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出口的香烟:如何提升纪律处分决定文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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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升纪律处分决定文书质量 【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16日 14:10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文书作为审理文书之一,是直接反映执纪水平高低的重要载体,理应得到高度重视。为进一步提高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文书制作水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规范: 
       紧扣违纪责任能力罗列被处分人的基本情况。与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关系最近、最核心的内容是被处分人的违纪责任能力,即被处分人是否属于纪检监察对象,对违纪违法行为是否应当担责;党纪处分决定应突出被处分人的党员身份,政纪处分决定应突出被处分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和其任职时的职责;对被处分人曾在不同时间任不同职务的,应重点突出违纪行为发生时的任职情况,对与违纪行为无关的任职情况可简略写明,如表述为“曾先后任某职务”即可,没有必要详细罗列。 
       紧扣违纪构成要件描述违纪事实。实践中,某些处分决定对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违纪金额、手段、违纪款物去向没有叙述或叙述不全,以致从处分决定中看不出被处分人对违纪行为和违纪结果的发生负有何种意义上的责任。如在某些问责案件中,先后有多位领导分管,分管时间不同,造成的危害也不相同,应承担的责任大小也不相同,问责处分决定应突出问责对象的分管时间,突出被处分人对违纪行为和违纪结果的发生有领导责任、法律责任。唯有如此,才能让被处分人心悦诚服,也才能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
       定性量纪情节描述到位。实践中,某些党纪政纪处分决定遗漏了法定从轻、减轻、从重、加重处分情节,以致从处分决定文书中看不出被处分人是否有主动交代、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积极配合调查等从轻或减轻处分情节,或者串供、隐匿、伪造证据等从重或加重处分情节。此外,某些酌定量纪情节,如违纪动机、认错悔错态度等,也应予以陈述。
       正确认定责任主体和评价违纪行为性质。责任主体认定错误表现为:本是个人违纪,却认定为单位违纪;或本是单位违纪,却认定为个人违纪。
       正确引用有关规定。实践中,某些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引用规定不全或引用错误,如被处分人有多个违纪行为,只引用了其中的一条;对涉案违纪款物作出收缴的决定,但是对收缴的法律依据却不予引用。值得注意的是,对某些违纪违法所得,依法应由其他有权机关作出收缴的决定,某些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却违规收缴,虽然引用的依据貌似正确,但事实上处分决定机关无权收缴。 
       载明处分决定生效日期、申诉权、救济途径和期限。某些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未写明处分决定的生效日期,未明确告知被处分人申诉权、申诉期限、申诉途径等,需在实践中注意纠正。(刘飞 河南省驻马店市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