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宏丽教学视频姿势:人民时评:从酒驾说社会顽疾的专治、综治与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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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酒驾说社会顽疾的专治、综治与根治
 
2009年09月02日00:22
酒后驾驶酿成惨祸接连不断,大家的心反反复复被揪痛。可一条条瞬间消失的无辜生命,似乎并没有唤醒一拨拨热衷于驾驶的酒徒;一浪浪激愤的舆论谴责,一次次被当作了耳旁风。在此种情势下,公安部终于从8月中开始,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初战告捷:第一周“共查处醉酒驾驶违法行为2000多起”,但公安部同时也承认,“通过一周的集中宣传和严查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虽出现一定程度下降,但降幅不明显”。
重拳之下,依然“勇夫”不绝。究其原因,主要有三。
首要原因当然在犯法人本身。调查显示,96.6%的人承认身边有酒后驾车现象,其中44.4%的人表示“很多”。甚至有人竟因为自己喝了两杯啤酒而被警察扣了驾照罚了款而到处喊冤,声称:少喝一点问题不大,在路上尽量开慢点,完全可以保证安全。据调查推算,有这种想法的,竟占到驾驶人总数的75%。也就是说,3/4的驾驶者是酒驾的现实实践者或“潜在的实践者”!他们“认可”酒驾行为,不认为这是犯法。酒驾无害,有如此广泛的“群众基础”,难怪屡禁不止,顶风作案的“勇夫”不绝。
法律“仁慈”,是酒驾泛滥的又一重要原因。相比而言,国外对酒驾的惩处要严苛得多。例如,在英国,对初犯者即给予吊销驾照一年处置;在德国,严重者将终身禁驾;而在美国,酒后驾车属于“故意犯罪”,对酒后驾车造成生命伤害的,要以谋杀罪起诉,连卖酒给司机的饭店餐厅都会负连带责任。但是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却相当“温柔”,对酒后、醉酒驾驶没有致人重伤或死亡,或没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主要是给予经济处罚,最高罚款额为2000元;对醉酒驾驶的最高行政拘留期限也仅为15天。对有车族而言,这种过低的犯罪成本,无异于“轻柔的抚摩”。实际证明,法律法规过于“仁慈”,往往会对犯罪行为产生“宽纵”的负作用;也正是由于对酒驾处罚力度太低,其对社会的危害越来越大。
执法不严,则是酒驾愈演愈烈的第三个重要原因。大概因为警方一直也没把酒驾“太当回事”(不是连警车都有“醉行”的嘛),所以就有了专项整治行动中“以为周末警察休息”而放心酒驾的行为;就有了被查到后立即打手机找“关系”说情“摆平”的场景……正是这种“偶然查”、“经常不查”的现实,使本来已经很“仁慈”的法规更加绵软。大概也正是出于这种“以往经验”,不少民众对本次“专治”行动的效果仍持怀疑态度,担忧“一阵风”过后,酒驾恶习还会变本加厉、卷土重来。
对待酒驾,有必要三管齐下,实行综合整治。一是要切实而持久地进行法制教育,培养严格遵纪守法的现代公民意识,而包括各级公务人员在内的社会精英更应起到带头作用,唯此才能从根本上铲除种种违法恶习的社会基础。二是要从立法层面入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真正把对酒驾的惩处提到应有的高度,保证其对驾驶者具有足够的威慑力。三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改变传统的平时“休眠”、突击时才“惊醒”的运动式执法,全天候地严格检查、执法,让法律、法规每时每刻都保持应有的尊严。全民的法治意识,健全的法律体系,严格的执法行为,缺一不可。
专治有效,但恐难长久;唯有综治,才能摆脱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尴尬,稳健地走向根治。经过不懈努力,筑造出能令驾驶者谈酒色变的健全制度、社会氛围,违法行为和相关惨祸自然会越来越少。其实,不光是酒驾,整治贪腐、环境污染等祸国殃民的顽疾,又何尝不是如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