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大律师txt:利益集团、改革路径与合法性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0:01:13
作者:皖河
来源:《战略与管理》2002年第2期
一、关于利益集团的理论回顾
研究制度变迁与政府决策过程中利益集团的作用,首先发生在政治学领域。从十八世纪始,美国一些政治学家就注意到了美国有组织集团的倾向性以及这些利益集团在美国的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并开始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其中,詹姆斯·麦迪逊被公认为研究利益集团问题的“第一个重要的美国理论家”,他为利益集团下了这样的定义:“为某种共同的利益的冲动所驱使而联合起来的一些公民,不管他们占全部公民的多数或少数,而他们的利益是损害公民的权利或社会的永久的和总的利益的。”[1]
从麦迪逊的定义可以看出,如果说存在一个所谓社会的公共利益,那么,利益集团作为局部利益是与公共利益相悖的,因而,利益集团的存在对于社会公共利益、对于社会中其他人的权利都是有害的。关于利益集团的害处,另一位政治学家西奥多·洛伊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主要批评:
其一,它扰乱和破坏了人们对民主的组织机构及其制度的期望,并表露出它基本上对民主的不尊重;
其二,它使政府变得无能,不能计划;
其三,它以关心管辖权限(由哪些采取行动的人做出决定)来代替关心正义(作“正当的事”),使政府道德败坏;
其四,它用非正式的讨价还价来反对正式的程序,削弱了民主的组织机构及其制度。[2]
尽管利益集团的存在在本质上看是坏的,但是,因为利益集团的出现来自于经济人的本性,来自于部分人对共同利益的维护,所以,利益集团不可能自动消失,也不应该使用强制的方法加以消除。于是,麦迪逊提出了利益集团之间“遏制与平衡”的概念。他说,必需依靠一个利益集团的“野心”与另一些利益集团的“自私倾向”相互对立的办法来使“利益集团的祸害”受到遏制。[3]
在麦迪逊提出利益集团之间遏制与平衡概念的基础上,另一些政治学家认为,多元的利益集团存在本身就是民主的一种形式,是美国民主的一种固有的特征,所以并不是什么坏事。在所举出的理由中有这样关键性的两条:
第一,美国社会中绝大多数人口都参加到了有组织的集团中去了。虽然个人并不直接参与决策,但他们可以参加到有组织的集团中去,并通过集团参与决策而显示出他们的影响;
第二,公共决策也可能不代表多数人的意愿,但它是各集团影响大体均衡的表现,因而会相当近似于整个社会的意愿。[4]
通过以上对政治学领域有关利益集团理论的简单回顾,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两个结论:其一,不存在理想的一致的公共利益,利益集团在现实社会政治生活中是客观存在的;其二,只有当利益集团很发达,而且各利益集团之间形成了相互制衡的局面时,利益集团参与决策过程本身才是民主的一种方式。否则,利益集团的存在有悖于民主。
经济学研究利益集团问题相对较晚。古典经济学研究的对象是居民户与厂商,而且假定条件是完全竞争,即居民户与厂商是原子式的,独立做出决策。上世纪三十年代,乔安·罗宾逊第一次比较系统地研究了不完全竞争经济学,已经将勾结起来的厂商作为研究对象并建立了相应的模型,但仍是将厂商放在市场交易的背景下进行研究。到了六十年代经济学家奥尔森在其专著《集体行动的逻辑》中,较系统地分析了利益集团的形成及其内部运作情况,也涉及到了利益集团影响决策问题,但没有将利益集团的分析与宏观上的制度变迁过程联系起来;进入七十年代,布坎南等人研究公共选择时,首次成功地将经济学用于政府决策研究,但重点研究的是政府官员行为决定,并且将官员也作为古典经济学中原子式个人,而没有将其作为一个利益集团对待。
进入八十年代中后期,新制度学派在西方经济学界崛起,才将利益集团作为制度演进过程中研究的一个基本单元。其中,诺斯、戴维斯等人在经济史研究中专门研究了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对经济制度变迁的影响过程。他们认为,制度演进的方向与一个社会中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过程和结果相关。因此诺斯说:“如果说制度是游戏规则,那么利益集团是玩家。”[5]更具体地,新制度学派还认为,从静态上看,制度演进的方向是由社会中处于强势地位的利益集团决定的。而强势集团之所以能够决定制度演进的方向,又主要是通过一定的方式获取国家政权的支持:或者通过赎买,或者通过强制。
