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思星律师排名:副省长、省政府妇儿工委主任李小敏同志在省委党校作《妇女解放与男女平等》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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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省长、省政府妇儿工委主任李小敏同志在省委党校作《妇女解放与男女平等》讲座李 小 敏2010-03-09

妇女解放与男女平等——2009年9月讲于江苏省委党校

很高兴来到省委党校,和大家一起探讨关于妇女解放与男女平等问题。大家知道,人有两 种属性,一种是自然属性,一种是社会属性。人分为男人和女人是人的自然属性,但人的最根本的特性是人的社会属性。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的本质在其实现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今天我们探讨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的问题,就是从人的社会属性角度出发,看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广大妇女是不是在劳动、社会关系和个体素质等方面逐步得到全面、自由和充分的发展。尽管世界妇女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妇女解放还将经历漫长曲折的历史过程;尽管我国妇女发展取得了巨大进步,但并不意味着男女在事实上已经实现了真正的平等,并不意味着男女平等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因此,我们今天一起来讨论这个问题很有意义。一是责任所系。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运动事业发展,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二是完善自身的需要。不论男人或女人必须首先满足成为人的条件,我们只有对另一半了解,才能对人的本质有全面深刻的理解,也才能真正了解自己。
   我没有专门研究过妇女解放与发展理论,也缺乏这方面的工作经验。今天不是讲课,只是把自己学习的心得向大家作个汇报。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妇女解放是全人类的崇高事业
   妇女解放这个词大家既熟悉又陌生,现在非议比较多。有人认为,妇女解放的任务已经完成,妇女解放运动已经结束了,再提妇女解放不合时宜;也有人认为,妇女解放虽然还有它未尽的事业,但解放这个词不是时代名词,应该用妇女发展代替妇女解放;还有人认为,妇女解放这个词政治性强,男性不喜欢,为了得到社会认同,还是用“发展”为好。持上述观点的人一般都认为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所说的妇女解放就是阶级解放,而阶级解放的任务已经完成了,“解放”的理论也就过时了,所以主张用“发展”替代“解放”。我认为,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误解。我们不反对使用“妇女发展”这个概念,但不赞成用“妇女发展”来取代“妇女解放”。因为“解放”和“发展”这两个词的内涵不一样。“解放”是一个社会历史概念,有特定含义,而“发展”主要体现一个前进的过程,没有特殊针对性,“解放”与“发展”相比较,“解放”更具统领意义,不应也不能为“发展”这个概念所取代。现在之所以还要提妇女解放问题,就是因为仍然存在男女不平等,存在对妇女的束缚和歧视。今天“妇女解放”的含义,就是指把女性从男女不平等、妇女受束缚和歧视的状况下解放出来。我们一开始便讨论“解放”与“发展”的问题,就是想让大家充分认识到妇女解放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历史过程,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推进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妇女解放是人类解放的重要标志。马克思曾经说过:“某一历史时代的发展总是可以由妇女走向自由的程度来确定,因为在女人和男人、女性和男性的关系中,最鲜明不过地表现出人性对兽性的胜利。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标准。”这段话表明马克思是从人类解放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妇女解放的,表明妇女解放对于人类解放具有标志性的意义。
