会赎过。

3、利用感情冲动

有的被调查人脾气暴躁,感情容易冲动,一触即发。调查人员可以利用这种人的心理弱点,通过谈话触动被调查人的痛处,从而激发其冲动,甚至完全不能控制自己。在这种情绪状态下,被调查人的陈述就会出现漏洞,甚至在无意中将问题泄露出来。

4、利用夸夸其谈

有的被调查人能言善辩,总想用花言巧语掩盖或开脱责任,说起来没完没了。对于这种人,一般情况下,调查人员要让他尽量陈述。由于他总想掩盖和开脱责任,必然就会说很多的假话,逻辑性也不会很强,结果还是出现“言多语失”。调查人员抓住其“把柄”后,猛然反攻,使他不能自圆其说,处于十分难堪的地步,然后义正辞严地对其进行教育,这样,被调查人就会比较老实地承认错误。

5、利用职业心理

在谈话中,有一些利用职业进行违纪违法的被调查人,自恃自己手段高明而拒不承认,这些人往往凭借这种职业优势和专业特长与调查人员周旋,甚至以其专业优势压制调查人。这种优势心理是被调查人赖以抗拒的屏障,相反,也可以成为攻破他的最有力的武器。调查人员一旦掌握和运用相关关专业技术知识,把他的屏障打破,被调查人的气势就会跌落。因为他比任何人都懂得专业技术是科学的,狡辩抵赖是徒劳的,只能如实承认错误。这里就要求我们调查人员多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积累经验,在调查之前,对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政策要进行详细的了解,比如,会计知识,财经法规等。

6、利用相互间矛盾

这种方法技巧多运用于共同违纪或团体违纪。由于每个被调查人在违纪违法中的角色、地位不同,在案件中的作用不同,互相之间总会存在矛盾,在个别和多次谈话中,他们的陈述也难以完全一致。他们陈述的不一致,就为我们分析研究案情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信息。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可以充分利用他们之间的矛盾,造成同案人之间互相指责,互相揭发。这样,我们就可以尽快获得真实的信息,逐步获得有利的证据,取得整个案件的突破。

方法都是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出来的,所为技巧,就是长期实践工作经验的精华。在纪检案件谈话时选择使用什么方法,要根据案件不同的情况来选定,要首先获得有关调查事项的各种信息,特别是被调查人本身状况,涉及问题的性质,案件进展情况等,根据这些情况来选择应采取何种方法,不能刻意地去使用那一种方法,运用要自然、可行,并根据谈话进展情况随机应变。同时要注意各种方法技巧的结合运用,这些方法不是孤立的,要配合使用,以实现最佳的谈话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