诺斯等人研究利益集团在制度演进中的作用,与政治学研究利益集团相比较,一个很大的区别在于,政治学研究的利益集团是在制度均衡状态下的利益集团,政府的角色是在利益集团之间寻找平衡,因此,尽管某一项决策也许有利于某一利益集团,但长期阶段内政府决策还是照顾到所有利益集团的利益的。但诺斯将利益集团作为研究的基本单元对待时,是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利益集团,各利益集团之间势力不平衡。因此,有的学者将诺斯等人所说的利益集团称为“压力集团”。压力集团本身是利益集团的一种。但恰只有社会中的强势利益集团,有力量对政府形成压力,以各种手段获得政府的支持——最极端的情况是迫使现任统治者下台,扶持自己的利益代理人上台;因此,社会中的强势集团就是此一社会中的压力集团。值得注意的是,压力集团的形成往往是一个社会中利益集团失衡的结果与表现。
这里还有必要对“利益集团”、“阶级”、“利益阶层”等概念做一厘清。“阶级”这一词汇往往是指传统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阶级概念——即由生产资料占有来进行划分的、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对立、斗争关系的群体;“阶层”则常常按照社会中不同职业者拥有不同的资源状况进行划分,阶层之间的利益有矛盾冲突的一面,但更有可以协调的一面;也是从这个意义上看,“利益阶层”就是泛“利益集团”,当同一利益阶层中的人对本阶层有认同感与归宿感,并且通过参与本阶层的活动来争取自己的利益时,“利益阶层”本身就构成真正的“利益集团”。
二、当今中国社会利益集团的形成、特点及其利益冲突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政府是不承认作为社会主义的中国存在不同的利益集团的。其中的原因主要有二:其一,传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利益高度一致,而且价值观也是集体主义取向,强调个人利益服从组织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所以,代表局部的狭隘的利益集团不应该也不容许存在;其二,尽管事实上由于这种马克思所谓的“笼罩着迷信和家庭色彩的”“地域性共产主义”国家[6],不可能真正使全体公民的利益同时得到满足,也就是说,个人以及团体的利益仍有待自己去争取,但也正因为这种名为社会主义实际上仍延袭的是以服从等级制为特征的传统型统治,以及人民习惯于等级制的传统型政治,因此,仅存在自在的利益集团,而不存在自为的利益集团。也就是说,各利益集团之间利益分配由等级决定,利益冲突很少。所以,政府更有理由认为不存在利益集团。
邓小平主导的改革开放就是从放权让利开始其实这里已经隐含着承认社会中存在不同的利益主体:即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改革的取向从一开始就是市场性质的,所以当后来中国共产党明确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这种市场取向的改革已经培育出多元的利益主体,并且使得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实现更加依赖于自身。在这种背景下,原来计划经济下自在的利益集团,日益变为自为的利益阶层。各利益阶层中的人越来越意识到集团内部利益的共通性,并且越来越以联合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如雨后春笋般崛起的民间团体与协会,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据。