   第一,妇女解放与人类解放的发展阶段和最终目标是一致的。妇女解放与人类解放一样,大致要经历三个阶段,即阶级解放阶段、社会解放阶段、人类解放(或彻底解放)阶段,每个阶段的内容、目标和任务是不一样的。以我国为例,新中国建立前是妇女解放的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推翻以私有制度为基础的剥削阶级统治和阶级压迫,同男性一起实现阶级解放,并在这个过程中争取男女平等,保护妇女的特殊利益。新中国成立标志着完成了妇女解放第一阶段的任务,中国妇女获得了根本制度性的解放,妇女的主人翁地位和男女平等得到法律上确认和国家政权保护。接着,妇女解放便进入其发展的第二阶段,即社会解放阶段。这一阶段要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与社会主义建设进程是一致的。其主要任务是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最终实现人类解放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用马克思的话讲就是“尽可能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在此过程中,逐步构建新型的性别平等关系,使男女平等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家庭生活各个领域得到较充分实现。我国妇女解放目前正处在这个阶段。妇女解放经过相当长的社会解放阶段后,最终进入人类解放(彻底解放)阶段,即女性和男性同样地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充分的发展。这是妇女解放追求的目标,也是人类解放的美好愿景。
   第二,妇女解放是人类解放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一文中指出:“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妇女作为一个群体,首先必须满足成为“人”的条件,然后才能成为“妇女”。因而,妇女的历史也是作为“人”的历史,妇女的解放也是作为“人”的解放,妇女解放的真正内涵就是在人类一切社会中最为普遍的两性关系上将人的平等关系还给人自己,恢复妇女作为人的尊严和独立人格。
   第三,妇女解放与人类解放是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一方面,人类解放是妇女解放的前提,任何一个对人类解放有影响的主客观因素都会对妇女解放产生影响,或者说,在人类解放没有变成现实之前,妇女解放只是一个目标和手段。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认识到,妇女解放对人类解放的进程有着重要影响,是衡量人类解放的一个重要尺度。没有妇女解放,就没有作为两性关系所组成的全人类的彻底解放。
   (二)妇女发展是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十七大报告精辟阐述:“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那么,妇女发展与以人为本,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什么关系呢?从以人为本来看,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发展妇女事业,推动妇女解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妇女的根本利益,让广大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就是落实以人为本要求的具体行动。从全面发展来看,全面发展的核心是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诞生前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傅里叶、欧文等提出来的。马克思进一步提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建设理想社会核心的价值目标,为了实现所有人的全面发展,首先必须有个人的全面发展。正如《共产党宣言》所指出的:“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而妇女的全面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方面,没有妇女的全面发展,就谈不上人的全面发展,就不可能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从协调发展来讲,协调发展最基本的含义是不同社会群体、不同社会阶层协调共进。男女之间的关系是最自然的社会关系,男女平等发展是社会协调发展的基础。如果两性冲突、男女不平等,就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协调发展。从可持续发展来讲,可持续发展最直接的要求是一代一代永续发展。妇女肩负着人类自身再生产的重任,妇女发展程度直接反映了代际关系的状况,直接关系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三)妇女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妇女事业,是各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政府必须承担的国际义务。联合国一贯重视推进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地位,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将性别观念纳入社会发展各领域的主流,使社会性别主流化成为促进两性平等的全球发展战略。