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最好律师事务所:JBC2.3 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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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作者:修木读史 提交日期:2010-8-23 15:08:00 | 分类:犹太人 | 访问量:2328
  犹太人,《圣经》与基督教的产生:第二章 神话,传说与神学
  
  2.3 原罪
  
  以亚当堕落的故事为基础,关于性与罪恶的最著名、也是影响最为深远的解释,来自奥古斯丁[1]。他生活在公元354-430年,从时间上来说,已经离创世记的写作有一千年,离耶稣在世有四百年,离前一节所提到的早期教会的长老们也晚了近两百年。到他的年代,基督教所信奉的《圣经》新约已经选定,教会内部关于性、婚姻与罪恶的争论,也由保守派胜出。但是他所生活的年代,是动荡的年代。基督教正式成为罗马国教,是在380年。而罗马在迄立八百年之后,头一次被蛮族攻破、洗劫,则是在410年。两件大事都发生在他的有生之年。
  
  奥古斯丁出生时,基督教会正在前后几位罗马皇帝的支持下,开始走向稳步增长,虽然罗马的传统信仰与文化依然有着强大的势力。这二者之间的对立,恰巧反应在他的家里:母亲是一位虔诚的基督徒,父亲却不信基督,还时常在外边拈花惹草。年轻时的奥古斯丁更受父亲的影响,学的是罗马传统的哲学、辩论术,过的正是罗马上层的生活,看戏,吃喝,比赛演讲,还有玩女人。在这一段生活极为放荡的时期,他曾有过许多女友,其中还有一位出身卑微的长期女友,为他生过一个儿子。后来母子二人却被他抛弃,因为家里给他安排了一门高攀的亲事。这样的生活却不能给他的内心带来平静,直到后来在母亲规劝之下,他终于变成虔诚的教徒,放弃世俗的婚姻与事业,担任起主教的职务,并且著书立说,分析回忆自己年轻时的荒唐,在神学上做出新的解释。
  
  在对婚姻的理解上,奥古斯丁的出发点是前面提到过的保守派看法:性是造物主所创造的自然的一部分,传宗接代的必须步骤。理想来说,性爱应该像能工巧匠制作他们的工艺品那样,在意志的控制之下,做过就有了,不带任何欲望或是感情。用我们现代的话来说,它本该是一道各人有义务完成的机械程序。奥古斯丁所难得的是,对自己有一个诚实的反省。他很清楚,这个过程不可能像一道机械程序那么简单,而是最容易勾起欲望与情感的过程。基于年轻时那一段经历,奥古斯丁对性与罪恶之间的关联有着深刻的体会。他曾描述自己在十六岁时,面对身体的冲动,完全无法控制自己,变成了欲望的奴隶。所谓意志控制欲望,根本就是一个幻象。当冲动与诱惑摆在面前时,是难以抵挡的。
  
  因此他觉得,性的罪恶之处并不在于你的意志能不能控制情感与冲动。不论是压抑欲望,还是丧失意志,都不免造成内心的动荡。欲望与意志冲突的本身,才是罪恶的表现,也是人类为罪恶所承当的惩罚。比如说,在冲动最为旺盛的青春期,少年男子时常在他主观上明知是不适当的场合,控制不住那个部位的勃起。现代的心理学之中,把由此引起的内心尴尬,当作青少年出现强烈羞耻感的一个主因。在奥古斯丁看来,这种现象证明了身体的冲动其实很难由主观意志所控制。类似的问题,成年人特别是中老年人也会遇到,只是换了一种形式。中老年人所更常遇到的是,尽管时常有欲望,却会出现力不从心的尴尬情况,其中同样体现的是意志与欲望的冲突。所以,做男人的尴尬,在我们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印证的是淫念最难断的道理,在奥古斯丁的理论之中,却成了人人身上都有罪恶的最有力证据。
  
