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城东实验小学官网:桑夏股份:违法使用票据及关联交易至今隐患仍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3:11:19

桑夏股份:违法使用票据及关联交易至今隐患仍存

 

  12月14日桑夏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夏股份”)将迎来中小板发审委的上会审核。桑夏股份本次拟发行数量2764.00万股。募集资金拟用于年产30万台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建设项目和桑夏太阳能技术中心扩建项目。

  记者查阅其招股书(申报稿)发现,发行人历史上曾通过向关联企业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3162万元,实际融资561万元。该行为直接违反我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折射出的正是桑夏股份管理存在问题。而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赵氏兄弟”却未因该等不规范使用票据的行为,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公开资料显示,此类违法违规行在近两年内,同样发生在乾照光电明泰铝业身上。

  另外,两家关联方企业在报告期内,存在由于临时资金需求经常性向发行人借款8000余万元,长期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况。

  为维护与银行合作涉违法票据融资

  2009年 3—11月期间,江苏桑夏(发行人前身)与南通凯诚和桑夏卫浴发生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共计3162万元,并为开具该批票据共交存银行承兑保证金2601万元,实际融资 561万元。该批银行承兑汇票期限均为6个月,已于 2009年9月至2010年5月期间全部兑付结清。

  南通凯诚的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董事王凯平,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峰赵飞兄弟参股50%。桑夏卫浴为发行人大股东桑夏投资的控股公司(持股比例80%,实际控制人也为“赵氏兄弟”).

  招股书对于上述不规范行为作出如下解释:银行承兑汇票中,2000万元金额部分,发行人是按100%的保证金比例向银行交存承兑保证金;是为了维护、加强银企合作,鉴于公司并无临时资金需求,开具了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剩余1162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是发行人因临时经营周转资金需要,为避免贷款手续的繁琐,节约融资费用,通过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和为其提供601万元的承兑保证金的方式,实现了融资561万元,均用于公司临时流动资金周转。占当年度银行融资总额的3.82%;截止2010年 5月31日,已向承兑银行全部偿还该款项。

  虽然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与第三方之间过往期间所发生的不规范使用票据的行为不是重大违法行为,对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障碍。但结合今年以来,监管层整肃票据市场的力度来看,很难说这不是一个企业诚信方面的“硬伤”。今年6月末,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票据业务监管的通知》被市场视为监管层整肃票据市场的开始。另外,12月1日有媒体曝出,银监会正密切关注票据信托业务的超常增长,酝酿调高该业务的风险资本系数。

  业内资深人士指出,《票据法》规定,票据的融资必须以真实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不允许无交易背景的票据融资。银行基于吸收存款目的虚开的银票称为“光票”,是风险较大的融资性票据,票据的结算功能的异化,因此这部分票据是禁止的。

  只要票据的真实性有保证,并且将交易对手(承兑行)控制在大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范围内,风险并不大。而签发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贴现业务不遵循实地查询等违法违规现象。此项业务涉嫌变相逃避信贷规模管控。

  对此,发行人承诺公司今后不再发生开具或接受无真实商业交易背景的承兑汇票情况。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峰、赵飞并进一步承诺若因前述资金及票据往来致使公司承担任何责任或受到任何处罚,因此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两实际控制人将共同无条件以现金全额赔偿该等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这样的承诺或许可以给大家一点信心和安慰。

  向亏损关联企业输血占用发行人大量资金

  

 

南京凯源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单位:万元)

  发行人董事王凯平控制的“南通凯诚”与“南通凯源”两公司,作为发行人的关联方企业,在2008年至2010年上半年,因产能扩张等临时营运资金需要向发行人进行多次借款共涉及金额8005.12万元(未算利息).

  虽然,发行人向关联方南通凯诚和南京凯源提供的关联方借款已于 2010年 5月全部收回。2010年6月至今,未发生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但介于关联方企业大部分均有“赵氏兄弟”控股或者参股,涉及多位董事或发起人,而且南通凯源在报告期内出现连续亏损,特别是今年上半年已亏损100逾万元。综上条件,难保其上市后继续此种经常性关联交易,侵占大量发行人资金的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普通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是25%,而高新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对于一家企业来说,少缴10%的税对公司的业绩构成较大影响,从而让一些资质并不达标的企业也想尽办法混入高新企业的队伍中。

  资质不达标

  证监会发审委定于12月14日审核桑夏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桑夏太阳能)首发申请。龙虎网财经记者注意到,主营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和销售的桑夏太阳能在2008年11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9月桑夏太阳能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将再享受三年优惠政策。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六项条件。其中第三条明文规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龙虎网记者查阅桑夏太阳能招股说明书发现,截止2011年6月30日,桑夏太阳能共有员工1231名,其中本科及以上111人,占总比例9.02%,大专138人占总比例11.21%。换言之桑夏太阳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只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23%。与管理办法所规定的30%相差甚远。

  面临追缴风险

  有了“高新企业”的身份并不意味着‘万无一失’。2009年4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以及本通知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已享受优惠的,应追缴其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这让某些不达标的“高新企业”将面临所得税追缴的业绩风险。

  2008年、2009年、2010年桑夏太阳能获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额分别为137.66万元、331.43万元和423.28万元,占公司净利润的13.86%、13.80%和11.11%。

  桑夏太阳能所面临的税收法律风险不容忽视,就此是否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长期的影响?值得投资者持续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