1995年,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庄重承诺,将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2000年,我国政府又承诺最迟在2015年实现8项千年发展目标,其中直接涉及妇女的就有2项,即“促进两性平等并赋予妇女权力”和“改善产妇保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去年1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与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和中国妇女第十次大会代表座谈时,高度评价广大妇女在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中的杰出贡献,强调妇女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推动历史进步的一支伟大力量,要求充分发挥妇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半边天的作用。在去年12月召开的省妇女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上,梁保华书记充分肯定我省妇女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了极其重要、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广大妇女更好地发挥作用寄予了殷切希望,对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妇女儿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罗志军省长、王国生副书记对妇女工作十分关心,专门就推进我省妇女事业发展作出重要批示。今年省政府把“实施母婴健康工程,重点落实特困家庭妇女按标准免费进行妇女病普查”列入50项重点工作任务,省妇儿工委也确定为全省妇女做8件实事,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抓手。
   二、妇女解放的核心要义是男女平等
   妇女解放的根本问题是提高妇女地位,发挥妇女作用,展示妇女作为主体的人的尊严和价值,基本内容和主要标志是男女平等。经典作家因此也常常把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相提并论,把争取男女平等、妇女解放联系在一起。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男女平等这个概念的内涵也是在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它的演进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生产力极其落后的人类早期社会。那时的男女平等状况如马克思所说:“神话中的女神地位表明,在更早的时期妇女还享有比较自由和比较受尊敬的地位。”在氏族社会中早期,原始人以男女性别和年龄实行自然分工,平均分配劳动果实,形成了原始氏族社会内的男女平等。第二个阶段是从氏族社会晚期到封建社会。人类社会产生了私有制和阶级对立,有了私有制就有了阶级统治、阶级压迫,就有了男女不平等。历史上最初的阶级对立是与个体婚姻制下夫妻间的对抗同时发生的,最初的阶级压迫是与男性对女性的奴役同时发生的。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中的男尊女卑、“三从四德”思想,集中反映了这种阶级压迫、男女不平等的状况。东汉的《白虎通》具有封建法典性质,对女子“三从四德”的描述最为系统,对后世的影响也最大。其中说到“在家从父母,既嫁从夫,夫没从子也”,“妇者服也,服于家事,事人者也”,“夫有恶行,妻不得去者,地无去天之义也”。这种说教,把男女不平等关系积淀为一种刻板的社会意识,禁锢着妇女的思想,束缚着妇女的心理和行为,把妇女深深地压在社会的最底层,无人格的独立,无人身的自由,直到现在仍有影响。第三个阶段是从近代资本主义兴起到现代。西方文艺复兴时期,资产阶级人文主义提出以资产阶级人性论为基础的自由、民主、平等、博爱理论,对男女平等内涵的确立和争取男女平等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随着资本主义大工业的发展,追求男女平等的妇女解放运动也日益兴起。1791年,法国人奥林普•德古日发表了人类历史上第一部要求男女平等权利的宣言——《妇女的人权宣言》。此后的200多年,男女平等思想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在我国近代,随着资本主义的萌芽,一些资产阶级的改良家和革命家在抨击封建制度的同时,提出了“男女平等、男女齐等”等思想。康有为、梁启超提出以教育促男女平等、以实业求男女平等的主张;孙中山、蔡元培等人则从民权与女权的角度,谈到了妇女解放问题,认为妇女解放唯有走与民权相结合的道路。此后的“五四”运动揭开了我国现代争取男女平等的妇女解放运动序幕,培养和造就了一批有文化、有知识、有思想的女性群体,加速了中国妇女自我意识的觉醒,开创了中国妇女解放的新纪元。最近几十年,在联合国和世界妇女大会的推动下,男女平等不仅作为一种具体的理念得到普遍认同,而且作为妇女解放的实践向纵深发展。