执政党第一次清楚地承认中国社会存在不同利益集团,是1988年3月15日中共十三届二中全会的工作报告。该报告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内部仍然存在着不同利益集团的矛盾。”[7]配合此报告,被视为党内理论权威的郑必坚与贾春峰发表长篇文章,把处理不同利益集团的矛盾作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中心内容。并称:“讲国情,其次就要讲人们的经济和社会关系。这里不仅包括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形式,而且包括在改革中人们利益关系的调整,社会利益群体、利益集团的形成和演变,以及各种社会矛盾的实际状况和变化。如果能就这类问题,特别是社会利益集团和社会矛盾问题,在一个县、一个市的范围,进而在全社会的范围,作一番深入的调查和分析,这对于精心指导改革、妥善处理社会矛盾、保持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局面,都是一项基本功。”[8]
但是,由于传统意识形态仍处于不可或缺的位置,加之其他因素,尤其是政治风波的影响,所以,改革开放中利益集团问题的日渐突显反倒成为九十年代执政党及其控制的媒体一个欲说还休的话题。
知识界对利益集团的研究却在不断深入。这其中,孙立平、何迪、李强、杨继绳等学者的研究卓有成效,并受到知识界的广泛重视。
执政党重新重视中国转型期利益集团(阶层),是在晚近。江泽民总书记在建党八十周年大会讲话中指出:“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总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而且还特别提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发生了新的变化。”[9]也是在此背景下,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陆学艺等人,在该院院长、中央政治局委员李铁映的亲自授意下,出台了一部《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这是迄今为止,执政党认可了的对中国社会阶层最权威的系统性研究。
正如上文所述,利益阶层本身就是泛利益集团,所以,综合陆学艺等人的研究,中国社会中利益集团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发育的不平衡性。
第一,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即权力集团非常强势。陆学艺等人的报告称,因为“组织资源是最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资源,而执政党和政府组织控制着整个社会中最重要的和最大量的资源。”[10]
第二,新兴资本集团与知识集团地位持续上升。陆学艺等人的报告称:“私营企业主阶层中的党员比例明显上升。全国工商联等部门的调查数据证实了这一趋势。1993年,私营企业主中党员比例为13.1%,1995年上升至17.1%,2000年进一步上升到19.8%。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地位有所提高。”同时,“总的来说,专业技术人员阶层的政治地位一直在提高。”
第三,劳动集团地位持续下降。主要表现在:“产业工人中的党团员比例明显下降。这与原来的产业工人队伍发生分化有一定的联系。一些工人党员退休了,另一部分工人党员实现了上升的社会流动,进入了其他社会阶层,还有一部分处于下岗失业状态。而目前产业工人的一个新的主要来源是农民工,他们基本上都不是党员,党组织也很少在这批人当中发展党员。”“农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GDP)中所占比重也从1978年的28.4%下降为1999年的17.3%。”“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农民阶层便逐渐成为利益受损的阶层”。[11]
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改革本身就是一个利益重新调整的过程。这点,秦晖先生曾有很好的论述。他说:“转轨好比分家。这个比喻不能狭义地只理解为公共资产的量化到个人。”,然后他解释说:“实质上计划经济就是'交易权利’高度集中于计划者的经济,而市场经济则是交易权利高度分散的经济,因而由前者向后者的转轨,不管形式上有没有'分配式私有化’的程序,实际上都意味着交易权利的分配。”[12]但我认为,将秦晖先生所说的“交易权利”换成“交易资源”更合适,这种交易资源就是主要由陆学艺等人报告中所言的“组织资源”、“经济资源”与“文化资源”构成。正因为原来由国家掌控的初始交易资源总是有限的,改革的过程正是初始交易资源的再分配过程,而各利益集团都想多得一份,因此,利益冲突无法避免。而且,随着渐进式改革的日渐深入,这种利益冲突会越来越激烈。其中的理由就在于:一方面,“由外围到中心”的渐进改革的思路决定了最有价值的交易资源的重新配置放在后期即所有制改革阶段,而各利益集团争夺的焦点也在于最有价值的交易资源;另一方面,改革越深入,可供重新分配的交易资源也越来越少。在此情势下,各利益集团势必会动用各种手段,来抢夺最后所剩不多的却是最有价值的份额。
