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艾诺仪器:上访农民与基层政府抗争根源的探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6 16:04:40
    在当前农村发展进程中,有许多因选举、征地、拆迁等问题引发的农民无休止上访现象较为突出,一些基层政府和县(区)级政府,为了政绩和所谓的“农村稳定”,采用各种方式阻拦农民上访。这样就在农民和基层政府之间形成一种抗争。这种抗争的产生,成为农村改革发展进程中的一只“拦路虎”,严重制约着农村健康、和谐发展。产生这种抗争的根源是出自农民还是出自政府领导呢?破解这种抗争的根源、寻求解决这种抗争最有效的方法,成为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术界一项艰巨任务。为此,很多高等院校成立了专门学科和专门学院,特别是沈阳大学法学院2009年成立了全国首个“信访专业”,这充分说明了政府部门和学术界都在努力探究这种抗争的根源,为农村的发展提供宝贵依据。本文笔者通过河南省A村发生的一些事件来解析上访农民与基层政府间的是与非,从中能了解到上访农民与基层政府间发生抗争的一些内因,给政府相关部门和从事“三农研究”人员提供一些参考依据。
  A村基本情况
  A村是河南省豫北地区一个普通村庄,3000多村民,2300多亩耕地,该村没有任何企业,村民以种地和打零工维持生计。A村从1996年以来出现过一次乡政府占地事件,五次国家和地方政府征地事件,在这六次征占土地事件中,都出现了征地补偿款被截留、侵占和挪用现象。另外,该村还出现过9个月内连续更换4次村党支部书记的情况,出现过该乡唯一的一次村委主任被迫辞职的现象。A村发生的事件先后被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新华社、农民日报、河南日报等多家媒体10多次曝光,但曝光后,这些事件仍然没有得到处理。
  一、抗争双方的是与非
  1、政府官员为何总是有理的一方
  目前,在很多农村发生的抗争事件中,政府官员讲起来总是农民的过错,自己总是有理的。有些事件,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可以清楚看出政府官员的行为是违法的,侵害了农民合法权益,应该对事件的后果负法律责任。由于他们是政府官员,手中有一种特殊的权利,又加上上级政府对他们的纵容和袒护,导致政府领导总是把责任推向上访农民,并指责说农民是无理上访、缠访和闹访。
  如2002年4月,国家修京珠高速公路征用A村250多亩土地。《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地补偿是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并规定在3个月内将征地补偿款足额、及时支付给被征地农民”。领导干部们却明知故犯,将该款非法挪用。《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领导干部为了掩盖事实真相,又违背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强行调整村民承包的耕地,严重侵害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很多村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阻拦领导干部对自己的继续侵害被迫上访举报政府领导的违法行为。上访农民为此遭到政府官员的打击报复。这足以证明政府领导已经违法了。
  这些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后,区、乡领导在向新闻记者反馈的材料中说:“村干部用征地补偿款替村民补缴以前拖欠的农业税、水费、电费等。A村的调地事件经过村两委研究决定的。村干部这样做,没有违法,是给村民办的好事。”
  人民日报和新华社根据区、乡领导提供的材料和村民提供的证据,又进行了跟踪报道,人民日报用读者来信内参的方式报道了A村账目存在的严重问题。当农民拿着这份“内参”找到区纪检部门的领导交涉时,他们却拒绝受理。面对新华社记者的采访时,区信访局主要领导说A村村民没到区政府上访反映过,负责查A村账目的区纪检委领导却说不清楚此事。在这种情况下,区、乡领导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省,但他们向上级汇报却说A村账目没有问题。