1975年,第一次世界妇女代表大会,即国际妇女年世界会议在墨西哥城召开,会议通过了《实现国际妇女年目标世界行动计划》。同年,联大宣布到1985年确定为联合国妇女十年,主题就是“平等、发展与和平”。此后,联合国分别在哥本哈根、内罗毕、北京召开了第二至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随着妇女角色的变化以及妇女运动的蓬勃开展,急需一种崭新的理论作为行动向导。1975年,美国人类学家盖尔•鲁宾第一次提出了性与社会性别的观点,为人们探讨男女平等问题开辟了一个新的视角。社会性别理论认为,男女在两性关系和家庭生活中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在社会生活中竞争和选择的机会是平等的,在法律面前地位是平等的,也就是说,女性和男性的不同行为、期望和需求都应得到同样的考虑、评价和照顾。性别平等并不是要求女性和男性在各方面一模一样,而是强调权利、责任和机会不是由生来是男还是女决定的,性别差异不能作为社会歧视女性、男女不平等的根据。社会性别理论提出后,迅速成为社会的一个主导潮流,有力推动两性关系向着平等和谐的方向发展。
   在看到性别平等取得显著进展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现阶段我国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男女不平等的现象。在政治权利方面,政治生活领域对女性的偏见和排斥仍然可见,妇女参政比例、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程度仍然偏低;在就业机会方面,男女两性就业、再就业比例存在比较明显的差距;在受教育权利方面,虽然近年来女性受教育的程度有了长足进步,但与男性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权益保障方面,有些还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思想观念不正确。这里列举几种比较典型的模糊或错误的认识,大家一起来分析、纠正。
   第一是生物性别决定论。认为男性能力天生比女性强,女性对男性只能处于服从的位置。这种论调经久不绝,不断被用来支持和肯定男女不平等。从古希腊到近代的卢梭、康德,再到当代的弗洛伊德,都以此来论证两性不平等的天然合理性。卢梭在《爱弥尔》中这样表白:“妇女的尊严在于不为人知,她的光荣在于她的丈夫对她敬重,她的快乐在于她一家人的幸福。”中国历经两千多年封建社会,这种思想影响更甚,在许多文学作品中都有反映。大家熟悉的钱钟书名作《围城》中所刻画的方鸿渐的形象就是一个典型,方鸿渐既在欲望层面上等待鲍小姐的诱惑,又在道德人格层面上批评鲍小姐,正是延续了中国传统男性文化既要消费女性欲望又要否定有欲望的女性这一思想。
   第二是妇女受照顾论。认为提出和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对妇女的保护和照顾,并且认为照顾妇女会产生不公平竞争,影响经济效率。这种认识有两个误区:一是把贯彻男女平等等同于照顾妇女。国际社会共同遵守的赋权妇女理论告诉我们,天赋人权于妇女,妇女的权利不是外部恩赐的,而是妇女本身就具有的,在法治社会是通过法律赋予妇女的。二是把妇女劳动力等同于低效率。市场竞争需要追求效率,而效率又是通过公平竞争实现的。在传统性别分工模式下,男性的社会功能被张扬,女性社会功能被压抑,致使女性社会化程度大大低于男性,并形成了社会对女性的歧视。只要这种歧视存在,市场竞争就不充分、不公平,也就不可能有市场经济的成熟和高效率。所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是要求市场经济改变公平竞争规则,给女性更多的照顾,而是要求通过性别平等规则的确立,促进公平竞争规则的进一步完善,用公平竞争来保证市场的高效率。
   第三是男女绝对平等论。持这种观点的人包括一些女性,主张女性以男性为参照物,在所有方面与男性绝对平等。这种观点从另一方面把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向歧途,是对毛泽东同志说过的“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男同志能办到的事情,女同志也能办得到”的曲解。男女平等不是简单地要求男女在一切方面都等同。周恩来总理曾提出交警的工作不适合女性,就是考虑到在当时的条件下,一些领域工作不适合女性来做。目前我们的女飞行员很少而且一般局限于运输机,潜水艇更是没有女性,也是考虑到女性生理上的差异。所以,不能把男女平等绝对化。两性平等主要体现在政治法律上的平等、选择权利和机会的平等,反对性别歧视特别是男性特权。忽视女性的生理差异,追求形式上的绝对平等,“把男女平等”理解为“男女一切等同”,既造成了女性的身心负累,也歪曲了妇女解放的价值导向和尺度,偏离了男女平等的目标和初衷。
