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mix最新版本解说:“问题官员”免职后复出,仕途新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8 19:48:52

  “问题官员”被问责而丢官,现在很流行;丢官后很快能复出,也很流行。每每有问题官员悄悄的复出,每每刺激公众的神经,考验公众的容忍底线。当问责免职逐渐成为了问题官员的“保护伞”,面对他们或明或暗地悄然复出,民众除了不解与愤怒,又能奈之若何?

1宜黄拆迁自焚事件免职官员一年后悄然复出

  拆迁问责第一案,在一年之后,给了当时为舆论的胜利、正义的伸张以热烈掌声的民众一记意外的耳光---两“建国”复出了。

  2010年9月10日,江西宜黄县凤冈镇发生拆迁自焚事件,3人被烧成重伤,其中1人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时任县委书记邱建国率队在机场拦截欲赴京接受采访的拆迁户家属,时任县长苏建国率人到医院抢夺死者尸体,事件经媒体曝光后,舆论一片哗然。

  事发后7天,抚州市委对8名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其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邱建国、苏建国被立案调查,宣布免职,两"建国"成为因拆迁事件被问责的首批官员。但是,近日又传出了他们被证实最近分别出任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和抚州市公路局局长的消息。

  直到现在两人复出任新职,公众也不得而知当初对两人调查的结论是什么,两人到底犯了什么错,根据什么规范被问责,现在又得以复出原因何在?

  更有专家质疑: "拆迁出了人命,县长带人抢尸,这样的官员问责后还能复出,而且是担任公路局局长这样的肥缺,征求了意见没有?人大批准没有?"

2问题官员复出面面观

  处分官员复出,这么多年来就像一道奇异的风景,横贯在神州大地,耀眼夺目。

  除上述两“建国”复出外,前不久,因“7.23”动车事件而备受争议的时任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的王勇平,此事后被免去了铁道部新闻发言人、政治部宣传部部长职务。铁道部相关负责人强调,“这不是免职或被停职,而是正常的职务变动”

  而不久后据铁道部相关人士透露,原铁道部发言人王勇平将赴波兰华沙担任铁路合作组织中方委员。

  明眼人都能看的出来,王勇平的职务变动跟他那天新闻发布会上的表现有关,他一变动事故相关官员就不需变动了,所以难免博得上头的感激之情,强调“这不是免职或被停职”,老王的面子挂得住不说,仅隔一天,就待遇不减平级调到国外安度晚年去了。

  如果王勇平算温柔免职然后公开复出,那么以下诸多官员的“过山车”经历就来得硬邦邦的,直下直上,下的时候好像罪大恶极恨不得拉出去游街示众,复出时又神出鬼没千万不能让群众知道,不得不感叹生在神奇国度。

  首先是“正常”复出的。2004年,安徽阜阳发生“大头娃娃奶粉事件”。一年后,被问责的原阜阳市市长刘庆强调任安徽省环保局担任局长,被撤职的原工商副局长杨伟调任另一个地级市工商局担任副局长,被责令辞职的卫生局副局长丁丽玲重新被任命为该局副局长;

  2006年“彭水诗案” 曝光,事发地原县委书记蓝庆华12月被免职,两个月后,被任命为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

  2007年,山西临汾“黑砖窑”虐工案件曾引发举国震惊。被撤职的临汾市洪洞县原副县长王振俊,早已复出并长期担任该县县长助理一职,知情人士称,被撤职后没过几天,王振俊便以县长助理身份进行工作。2008年3月,因该事件被免职的临汾市尧都区副区长段春霞被任命为尧都区区长助理,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曾引起广泛争议,最终该任命被取消。

  2008年10月因胶济铁路超速事故被免职的原济南铁路局局长耿志修,近日以铁道部安全总监的身份参加公务活动;

  2008年“瓮安事件”中被撤销一切党政职务的原县委书记王勤,在悄悄复出之后调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

  2009年2月5日,闹了近一年的“警察进京拘传记者”事件当事人,被网民称为“史上最牛县委书记”的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引咎辞职。9个月之后履新,职务是沈(阳)铁(岭)城际轨道(轻轨)交通工程办公室副总指挥……

  2009年10月,广州海事法院院长罗国华因出国“豪华游”被免职,但仅两个月后,2009年12月30日,他又被任命为广东省政协副秘书长;

  2010年7月因“6.21”矿难事故受到降级处分并被停职的平顶山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李恩东4各月后已出任河南省水利厅副厅长,级别与平顶山市长相同,为正厅级。