  那么这个人人皆有的罪恶是怎么来的呢?奥古斯丁认为[2],责任要算在亚当身上。上帝创造的亚当,本该是完美的,完全可以控制自己的身体。可是,他却违背上帝的指令,偷吃禁果。因此,他与夏娃之间就有了激情,被强烈的欲望给污染了。既然他违背了上帝,作为上帝对他处罚的一部分,他的身体也要违背他的意志,从此他无法控制自己身体的冲动。从创世记(3:16-19)字面上读,上帝将亚当夏娃赶出伊旬园时,的确是给了他们一系列的惩罚。但是欲望与意志的冲突却不在其中,而是奥古斯丁的解读与发明。他还将此更为向前推进了一步:人类的子孙后代都是从亚当夏娃开始,通过两性繁殖而产生的,过程之中一定包含欲望或是情感,一定会传给下一代。就这样亚当的罪过,变成了原始罪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原罪,代代相传。每个人都是在娘肚子里,受精的过程中就有了。唯一例外,没有原罪的只有两个人:一个是亚当,他本是泥捏的,无性繁殖的产物;另一个是耶稣,因为按基督教的讲法,耶稣的母亲是蒙受天恩,以处女之身怀上他的。在奥古斯丁之前的早期基督教会之中,也经常提到亚当吃禁果造就了罪恶的人间。但是罪恶是怎么传播开来的,却是在奥古斯丁这里讲得最为具体:它与两性繁殖有着密切的关联,是繁殖过程中无法避免的。用一个比较粗略的比方来说,吃禁果引起的罪恶,到奥古斯丁这里发展成基督教版的“万恶淫为首”。
  
  意志与冲动的对立,是每个人都必定经历过的。加强意志力,刻苦学习、训练或是工作,是我们每个人都从老师、父母或是领导嘴里听到过的。连关于戒烟、减肥的宣传材料中,也会说到要像锻炼肌肉那样,不断增强自己的意志,改掉坏习惯。至于说能不能做到,那又是另一回事。基督教也有类似的说法:如果说欲望与冲动是罪恶的一部分,上帝在创造人类的时候,还给了我们自由意志,来克服邪恶的引诱。只是演变到奥古斯丁这里,罪恶却变成了我们每个人生来俱有,无法洗脱的一部分。它所包含的一方面是一种现实的态度,承认冲动与欲望都无法避免,由此减少了意志无法克服欲望时的挫折感。另一方面它降低了个人意志力的重要性。一个人要想从原罪之中得到解脱,首先得认识到自己是无可救药的罪人,接受生活中的苦难作为自身的罪恶所导致的惩罚,请求上帝的原谅,相信上帝通过耶稣所送来的救赎。这样一来,谦卑的认罪比自由意志来得更为重要,克服冲动的最关键不在于个人内心的意志力,而在于相信基督,也就是说在于贬低自身,服从外在的、通常是教会的权威。具体来说,就是信基督,接受洗礼,加入教会,做礼拜忏悔。
  
  即使作为一个组织,而不是个人的教会,同样也有一个是依赖内在意志还是服从外来权威的问题。基督教在其最初三百年的历史上,是一个与罗马社会有过矛盾的小宗教,还受过罗马当局的迫害。早期的教会也因此不但有几分反抗压迫的革命意味,还很有理想主义的情怀。罗马的社会,到处都写着亚当的堕落给人间所带来的罪恶,贫富悬殊,道德败坏,主政者不问民间疾苦,奴隶主不把奴隶当人看待。罗马当局允许奴隶贩子将欠税人家的孩子绑来,当妓女训练之后拿到市场上去贩卖。罗马男人,可以在家中任意欺侮女奴,在外边寻花问柳,而不受法律追究。罗马公众,更是在斗兽场内,把人与野兽之间的肉博当作公众娱乐。相形之下,早期教会与基督徒才是免去了罪恶的道德楷模。他们并不把罪恶想成奥古斯丁后来所描绘的那样,是生来俱有,无法磨去的原罪。只要真心诚意受洗的教徒,就已经洗去了过去的罪恶,有一个崭新的开始。受洗之后的基督徒,有内在的自由意志,可以做出正确的道德选择。他们相互爱护,相互帮助,扶贫护弱,接济孤寡。他们还发展出类似于近代“造物主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主人也好,奴隶也好,穷人也好,富人也好,都是人,都是按造物主的形像而成的,都有相应的尊严。这在当时还是奴隶社会的古罗马,很是让他人觉得不可思议。他们不需要皇帝、官府这些外在的权威,只要他们内在的自由意志,就可以在自觉自愿之下,回复到天堂之中那个和谐、友爱、幸福的世界。这些有几分共产主义意味的理想,使得基督教最初对贫苦人最有吸引力,在下层百姓之中广泛传播。
  
