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高中录取分数线:建议明确转让企业全部产权行为中的发票管理政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21:46:05
建议明确转让企业全部产权行为中的发票管理政策 阅读621次 来源:江苏国税网 作者:许可 吴强胜 日期:
        根据现行流转税税法规定,纳税人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既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征收营业税,但纳税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产权转让净收益或净损失,原则上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实际工作中征纳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中涉及的应税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资产的转让等应否开具相应的税务发票?对转让方与受让方税收上如何衔接处理均未有明确具体的税法规定。

    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认为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中涉及的应税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资产的转让等应当分别开具相应的国、地税务发票,并对照规定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以提供受让方凭票入帐列支成本、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否则不得税前列支成本、抵扣进项税额。但是转让方开具了存货部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受让方但未缴税,在纳税申报与金税工程抄报税时“一窗式”票表税比对如何处理未予明确。另一种情况认为不应当开具税务发票,转让方与受让方对转让企业全部产权应按先行会计规定进行处理;但是对涉及的应税货物及留抵税额受让方在税收上如何处理、相关资产无发票税收上如何列支成本等问题税法上未有明确规定。

    上述情况给基层的税收执法工作带来了难题和风险,因此,建议国家应尽快明确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中涉及的应税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资产的转让等相关税收政策及操作管理办法,以正确执行政策,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实现国家企业改制改组的政策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