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7:19:37
                                               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实践与思考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  郑丽萍  


      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工作是我国信访工作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涉检信访工作具有信访工作的一般性,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做好检察院的信访工作既要按信访工作的一般规律办事,又不能囿于教条。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我们在实践中有三个方面的体会:


  一、 加强理论学习是做好涉法上访工作的前提条件。


有先哲说过,只有理论的清醒,才有实践的正确,涉检信访工作也不例外。为了做好工作,我们组织干警进行理论学习和研讨。


首先,充分认识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涉检信访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信访制度是符合政治文化传统和国民政治心理的制度安排,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文化底蕴,蕴含着民本主义、和谐主义、德治主义的价值诉求。信访工作是发扬人民民主的重要渠道,是对公民实行补充性行政救济的重要途径,其终极价值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保障弱势群体共享改革开放的胜利成果;同时也是集聚社会诚信资本的过程,是弘扬社会主义人文关怀的过程;信访工作还是激发社会活力的社会工作,是推进国家制度创新的重要动力;信访工作是公共权威进行社会整合、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创造和谐社会秩序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一向不可或缺、不可替代、不容忽视的重要工作。


  其次,认真分析涉检上访案件数量上升的原因,找准工作突破口。随着我国民主化、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和法律的普及,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以前群众碰到问题总是找政府,官民思想没有正确定位,现在是只要对问题想找说法,不仅找政府,还要到相应政法部门去咨询,甚至诉诸法院。在一些上访案件中,有些当事人在诉诸法律后,对案件的判决期望较高,难以承受诉败的风险,加上对法律的理解有偏差,总认为法院会满足自身的要求。一旦案件未达到自己的期望,或者判决对其不利时,便认为其中存在权钱交易行为,有意偏袒对方当事人,甚至认为官官相护,即使判决正确,也难以消除上访想法。通过理论学习、分析、查找涉法信访数量上升的原因,我们找到了工作突破口:要解决一些办案人员程序意识淡漠,办案拖拉,质量不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忽略现场勘测、物证提取及相关鉴定,法律文书和讯问笔录的制作不严谨,存在笔误等问题;要改进一些接待人员用语不当,对当事人不耐心,在法律政策道理没有讲通的情况下,匆匆打发来访对象的作法;要克服由于接访人员变换,同一来访对象由不同人员多次接待,造成答复内容有差异的现象。


  二 、坚持法律情理并重是做好涉法上访工作的关键。

  古人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意思是说,只注重从感情上去教化民众不足以理政,只注重法律,僵死的法律也将是一纸空文。为政者必须法律情理并重。我们在工作中,通过严格执行首问首办责任制,检察长接待制度的落实,转变作风,热情接待群众,把感情融入工作中。同时,站在申诉人的主场,主动维护其利益,工作重心下移,把工作做细做深到基层,收到良好效果。


能否坚持首问首办责任制是事关能否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处理涉法信访工作的问题。我们一方面注重强化服务意识,在接访工作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意识,真正做到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落实群众事情无小事的信访工作要求;另一方面进一步规范行为,按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处理每一件来信来访工作,认真慎重处理集访、告急访,坚持做到认真倾听,耐心解释,依法疏导,妥善处理,不推不拖,不上交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坚持检察长接待制度,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是我们坚持情理法理并重的成功尝试。有人认为接待群众要按能级管理的原理,分层次接待处理。我们认为,对涉检信访中的特殊案件,要尽量让检察长面对群众,及时同群众在情感上沟通。年初,我们制定检察长接待全年日程安排表,对外公布。坚持每周三为检察长接待日,并实行检察长预约制。如07年6月,我们在接待群众来访中,受理了一起告急访。两名举报人代表某宾馆几十名职工向本院举报,称该宾馆改制期间,经理李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有资产,涉嫌经济犯罪,数额巨大。举报人情绪激动,流露出如果我们不查处,他们将要进京上访的苗头。接待人员及时将此情况向院领导做了汇报,检察长非常重视,亲自接待立即处理,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该案的迅速查处,充分显示了检察长接待制度的意义。