  再如2009年12月,区、乡领导为建一物流公司,强行占用A村250多亩基本农田,遭到广大村民的强烈反对和抵制。政府领导说征地是经过省政府批示的,经过村民的多方调查发现:政府领导提供的文件与事实严重不符。为了抢到地,领导们在2010年3月13日深夜用多辆推土机将村民的麦田推毁。100多民村民随到乡政府上访,乡党委书记不敢面对上访村民跳墙逃跑。因害怕村民王某带村民进京上访,便派4名政府工作人员将王某绑架到山西省晋城市和河南省云台山长达4天。记者采访时,乡领导振振有词地说:“不是绑架王某,是带王某去旅游了”。据王某说:“这次乡政府卖地,没有他家的耕地,乡领导为了不让他介入此事,曾找他谈过话并承诺只要不介入此事就给其一些好处”。试问:假若说政府领导提供的文件没有问题的话,他们为什么那么害怕农民上访呢?为什么向王某许诺,之后又绑架王某呢?后来,乡领导在给农民的信访处理意见书上却写道:“村民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政府领导的“有理”是经不起推敲的。
  2、上访农民没有过错
  任何一种抗争都具有它的两面性,一方是正确的,另一方是错误的。正确的一方为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采用各种方式和错误的一方进行抗争,而错误的一方为了某种目的辩解说自己没有错,是对方的过错。A村发生的抗争的事件就是这样。按常理分析,政府领导不会说假话,政府领导说自己的行为没有违法,没有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以此推断那就是农民的过错。农民上访反映问题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农民反映的问题都是明摆着的事实,没有任何掩盖。农民提供的证据又都是政府和村干部给的,没有一件是农民自己捏造的,针对这种情况来讲,农民没有过错。
  如国家修高速公路征用A村的土地,政府领导和村干部应依法将征地补偿款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但政府领导和村干部却非法将该款截留、挪用,这是领导干部的违法行为,农民上访要求发放征地补偿款是合法的,在上访过程中即便是有些过激行为如集体到市政府上访或越级到北京上访,这也只是违反了《信访条例》,并没有触犯法律。再说,上访农民的这些过激行为都是政府领导造成的。如2010年3月14日清早,村民发现250多亩小麦遭到破坏,到乡政府上访时,如果乡领导不是跳墙逃跑而是热情地接待了上访农民,上访农民会把乡政府的大门锁住吗?
  很多事件中,政府领导面对上访农民,或者采取躲避的方或者以“扰乱社会治安,影响政府办公”、“办信访学习班”等莫须有的罪名将上访农民拘留或非法拘禁。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政府领导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政府领导无权强迫农民去参加他们办的所谓的“信访学习班”。从这些实际情况来讲上访农民没有过错。
  从上述情况中可以清楚看出,上访农民与政府领导之间谁是谁非了。但政府领导为什么会明知不能为之而为之呢?
  二、剖析是与非的内因
  在上访农民与基层政府抗争的过程中,无论从哪一个角度讲,上访农民都是弱势群体,政府领导都是强势群体。很多抗争事件显示,在新闻媒体介入前,政府领导凭借自己的强势对上访农民为所欲为,一旦有新闻媒体介入他们的那种为所欲为的气势会有所收敛。但他们为了自己的“平安”通常会把事件的真相黑白颠倒,凭借自己独有的向上级政府汇报的权力,把自己一些违法的行为掩盖住,把责任推向上访农民,从而得到上级政府减轻对他们的责任追究和法律处罚。
  1、 袒护违法者
  很多抗争事件都是上访农民都是因反映村干部的经济、侵权等违法行为时,遭到基层政府某些领导的百般阻挠才引发的。因为这些经济、侵权等违法行为与基层政府某些领导有着直接或间接的牵连,那些有牵连的领导害怕农民上访会造成“拔出萝卜带出泥”的现象,牵连到自己,为此,他们不惜一切代价保护村干部“不出事”。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说:“保护村干部不出事,就是保护自己不出事”。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农村财务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要公开一次。A村从1998年到2003年3月,5年多的时间内没有公开过一次,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因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200多万元被非法挪用的问题,农民集体到市政府上访要求公开账目,乡领导迫于压力,让会计事务所审计后经乡农经站整理向村民张榜公布,村民从该结果上发现很多问题,其中有一笔1999年的征地补偿款25万元,账面上只显示10487元,河南日报内参报道后,没有任何人作出解释。2009年11月,中国社会报记者采访时,乡领导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材料,该材料上说:是乡农经站工作人员失误,少写了一个“0”,应该是104870元,但事实并非如此,这是乡领导“保护”村会计找的理由。