  但是到了奥古斯丁生活的年代,基督教会却逐渐转变成权贵与富人的宗教,开始出现许多不如人意的缺陷,因为基督教会正在经历一场从“打天下”到“坐天下”的大转变。得到罗马皇帝的认可与赞助之后,教会获取了财富、地位与权力。主教们不但有免税优待,收入大为增长,还成了各地官府,甚至皇宫之中的坐上宾。大批罗马人接受洗礼,转信基督教,为的却不是信仰,而是趋附教会的权势。原来的主教,要准备在宗教迫害中牺牲,现在的主教有权有势。大家为了争夺主教的位置,时常出现拉帮结派,结党营私的现象,把职位交给根本就不符合资格却有后台支持的人。对教义的不同看法,在以前只是内部的争论,现在有了国家机器的支持,变成基督徒对基督徒的暴力迫害。以前是教会批评罗马非信徒社会的堕落,现在却变成非信徒们批评教会的腐败。尽管接受洗礼的人多了,福音传播得更为广泛,教会上层人士的地位高了,但是小教会的理想变成大教会的现实,教会自身的道德水准下降,而罗马底层民众与普通教徒们的生活并没有好转。
  
  奥古斯丁的原罪论为这一令人失望的现象提供了一个解释:亚当的罪恶并不是一个洗礼就可以解决的,人人身上都有原罪,在教徒们身上也不例外。由带着原罪的教徒们所组成的教会,会出现问题,是自然的事。所以,早期教会那种,“人是按照上帝形像所造,有自主意志,可以选择做好事”的一套说教是不对的。人类,包括教徒在内,从亚当堕落的那一天起,就有了代代相传的原罪,是只配受苦,无法解救的病人。病人岂能自主?病人得听医生的,医生不但要给病人问诊,还要开药方,需要的时候还要绑起来做手术呢。
  
  那谁又可以当医生呢?照奥古斯丁的说法[3],在教会内部,当医生的是主教,因此教会需要一个自上而下的组织。在整个社会来说,则需要罗马皇帝。外在的政府,正是用来控制每个人,包括教徒与非教徒,内心因为原罪而造成的反叛。早期教会,时不时与罗马当局发生矛盾,自认为独立于世俗当局的管辖之外,一位主教的道德权威不输给罗马皇帝。现在教会有了官方的支持,再与官方作对就不对了,教会与信众们都应该服从这些已经皈依基督教的罗马皇帝的权威。《圣经》自身,不同于我们的四书五经,对政治没有系统的阐述,也没有什么政治纲领。教徒们所向往的,本来就是上帝的天国。因此,有关政治的争论,在教会来说,也是一个神学争论。从创世记的文字之中,早期教会读出的是自主、自由,到了奥古斯丁,读出的却是听从、服从。
  
  把所有人都当作罪人,而且是犯的是从娘胎里带来的,无法洗脱的原罪,这有点像我们的“人之初,性本恶”。在我们的历史上,法家就是以此为基础,提出从严治法,树立君王的权威。在西方历史上,原罪起到的是类似的作用。历史地来看,奥古斯丁的神学读法才符合其后为政者与教会相互依赖的政治需要。因此,不单是在他所生活的公元五世纪,在其后西方历史的一千多年之中,他的原罪说都被当作正统,基督教会也一直担当着为“君权神授”背书的重要角色。
  
  这虽然是一种对人类社会极为悲观的看法,却符合当时的社会需要。基督教成为国教之后,并没有给当时已经是走下坡路的罗马帝国带来新气象,反而是在其后不久,奥古斯丁的有生之年,罗马国力不断衰退,连罗马城都惨遭洗劫。当时还有相当势力的罗马非教徒,据此批评基督教引进一个来自东方犹太人的神灵,得罪了其它所有护佑罗马的神灵,才引起这一场大灾难。奥古斯丁的原罪之说,也是对这些批评的回应[4]。罗马帝国在历史上,作恶多端,遭到报应并不奇怪。人类有着代代相传的原罪,因此会遭遇温疫,疾病,灾荒,饥饿,战争,贫困,都是应得的惩罚。那些被入侵者杀害的虔诚的基督徒,他们虽然失却了现世的家园,甚至丢去了性命,却是无关紧要的,因为他们死后可以上天国,那里才是永久的。那些杀人的野蛮人,总有一天会受到惩罚。那些被蛮族人强暴的修女,不会因为施暴者的情欲而污沾她们的贞洁,只要她们自己在那个过程之中没有快感。至于说那些还来不及接受洗礼就死去的婴孩,那是免不了要下地狱,虽然他们什么都还没来得及做,但是身上却一定带有原罪。
  