把对人民群众的感情体现为尽力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办理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在办理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时,我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有案必办,不积压,不拖延,按规定时限办结。同时,我们不满足于就案办案,既依法办案,又切实维护申诉人的诉讼权益。例如,07 年我们办理了一起被不起诉人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因合同诈骗罪证据不足,本院对其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刘某某遂向我院提出赔偿申请。我们接到申诉材料后,立案复查,调阅卷宗,审查案卷材料及证据情况,耐心向申诉人了解有关情况,听取其申诉理由,向案件承办人了解此案的办案过程及公安机关对相关证据的收集情况,及时将复查情况上报院检委会研究,最终依法、慎重作出了予以国家赔偿的决定。切实维护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充分利用涉法涉检案件的及时处理、及时沟通感情,有效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可以为落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的要求做出贡献。按照上级检院及区信访办关于集中处理涉检上访有关文件要求,我们加大了对“涉法涉检”上访案件集中处理的力度,一方面对涉检上访案件进行摸底,建立台帐。严格责任,保证案件质量,强化督办,逗硬纪律。严格依法办案,落实具体责任人,签订领导包案责任书,对清理出的涉检案件按照“定领导、定责任、定方案、定时限”的要求,及时依法办理;另一方面,及时报送材料,纵向、横向及时沟通,力求迅速化解矛盾。对涉检上访案件做到个案及时报送与定期报送相结合,坚持每季度上报市院控申处,每月上报区信访办,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对重大涉检案件及时妥善的处理,有效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拓宽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法是做好涉法工作的重要途径。


  突破成规,拓宽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手段,是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的重要保证。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有利于做好初查统计分析工作。 年初,我们对控告、举报线索实行归口受理,统一纳入微机化管理。为了提高移送案件线索的质量,增加移送案件线索的成案率,我们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确定的范围,认真谨慎进行初查,不越权,不积压,保持渠道畅通,做到不堵不塞。初查后及时分流,符合我院管辖条件的,及时移交自侦部门查处。其他案件均及时分流,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无积压。所有案卷资料均进行了电子存档处理。


  举报宣传工作是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为群众进行法律咨询提供方便的途径,更是为自侦部门拓宽案源提供充分、准确案件线索的有效渠道。为此,我们坚持举报宣传周与平时举报宣传活动有机结合,坚持举报宣传与带案下访、下访巡访有机结合。为加大宣传活动的声势和力度,增强宣传效果,我们在加强与本院反贪、渎侦、预防、侦监、宣传等部门内部横向联系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与区级相关部门的外部横向联系,先后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区级审计部门等单位联合上街,设点宣传,共同开展全民法制教育宣传活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做好下访巡访,未雨绸谬,掌握涉法信访案件苗头,有利于提高工作预见性。我们积极探索下访巡访工作思路,选择少管所、乡镇建立下访巡访工作联系点,深入到重点辖区单位开展下访巡访。对在押少年犯开展法制宣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组织区级机关、社区、住区单位的部分干部及辖区内部分中小学校学生,前往少管所、警示教育基地参观,接受法制警示教育;与乡村干部群众座谈,制定调查问卷和座谈提纲,探索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基层工作的难点和农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了解掌握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共同商讨有效化解矛盾的对策和办法,预防和减少到省进京和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发生。


   加强信息、调研工作有利于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在搞好控申举报业务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信息、调研工作也是涉检上访工作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提高工作水平,既要熟悉业务,又要善于总结经验,探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的办法。因此,必须具备捕捉信息、调研写作能力。年初,我们对科室人员提出要求,在完成业务工作的同时,也要完成一定的调研任务。针对一些调研中较典型的案例,组织全体人员讨论,各抒己见,通过这种方式有力地促进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