三、压力集团影响改革路径已经初露端倪
这里之所以不用改革方向而用改革路径,个中理由在于:按照新制度学派的基本观点,制度变迁具有一种路径依赖的特性。即,制度变迁的最终结果,往往由制度变迁的初始条件及偶然因素所决定,不同的路径会产生制度变迁的完全不同的结果。简单地说,即使是明确的“改革方向”并不能最终决定改革的真正结果,并不能决定新制度的效率;在改革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改革路径。即使是意愿十分良好的改革方向,因为改革路径的原因也可能与改革良好的初衷背道而驰。也正因为这样,改革中利益集团之争实质上反映于改革路径上。
正因为中国利益集团整体发展极度不平衡,强势集团与弱势集团之间势力悬殊,从而使强势集团成为压力集团,进而在影响改革方向上所占的份量要比弱势集团大得多。又因为当下中国各利益集团之间为争夺交易资源再分配中最大的最有价值的份额十分激烈,强势集团成为压力集团主导改革路径的可能性在中国已经出现了成为现实性的苗头。
从权力集团看,这一集团掌控着交易资源的再分配权力,即组织资源。正如陆学艺等人的报告中所承认的:“中国的社会政治体制决定了这一阶层在趋于等级分化的社会阶层结构中居于最高或较高的地位等级,是整个社会阶层结构中的主导性阶层,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及市场化改革的主要推动者和组织者。这一阶层的社会态度、利益及行动取向和品质特性,对于正在发生的经济社会结构的变迁和将要形成的社会阶层结构的主要特征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出于自利的考虑,尽管他们自己声称改革是利益的大调整,但再如何调整也会首先兼顾到本阶层的既得利益。有一些改革举措正越来越受到其他社会阶层的诟病。比如,曾被世人寄予厚望的政府机构改革,其基本举措是将一些人员分流至事业单位,而事业单位改革至今未有实质性进展,因而吃“皇粮”人口并没有大幅度减少;即使是个别被改下来的成员,也得到了十分丰厚的补偿;一方面是三千万农村贫困人口与一千五百万城市贫困人口并没有很好地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另一方面是政府公务员多次加薪;政府并未对原有国企职工进行任何补偿,但建设部却可以宣布说房贴只限于政府公务员,因为企业职工房贴已经在他们的工资中了;农民费改税改革,明知是治理农民负担必不可少的举措,仅仅因为要照顾到其他方面的关系,政府也不惜将试点无限期延长……难怪杨小凯等学者警告,中国的市场型改革不能成为在权力集团自定游戏的鸟笼中进行[13]。
从新兴的资本集团看,作为中国改革的受益者,他们不肯按“卡尔多标准”[14]对承担了改革成本的利益受损者做出应有的补偿。同时,资本集团成为社会较富裕阶层后,又比较看重继续改革的预期,也就是说,他们考虑得更长远。而在下一步由增量带动存量的改革中,可能会轮到他们更多地分担改革成本,因而,预期收益未必会超过预期成本,也就是说未必有净收益,因而他们害怕进一步的改革会触动他们的既得利益,也因而变得保守起来。
知识集团中的人文知识分子的利益附着在其他社会利益集团的利益之上。显然,出于本集团的利益,在社会各阶层利益分化过程中,知识集团内部也出现了分化。但整体上,这一集团都依附于社会的强势集团之上。所以,知识集团主流也日益分为两股:一股依附于权力集团;另一股依附于新崛起的资本集团身上。
如果以上分析还局限于个别层面,那么,从总体上讲,压力集团过多地影响改革路径最大的后果是整个社会腐败严重及收入差距过大。腐败就是由于权力集团中的社会行政管理者不愿意轻意放弃交易资源的控制权,而是“利用”好改革中的交易资源再分配权力进行索租活动的结果;而与此同时,能够出最高价钱购买交易资源的恰是新崛起的资本集团,所以,腐败其实是两个强势集团之间的交易与合谋;收入悬殊则证明,与改革前相比较而言,交易资源在强势集团与弱势集团之间的再分配极度不公平。在改革过程中获取了更多的交易资源的强势集团,迅速利用这种资源富了起来;而相比较而言,弱势集团可利用的交易资源相对于强势集团而言,少之又少;因而收入差距越拉越大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对此,陆学艺等人的报告也称:“我国社会中间阶层规模过小,目前能够纳入中间阶层的就业人口所占比例仅为15%左右。这直接意味着社会资源分配较为不平等”。
