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德威中学:车祸中副驾气囊未打开车主借车被判连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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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中副驾气囊未打开车主借车被判连带赔偿

时间:2011-12-02 10:34来源:中国消费网·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唐业继 吴采平 一私家车车主将车借给他人使用,驾驶人在行驶中与货车相撞,因副驾驶座位的安全气囊未打开,致使车内一人重伤后不治身亡。近日,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作出终审宣判,判令该私家车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消费网武汉讯 一私家车车主将车借给他人使用,驾驶人在行驶中与货车相撞,因副驾驶座位的安全气囊未打开,致使车内一人重伤后不治身亡。近日,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作出终审宣判,判令该私家车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去年10月17日凌晨4时许,杨某驾驶从秦某处借来的汽车,行驶至武汉市汉阳区江城大道时,与一辆超载重型半挂货车相撞。事发后,该汽车内的一名乘客王某受重伤,虽花费17万余元治疗,但仍未挽回生命。后经司法鉴定,该车在发生事故的瞬间,乘客王某所在的副驾驶座位的安全气囊未打开。杨某承认该车是向秦某借的。不久,王某的家属将肇事货车司机、汽车司机杨某、车主秦某和保险公司等一并诉至法院索赔。

  今年6月,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的家属总计获赔67万余元。其中,除去保险公司的赔偿,汽车司机杨某需赔偿38万余元,车主秦某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车主秦某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向武汉市中院提起上诉。10月中旬,武汉市中院审理认为,汽车副驾驶座位的安全气囊在车祸发生的瞬间未自动打开,说明该车存在问题,秦某作为该车的车主,应对其出借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武汉市中院终审驳回了秦某上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