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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展"文化建设年"活动的意见

 

 

青宣网   2005-03-09 08:57:56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文化建设年"活动的意见
(2005年2月28日)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全面推进文化建设,经市委、

 

市政府同意,现就2005年在全市开展"文化建设年"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努力建设现代文化名城和区域性文化中心,为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建设全国重点中心城市和世界知名特色城市,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一)大力实施"精品工程",创作一批有较大影响的文化精品

  1.以实施中央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和省"精品工程"为抓手,完善文艺精品创作机制。健全文艺精品创作奖励制度和表彰办法,设立全市文艺精品创作奖,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重点扶持优秀文艺作品,努力形成以宣传文化单位为重点、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创作格局,建立规划、选题、创作、演出、宣传、申报和表彰等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文联、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青岛出版社、各区市)

  2.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以坚持执政为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双学三创"活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生态市、迎办2008年奥帆赛为重点,以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和长征胜利70周年为契机,大力组织精品创作,着力推出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的文艺精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文联、市广电局、青岛出版社、各区市)

  3.把精神产品创作任务纳入文化、文联、广电、出版等部门考核目标,分解落实到有关创作生产单位,并切实抓好督查和落实,确保有选题、有论证、有投入、有突破、有成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文联、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青岛出版社)

  4.抓好革命历史儿童剧《二小放牛郎》和大型现代京剧《方志敏》等重点作品的完善提高、展演和申报工作,力争在中央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和省"精品工程"奖评选中获得好成绩。(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文联、市广电局、青岛出版社、各区市)

  5.各区市要积极组织创作体现地方特色的精品力作,力争年内各推出一个好剧本、一首好歌曲和一台好剧(节)目。(责任单位:各区市)

  6.全市力争有百件以上作品获省级以上文艺类奖项。(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文联、市广电局、青岛出版社、各区市)

  (二)围绕打造"帆船之都"、"音乐之岛"和"影视之城",开展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文化活动

  1.有重点地邀请参加2008年奥帆赛的国家和地区来青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交流活动。组织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较大国际影响的对外文化、学术交流活动,开展"扬帆青岛"奥林匹克文化节、青岛海洋节、中国国际消费电子博览会、青岛国际啤酒节、青岛国际时装周、韩国周、日本周、德国经贸合作促进周等重大节会的主题文化活动。加强境内外宣传推介,举办"相约奥运,扬帆青岛"城市品牌环球推介巡回展,扩大"帆船之都"城市新品牌和奥运城市形象在海内外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市节庆办、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文联、奥帆委(青岛)〕

  2.承办"中国国际小提琴比赛暨青岛音乐节",充分展现青岛城市文化特色。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增进广大市民对国际小提琴比赛和相关音乐知识的了解,扩大国际小提琴比赛暨青岛音乐节在国内外的影响,努力打造"音乐之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市文化局、市文联)

  3.举办"百年电影经典·观众最难忘的艺术家"纪念晚会等活动,邀请影视艺术家来青开展学术交流与展演。积极发展影视文化和影视经济,努力打造"影视之城"。(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文联、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各区市)

  4.大力发展海洋文化、品牌文化、建筑文化、都市文化、奥运文化、啤酒文化、节会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特色文化,满足不同地域、不同人群的精神文化需求。〔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市节庆办、市文化局、市文联、奥帆委(青岛)、市经贸委、市政府国资委、市教育局、各区市〕

  5.组织好"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节日系列文化活动。组织专业院团"走进希望小学、走进敬老院、走进乡村、走进社区、走进工地"公益文化大行动,举办"欢乐广场"周周演、露天影院、"欢乐大家庭"社区文化艺术节、"大地欢歌"农村文化艺术节、学生电影节、农民电影节、"五月的风"大型文学艺术系列活动,以及青岛艺博会、首届青岛图书文化节和全民读书月等活动。承办全省第二届四进社区文艺汇演。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组织开展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和长征胜利70周年系列文化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化局、市文联、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青岛出版社、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农委、奥帆委(青岛)、市总工会、各区市〕

  6.组织举办好青岛海洋节、萝卜会·元宵山会、海云庵糖球会、赏花会、崂山旅游文化节、市民节、金沙滩文化旅游节、胶州新春秧歌会、"迎奥运-扬帆青岛"全国农民画邀请展暨胶南琅琊文化旅游节、月湖文化艺术节、大泽山葡萄节、田横周格庄祭海民俗文化节等特色文化活 动。(责任单位:各区市)

  (三)统筹规划、突出特色,建设一批重点文化园区和文化设施

  1.加快西海岸凤凰岛影视文化传媒基地建设。结合黄岛区"西海岸文化家园工程",加快北京电影学院青岛教学基地建设,高起点推进薛家岛(凤凰岛)影视文化主题开发,规划和发展薛家岛传媒经济网,打造青岛西海岸城市文化产业新品牌,促进电影艺术教育事业和影视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发改委、黄岛区)