从发展趋势上看,由于目前各利益集团占有的资源状况差别已经很大,又进一步坐实了各自在社会阶层中的地位。也就是说,权力集团与新兴资本集团会更趋强大,而劳动集团尤其是其中的一部分失业者与贫困人口,则面临进一步边缘化危险。这也是陆学艺等人报告中所透露出的重要信息。该报告分析认为:“组织资源是最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资源”;“经济资源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变得越来越重要”;“文化(技术)资源的重要性则在近十年来上升很快,它在决定人们的社会阶层位置时的重要性并不亚于经济资源”。而恰恰权力集团拥有“组织资源”、新兴资本集团在“经济资源”中拥有越来越大的份额,知识集团在“文化资源”占有份额也越来越大。结果必然是:“执政党的社会基础在逐步地向拥有经济和文化资源的阶层(经理人员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倾斜,这是执政党要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的必然选择。但另一方面,执政党近年来在人口比例较大的产业工人阶层和农业劳动者阶层中的社会基础受到部分削弱。”
四、合法性危机及其重建
著名社会学家华勒斯坦指出,任何历史体系的政治合法性的核心问题在于:一方面,历史体系必须给其精英集团以及骨干分子以很高的报酬;另一方面,这种高报酬要能得到普通民众的认可。而要得到普通民众的认可,亦即政治合法性建立的基础,主要又取决于两个条件:一个是所谓的公意。即在一个号称民主的国家,决策要体现所谓多数人的意志。第二个是服从。也就是说,人民服从你的政治统治。华勒斯坦又认为主要靠两个,一个是法治,即人民认为骨干分子的高报酬是有法可依的,一个是权威,即人民对权威的绝对甚至带有迷信般的服从。当然,这两个条件是相互影响的。[15]
二十年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由于强势集团主导改革路径所造成的两极分化以及腐败,如果不能及时得到纠正,将使中国现政权的政治出现了合法性危机。
首先,从公意上看。政府决策必须服从大多数人的意志,而任何人要支持一项决策,必须是此项决策的预期收益超过其预期成本。所以,决策服从大多数人的意志,也就意味着决策必须给这个社会的大多数带来相对福利上的增进。而且这种相对福利上的增进是以效用来衡量的。有关调查表明,改革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国有企业工人以及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农民都自认为在改革中相对利益受损。尽管有主流经济学家说什么下岗职工生活也比改革前好,但用这种绝对生活标准没有任何用。因为效用本来就是一种主观的东西。马克思用威廉·魏特林的话说:大家都住茅草房,都没有什么说的,但只要有人住进了楼房,即使其他人住进了瓦房,也照样会引发不满。何迪作了一个估计,说从改革中真正富裕起来的人口仅占总人口的16.4%,而社会中下等阶层和被边缘化了的阶层却占了人口的83%以上。[16]这与陆学艺等人报告中称,中国社会阶层结构是“洋葱头”型一致,陆学艺称,中国社会阶层结构还只是一个“洋葱头型”,并没有形成成熟的“橄榄型”。他还说,可以认为,现阶段中国的社会阶层结构形态并不是合理的,这可以概括为两句话:该缩小的阶层还没有小下去,该扩大的阶层还没有大起来。
中国并没有形成一个真正的中产阶层,相反,为数不少的产业工人与农民感到相对福利在改革中受损,而这一数量还远高于目前中国在改革中富裕起来的阶层,因此,使政治合法性的公意基础出现了很大的动摇。