   第四是妇女发展自然同步论。认为经济社会发展了,妇女自然会跟着受益。这种观点的误区在于“自然”两字。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如果财富分配不公,社会分化严重,弱势群体无法与强势群体平等对话,就有可能产生弱者被剥夺的现象。男性处于政治权力中心,这使他们事实上比女性拥有更多的机会、权力、服务和舆论支持,这种资源分配中的性别倾向让他们处于强势地位。所产生的“马太效应”又使强势的男性越来越强,以至政治和经济重心明显地向男性倾斜。而女性处于权力边缘位置,导致她们在资源和财富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并因此持续走弱。因此,单纯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其他方面的进步,并不能自然而然地实现两性平等。相反,如果不坚定不移地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注重其实施效果,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还有可能会扩大两性的不平等。
   第五是政府边缘论。认为促进男女平等主要是妇联的事,政府只要支持妇联工作就可以了。这种认识混淆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责任主体。妇联是妇女的群众组织,基本职能是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作为非政府组织,妇联在配合政府落实促进妇女发展、实现男女平等政策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妇联自身不是贯彻政策的责任主体。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政府制定的具有全局指导意义的重要政策,各级政府是贯彻落实这一国策的责任主体。
   (二)制度体系不合理。毋庸讳言,传统性别观念渗透在我们的制度中。打着男性特权印记的制度体系,必然会对女性产生有形无形的制约,即使她们通过努力获得一定程度的权利,现行制度所隐含的种种性别歧视也将对她们的努力产生深刻而微妙的排斥作用,成为女性发展的新障碍。事实上,男女平等虽然取得基本国策的地位已有14年了,但与人口政策、开放政策、环境政策、资源政策相比,还被许多人看作一项“软政策”,无论是广大社会民众,还是一些制定和执行政策的政府部门,都还没有真正从基本国策的高度来认识男女平等问题,没有象贯彻其他基本国策那样形成深入人心的舆论声势。据陕西省委党校的一项调查,有48%的领导干部对男女平等这一国策还不知晓,13.16%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在全社会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不必要的”,甚至是“多余的”。这不得不令我们感到,在现行的制度体系下,促进男女平等要做的工作还很多。
   从决策机制来看,对男女平等的关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妇女发展的实践迫切需要在制定国家发展战略时,充分体现性别意识,改变国家政策和发展规划在制定和执行方面存在的性别盲区,促进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统一。目前,性别平等没有完全纳入决策的主流。各级政府仍缺乏政策的性别分析能力,决策时缺乏性别视角和性别敏感度,推进性别平等社会化的紧迫性和自觉性不够。在引领国家宏观发展的战略规划中,明确而坚定的促进性别平等的阐述比较少。各级政府部门大多只是分解了妇女发展纲要的目标,很少制定本部门、本领域的性别平等战略。
   从市场机制来看,男女平等竞争的原则还有待进一步确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男女同时受到体制转轨的冲击和影响,而旧的性别关系格局和观念的消极作用却让女性去承担改革的成本和重荷,许多女性不得不承受现代职业角色和传统家庭角色的双重负担。每当就业形势严峻时,“妇女回家”的声音便在社会中响起,提倡把就业机会让给男性,让妇女回家担当“相夫教子”的贤妻良母角色。这非常值得我们深思。在女性没有从生育职能中解放出来、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还没有被认可的前提下,两性在不同基点上同台竞争,对女性发展是极不公平的。解决就业问题关键在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用牺牲妇女的方式暂时缓解就业压力,不仅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剥夺了妇女的劳动权利,而且破坏了生产力的发展,从根本上阻碍了妇女解放的进程。
   从政治机制来看,妇女参政的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妇女享有政治权利及其程度如何,不仅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和基本要求,而且还直接关系到妇女其他权力能否充分实现。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提出在立法机构和决策职位中实现女性占20%的要求,北欧一些国家内阁成员中女性已达40%左右,英国、美国、法国为22%-27%。而在我国,妇女参政的比例相对比较低,而且在这个比较低的比例中还存在着“三多三少”现象,即女性担任领导干部虚职多、实职少,副职多、正职少,党务部门多、经济部门少。女性在决策层的缺位,使女性的性别利益诉求难以形成由上而下的政策影响力,这与妇女所占人口的比例和肩负的责任是不相称的。
   (三)政策法规不完善。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现阶段我国法律、政策中保护女性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措施明显滞后于形势的发展。这里从几个具体问题作一分析。
