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农科所教官图片:北京办车牌黑幕:河北法院人员炮制假诉讼避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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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9日 07:28:56
来源: 新京报

中介老姚向记者介绍规避办车牌的“路子”。

记者对一份民事裁决书中原被告进行核实,双方表示互相不认识。

15日,京海车管所,印有法院字样的车辆开进停车场。

车管所内,中介老姚将一张身份证,一张驾驶证交予接头人。
北京机动车摇号政策实施已近一年时间,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数据显示,申请者从最初的20多万人增加到现在的近80万人,中签比例也从最初的1:10变为现在的1:40左右。
一“号”难求下,北京有中介联合4S店人员、异地法院工作人员,利用“虚假诉讼”规避摇号,违规过户车牌。
记者暗访发现,“先办事后付钱”行规下,一些中介资金难以运转,希望找人投资。经人介绍,记者以想投资的名义认识了中介老姚,试图揭开这一黑色链条的各环节运作之谜。
老姚顾不上吃菜,连忙从皮包里掏出一个夹子和一叠文件。
夹子里有两沓身份证,“左边一沓是想买车人的,右边的是想卖车人的,都对应好了。”
老姚说,只要肯花钱,他能通过关系,让“要卖车人”的车户过到“想买车人”名下,这样“想买车人”就能规避摇号,顺利买车上牌。
而那叠盖有河北永清县法院公章的民事裁定书等文件,正是老姚的“法宝”。
12月8日晚,北大地桥附近某火锅店,一张腾起蒸汽的饭桌前,老姚向一名想买车但苦于摇不到车牌号的客户,详细讲述着他的“路子”。
4S店人员报价13万“办车牌”
老姚,一名三十岁左右的男子。
他自称在京城车市摸爬多年,熟悉多家4S店、汽车交易市场等,看到北京上车牌难的市场,干起中介的买卖。他的“路子”可以规避摇号上车牌,“只要把身份证给我,别的都不用管,你就等着拿车牌就行了。”老姚说。
老姚总是随身带着不少客户的身份证,其中一名是贾姓女客户。
记者联系到该客户,贾小姐称,的确托了西四环一家4S店的潘姓销售顾问办理牌照,交了8.5万元的现金,对方承诺是一个月办好。
12月18日,记者以买车名义探访贾小姐所说的这家4S店,找到贾小姐所说的潘姓销售顾问。
记者表示想买车但摇不到号,问潘姓顾问有没有“路子”。“现在查得太紧,我们也没有办法”,潘马上回答。
随后,记者表示对他们一辆价值150余万元的车有兴趣,说是朋友介绍的。
潘姓顾问表示,可以以个人身份介绍中介,代办车牌,“说实话,这走的都是非法途径”。
关于具体操作,潘姓顾问说是中介办理,没有合同,他先代收办理车牌的费用。因为朋友介绍过来的,办理普通车牌的价格是13万元,一般两周之内就能拿到车牌,“这个月刚帮客户办了一个”。
办一车牌4S店人员给中介7.5万
饭桌上,老姚夹子里两沓身份证,“想买车人”的身份证是从北京多家4S店人员手中收集来的,“要卖车人”的身份证来自于二手车市场。
“这是我新收的一笔生意。”老姚说着,拿出一份协议和一张欠条。
协议显示,甲方吕某(身份证4127……)将杨某等7人的证件交予乙方(老姚),用于办理7个北京车辆指标手续。乙方保证在2011年12月9日至2012年1月10日将指标手续办理完毕,交予甲方。甲方将一万元定金交予乙方,作为前期运转的保证金。乙方办理途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除定金外的其他费用。办理完成,甲方将余额51.5万元一次性付清。
欠条显示,吕某欠老姚51.5万元,此欠条至车手续到手生效,或网上查证生效。该欠条结尾,有吕某签名,日期为12月13日。
老姚称,这笔生意是与亦庄某高档品牌4S店销售经理谈成的,出于安全考虑,对方签字者是经理的侄子。
但此说法并未得到证实。
按照该协议,老姚办理7个客户收费52.5万元(定金+欠款),也就是说办理一个北京车辆指标收费7.5万元,“4S店向客户要多少钱,这个我管不着。”
“我们这一行都是跟熟人做。”老姚说,他的4S店关系户分布在亦庄、回龙观,亚运村等地,都是高档轿车的4S店,“买好车的人,才舍得花10万元办牌照”。
“买车人”“卖车人”随意配对
“办成事再收钱”,是老姚等中介的行规。
老姚说,靠定金根本不够,每办一个指标都要先垫付四五万元,这也是他一般跟4S店人员签协议,而不跟客户签协议的原因,“4S店一般跑不了”。
老姚的“垫付”第一项就是收购二手车。
多年混迹汽车市场,老姚很容易找到要出售的二手车。他说,以前很多外地人在北京工作或做生意买了车,也有一些北京周边的人买车也上北京牌照,这些人需要变卖车辆时都成了他的货源。老姚手下有人专门在天津等二手车市场收车,一般会挑选破旧、接近报废的旧车收,平均2万元就能谈妥。
跟普通买卖不同,老姚的人会跟卖方要求,借用身份证和驾驶本、行驶证15天左右。
这样,“想买车人”、“要卖车人”的身份证都汇聚到老姚手里。
“他们互相都不认识。”老姚指着两沓身份证说,所谓“对应好”都是随机的,“只要是买车人的和卖车人的对应就行”。
剩下的事情,就要老姚靠“路子”将“卖车人”的车过户到“买车人”名下。