其次,从服从上看。有些主流经济学家说过这样的话,毛泽东时代也不是平等的,照样有人吃肉有人喝汤,只不过你看不见别人锅里是肉还是汤,所以有一种幻想中的平等而已。[17]他们这话无非是想说不平等是绝对的。他们的说法对了一半,毛时代的确也不平等。但毛泽东时代不平等是在明处,即待遇上严格的等级制,但人民就是服从。一方面,因为当时社会精英或骨干都是战争中过来的,所以毛给他们以高的报酬人民服气;另一方面,人民对毛有一种神一般的迷信,对权威有一种绝对的服从。所以,即使不平等,但政治有其服从的合法性基础,所以仍非常牢固。但现在就不一样了。一方面,市场经济造就的市民社会,科学主义,还有世俗理性已经彻底冲垮了人民对权威对精英的顺从,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社会上大多数人认为,新一代在改革开放中发了迹的精英不是靠他们的真正本领发迹的,而是在权力资本化过程中发迹的,他们没有承担改革成本,就划分了成果中绝大部分。他们不仅不能让人民服气,反倒让人民怀疑厌恶。对此陆学艺等人的报告中也指出“占城乡居民个人储蓄总额40%的富有阶层所纳税额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额的比例,还不到10%。据此可认为,在社会阶层分化的过程中,中国的社会政策还没有起到应有的调节作用。”所以,政治合法性的服从基础也遇到了很大的削弱。
除了以上的政治合法性基础之外,政治学者张健在一篇文章中还认为,在中国现政治合法性基础中,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占有不可或缺的位置。[18]但是,由于强势集团主导改革路径所造成的腐败与收入悬殊,也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在动摇中国现政治的意识形态。
所以,笔者认为,目前的由强势集团主导的改革路径所造成的腐败与收入差距过大,如果不能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可能出现政治合法性危机。
对此,陆学艺等人的报告中也提出了温和的警告。比如报告中称:“工人阶层的政治地位下降,与党的关系逐渐疏远。如此发展下去,是与工人阶层是共产党的阶级基础这一原则不相称的。这一点很值得我们予以关注。”报告还说,“迄今为止,党和政府一再向社会大众承诺的是一个共同富裕的社会,而不是一个收入财富等级分化的社会”,“近年来的改革政策所导致的利益调整,使得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益处在各阶层之间的分配显著不平等。如何确保绝大多数人从改革和发展中获益,从而使执政党赢得广泛的支持和信任,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可能权力集团想通过经济的发展重建合法性,认为经济发展了,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政治就稳定了。这样想法很危险。一方面,经济发展有其自身独特的规律,尤其在本国经济融入国际经济体系后,更难保经济增长不会出现停顿与挫折;另一方面,更因为经济发展从来就不能作为历史体系合法性的基础。换言之,经济发展了,政治未必稳定。这方面有深刻的历史教训:国民党时代尤其是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中国经济发展速度不慢,上海等少数城市甚至比香港还发达,但以农民阶级为主体的革命还是爆发了;伊朗在巴列维国王领导下历经了15年经济高速增长,年增长率高达10%,1978年还在歌舞升平,1979年就被霍梅尼革命赶下了台,并且至死也不明白自己为什么会下台。因此,重建合法性,更需要经济之外的社会政策。
陆学艺等人的报告也指出了这一点。报告说:“根据国际经验,如果说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经济政策追求的是效率,那么为培育合理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所需要的社会政策,就应当以公平为目标。这需要国家不仅关注经济增长,也要注意制定相应的适于培育现代社会阶层结构的社会政策,因为经济政策不能替代社会政策,也不能自发产生社会政策所需要的结果。”
