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城乡和住房建设网:中国的特殊行政区划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9 01:49:15

中国的特殊行政区划

   

1、直辖市:

    北京市(京)、上海市(沪)、天津市(津)、重庆市(渝)。

2计划单列市:

    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和厦门

3.行政特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新疆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自治区。

4、经济特区:

    首批:1985年,国务院批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洲为沿海经济开放区。

    目前: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南三角地区、辽东半岛、山东半岛、环渤海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