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各镇镇长:【易经解谜】12.说一说有趣的《损》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1 14:59:58



【易经解谜】12.说一说有趣的《损》卦 

 

 

《损》卦,很有点趣味性和“神秘”性,唯其如此,历来研《易》的学者们,从卦象到义理,猜谜性的解释颇多,而确切性的解释则很少。这是因为,在《彖传》的“解释”中,就已经糊里糊涂,陷入了一种自相矛盾的说法之中:

 

《损》卦的上卦,为八经卦中的《艮》卦,它代表山,也象征“少男”,是为阳卦;《损》卦的下卦,是八经卦中的《兑》卦,在自然物中它代表泽水,在人类社会中,它代表的是“少女”,属于阴卦。《损》卦,正是我们曾经谈论过的《咸》卦的上下卦易位而成。按照《易》经的卦象原理,阳卦之本位居上,阴卦之本位居下。凡阳卦居于下位、阴卦居上位者,表示阴阳相交之象。故《咸》卦中,八经卦的阳卦《艮》易位于下,而阴卦《兑》反居上位,阴阳卦位颠倒,是为阴阳相感、相交之象,因而以男女相交感的“取女”而作释;反之,阴阳卦各安于本位,而《艮》在上位、《兑》在下位的《损》卦,则象征着“少男”、“少女”虽然相近、相随、但却为未感未交之象。如此,在这相近、相随而行的“少男”、“少女”中间再加进一个人——或者“少男”,或者“少女”,这样,在同性相斥、异性相引的两种自然法则作用下,就会打破其原来一男一女的对偶格局,损害到其中一个人的应有利益。经文“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正是此卦要表述的哲理性要义。因此而命名此卦为《损》卦。此中的“损”,为排斥而减少的意思。

 

《彖传》的作者,对於这一特殊之卦的各爻爻辞所言何事,所喻何义,卦名又是据何而得,都不瞭解。其所撰之文,完全成为据卦名《损》而作的一种猜测之语:先说“《损》:损下益上,其道上行”。然后,在引用了两句经文之后,则又说 “损刚益柔有时”。接下来,又与《益》卦产生联想,说了“损益盈虚,与时偕行”这种与本卦卦象没有多大关係的话。这种说法本身,就成为一种自相矛盾、有违哲理的话。因为,一会儿说“损下(指代表少女的《兑》卦)益上(指代表少男的《艮》卦)”;接下来又说“损刚(指代表少男的《艮》卦)益柔(指代表少女的《兑》卦)。这样,就从根本上违背了中国哲学关於阴阳異性相感、相引、相交、互动,唯其相反而能相成的客观自然规律的论述,变成了異性互相排斥、斗争、损害的解说了!

 

从古至今的研《易》者,大多也都顺着《彖传》的路子,说一些不着边际的话。如郑玄说:“泽以自损,增山之高也。犹诸侯损其国之富,以贡献於天子……”而孔颖达则扯得更远了,竟然谈到了“凫足短而任性,鹤胫长而自然”。此类解说,早已去《损》卦本义十万八千里了!

 

     为了证明《损》卦表现的是同性相斥、异性相引两种客观自然规律同时作用于一事物,造成事物的相对有序性,我们不妨将经文中的爻辞和《象传》结合起来,做一点解析:

 

 

初九:己事遄往,无咎,酌损之。

 

【浅注】己:自己。己,《周易》经文在长期的传抄过程中,已误作“巳”,唐代李鼎祚於《集解》更作“祀”。由於于省吾先生说了甲骨文中祀作“巳”的话后,当今便有很多学者将《周易》经文的误己为“巳”,认作是“祭祀”。这,是一种错误的解释;遄:迅速;酌损:视具体情况而行减损。

 

     【浅释】此指“少女”的开始行动而言之:自己的终身大事,要当机立断,下定决心而迅速前往,才可以避免丧失良机;假如遇到同性的竞争对手,可依实际情形,进适当的排斥而减损之。

 

 

象曰:“巳(己)事遄往”,尚合志也。

 

【浅注】尚:同“上”,指上卦《艮》所代表的“少男”;合志:事物異性相感、相引,而雙方心志相投。

 

  【浅释】《象传》说:属于自己的终身大事,迅速前往而办,这是同前面“少男”之志相合的。

 

 

九二:利贞,征凶。弗损益之。

 

【浅注】利贞:利于守中正;征凶:此时当徐徐图之,急切前往会事与愿违,对己不利;弗损益之:态度要不卑不亢,即使对与己同性的竞争对手,也既不要表现排斥的意向,更不要自暴自棄,丧失追求的信心,而是要守以中正平和的心态,伺机而为。