   第一,就业不平等的问题。恩格斯曾说过,“只要妇女仍然被排除于社会的生产劳动之外而只限于充实家庭的私人劳动,那么妇女的解放,妇女同男子的平等,现在和将来都是不可能的。妇女的解放,只有在妇女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地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数工夫的时候,才有可能。”这段话充分说明了就业对女性的重要性,就业就是女性的发展权。目前《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虽然有禁止性别歧视的规定,但操作性不强,缺乏明确的罚则,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力。《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在保障非正规就业劳动权益上仍显不足。有关调查显示,目前下岗职工中女性占比达到57.5%,女性的再就业率比男性低18.8个百分点,87.8%的女大学毕业生认为找工作的最大障碍是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与对残疾人、贫困人口等弱势群体的“保护”、“照顾”有本质的区别,妇女权益保障和维护不是将女性视为弱者,而是把那些本属于女性的基本权利归还其自身,通过政治法律制度和社会规范,尽量缩小女性与男性在起点上的差距,使之获得与男性在社会中平等竞争的机会。争取妇女就业平等权利,不是简单地在一切领域按一定比例分配职位给女性,或者硬性规定女性的就业率目标,重要的是通过平等立法所营造的社会氛围和意识形态来形成推动性别平等实践的强大力量。
   第二,保护女性生育权的问题。生育是男性和女性最大的生理差异,也正因为这个差异给女性带来了很多不公正的待遇。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女性在生育期间要有产假,而且工资照发,这就在无形之中提高了女性的就业条件,提高了企业使用女性劳动力的成本。因此,在同等条件下,企业倾向于录用男性,或者降低女性的工资水平,就成为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但这种看似合理又合法的市场行为损害的是女性乃至人的基本权利。女性因人口再生产所产生的成本,不应该由个人和单个企业来承担,必须建立完善相关的立法和保障政策,由政府和社会共同承担起化解女性人口再生产成本的责任和义务,使女性的权利不因其生理原因而受到影响。
   第三,男女同龄退休的问题。目前全球80%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实行男女同龄退休。根据1978年国发104号文件规定,我国男性60岁退休、女工作人员50岁退休、女干部55岁退休,这个政策至今仍在执行。应该说,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一段时期,由于生产力比较低下,一些岗位对体力要求比较高,实行男女不同龄退休有其合理性。但社会发展到了今天,许多岗位对体力的要求已经不明显了,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女性的智力和能力随着年龄的增长会比男性衰退得快。在这样的情况下仍实行不同龄退休就显得不尽合理。但令我们感到意外的是,在对“男女不同年龄退休”问题的调查中,认为“现阶段合理”和“是对女性的保护”的女性占到70%,这从侧面反映出一些女性自身缺乏性别平等意识。
   三、妇女解放根本有赖于自身解放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由内因决定的,外因只能起到辅助作用。妇女解放也是如此。全体妇女起来解放自己之时,才是妇女彻底解放之日。妇女自我解放,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主体意识的觉醒。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在推翻阶级压迫和阶级统治的过程中,妇女解放、男女平等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回顾这一过程,我们会发现一个问题,在长期的妇女解放实践中,往往不是从妇女自身来考虑和把握的,更多地是从革命和建设需要出发去争取妇女的解放,这就导致妇女自我意识觉醒不足,妇女解放的内在动力不强。德国女权主义者倍倍儿曾深刻地指出,“妇女的前途在于妇女的觉悟”,这就是说,当妇女主体还没产生解放意识和要求的时候,外力给她带来的解放,也只能是一种形式上而非实质上的解放。即使在今天,在政治解放和经济解放都取得明显成效的情况下,妇女解放依然面临着严峻考验。一方面是女白领、女骨干、女精英大量出现,另一方面是部分女性主体意识却在弱化,即使是较高层次的妇女仍然有一些显示出较低水平的自我意识。她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仍然没有完全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仍然有意无意地把自己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迎合或是适应传统的社会文化。这里我举两个例子。