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一年杀人案被害:《浙江省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方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04:53:41
为进一步保障妇女健康权益,提高妇女尤其是农村和城市贫困妇女的健康水平,《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提出在全省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为已婚育龄妇女每两年进行一次常见妇科疾病(仅指生殖道感染和性传播疾病)检查。
一、项目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开展孕产期保健和高危孕产妇系统管理,倡导住院分娩,提高产科质量。同时,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常见妇科疾病检查工作,妇女健康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和体制转换,以及生活节奏的加快,对肩负着社会生产和人类自身生产责任的妇女来讲,承受的压力加大,浙江省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健康状况不容乐观。据浙江省妇女病查治工作年报显示,2004年、2005年全省卫生系统开展妇女生殖健康检查人数分别为80.6万和103.2万,妇女病检出率分别为41.31%、40.74%。妇科疾病检出率农村高于城市。当前,性病、艾滋病母婴传播、不安全流产及青少年怀孕增多等诸多新的公共卫生问题不断增多,妇幼保健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省政府颁发的《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决定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对城乡妇女每两年进行一次常见妇科疾病检查。省政府73次常务会议决定,将常见妇科疾病检查列入每两年一次的农民免费健康体检项目,由各级政府落实经费。
二、项目目标和任务
充分利用农村和社区的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常见妇科疾病检查的管理服务体系,以县为单位,80%以上(40%/年)已婚育龄妇女每两年接受一次免费常见妇科疾病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扩大到老年妇女,可以增加妇女宫颈癌、乳房疾病等检查项目,做到无病早防,有病早发现,早治疗。
(一)普及妇女生殖保健知识,针对妇女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面向妇女和家庭的性病、艾滋病防治、生殖健康、妇科病防控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树立健康生活新理念,增强自我保健意识。
(二)加大妇科病检查工作的力度,组织基层医疗机构为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常见妇科疾病的检查。加强对妇科病的预防和监测,掌握妇女妇科病的患病情况,提出干预措施。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妇女生殖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和妇科病检查的管理服务体系,提高常见妇科疾病检查率和妇女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覆盖率,降低妇科病的发病率。
三、经费保障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每一至二年接受一次常见妇科疾病检查,经费按《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支付;城镇低保家庭的已婚育龄妇女每两年接受一次常见妇科疾病检查,经费由各级财政按实际检查人数给予补助;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已婚育龄妇女每两年接受一次常见妇科疾病检查,经费由各级财政解决。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海岛等实行“两保两挂”地区的36个县(市、区)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常见妇科疾病检查,按实际检查人数给予每人每次10元的补助。
各级妇儿工委要动员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妇女妇科病检查提供资助。
四、组织实施
“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工作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各级妇儿工委是项目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妇女妇科病检查工作的开展,并纳入“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成效的评价。卫生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配合,推动“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的开展。
乡、镇政府要做好妇女常见妇科疾病检查的宣传发动和组织领导工作。为方便妇女就近接受检查,原则上常见妇科疾病检查工作由妇女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具体承担,检查情况记录在个人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建立“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工作报表制度。“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与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实行有机结合。
妇幼保健机构是生殖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和常见妇科疾病检查技术服务工作的组织者,负责当地常见妇科疾病检查人员的培训、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质量控制。通过下乡巡回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常见妇科疾病检查。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监督指导,严防交叉感染,及时掌握本地区常见妇科疾病检查工作的动态,以及常见妇科疾病的发病趋势,分析原因并制定干预措施。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妇产科,应积极协助配合做好疑难病人的会诊、转诊和治疗工作。
五、各部门职责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常见妇科疾病检查工作的规划、管理和质量控制;协调组织疾病检查工作的技术队伍和配备有关设施,确保人财物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常见妇科疾病检查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负责对实际检查人数的统计上报及项目的绩效评价等工作。
2、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充分发挥网络健全的优势,编印发放生殖保健知识宣传手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普及生殖保健知识。有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可参与常见妇科疾病检查。
3、各级妇联积极配合做好常见妇科疾病检查组织动员工作,乡镇妇联、乡公共卫生管理员、村公共卫生联络员负责提供常见妇科疾病检查人员的名单,并组织动员妇女接受常见妇科疾病检查。
4、各级工会要协助政府督促企业做好女职工每一至二年一次常见妇科疾病检查的组织发动工作,并建立卫生保健档案,推动《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贯彻落实。
5、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该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对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的指导,并对评价结果进行评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财政部门拨付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评估
建立省、县(市、区)、乡三级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将常见妇科疾病检查率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各级妇儿工委将“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列入“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的内容,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评估,促进常见妇科疾病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来源:浙江省妇儿工委办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 200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