  2.以建设青岛大剧院、极地海洋世界、现代艺术中心和完善青岛博物馆、国际会展中心等为重点,规划建设文化旅游区,打造青岛东部滨海文化长廊。发挥崂山区沿海一线文化资源多、节会多、高校科研院所多、大型文化设施多、旅游景点多的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文化、文化旅游、民俗文化、体育康体、文化娱乐、文化教育培训、节庆会展和文化信息服务等产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崂山区)

  3.以汇泉广场市民文化客厅、五四广场、音乐广场及周边的文化区为依托,突出广场文化、历史文化、海洋文化和奥运文化特色,打造中外文化交融、历史与现代文化并存的南部文化中心区域。依托沿海一线广场和社区,组织举办重大文化活动,打造"相聚汇泉湾"等广场文化品牌,深化和提升沿海文化风景线的内涵及品位;积极挖掘、保护、宣传和利用好栈桥、迎宾馆、小青岛、小鱼山、八大关等老市区历史文化资源;在南京路、燕儿岛路、宁夏路和香港路文化娱乐业聚集区域,培育娱乐文化休闲街区,建设现代文化乐园。(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南区)

  4.大力推进市区北部和各市文化中心区域建设,打造民俗文化园区和文化新区。大力培育民俗文化产业,充分发挥青岛文化市场的拉动作用,建设好昌乐路文化一条街、莱西市水沟头文化市场。加快建设胶南市大泥沟头画家村,扶持平度市宗家庄木版年画和胶南市年画生产,形成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开发能力的文化产业园区。与行政新区建设同步,规划建设新的文化活动中心和文化广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城阳区、胶州市、胶南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

  5.加快建设青岛大剧院、红星娱乐影视中心、李沧影视娱乐中心、浮山新区影视文化中心等文化项目,搞好大光明电影院改造和市科技馆规划。改造完善市人民会堂、青大音乐厅、市工人文化宫和第二工人文化宫。(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科技局、市建委、李沧区、市发改委、青岛国信实业公司)

  6.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大力实施"文化家园"建设工程,加强基层文化中心建设。完善各区市文化馆、图书馆和博物馆。召开全市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现场推进会,命名推出一批"文化社区"、"文化村庄"。开展"共建书香家园"活动,援建第二批社区图书室。在市区建设改造100处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在欠发达镇建设20处文化中心。力争全市城区基本实现每个居委会都有文化中心、农村2-3年内基本达到每个村都有文化大院的目标。(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化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区市)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发展一批文化产业项目

  1.完善并实施《青岛市文化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探索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经营机制,积极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社会化、市场化、国际化和特色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新闻出版局、青岛日报报业集团、市广电局、市文联、青岛出版社、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政府国资委)

  2.青岛日报报业集团要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宣传经营两分开,所属各报分报经营,形成"独立核算、责任明确、集团考核、奖惩分明"的经营体制。(责任单位:青岛日报报业集团)

  3.深化市广电局内部体制改革,调整机构,完善管理,逐步实现管办分离、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加快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工程,年内基本实现60万用户整体转换任务。实行市场化运作,发展数字电视传媒产业。积极开发数字移动电视项目。(责任单位:市广电局)

  4.推进出版业体制改革,制订2005-2010年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举办全市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论坛,大力推进出版业集团化建设。抓好重点图书选题策划和出版发行,制订国家图书出版规划。积极推进书刊发行网点规划建设。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支持市新华书店集团的改制和发展,推动国有、民营书业共同发展,努力把我市建成辐射周边的区域性印刷基地和发行中心。(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青岛出版社、各区市)

  5.积极稳妥地推进文化单位改革,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巩固发展公益文化项目市场推介会的成果,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吸引社会力量发展公益文化事业。重组青岛交响乐团,打造城市文化新品牌。开展文化产业"示范工程"评选活动,重点培育和发展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化旅游、影视传媒、艺术品经营及艺术培训、文化艺术产品制造等文化产业。扶植发展一批演出公司和中介机构,规范发展一批歌舞娱乐场所,积极推动大型音像连锁、超市等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和网吧连锁经营,扶持发展一批民营文化企业。积极推进市电影公司改制工作,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资本结构调整的意见》(青政发〔2004〕27号)要求,理顺现有影剧院产权关系,解决影响影剧院发展的体制性矛盾,做大做强"双百"文化投资公司。充分发挥重点软件园和会展中心的作用,大力发展数字动漫和网络游戏制作等产业。建立完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统计制度等文化发展综合评价和统计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青岛出版社、市旅游局、市统计局、胶南市、市南区、崂山区)