90年代我随江苏青年代表团到日本访问,住在一个日本家庭。这个家庭的女主人毕业于日本一所著名大学的建筑专业,在婚前已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结婚后,她辞去令人羡慕的工作在家相夫教子。我问她“辞去工作不可惜吗?”女主人回答我“我有工作啊,工作的岗位就在家里。”诚然这位女主人精神有感人的一面,但我认为她放弃了自己的发展权,这不仅是个人的损失,也是妇女的损失,更是人类的损失。还有一个例子。最近,我在报纸上看到一条消息,河南省豫北某市行政管理局女局长在事业发展顺利的时候,突然向组织上提交了辞职报告,不为别的,是为了挽救她贪婪的丈夫。原来女局长走上领导岗位后,其丈夫利用她的权力影响,背着她大肆受贿。她发现后,苦口婆心劝丈夫罢手,丈夫不听。于是,女局长作出了惊人的举动,在辞职报告中她这样写道:“权力可以让人坠落,权力可以让人疯狂,我不想因为我担任了领导职务,就让我的爱人堕落和疯狂起来,我想要我的名节,我也想爱人安全地和女儿生活在一起!”对这件事,几家报纸都以“女局长毅然辞官”为题作了正面报道。看到这条消息,我想到了封建社会“夫有恶行,妻不得去者,地无去天之义也”的丑陋说教,与之相比较,这位女局长的所思所为已有过之而无不及。这里,我无意责备女局长本人,因为责备一个已作出巨大牺牲的人有悖人之常情。我只是想说,把这件事放在妇女解放的进程中来考量,这不能不说是这位女局长的悲哀,是妇女的悲哀,也是人类的悲哀。
   (二)主体能力的释放。所谓能力,通常指的是能胜任各种工作的主观条件,它是人的综合素质所表现出来的正确驾驭某种行为的实际本领,包括体力、智力、道德力、审美能力,以及从事某种专业活动的创造力。
   第一,主体能力释放首先表现为对稀缺资源的市场竞争力。市场经济社会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能力本位”社会,在社会资源按照市场规律分配的情况下,无论是个体还是社会群体,要在社会资源分配中占据有利地位,或者摆脱于己不利的地位,就必须具备竞争资源的能力。男女在能力方面原本没有高下之分,只不过表现的特征不一样,或者说某些领域男女能力发挥的效应不一样。但在现实中为什么女性在市场竞争中未能占有应有的位置呢?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传统观念的影响,有制度政策的因素,也有女性主观意识和能力有待增强的问题。而能力的提高,我认为最重要的是抓好教育。教育作为传递知识和经验的手段,能够使人拥有新的认识能力、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使原始状态的劳动力转化为人力资本。只有缩小两性在启智教育、能力培养、潜能开发方面存在的差距,才能从根本上缩小两性市场竞争力的差距。我们高兴地看到,随着我国教育均衡发展战略和由妇联发起的“春蕾计划”、“红凤工程”等助学项目的实施,男女接受教育的差距在逐步缩小。2006年,全国小学女童净入学率达到99.5%,初中女童毛入学率也达到95%以上,基本消除了男女儿童在小学、初中入学机会上的性别差异;女性在高中生、大学生及研究生中所占的比例持续上升,分别达到47.2%、48.9%和44.5%。但从总体上看,女性平等接受教育、提高自身能力还需付出艰辛的努力。
   第二,主体能力释放的根本途径是广泛地参与社会活动。工业化和市场化的推进,为妇女主体能力的释放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舞台。首先,妇女有更多的机会广泛参与社会生产实践,逐渐克服了物质匮乏的障碍,摆脱经济上对他人的依赖,拓宽了自主发展的空间。其次,确立了能力在社会财富创造和分配中的地位,打破了各种与能力无关的前赋性因素决定机会的格局,为妇女凭借自己的能力获得有利的社会地位创造了条件。第三,传统社会结构是一种以身份为核心的高度凝固化的社会关系结构,极大地限制了妇女生存和发展空间。市场经济社会是以契约为纽带的开放社会,实现了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用自由流动取代身份限制,用后天努力取代先赋资格,实质上提高了女性获得和男性同样发展机会的能力。而这种能力的发展,成为推动男女由形式的平等转化为现实的平等的重要力量。现实生活中的变化可以证明,无论哪个领域还存在多么明显的性别隔离,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越来越多的女性凭借自己的能力进入了以往只属于男性的领地,担当起日益重要的社会角色。有关企业家的专项调查显示,有95%的女企业家是改革开放之后走上企业管理岗位的,其中1990年后任职的占57%;58%的女企业主是在1990年后投资创业获得成功的。记得10多年前,我作为评委参加“江苏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候选人中有几位女性,一位是工厂纺车工,一位是公交车售票员,还有一位是南京火车站站长。评委中我最后一个发言,前面的评委几乎都赞同纺车工和售票员为十大杰出青年。我发表的意见观点非常鲜明,女性的优秀品质体现在勤劳朴实、默默奉献上,也同样应体现在自强不息、奋发有为上。一个女性把一个大站管理得井然有序,取得出色业绩,付出的艰辛和努力可想而知,难道出色的女管理者、女领导不是我们这个时代青年和女性的杰出代表吗?结果,经过无计名投票,这位站长高票当选为“江苏十大杰出青年”。现在,她已是国家部委副部长级干部。