老姚说,自己以前只是做这种生意中的一个环节,比如收车等,成本小利润也小。从今年8月份开始,随着人脉的扩张,他开始独揽全部环节,一个月能办下来十多单生意。经过老姚手过户的车牌就达近百个。
中介和县法院人员制造“虚假诉讼”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要求摇号,而该规定的《实施细则》写明,“因法院判决、裁定及个人因婚姻、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本细则,有关机关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不管哪里的法院,不管法院大小,判决都有法律效用。”老姚说,他跟河北的一些法院关系很熟,能将手中一对对“买车人”和“卖车人”,从原本不认识的关系变成债务关系,最终裁定成以车抵债。每次老姚只需将一对对的“买卖”双方身份证等证件放在一个公文袋里,送到法院人员手里,“其他就不用管了。”
老姚说,法院收到这些材料后,从聘请代理人,到调解过程,再到判决,会把全部程序都做好。
12月12日下午,老姚向记者展示了一批出自法院的文件。他说,每单生意法院出的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都有一式三份。法院留一份,一份交给车管所,老姚留一份。“我留一份是为统一口径。”老姚说,他拿一份是为日后通知文件上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将具体内容告知对方,防止万一出事。
记者看到,这些文件都盖有河北永清县人民法院的公章,每份文件包括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各一张,还盖有“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内容的方形公章。
每份民事裁决书,除原被告信息,车辆信息不同,案件内容大致相同,均为原被告双方发生一万元左右的债务纠纷、经济纠纷或是借贷问题,被告需要将北京牌照轿车拿来抵债。每份裁决书上,原被告中都有一人,或现住在永清,或在当地有关系。
这些民事裁决书上,审判员、书记员都为马文静和殷伟明。
记者随机抽出一份,原告为贾某某、被告为张某某的民事裁决书。
12月17日,记者联系到两人,他们证实互不认识对方,更没有任何债务纠纷,对打官司的事情更是疑惑不解,“根本不认识,打什么官司”。
籍贯哈尔滨的贾某某说,的确托北京一家4S店办理牌照,至今还没办下来。记者反复向籍贯山东的张某某确定是否欠贾某某钱,“我根本就不认识。”张某某有些烦躁地喊起来。
中介抱怨法院人员“不见钱不办事”
12月14日上午,老姚通知记者,法官将去京海车管所,给他的三单生意办理执行送达手续。
当日下午5时许,记者赶到西北六环外的京海车管所。老姚绕着停车场寻找,没有看到法院的车,就给接头人周(音)某打电话。
老姚越说越生气,嗓门也大起来。“我昨日送去了两万,剩下的三四万有人正在工行给你打过去,不是说好了今天办吗?”
随后,老姚电话询问手下汇款情况,得知对方仍在窗口前排队。“这帮人真是不见钱不办事,真不是东西!”老姚骂着,他说这三对本来晚上就要送到4S店。
5时30分许,确认汇款成功,老姚再次联系接头人周某,让他查询是否款已到账。
半个小时后,周某回电称已经拿到钱款,将立即和法院方面商量,明天再派人来。
老姚透露,为防止风险,跟他相熟的法院相关负责人不露面,业务的事交给手下,收钱的事派其亲信处理,汇款也是直接汇到亲信的账户,“总之不想留下任何证据。”
“每一笔生意给法院人员2万元”。老姚说,这种买卖每个法院每周最多做5个,多了容易有麻烦。如果生意比较集中,他还会通过关系找其他法院办理。
■ 律师说法
法院人员涉嫌枉法裁判罪
北京博圣律师事务所白小勇律师认为,虚假诉讼扰乱法院的秩序,情节轻微的属于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行为,可处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涉嫌触犯刑法第二十六章第三节的妨害司法犯罪。如果法院工作人员与虚假诉讼者恶意沟通,轻者受到行政处分,重者被开除甚至依据刑法第399条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专家说法
信息档案应收录诉讼情况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行政法学教授薛刚凌表示,虚假诉讼的发生在法律上很难对此进行判定。除了通过诉讼手段来过户车牌,还有很多人通过离婚等方式来多购置住房,逃避债务等。
薛刚凌建议建立个人信息档案,记录个人信息,对这些法律无法认定真假的诉讼、离复婚等情况都记录在内。薛刚凌认为信息档案类似银行的诚信档案,可以从侧面反映出一个人的诚信程度,银行可以以此来度量对个人贷款额度和利息率高低。
运作流程图
一些4S店人员收集想办车牌客户的身份证。
中介将收来的“想买车人”、“要卖车人”的身份证配对,送到法院人员手中。
法院人员将双方裁定为债务纠纷、经济纠纷等,并形成调解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手车市场内,有人收购,并借用车主证件。
法院人员会跟中介一起到北京的车管所办理执行送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