  人民日报和新华社报道A村事件后,区领导对A村的征地补偿款进行了审查,在查账过程中,区领导作假账欺骗记者。记者根据区领导提供的材料又进行了跟踪报道,揭穿了账目中存在的严重,而区领导向上级汇报却讲A村账目没有问题。
  之所以会出现区领导保护乡领导,乡领导保护村干部,是因为这条经济链条上他们都有问题,不管是谁出了问题,他们的违法行为都会暴露。为此,才出现了一级袒护一级的现。
  2、 对上访农民的异化
  在一些上访农民与基层政府抗争事件中,政府领导为了达到让上访农民息访目的通常会采用一些手段对上访农民进行异化,有时会采用“高压”政策迫使农民就范,有时会采用“金钱外交”让上访农民顺从政府,有时还会采用一些卑鄙手段对上访农民进行侮辱和诽谤等等。政府领导用这些手段对于一些意志不坚的农民来说会有一点效果,但对于那些“顽固”农民来说效果甚微。
  A村的王某为了维护村民和自己的合法权益,放弃自己的工作回家走上上访维权之路。乡领导为了让王某息访,答应给王某在乡政府找一份工作并给王某介绍对象,王某拒绝后,乡领导在向上级政府汇报的“红头文件”中说王某上访是受村内某些人指使的,并说王某是一个“心理失衡”的人。2005年5月,王某当选村委主任后,为了维护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以村委主任的身份到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却多次遭到殴打和乡领导的非法拘禁,最后被迫辞职。中国社会报记者采访此事时,乡领导向记者提供的材料中说:“王某自己不但上访还煽动其他村民上访,并纵容个别人非正常上访……”。乡领导在材料中还说王某辞职是因为到处上访,不理村务,影响了村民生活,村内工作干不下去了才辞职的,却只字不提乡政府是如何排挤、架空王某的,更没说2007年3月王某为了揭穿乡领导克扣90多万元征地款而到省政府上访时遭到殴打并被乡领导非法拘禁的事。
  2010年3月,乡领导非法占用村民的耕地建物流公司,为了达到占地的目的,乡领导想用金钱“买通”王某,让其成为“自己人”,他们的手段失败后,又害怕王某带领村民上访,又采用绑架的手段逼其离开A村。乡领导却欺骗记者,说:“乡政府让王某去旅游了”。
  乡领导把这种“黑的”说成“白的”,是想通过这种异化方式给上级政府和新闻媒体记者传送一个不正确的信息,达到证明自己执政是“正确”的目的。
  3、政府领导作伪证现象
  在一些抗争事件中,基层政府领导为了减轻自己的压力,他们在采用上述两种方式以外,还会采用“伪造证据”的方式掩盖事实真相,想得到瞒天过海的目的。由于上级政府过分相信基层政府的汇报,这种伪造证据的方式在政府之间通常能蒙混过关,但在新闻媒体的监督下这种方式会失去效应。
  如2007年3—7月,王某多次上访反映区乡领导非法占用A村土地,并违背河南省委(2006)14号文件,将征地补偿标准每亩3万元降低到每亩6900元,村民多次到省市有关部门上访反映,乡领导解释说这是区领导批示叫按照市政府1993年的标准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王某向省国土部门反映,区领导向省有关领导汇报说征用的不是A村的土地,是国有土地。这位省级领导不经核实就认定区领导说的是正确的,说王某反映的问题不属实,拒绝受理。从而导致A村39.2亩土地被非法占用,90多万元占地补偿款被区乡政府截留。再如,乡政府占用A村第九组村民的土地,村会计侵占占地款,村民为了讨要该款遭到拒绝后向报社记者反映了此事,乡领导为“保护”村会计不出事,竟然做伪证来欺骗记者。乡领导为阻拦记者报道,又向记者提供一些所谓“村会计没有挪用占地款的证据”,村民拿出相关证据证明乡领导提供的证据是伪造的,当记者准备报道此事时,乡领导向记者承认提供的材料中有些不属实。如果不是记者让村民核实这些证据,乡领导的这些伪证也就蒙混过关了。
  由于政府领导的这种手段普通村民很难识破,从而导致乡领导2010年3月再次炮制这种手段“用一份存有多处问题的文件”来愚弄村民,企图蒙混过关。得到占地的目的。当农民揭穿了该文件的真伪时,领导们恼羞成怒,暴力占地。为了防止村民上访,把问题扩大,乡领导用绑架王某的手段震慑其他村民。
  三、后果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A村抗争事件中的政府领导,利用手中特有的权利,把不利于政府的因素缩小,把责任推向上访农民,目的之一是为了让上级政府减轻对自己的指责,目的之二是不想让新闻媒体曝光。政府领导利用这些不光彩的手段虽能暂时隐瞒事实真相,但事实真相被揭穿后,会使上访农民的抗争意识更加激烈,不利于问题的处理,给农村的稳定带来严重隐患。很多基层领导认为:“关于农民的问题能瞒一时是一时,反正自己又不是长久呆在这个地方的,等到自己离任了也就算解放了”。农民们十分清楚造成后果的领导拍起屁股走了,新来的领导对问题的处理就会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们对政府领导的抵触情绪会更加强烈。A村目前的状况证实了这一点。由于村民的麦田被人推毁,引发村民到乡政府集体上访。乡党委书记没有接待上访村民而是跳墙跑了,这样就加剧了农民与乡领导之间的矛盾。
