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秀峰中学校长是谁:福建出台地方标准创新物业管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22:08:05

福建出台地方标准创新物业管理

作者: 陆天然 | 2011年12月17日 14:38 | 栏目: 记者报道
(1386) 点击  |  (33) 评论 | 本文地址: http://lutianran.blshe.com/post/10909/743329

   (中国改革报记者/陆天然  福州报道)省物业行业协会将对不同小区进行物业运营成本测算,制定行业收费参考标准,让服务价格与服务成本形成动态调整机制     

    记者日前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该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的地方标准《福建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于本月起开始实施。《规范》明确了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服务质量评价方法,并对当前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规定。生活垃圾每天至少清运多少次?二次供水的水箱、水池应多久清洗一次?小车停车费标准怎么定、应该怎么收?该由哪方说了算?诸如此类的的问题,不再“神马”都是“浮云”。     

    小花园蒸发了,绿化标准、公共场地面积缩水了……不少业主与物业起冲突,常常是因为交房入住后发现开发商承诺的公共设施配备打了折扣。而前期物业和开发商之间互相推卸责任踢皮球,又助推了业主和物业矛盾升级。针对前期物业和开发商因公共设施配备问题互相推卸责任等,《规范》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应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在现场查验的20日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现场查验应形成书面记录;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将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    

    针对物业和业主闹矛盾、物业未进行交接连夜撤场等问题,《规范》明确,退出的物业在办理物业项目交接时,应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承接物业项目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及档案资料进行清点验收,与业主委员会共同确认交接内容和交接结果,形成书面记录;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服务,应自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并与业主委员会成立移交小组,负责处理相关债权债务和物业管理资料移交等事务。    

    为了减少业主与物业之间纠纷,《规范》对物业服务进行了细化。根据《规范》,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报修,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并记录报修、维修情况。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有关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并记录相关情况。每年编制一次维修养护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二次供水的水箱、水池应每半年清洗一次;生活垃圾每天至少清运一次;水景漂浮杂物每周应至少打捞一次;宣传栏、信报箱每月至少清洁一次;公共灯具每年应至少清洁一次;适时对花草、树木浇灌、施肥和松土;定期喷洒药物,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等,新标准对物业服务内容皆一一进行了明确。    

    针对小区内停车收费等问题,《规范》明确,业主大会成立前,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其收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已成立业主大会的,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车辆停放收取场地使用费的,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并支付代收酬金,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记者了解到,2012年,福建省物业行业协会还将对不同小区进行物业运营成本测算,制定行业收费参考标准,让服务价格与服务成本形成动态调整机制。(《中国改革报》2011年12月15日首发)  

 

33 条 关于 "福建出台地方标准创新物业管理" 的评论

评论[回复] 李铁凡 | IP地址: 124.231.0.* | 2011/12/18, 20:10

物管有章可循,行为《规范》了,是好事。

[回复] 陈辉 | IP地址: 116.26.30.* | 2011/12/18, 11:44

有法可依,好!问候大哥好!

[回复] 陆天然 | IP地址: 58.22.114.* | 2011/12/18, 15:11

欢迎陈老师元旦回闽休闲指导!

[回复] 裴力 | IP地址: 101.39.31.* | 2011/12/18, 11:09

希望更多的地方出台相关的措施,这个行业更加的规范。问好!祝安!

[回复] 陆天然 | IP地址: 58.22.114.* | 2011/12/18, 15:12

请裴博多多指导!

[回复] 刘志强 | IP地址: 125.72.65.* | 2011/12/17, 23:25

老师好!

[回复] 陆天然 | IP地址: 59.61.151.* | 2011/12/18, 08:31

欢迎志强开春东南飞!

[回复] 沈昌国 | IP地址: 222.215.7.* | 2011/12/17, 09:49

是应该规范了!别说全国,许多省都很少有统一的物业服务管理规范。祝贺!

[回复] 陆天然 | IP地址: 110.84.209.* | 2011/12/17, 14:20

创新服务,是服务型政府的神圣职责!

[回复] 访客:访客 | IP地址: 222.76.70.* | 2011/12/16, 22:50 很好的事情,值得祝贺! [回复] 陆天然 | IP地址: 110.84.209.* | 2011/12/17, 14:19

确实是件好事!

[回复] 杲仁华 | IP地址: 123.170.194.* | 2011/12/15, 23:59

祝贺!学习!

[回复] 陆天然 | IP地址: 110.84.209.* | 2011/12/17, 14:18

感谢杲老师的鼓励!

[回复] 郭跃鹰 | IP地址: 183.46.34.* | 2011/12/15, 22:55

真是好!

[回复] 陆天然 | IP地址: 110.84.209.* | 2011/12/17, 14:17

好亊一桩!

[回复] 访客:访客 | IP地址: 125.77.74.* | 2011/12/15, 21:35 希望以后物业的服务能够越来越规范! [回复] 陆天然 | IP地址: 110.84.209.* | 2011/12/17, 14:17

面包会有的!

[回复] 王文元 | IP地址: 117.15.120.* | 2011/12/15, 21:14

问候~祝好~~

[回复] 陆天然 | IP地址: 110.84.209.* | 2011/12/17, 14:16

文元鼓励,天然一定努力!

[回复] 徐建平 | IP地址: 202.101.234.* | 2011/12/15, 20:33

好。就应该有一个规范。

[回复] 陆天然 | IP地址: 110.84.209.* | 2011/12/17, 14:15

和谐的基础!

[回复] 楚宏建 | IP地址: 221.205.237.* | 2011/12/15, 17:05

没规距难成方圆,有标准是好事,也希望我们这里也尽快出台。问候天然老师!

[回复] 陆天然 | IP地址: 110.84.209.* | 2011/12/16, 15:27

有法可依!

[回复] 卫满胜 | IP地址: 118.76.96.* | 2011/12/15, 16:06

拜读。

[回复] 陆天然 | IP地址: 110.84.209.* | 2011/12/16, 15:26

谢谢关注!

[回复] 陈甲福 | IP地址: 223.198.230.* | 2011/12/15, 12:17

这些标准有了就好办了,就是出台的太落后,应该有个提前量,不过有就比没有强!

[回复] 陆天然 | IP地址: 120.41.133.* | 2011/12/15, 12:36

完善从创新做起!

[回复] 访客:简凡 | IP地址: 222.76.89.* | 2011/12/15, 11:17 希望不是一阵风,飘飘就过…… [回复] 陆天然 | IP地址: 120.41.133.* | 2011/12/15, 12:38

但愿如此!

[回复] 访客:访客 | IP地址: 59.61.124.* | 2011/12/15, 10:07 有了这个标准,出了问题就有法可依了,物业再推倭扯皮就没用啦! [回复] 陆天然 | IP地址: 120.41.133.* | 2011/12/15, 12:44

有法可依/依法维权!

[回复] 虹鸣艺术 | IP地址: 112.65.60.* | 2011/12/15, 10:04

很不错!真心希望不再是“神马”都是“浮云”了~

[回复] 陆天然 | IP地址: 59.61.124.* | 2011/12/15, 13:30

总算给物业带上了紧箍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