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第一中学:出轨是发泄婚姻痛苦的理由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1 08:51:04
作者:周晓群   柳跟杨结婚已经二十多年,孩子都已经上大学了,然后,从结婚起两个人就一直吵闹不断,作为丈夫的柳内心一直耿耿于怀,当年,就是在父母的威逼下不得不放弃了自己的恋人而改跟父亲战友的女儿杨结婚, 杨虽然知道老公并不爱自己,当年之所以选择跟自己结婚,完全是出于对他父母亲的那份孝心,这么些年来,杨也知道自己过得很辛苦,同样,老公过得也很不开心,没有爱情的婚姻时常让柳感到很痛苦也很怅然若失。
  那天,柳跟我私下聊天,坦诚自己这些年来一直偶有出轨的现象,理由是每天面对没有感情的老婆,自己的爱情早已变得心静如水,就连一点点的漪涟都没有,或许是对老婆“没有了感觉”,这些年来,在平常生活中,如果遇到了可以让自己有激情的女人,或是出差在外有闲暇时间,总会想到找陌生的“失足妇女”一起玩玩。在他的观念中,只要能够维系跟杨的婚姻不散,只要是感情依然停留在婚姻之中,偶尔的身体出轨在他看来并没有什么。
  如今这个社会确实有点畸形,许多人对于婚外情和婚外性的现象早已麻木,甚至还有很多人认为,让自己每天面对同一张脸确实是一件比较痛苦的事情,每天面对着在感情上早已“没有了感觉”的配偶也真的是没有太多的生活情趣可言。两个在之所以维系貌似完整的家庭,只是给孩子一个像完整的家的地方,俩人之所以睡在同一个屋檐下,并不是由于没有多余的地方可以按床,两人在一起之所以会形同陌路相视无语,就是没有了共同的语言和共同的话题,即便是偶尔的亲热也只是在例行公事。于是,在这种没有爱的婚姻围城里,爱就长期被压抑和窒息,活着如同会是行尸走肉,既没有家庭的温馨也很难给对方爱的关怀,爱的关心,爱的关照。为了放松自己紧绷到接近崩溃的神经,偶尔出轨也就在所难免或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
  有的人认为出轨就是罪不可赦的罪行,那是他们认为只要是在夫妻法律关系存续期间,哪怕是已经分居甚至是俩人之间已经不再有夫妻行为,也不应成为可以身体出轨的理由,这是法律和道德层面都无法通过的问题。假如俩人真的已经不再有感觉,假如俩人的感情走到了尽头,假如俩人的生活完全因对方而痛苦,那么,完全可以离婚后再各寻幸福。相对于孩子的感受,当然还是自己的快乐和自己的幸福比较重要,如果自己只为别人的感受而活着,最终的结果会是大家都不快乐。即便如此,夫妻之间已经“没有了感觉”也不能成为自己出轨的理由。
  有的人认为还是顺其自然比较好,那是他们认为缘分和机缘天定,如果俩人的感情已经不再有火花和激情,如果俩人的情感大门已经关闭,如果俩人之间已经不再有夫妻行为,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在自己的生活中出现了可以让自己心动的对象,或者是可以及时行乐的机会,甚至是红杏出墙的场合,只要自己情感上没有背叛已经完全没有感觉了的对方,偶尔的身体出轨也是生理需要是一种动物的属性,动物行为本身就是异性相吸,本身就是相互解决性的饥渴问题,没有必要上升到意识形态,没有必要上纲上线,更没有必要看成是什么大逆不道离经叛道的事情。
  当然,如果从人性幸福的角度来看他们的夫妻关系,似乎要让强扭的瓜变甜确实是难度很大,如果我们简单的用卫道士的腔调来数落此事,也会泯灭了人性中最为原始的那种天性本质。
  柳跟我聊了很久,他的处境令人同情,但他的观点似乎我并不赞成,人毕竟不是低等动物,也不能是滥性的动物,作为一个男人,既然已经决定跟自己不爱的女人结婚,那么,男人就应该承担起对老婆和家庭的责任,就算是自己再怎么委屈再怎么心有不甘,也不能用“没有感觉”和出轨的方式来发泄对自己不满婚姻的愤怒。
  假如换成是你,如果你也遇到了和柳相似的情况,你会不会也用“没有了感觉”和出轨的方式来发泄自己对婚姻状态的不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