在诸多以社会公平为目标的社会政策中,采取多种手段调整收入分配差距相较其他来说更显迫切。陆学艺等人的调查显示,社会各利益集团对于目前的收入差距过大会导致更多社会问题还是有基本共识的。他说:“尽管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阶层对于收入差距过大的感受更强烈,但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阶层也多半认为,现在的收入差距过大了。我们在访谈调查中发现,一些有资产的人或高收入的人认为,收入差距过大使他们缺乏安全感,他们时常感受到低收入者、失业者对他们的不满或仇视心态。”因此,他得出结论认为:“如果一个社会中有半数左右的人不认同收入差距现象,而且3/4的人认为收入差距过大,那么政府就的确需要调整或控制收入差距的程度了。”
五、经济学家应该承提的角色
如果任由压力集团过多影响改革方向,一方面,中国改革在逻辑上将出现深层次的合法性危机,另一方面,在现实中已经造成改革几近停滞以及更大的社会动荡危险。
说改革几近停滞,是因为弱势集团在改革中倍感失望,所以不再愿意支持改革;而改革的既得利益者又出于维护自己的利益变得日渐保守,所以,改革在国内已经没有多少动力;说社会有可能出现很大的动荡,是因为改革造成的利益集团之间的贫富悬殊已经接近突破弱势集团的心理承受底线,而尽管强势集团现在可以操纵改革方向,但由于他们在社会各利益阶层的相对比例上还处于少数,并没有如有的学者所言形成一个庞大的中产阶层。所以,中国社会稳定所需要的利益集团或者说阶层结构还没有形成。
这时候,经济学家应该干些什么呢?在中国当前各阶层利益矛盾如此突出,处处充满不稳定因素的情况下,一个经济学家真能超脱自身利益的考量,就必须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的利益说话。其实这还不是经济学家良心不良心问题也是经济学家自身利益之所在。因为只有使中国社会各利益集团之间能够形成制衡的局面从而使民主能实在地建立在这种利益集团相互牵制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一个虚幻的所谓“全体人民利益”的基础上也才能确保这个多灾多难的国家能走出治乱循环也才能真正保守住经济学家自身的利益。
但令人扼腕叹息的是,中国的主流经济学家们却在进行相反方面的努力。一方面,他们在关于利益集团方面的典型说法,本身就显示出他们为改革中强势集团服务到底的“决心”;另一方面,在这个“决心”下面,他们以另一些更堂而皇之的理论为强势集团操纵改革方向提供合法性辩护。所以,清理他们的“说法”及“理论”就显得十分必要。
关于经济学家与改革中利益集团的关系,主流经济学家的典型说法有三种:
第一种说法:“经济学家不讲道德”[19]。其实就是说经济学家没有立场。的确,作为职业性经济学家,在经济研究中仅仅需要从事成本与收益方面的计算与对比,不需要价值判断。但最“自由主义”的弗里德曼都说,其实在经济学原理本身上经济学家分歧并不多,分歧主要在政策层面,而其原因就在于当事人的利益。既然利益集团之间的较量主要是政策层面,转轨时期的中国经济学是政治经济学与政策经济学,经济学家就必须也必然有立场。这个立场就在于:为了促进中国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均衡发展,化解可能的社会动荡,进一步推进改革走向良性,中国的经济学家还是应该起社会良心的作用,即为社会弱势集团说话。
第二种说法:“经济学家就是为利益集团服务的”[20]。有意思的是,提出这种说法的这位经济学家就是提出“经济学家不讲道德”的那位经济学家。我们不知道这位著名经济学家是否意识到了两种提法的内在矛盾,或者是他后来意识到经济学家的确无法摆脱利益集团的立场?但这种说法仍值得怀疑:在美国各利益集团之间大致平衡的情况下,经济学家为哪个利益集团服务是无关宏旨的,事实上也大致相当。但在中国,劳动力集团如此不发达的情况下,说经济学家为利益集团服务,其实就是说为强势集团服务。但如果经济学家都去与权力和资本结合,中国社会必然失去平衡。
至于第三种说法我们很难概括姑且叫“精英主义”。有位主流经济学家写道:这个世界只有“三个活动领域和三类人”:“一是政府机构及官员,二是科研教育单位及学者,三是企业组织和企业家”,“三类人各显其能,各取其利,是分工和交易的要求,也是最有利和最有效的安排”。[21]在这里,主流经济学家们设计出这样一副完全不理会“官员、学者与企业家”之外的普通人世界的赤裸裸的改革图景:在新的资本阶层崛起成为改革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同时,通过金钱进一步收买权力者,以巩固并加强自身的地位;而权力者通过出让权力也富了,成为另一个既得利益集团。“学者”则为两个集团攫取其利益提供学理上的合法性辩护。三个集团结盟,就达到了“自由秩序”之境。但我们想,若真是如此,只怕最后看到的结果恰是历史上反复出现的、让“三类人”最害怕的那种结果吧?