   第三,主体能力释放必须是具有女性特质的能力得到充分发展。男女平等不是一切向男性看齐,女性如果把一切向男性看齐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必然在某个临界点上遇到难以克服的巨大障碍。我们所强调的是,女性应该充分发挥具有自身特质的能力,如女性的敏锐、坚韧、细致等,这是女性能力释放的真谛所在。当然,无论男性还是女性,能力释放关键要看有没有追求,有没有进取心。韩国总统李明博在《绝非神话》中讲道,“许多事情都是在行与不行的想法中徘徊的。认为不行的人,头脑里就充满了不行的可能性和理由;认为行的人,哪怕是1%的希望他都会抓住,即使是面对99%失败的可能性,他也会勇往直前,虽然他仍可能失败,但他会取得经验和教训,而放弃任何努力的人,什么都不可能留下。”这一番话值得我们深思和记取。
   (三)主体实践的深化。把男女平等写入宪法,并不等于妇女就由此获得了和男性一样的权利和机会。事实上,国际主流社会对男女平等的广泛接受,以及各国法律制度对妇女权利和地位的庄严承诺,同妇女对不平等现实的感受形成了强烈反差。其原因就在于妇女的权利仅仅依靠法律赋予是不够的,最终还要依靠妇女主体实践的深化。而妇女主体实践最重要的活动,就是妇女解放运动。新时期的妇女解放运动是指由妇女广泛参加,为解决特定的妇女问题并推动社会进步而开展的有组织、有目标、有影响的社会群体行动。推动新时期的妇女解放运动,要回答好以下三个问题:
   首先,新时期还需要妇女运动吗?答案是肯定的。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一方面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另一方面则需要广大妇女有意识倡导并自觉参与解放自身的运动。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缺少的正是这样的妇女解放自己的运动。妇女运动在不同历史时期内容、形式不尽相同,但追求妇女解放的目标是不变的。妇女运动的内容和形式都要服从这个目标,不能偏离正确的方向。以纪念“三八”妇女节为例。1909年3月8日,美国芝加哥妇女和全国纺织行业工人举行罢工游行,要求增加工资、实行8小时工作制。1910年,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第二次国际社会主义妇女代表会议上,把这一天定位国际劳动妇女节。此后,纪念“三八”妇女节的活动逐渐扩大到全世界。这项运动本来要体现的是全世界妇女为争取自身权益而不懈努力和斗争的精神。而现在纪念“三八”妇女节,有的地方走入了误区:一是物化“三八”,把“三八”节当作玩乐节,组织女职工搞娱乐活动和发放福利;二是利用“三八”,把“三八”节当成商机,大搞促销;三是误读“三八”,宣传妇女牺牲自我多于宣传女性主体意识觉醒。这从一个侧面表明,新时期需要妇女运动,妇女运动要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其次,新时期妇女运动的主要任务是什么?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推进以男女平等为目标的妇女进一步解放。针对“重男轻女”、“男尊女卑”传统观念和现实生活中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充分发挥妇女组织的民主监督功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文化等手段,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自觉维护自身权益,坚决同各种轻视、歧视妇女和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另一个是促进以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和主体发展为目标的妇女发展。通过政府、社会、家庭和妇女自身的共同努力,为提高妇女素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使妇女更新观念、解放思想,在推动社会进步中实现自身的价值。只有把这两者结合起来,妇女运动才有生命力,才能不断得到发展。
   第三,如何开展新时期的妇女运动?在这方面,妇联要充分发挥作用,担当起妇女运动的“火车头”,成为妇女运动的指挥部。江苏妇联工作一直做得比较好,创造了许多经验。现在的省妇联领导班子,在过去良好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拓,主动作为,推动全省妇女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全省妇女事业不断取得新发展。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妇联工作,应紧紧围绕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这一基本职能,更好地贴近妇女,把工作的重心放到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广大妇女的权益上;更好地倾听妇女,真心实意地听取广大妇女的呼声和诉求,在倾听中找准工作的着力点;更好地组织妇女,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推动她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真正发挥半边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