  在基督教的神学家之中,奥古斯丁是哲学见解最为深刻的一位。可他却生不逢时,处在一个“乱世则贤人隐”的年代,向往的是死后的天国。乱世到临之时,他无法提出强国兴邦的主张,讨论的只有原罪,救赎,天国,贞洁,这恐怕要算是宗教思考的一个局限。但是,它却符合从公元五世纪蛮族入侵而开始的中世纪欧洲对现世的感觉。这种状况要一直延续到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时期,欧洲人才重新开始审视以原罪来理解现世,是不是过于悲观乏力。
  
  在当代,对于一个生活在安厝富足之中的西方人,讲奥古斯丁的原罪说,那是得不到多少共鸣的。而且所谓罪恶可以从父母遗传给孩子,更是让人听了摇头。不过,基督教会还是热衷于从创世记来读神学道理,只是要换一个角度,提出新的发展与演变。短短几页的创世与堕落的故事之中,有好几个内在矛盾:上帝以自己的形像创造了人类,给了我们语言,理解力,想像力,雄心壮志,好奇心,却又不愿意让人吃知识树上结下的善恶果,还要亚当与夏娃为偷吃果子付出那么大的代价;上帝给了人类自由意志,却又要人类对上帝绝对服从;上帝是无所不知,无时不在,无所不能的,却不能阻止人类染上罪恶,不能阻止这个世界上种种的天灾人祸。在以理性为基础的思维之中,这些矛盾之处让人难以接受。但是在以启示为基础的神学之中,这些矛盾的存在却给教徒们的想像与发挥提供了空间,可以根据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历史环境与不同的社会需求,换一个角度来强调矛盾的某一方。
  
  比如说,近年来有些现代基督教神学家们讲原罪,就有一个新的角度[5]。首先,以前讨论创世记,都是关于自由意志、堕落、罪恶,因而都是把人放在中心的角度。但是上帝不单创造了人,还创造了天与地,这地也是很珍贵的。其实,上帝把善恶树,放在伊甸园的中心位置,难道他想不到亚当、夏娃会抵挡不住诱惑?全能的上帝,当然知道你要犯错,知道你要做下罪过。亚当与夏娃堕落之后,被赶出天堂,对人类来说,是一件坏事,但是对地球来说,却是一件好事。因为人类被赶出了伊甸园,从此要披荆斩棘,让大地结出鲜花与果实。这也许才是上帝的本意。而带着原罪的人,是谦卑的,不会那么傲慢,对自然,对地球怀有尊敬,不像现代人这样自尊自大,破坏环境。这种解释之下,人的确是谦卑,虽然在堕落这件事上,不免有几分被引蛇出洞的感觉。但是这种解释的好处是,可以跟现代西方相当流行的爱护环境思潮挂上钩了。至于说,这一新解释对环保有多大推进作用,或是可以招来多少新的信徒,或是在多大程度上增强大家对上帝的敬仰,还是说只是一时的时髦,答案在现在的我们还不清楚。但是至少从中可以看到神学观点的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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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 关于原罪的讨论,主要参考Elaine Pagels, “Adam, Eve and the Serpent”, p. 98-126 (Random House, 1988)与Bertrand Russell, “A History of Western Philosophy”, p.344-366 (Simon & Schuster, 1945) (中译本为:罗素,西方哲学史,何兆武,李约瑟译,商务印书馆1977年,上卷,424-450页)
  
  [2] 参见Pagels, p.110-112。
  
  [3] 参见Pagels, p.116-118。
  
  [4] 参见Russell, p.355-357。
  
  [5] 参见Ellen van Wolde, “Stories of the Beginning”, p.9-71 (SCM Press,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