  和上述几位相比,简阳市长段成武就有点倒霉了,本来已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调离市长岗位。一周后,8月24日,又被任命为资阳市财政局局长,财神爷啊。可惜好景不长,经媒体曝光后,又被“问责到底”,“归去来兮”,整了个“二进宫”。

  这一位呢,边受处分边复出。2009年3月,河北省纪委决定给予该省农业厅原厅长刘大群记过的行政处分,早在去年11月,涉及“三鹿事件”的刘大群就已从河北农业厅调任邢台市担任市委副书记,并在今年1月当选邢台市市长。同时三鹿奶粉事件中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后复出升任安徽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

  当然这里面少不了被称为“雷语第一人”的郑州规划局副局长逯军,仅过半年就恢复工作,还在原单位,分管后勤,职务不变。

  而因“猥亵门”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的深圳市海事局党组书记林嘉祥,被撤销党内外职务,但全国政协委员、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表示,林嘉祥不可能再复职,但他的工资待遇予以保留。本应该是对官员问责的追究,却成了掩人耳目的官位置换待遇不变。

  一道脑筋急转弯很流行--“设若一名干部因公共事件而免职,重新复出需要几天?”早在2009年的时候,“三天”的数字就刷新了公众的想象。有事实为证:时年8月5日,四川泸州市龙马潭区交通局前党委书记、局长谢林因不交停车费并辱骂殴打物管老汉而被免职,7日,被免职的谢林到泸州市经济开发区管理中心报到;10日,谢林正式任职,职务是办公室副主任。

  对,他们就这么牛。

3问责制度漏洞成问题官员“避风港”

  官员被高调问责,随后又被不经意地发现低调复出,几乎成了现实操作手法的铁律,沿着出事→问责→冷却一段时间→悄然复出→被发现→舆论哗然→解释复出符合规定→不了了之(个别新的任命被撤销)的不算完美但有惊无险的轨迹一路狂奔。

  民众对蛰伏一年即复出的官员虽然颇多微辞,无奈被一句“复出符合相关规定”回应给噎得无话可说,因为这些纷繁复杂的种种规定,没有几个人能摸得着头脑。有专家说,现在问责的官员大面积、几乎100%的复出,伤了民心。

  许多人也认为问责官员极其轻易、闪电般的复出,使得问责本身没有足够的威慑力。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坦言,现在有种不好的倾向,即凡是官员犯了错,都以问责开刀,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一些明明背后涉及贪污腐败的,最终却只是问责事了。

  "问责与违法之间的界限弄得很混乱,其实法律规定是很清楚的,哪些情况要追究法律责任,可是没人追究,也就了了。"竹立家认为,制度的漏洞和监督的缺失是造成这种混乱的直接原因。

  与普通老百姓朴素的正义感不同,一般将严格的官员问责依据责任的分类有所不同,即政治问责、道德问责、行政问责和法律问责各有不同,由此导致的官员问责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例如责令辞职、引咎辞职、免职等,一般认为对应于官员的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军鹏表示,目前的干部定责仍有许多难题,例如不同层级之间责任划分、正副职之间的责任划分不清等。

  "理论上讲,各种问责的依据应有所不同,各依其法,但在我国,这几种类型的问责法律依据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往往相互混淆,层位不清。"北京行政学院教授鄯爱红指出。

  竹立家认为,目前我国的问责不仅比较乱,而且用得也过于宽泛。

4官员问责复出规则无处可考

  对官员复出规定的模糊与笼统,一直以来也屡受诟病。

  例如被引述得最多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除了官员复出的时限要求是一个硬性规定之外,其他条件都非常模糊。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直指,上述规定未就“说明复出理由”有任何精细规定,而“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等似是而非的表述,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容易给人留下较大的想象空间。

  他表示:“笼统模糊的规定,是出于政治考量上的刻意安排,还是立法技术的失当,我们不得而知。但这种规定的不足显而易见。”

  首当其冲的一个问题,也极具争议,即官员问责后的复出,到底是一种原则还是一种例外?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教授沈岿做过一个统计,目前关于官员问责复出的规则,尚无法律法规,散见于若干规范性文件中,包括2004年《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2008年《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2009年中办和国办联合发布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2010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

  通过对上述文件中零散的问责复出规则进行梳理,沈岿发现,问责官员复出问题尚未在制度上有系统的应对,既有规则不仅短缺,相互之间还存在冲突,而且,这些规则丝毫没有体现对民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尊重。

  “没有完整规范,正当复出与不正当复出鱼龙混杂,公众既然难分青红皂白,也就容易触发一律质疑的怀疑,这是问责制信用危机的根源所在。”沈岿说。

5官员免职后频“复出”为哪般?