注释:
[1]美,诺曼·奥恩斯坦等,《利益集团、院外活动和政策制订》,中译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1年版第13页。
[2]同上,第22页。
[3]同上,第14页。
[4]美,托马斯·戴伊等,《民主的嘲讽》,中译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1年版第10页。
[5]美,道格拉斯·诺思,《历时经济绩效》,中译文,《经济译文》1994年第6期。
[6]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译本,第86-87页。马克思在其《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认为,没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全球的充分发展,不可能进入共产主义;因此,即使一些落后国家进入了共产主义,它们也会是“处于地方的?笼罩着迷信气氛的状态”的“地域性共产主义”而“交往的任何扩大都会消灭地域性的共产主义”。笔者以为,这为我们重新审视前苏联东欧的转变以及中国正在发生的变化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视角。
[7]参见《人民日报》1988年3月16日。
[8]郑必坚、贾春峰,《大变动,再认识》,见《人民日报》1988年5月20日。
[9]江泽民,《论“三个代表”》,第161,169页。
[10]陆学艺等,《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12月版。本文皆转引自《世纪中国》网站选刊的该报告前言、第一部分,以及陆学艺接受《南方周末》等媒体时的谈话;以下凡正文中标明所引陆学艺等人报告皆不再特别标明出处。
[11]同上书。
[12]参见秦晖《转轨经济学中的公正问题》,《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2期。
[13]参见萨克斯·杨小凯等《经济改革和宪政转型》,见《精神档案--二十世纪末中国经济学备忘录》,太白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
[14]著名福利经济学家卡尔多认为,“任何潜在的变动都要受到以下的测验:要问所有因革新结果受到有害影响的人,认为革新给他们带来的不便最低要有多少货币的补偿。同样,也要问所有因革新获得的人,估计最高愿意让出多少钱而又不放弃已得的利益。只要后者的总和大于前者的总和,就可断定这是社会合意的革新。”这被称为改革过程中利益再分配的“卡尔多标准”。参见[美]鲍莫尔《福利经济与国家理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24页。
[15]参见美,华勒斯坦《历史资本主义》,中译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76页。
[16]参见何迪《当前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总体性分析》,《当代中国研究》2000年第三期。原文为:“目前的中国社会像一个金字塔结构,社会上层的人数极少(约1%),中产阶级(即中间偏上阶层和中间偏下阶层)的人数十分有限(约15.4%)。而社会下等阶层(约69%左右)和被边缘化了的社会群体(约14%左右)却过于庞大,占人口的80%以上。”
[17]参见《厉以宁:中国改革的主要危险来自平均主义》,《多维新闻网》2001年5月9日。
[18]参见张健《合法性与中国政治》,《战略与管理》2000年第5期。
[19]参见樊纲《“不道德”的经济学》,《精神档案--二十世纪末中国经济学备忘录》。
[20]樊纲在《99’上海财富论坛》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的谈话,参见《经济学参考》1999年第12期。
[21]张曙光,《繁荣的必由之路/自序》,广东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