 

【浅释】初九爻的爻辞,是鼓励“少女”果断、急速前往去同前面的“少年”接触的,为什么到了九二的爻辞中,就又要求“少女”持以中正稳妥的态度呢?其实,这同《咸》卦六二爻辞“凶,居吉”有着类似的情形,也就是同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有关係。中国人自古认为,妇女应当具有端庄、稳重、柔顺的品德,在男女交往和接触中,特别是在婚姻大事上,如果女性表现出一种急迫的追求,就会被认为是“轻浮”、“浪荡”。同时,此卦卦象是以“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而作核心性的解说,以表达“同性相互排斥”和“异性相互吸引”两种自然规律同时作用于一事物的哲学理论的。因此,以代表“少女”之《兑》为下卦而向上发展,这就又注定了参与其中的“第三者”必亦为女性。那么,如果这位“少女”为了追求前面的“少年男子”,对另外加入其中的女性表现出强烈的排斥性,也会被人认为是嫉妒性很强,没有宽厚的品德,这样的“少女”,同样不会被自己追求的“少男”所喜爱。小说《红楼梦》中的与林黛玉争夺贾宝玉的那个薛宝钗就深谙此道,结果受到贾府掌权者们的支持,达到了她的目的。

 

因此,研究和解释《易》经,如果不研究、不瞭解中国古典哲学理论,不结合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以及不知道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是依据了何种哲理而形成等问题,就必然要陷入猜谜性的曲说之中而不能自觉。

 

 

   象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

 

【浅注】中以为志:以坚守中道为志向。

 

     【浅释】《象传》比爻辞说得明白,利贞,守中,并非不去积极争取,也不是消极退让,而是要争之有道,避免欲速则不达的情况出现。

 

 

六三: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

 

【浅注】损:减损。

 

     【浅释】由于此卦本身就是以“少男”、“少女”而为象,自九二爻后,一连出现三个阴爻,这就引出了“三人”之说。“三”为奇而非偶,这“三”人之中,由于卦之大象业已决定了为一男一女,再增加一人,无论其是男是女,都不可能配成两对,而只能是一个阴阳对偶。这就决定了必然要减损一人,也就是说必然要排斥掉一个人。处于下位而上行的是“少女”,九二爻之后的三个爻位又都是阴爻,这就又决定了后来加入其行列者也是女性。所以,此卦的同性相斥道理自然也就按“少女”的角度而为说了。其中的“一人行,则得其友”是指处于下位的“少女”而言;“三人行,则损一人”亦是从下卦“少女”的角度而言:即前行的“少女”、前面的“少男”,以及又加入其中的一位女性。这减损掉的一位,既可能是后加入的女性,也可能是原来的这位“少女”。

 

 

   象曰:“一人行”,三则疑也。

 

     【浅释】《象传》引经文之语说:一个人前行,则必得其友爱者而成阴阳配偶。若三个人一起前行,则必然会相互疑嫉。

 

 

六四:损其疾,使遄有喜,无咎。

 

【浅注】疾:疾速,非指疾病。

 

     【浅释】这句爻辞的意思是说,当损之时,就要果断地排斥掉对方,使喜庆之事急速到来,方可得遂己愿而无后悔之咎。

 

  

 象曰:“损其疾”,亦可喜也。

 

     【浅释】《象传》说,果断而又迅速地排斥掉竞争对手,其本身就是大喜事。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

 

【浅注】或:或许;益:本指增益,此处指赠予;朋:货贝单位,双朋为贝。非有学者所言之“朋党”;十朋之龟:价值为二十大贝的宝龟;弗克违:不要推辞而违背人家的美意;元吉:大吉。

 

     【浅释】此是依事情发展到现在的程度而作出的一种预估性语言。意思是说,事情已经顺利地发展到了这个份上,如果对方赠予你十朋大龟那样的重礼,也千万不要推却而违背了人家的美意。因为,这种情况的出现,本来就是大吉大利的事情。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佑也。

 

     【浅释】《象传》指明受重礼之赠,是来自处于上位的“少男”之佑护,这“佑”即“少男”对“少女”的一种义务之始。

 

 

上九:弗损,益之,无咎。贞吉,有攸往,得臣无家。

 

  【浅注】臣:此字疑为“其”字之误;家:家室,指妻子。

 

  【浅释】上九爻,是事物经发展、变化过程之后的一个终结。故其经文也就带有总结全卦的性质,紧扣卦名“损”字而作说。其意为:事情既然已有结果,就千万不要损害“少男”利益和情感,而是要增进感情,这样才可以无咎。守贞就会吉利,有所为而前往,终于得到了无家室的“少男”为配偶。