  被问责的官员是否还可以复出,虽然实践已经用无数的事例征服了学者喋喋不休的辩论,但出于对未来制度设计"取乎其上,得乎其中"的负责任,这仍然是目前讨论热火朝天的一大话题。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固执地要“一棍子打死”问题官员并不是我们提倡的,这既有悖于人性伦理,也不符合法律逻辑。

  学习时报社副编审邓聿文就认为问题官员终身禁止复出可能性非常小,他撰文分析了其中的几个原因,一是目前的情况下,要官员自缚手脚并不现实;二是培养一个干部耗费了大量的资源,不能出了问题就弃之不用;三是一些问责官员本来就是代人受过,被问责时,是被允诺了一定回报的,这就包括未来复出和升迁,不让复出,就是政治失信,违反了官场的潜规则。

  现在一年期满还可以提拔任用的规定有可能成为压垮问责制有效性的"最后一根稻草",在这样的规定下,问责制可能成为平息公众不满情绪的"避风港",而官员免职则成了"带薪休假"。

  表面上看,官员“复出”是出于传统官场规则的人情味,是“被冤枉后的正当平反”,而且其背后还有着“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的深层次焦虑。但是“复出”无疑刺痛了公众的心,它意味着此前的官员下台只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计,这种空洞的应对方式甚至失去了惩前毖后的警戒作用。

  纵观近年来的重大突发事件,官方在危机应对过程中的一个普遍做法是问责,地方政府舆情应对过程中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免职处理的现象趋于普遍。但是,从理性上讲,这种问责不是为了解决事件本身,让相关官员下台甚至没有程序上的合法性,如同处置突发事件将责任归结于“临时工”的现象。

  从短期看,这种问责方式能起到缓解舆论压力的作用;从长期看,官员下台未必是民众的核心诉求;从政府方面来说,将相关官员免职也未必出于组织情愿。这几层原因导致官员被免后又悄然复出,继而成为舆论焦点,引发舆情应对的二次危机。

  通过抽样分析可发现,公众对此类官员“复出”现象作出的负面评价,往往不是针对当事人,而是事件处置的有效性与坚决性。在没有实行比让责任官员下台更实质更科学的问责手段前,让免职官员不再“复出”就成为衡量其问责是否彻底的重要标准。公众给地方政府营造二次危机,其背后是对完善问责制度的期待。

  分析人士指出,在官员复出制度设计上,要健全和完善“警察巡逻式监督”和“消防员救火式监督”,并要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首先,健全“警察巡逻式监督”,即官员复出的事前监督、过程监督和事后监督要连成一体,降低权力异化运作的道德风险。其次,强化“消防员救火式监督”,对出现问题的复出事件要严查、深挖、重办、严惩,保证其告诫、警醒的作用。

  很多时候,我们不是缺少监督制度,而是缺少对监督制度的有效执行。专家认为,在官员复出问题上,要强化监督执行力,及时向社会反馈监督结果,对出现违规选拔、任用、复出的现象予以制止、纠正,实现用人制度的法治化。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形同虚设。

6我国问责之路还很漫长

  竹立家承认,虽然在某种程度上问责被滥用,但其实中国的问责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现在往往是干部出了事才来问责,像杭州原副市长许迈永,人称"许三多"---钱多、房多、情妇多,道德早就败坏了,却迟迟没有被问责。

  而据报载,德国某市有规定要求乘坐公交车必须为60岁以上的老人让座,但该市市长某次乘车时由于专心看报,没有注意到身边站的一位老妇人,结果被一位市民拍照送到电视台曝光,引起市民不满,最后引咎辞职。

  市民认为这样没有爱心、没有道德的人当市长,不能指望他照顾好公众利益,因此他必须为自己身为市长的行为负起"道德责任"。

7结语

  “问题官员”官场不倒,这一现象很值得重视和反思。处理问题官员,需要狼牙棒而不是痒痒挠,如果轻描淡写地走过场,不痛不痒地放将过去,问题依然是问题。为什么公款旅游屡禁不止?为什么事关人命的时候,总有官员擅离职守?为什么强拆事件频频发生?这与问责的雷声大雨点小不无关系。“问题官员”只是被调整职务,待遇不减、级别不变,看来真傻的是老百姓,辛辛苦苦纳税养着一干大小官员不说,还不能真正实行民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