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招商会主题大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是否受法律保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05:15:03
刘玉红
上传时间:200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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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ding问:自然人之间的贷款是否受法律保护?我国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有什么规定?
回答: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二章的规定,作为贷款人的主体,既可以是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也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民间借款合同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1)其主体是银行、金融机构等以外的非金融机构,可以是自然人。民间借贷中,虽然不限于公民之间的借贷,但是,以公民之间的相互借贷为主。(2)民间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3)民间借款合同可以无偿,不约定利息,也可以为有偿的,当事人之间约定利息、利率,但是国家限制民间借款合同的高利率。《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合同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4)民间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由此,民间借款合同仅有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不能成立,只有贷款人提供贷款,将货币交付给借用人时,借款合同才生效。(5)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由于发生纠纷须有相关的证据,特别是当事人之间的书面形式的证据,因此,最好采用书面的形式。所以,在我国,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可以约定利息的。国家对于约定利率的限制,在1991年7月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胜利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进行了规定,具体为:(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2)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该种情况视为不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