 

 

象曰:“弗损,益之”,大得志也。

 

  【浅释】《象传》与经文紧相呼应,指出了之所以要“弗损,益之”,是因事情的结果已经大得己志。

 

这里,我们之所以要不厌其烦地对《损》卦进行注释,并作一些必要的分析,原因有以下三点:

 

第一,《损》卦之义,因早已为人所不解,这在《易》经漫长传抄的历史过程中,从经文到《彖传》、《象传》都产生了重要的错误,如有祭祀的内容,以“山”、“泽”而作说的离题之解等。这样,历来的《易》学研究者们,也都在经文、《彖传》、《象传》的正确与错误之说交织中,进行各种“圆场”性的曲释。对于这些错误,我们自然不可以搞烦琐哲学,一一进行辩驳,而只能以正本清源之法,通过对卦象的正确解释,来说明问题。

 

第二,不论古今中外,哲学著作多是分别阐述哲理,举以两种以上根本不同的自然规律同时作用于一事物,从而造成该事物变化的事例之举极其少见。但是,中国古代的《易》经就这么做了,而且其所举事例(取象喻理)又是如此地简单、明白、易懂、道理深刻,因而,我们就不能不加以重视。

 

第三,同性相斥和異性相引这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自然规律,其在自然界存在的本身,就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最大的“对立统一规律”。正是由于有这种相異相同、相反相成的自然法则,才使世界上的事物既体现出纷纭复杂、千变万化、异彩纷呈的多样性,又相互联繫、相互制约,由此而形成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有序性。举例而言:

 

        在宇宙天体中,各天体依其自身质量的大小,而决定其引力的强弱。这,对於各天体自身而言,是决定其发热、发光与否的重要条件,也是恒星、行星、卫星、彗星、小星行形成的自身性决定因素;引力还是天体产生、衰老、死亡、再生,以及黑洞的成因。由此而又有红巨星、白矮星、中子星等;两个以上天体的引力同时作用于其它天体,则表现出互相吸引和引力的相互抵消,由此而又构成了天体与天体之间所存在的排斥力。正是由于这种引力和排斥力同时起作用,这才使天体之间,在运行方面出现相对的有序性……

 

我们再看人类社会:正是由于男女在性生活上,有表现强烈的同性相斥和异性相引规律,这才使得人类伴随着自身的社会发展与进步,由族内群婚发展到族外群婚,又由族外群婚逐步走向对偶婚,并最终发展成为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在国家没有产生、没有法律制定和实施以前的原始社会,人类的婚姻乃至其它社会秩序的形成,主要是由客观自然规律在起作用而促使人类社会产生进步的。就连国家制度也同样是受自然规律的制约而形成的。所以,早在四千七百年前,中华民族的文明始祖轩辕黄帝就提出了“道生法”的观点,强调法律的制定必须依据客观自然规律。但是,正由于在当今的哲学理论中,缺乏对这种客观自然规律的充分论述,便导致一些歪理邪说流行,给人类社会的进步造成危害。比如,有一些自命为“学者”的人,不懂哲理而偏要向自然规律挑战,著书立说,宣扬什么“性解放”的好处;还有自称为“理论家”的人,竭力反对依客观自然规律制定法律,而认为一切法律都应当按照统治者的利益制定;同样,在社会经济生产的各个方面,也是由同性相斥和异性相引规律在起作用,才能使社会经济生产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而有什么自称为“哲学家”的人,则发表反对社会竞争、主张消灭一切差别的理论,试图以此主观唯心主义的“理论”来指导人类社会的发展……然而,在客观的历史事实上,无论是社会制度、国家的各种法律制定与实施,都必须遵从客观存在着的自然规律,对於那些不符合或部分不符合客观实际,不符合客观自然规律的各种法律、制度等,都必须在社会实践的不断检验中进行改革,使之不断发展、完善、符合客观自然规律。因为自然规律是强大的、无情的、主宰宇宙万物的“上帝”,不论是大至国家,小至个人,其主张,其行为,都是符合客观自然规律便成功,便昌盛,不符合客观自然规律,就不会顺利,就不会成功,就要走向衰亡。这种客观存在着的社会历史规律,就决定了只要人类社会存在,就需要不断地进行社会改革。进行社会改革的目的,就是要使人类社会秩序、人类的日常行为各个方面,都越来越符合客观存在的自然法则!因为,无论任何事物,都是“顺天者昌,逆天者亡”。

 

以上三点,就是我们重释《损》卦的原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