  6.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打造"公信文化"服务品牌,健全文化市场管理机制。坚持依法行政,扩大政务公开,完善属地化管理模式,构建政府管理、行业自律、舆论监督、便民高效的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制订2005-2010年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推出100家面向大众、守法经营、业绩良好、健康透明的歌舞娱乐、网吧、音像、美术品、电影等文化娱乐经营示范单位。加强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在文化领域内建立配置科学、运营协调、责权统一、诚信高效的综合执法机构。严厉打击文化市场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清理无证经营的歌舞厅、网吧,深入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各区市)

  (五)巩固和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发掘、保护一批有价值的历史文化资源

  1.组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宣传月"和"文化遗产开放日"活动。积极做好《文物保护法》宣传教育和执法工作,加强媒体宣传和社会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全面贯彻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认真搞好文物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开展老市区历史建筑、全市城乡古建筑古遗址等不可移动文物及博物馆馆藏文物普查,建立文物抢救保护工程项目库及专项档案,编制保护方案,制订保护措施。做好德式官邸旧址(青岛迎宾馆)复原陈列工作,努力创建全国文物保护与利用示范点,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文化旅游亮点。(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财政局)

  2.深入挖掘历史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人文环境和内涵。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人文环境的区域性、整体性保护工作,推进保护的系统化、区域化、整体化和数字化,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文化遗存和优秀建筑。完善落实保护机制,策划启动重点保护工程,健全投入、维护、开发和利用等运营机制,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组织的历史文化、文物认证,主动争取国家、省财政投入和国内外各界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

  3.抓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在保护物质形态文化遗产的同时,开展文物及民族民间文化普查。制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启动《青岛通史》和青岛百年文化丛书编撰工程。(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社科院)

  (六)加强文化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文化人才

  1.大力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全面掌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贯中西、联系实际的理论家,一批坚持正确导向、深入反映生活、受到群众喜爱的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人,一批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社会责任感强、精通业务知识的出版家,一批紧跟时代步伐、热爱祖国和人民、艺术水平精湛的作家、艺术家),努力构筑文化人才高地。以思想政治建设和廉政建设为重点,加强宣传文化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扎实开展宣传文化单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对宣传文化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和廉洁意识的教育,确保文化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宣传文化单位开展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活动,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转变作风。(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文化局、市文联、青岛日报报业集团、市广电局、市社科院、市新闻出版局、青岛出版社)

  2.积极为培育文化人才创造良好环境。举办文艺创作骨干培训班,组织艺术家深入基层进行采风,举办作品研讨会、笔会、大型展览等,加强文艺成果交流。加强对文艺家协会组织的指导和管理,增强与广大文艺工作者的联系和沟通。抓好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重点培养人才苗子,着力引进和培养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艺术领域领军人物。加强经营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懂经营、会经营的人才从事文化产业和文化经营。表彰奖励在文艺创作和文化经营中作出贡献的人员。通过举办文艺培训班、开办社区大课堂和专业文艺工作者进社区等形式,加强群众文化队伍和辅导员队伍建设,为基层文化建设提供人才支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文联、市广电局)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规划,完善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化建设纳入整体工作布局,把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统一规划。紧紧围绕建设现代文化名城和区域性文化中心的目标,制订2005-2010年文化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和建设现代文化名城若干文化经济政策。围绕文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制定文化产业政策,出台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制订并实施文化设施专项布局规划。各区市要围绕"文化建设年"活动制订工作计划,确定具体项目,进一步加大文化建设力度,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文化局、各区市)

  (二)加大对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通过政府主导、财政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引导的方式,加大对文化建设的支持和投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文化建设和改革中涉及方案设计、队伍建设、项目审批、投资安排、劳动保障、财政投入、税收优惠、价格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市财政继续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重点文化项目和文化设施建设,确保文化事业经费逐年增长。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不断拓宽文化建设的投融资渠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文化企业发展。积极推进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的市场化,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事局、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劳动保障局)

  (三)坚持以人为本、重心下移。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形式和载体,创作健康向上、经得起市场和群众检验的精神文化产品,努力解决群众关心的文化热点难点问题,使广大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文化利益。在推进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促进城乡文化统筹协调发展。大力开展文化服务,进一步加大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的力度,不断提高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整合文艺人才资源,组建青岛市"手足情"艺术团,丰富外来务工人员的业余文化生活。发挥群文辅导团的作用,加强对基层文化的辅导和培训。继续办好大学生艺术节、老年人艺术节、残疾人艺术节、民营企业文化周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文联、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青岛出版社、各区市)

  (四)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围绕"文化建设年"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媒体开展新闻宣传,特别是围绕"六个一批"等重大活动、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搞好系列宣传,办好文化专栏和文化发展论坛,为"文化建设年"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青岛日报报业集团、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青岛出版社、市文联、市社科院)〔此件发至街道(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