  当农民对政府领导完全失去信任的环境下,就会导致在处理一些问题时,农民与政府领导之间出现拔剑弩张的现象,甚至引发群体事件。
  政府领导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他们的这种手段用惯了,农民也没有将他们怎么样。令领导们没有想到的是他们的的这些伪证落到了村民手中,村民们竟然会用他们的矛去搓他们的盾。区、乡领导口口声声说自己的执政行为没有错误,也没有违法,都是上访农民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当村民把区、乡政府官员及村干部违法证据特别是政府领导提供的伪证拿出来后,上级领导没有对这些违法的基层领导进行任何处罚,这让农民更加不信任政府领导和抵制政府领导。
  新闻媒体报道后,由于这些违法领导没有受到任何处罚,从而导致他们更加肆无忌惮。因受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护,这让受侵害农民更加仇视这些政府领导,这样的恶性循环给农村的稳定带来严重隐患,这也是上访农民与基层政府抗争的根源。
  从报道过的一些群体事件中分析得知:都是这种抗争的根源引发的群体事件。这种“根源”若引不起执政者的重视和妥善处理,将会有更多的群体事件发生。
  四、处理建议
  针对本文的论述,有些人,特别是一些基层政府的官员肯定会说笔者的论述具有片面性,完全站在了农民的一方,没有从政府官员的角度考虑问题。但这些事件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没有任何地方冤枉政府领导,更何况政府领导一错再错,导致农民与政府领导之间的敌对情绪更加激烈,这使笔者不得不站在农民一方的原因。
  为了缓解上访农民与政府领导之间的敌对情绪,避免更多的群体事件发生,根据目前农村的实际情况,笔者提出4条建议:
  1基层领导应把农民的利益放在工作的首位
  历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再三强调“三农”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但很多基层领导没有将中央精神贯彻到底,反而在某种程度上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2基层领导必须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是我国的治国方针,政府领导在要求农民守法的同时,自己更应该守法。只有真正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让农民心服口服。
  3基层领导提高自身素质
  目前,很多基层政府领导的素质很差,有时还不如普通农民,动不动就和农民撒野。他们这种野蛮行为不仅损害了党的形象,更激化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
  4对农民进行多方面教育
  在某种程度上讲,农民的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政府领导在带领农民致富的同时,应对农民进行多方面的教育,让他们懂得什么是依法维权,也让他们懂得怎样才能使农村更好、更快的发展。
  笔者的这4条建议,和中央的相关规定相比较,乃是皮毛之论。但基层政府的领导们能将这些皮毛之论做到实处,笔者深信,农村就会减少很多农民与政府领导之间的抗争。
  五、结束语
  A村的上访村民与基层政府间抗争事件的根源,不能代表农村的普遍性,但可以说A村抗争事件的根源是农村抗争事件的一个缩影。从A村抗争事件的根源可以清楚可看出,基层政府某些官员的违法行为和不光彩行为是造成农民与基层政府间抗争的直接原因和重要原因。上级政府依法处理基层政府某些官员的违法行为,才能有效化解上访农民与基层政府间的抗争。如果单方面只说上访农民的过失,不追究政府官员的违法行为,农民与政府间的抗争现象不仅不会得到消除反而会越来越激烈。即便政府采用了非常手段暂时“平息”了抗争,造成的后果却是“按下了葫芦起了瓢”。笔者认为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学界人士都应该根据事件的真实情况进行调查与研究,不偏袒上访农民,更不能袒护政府官员。只有这样才能发现发生抗争的内在因素,找出处理方式,推动农村改革和谐发展。
 来源:世界与中国研究所
[文章来自共识网:http://new.21ccom.net/articles/zgyj/ggzc/article_201006081102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