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哪里在回收黄金:耍小聪明吃大亏,在非洲一定要依法用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5:31:13

耍小聪明吃大亏,在非洲一定要依法用工

作者:刘植荣

    我通过调查在非洲的多家中资企业用工情况发现,它们的官司大多是因用工不规矩引起。非洲一些国家虽然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但他们继承了殖民宗主国的法律体系,法制还是比较健全的,各国劳动法基本上承袭了英法等欧洲国家的立法精神,有的更是照搬条文。对在非洲的中资企业来说,必须熟悉当地的劳动法律,最好雇用当地人力资源专业人员负责劳资管理,避免因不熟悉当地劳工法律所带来的诉讼损失。

 

1.雇工签合同,别耍小聪明

 

    在非洲的不少中资企业普遍存在一个错误认识,那就是尽量不与当地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工人就没有雇用关系的证据,可以随时解雇工人,同时,也避免了交纳工资所得税和各种保险,减少雇工成本。这种意识显然是在中国形成的,把这种意识带到非洲,就会担负很大的刑事风险和经济风险。

    非洲很多国家的劳动法规定了对雇用关系的证实条文,即使没有劳动合同存在,只要能出示人证(如工友证明)或物证(如工资单、工卡),就可以确认实际雇用关系的存在,雇主是不能逃避任何责任的。一旦发生劳动纠纷被告上法庭,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加之取证困难,当地法院的判决通常是保护弱者,更容易采信弱者提供的证据,作为“外资企业”的中资机构“吃亏”在所难免。

    所以,不与当地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只能是“占小便宜吃大亏”,因不签订劳动合同节省的几千元,可能为此输掉一场官司就要赔偿几万元。

    也有中资企业虽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为将来解雇方便,尽量采用临时劳动合同或短期劳动合同,这样做弊大于利。

    临时劳动合同有明确的规定,并非任何工种都可以签订临时劳动合同。临时劳动合同仅适用于顶替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雇员短期离职空缺(如休病假或年假),或为紧急避险、修复雇主的工作、建筑或工厂的缺陷而实施的紧迫工作,或者是不定期地实施雇主的某部分工作。临时劳动合同在很多国家有明确的期限规定,如埃塞俄比亚劳动法规定临时劳动合同期限不应超过连续45日,且不得重复签订。

    我考察过在非洲的一家中国建筑公司的用工情况,该公司与当地近900名员工几乎都是签订的1个月的短期劳动合同,而该公司承包的建筑项目工期是42个月。我问这个公司的经理为什么这么做,他告诉我说,就是为了解雇方便,如果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就不好解雇了。

    这样做其实对企业来说很不合算,我给他算了一笔账,900名工人都签订1个月的短期劳动合同,平均每天就要有30人签订劳动合同,需要雇用更多的劳资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至少是一式三份,雇主和雇员各持一份,还要报当地劳动部门一份,这必然增加劳资管理的工作量和成本。再有,假设每个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平均用2个小时,每天就要用60个小时浪费在签订合同上,相当于7个工人不干活给白发工资。

    实际情况也是如此,该公司安排一名中方人员和3名当地人事管理人员并聘请了1名律师负责签订劳动合同,还要留出一辆专车到工地接签合同的工人,然后再把他们送回到工地,大大增加了企业管理成本。

    我就建议这名经理把一些有技术专长和需要长期雇用的工种,如司机、石匠、木工、各种机械操作手、保安、测工等都改签1年的长期劳动合同,这样,既可节约管理成本,也能稳定长期需求的工人,防止技术工和熟练工跳槽到其他公司。

    需要说明的是,对应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工种签订临时劳动合同也属于违法,如喀麦隆劳动法规定,超过3个月的工人必须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后,一定不要忘记及时到当地劳工部门报工,否则,被查到没报工或没如实报工,企业会面临严厉的处罚。在喀麦隆违反报工规定会受到4000~25000中非法郎的罚款和5~10天的监禁。

 

2.人道化管理,允许工会罢工

 

    凭良心说,非洲的劳动法律是很人道的,不但有最低工资和各种保险要求,还对外地雇员的居住条件提出明确的规定。在喀麦隆,对来自25公里以外的雇员,雇主有义务提供住房,住房必须是家庭式的,有厨房、厕所和至少3个房间,能哺养一到两个孩子。这样做,充分考虑到了工人的家庭生活需求,是非常人性化的制度。

    在非洲某些中资公司的营地里,会看到两种房子,一种是简陋的铁皮房,一种是比较漂亮的彩钢房。很多同胞会认为好房子是给中国人住的,差房子是给当地劳工住的。正好相反,当地工人要住漂亮彩钢房,中国雇员则住简陋的铁皮房里。因为对当地雇员的各项待遇丝毫不可马虎,不按照法律要求为他们提供住房,他们就会把企业告上法庭。因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住房条件不好把公司告上法庭在中国罕有发生,但在非洲,这可是白纸黑字写在法律上的。

    我还发现,一些中方管理人员动不动就用公司制度作借口,要么克扣工人的工资,要么停工解雇。其实,非洲劳动法律对企业纪律是有界定的,并非由企业主自己说了算,对那些不合理的侵害职工权益的公司规定雇员可以不服从。

    在喀麦隆的一家企业,有个中方管理人员对一司机不满,因为在周末休息时间要求司机加班,而当时司机的奶奶去世,他正在家中守丧,结果,这名司机被这个中方管理人员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解雇。司机一点也不着急,拿起行李就回家了。几天后,公司收到法院的传票,司机告公司非法解雇。这家公司必然输掉这场官司,因为休息日和节假日加班,必须经过雇员的同意,不能强迫。再有,即使不是周末,雇员家里有重大事情也允许请假。最后,这家公司不得不继续聘用这名司机,否则就要支付非法解雇的补偿与惩罚。

    非洲不少国家的劳动法明文规定,企业主不得对工人进行罚款和其他金钱上的处罚,也就是说不得扣工资,很多中方管理人员不清楚这项法律,动不动就扣雇员的工资,由此引起不少官司。

    还需注意的是,中国国内的企业没有独立工会组织,更是很少听说“罢工”这个词,在非洲的中资企业对工会和罢工很不适应。在非洲,工会组织和罢工受法律保护,企业不得干涉工会活动,还要为他们提供办公场所,特别是当工人罢工时,是绝对不能采取解雇、扣发工资等惩罚性措施的,否则,将会受到非常严厉的法律制裁。

    在非洲的中资企业一定要依法为员工交纳各种保险和工资所得税,我发现有的企业制作两份工资表,一份是真实的,用于内部发放工资和记账用,另一份是虚假的,用于报税,上面的用工人数明显少于实际人数,工资也比实际发放的少,起目的就是为了少交纳工资所得税。这样做的风险很大,一旦被查处,除了重罚和对负责人判刑外,还有可能被业主驱逐,没收银行保函,为了省点工资税,影响企业的全局和长远利益。

 

3.雇工容易解聘难,切忌随意开除

 

    在埃塞俄比亚的一家中国公司开除了一名当地洗衣女工,结果这个洗衣工把这家公司给告上了法庭。法院的判决如下:公司解雇这名洗衣工非法,要么继续雇用,两年内不得解雇,要么支付2万比尔的劳动合同剩余期限的工资和非法解雇赔偿费。该洗衣工的月工资才400来比尔,2万多比尔相当于5年的工资。最后,这家公司只有继续雇用这个洗衣工。

    这个案例就是典型的不懂劳动法引起的。在非洲,雇工容易解聘难,因为劳动法对雇主解聘员工规定了复杂的程序,而且对一些特殊人员不得解雇,例如,不能对怀孕的妇女解除劳动合同。笔者在喀麦隆时,一家企业把一女秘书解聘,后来法院给这家企业送来了传票,原来女秘书把这家企业告上法庭,说她怀孕了。其实这个女秘书并未结婚,公司也不知道她怀孕,但她有医院的怀孕证明。最后,这家中国公司撤销对这个女秘书的解聘决定,继续雇用。

    公司由于生产或市场原因需要裁员时,也要格外小心,因为法律规定了裁员的优先级,基本原则是保护弱者,弱者最后遭裁减。例如,埃塞俄比亚劳动法规定,企业裁员时必须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在企业中工作时间最短的员工;家庭负担轻的员工;在企业雇用期间致残的员工;工人代表或工会领导;孕妇。如果工会领导组织罢工,想把这名工会领导解聘,那是很麻烦的,因为工会领导的解聘优先级在后面,这就是用法律保护工会,防止雇主对工会领导人进行打击报复。(作者博客:http://blog.sina.com.cn/zhi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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