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胶糕贵吗多少钱一斤:思想市场:实现交流的自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4:17:24

   进入超级市场,你正缓步在琳琅满目的货架前,突然店老板强行扭住你的胳膊,要求你买下一双皮鞋,因为这双鞋是“真理牌”的。你理所当然的拒绝他了,并用十分不屑的口吻说:“什么狗屁真理!”你甚至还可以表现得更狂妄、更嚣张一些:“管它什么真理不真理,老子就是不想买!”你这样做一点都不过分,相反,你拒绝接受“真理牌”皮鞋的权利,还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如果这个老板再胆敢继续向你推广他的“真理牌”皮鞋,你就可以依法投诉他了,如果他强迫你掏钱购买下了这双“真理鞋”,那他就是更严重的违法了,不但买卖行为无效,你还有权使他依法受到严惩。
   以上说的是尽人皆知的消费者权利,作为商品市场的消费者,你有“拒绝强制交易”的权利,但你同时还是“思想市场”的消费者。在这个“思想市场”上,你是否仍然拥有“拒绝强制交易”的权利?
   回答这个问题,关键要看你处在什么地方了。在不同的地方,可以有完全相反的答案。而不同的答案,则可以把你当前所在的国家,黑白分明的判为民主政体或专制政体。 二
   214年前,美国联邦宪法把立法权仅仅授予联邦国会,紧接着通过的十条宪法修正案的第一条,又规定“国会永远不得制定限制言论自由的法律”。这就意味着在美国这个地方,如果宪法第一修正案一天不能被废除,言论在这里就始终是“无法无天”的,因为第一修正案的存在,使美国不可能有任何法律来约束言论自由了。从修宪程序的“十分麻烦”来预测,第一修正案又几乎永远不可能被废除了。
   这样在美国就产生了一个绝对自由的“思想市场”,既然没有任何法律可以来约束人的思想,那人们面对的就是一个人声鼎沸的“超级思想市场”了,凡是你能想象出来的种种异端邪说,不管它是“多么刺耳”、“多么不能容忍”,你都可以拿到这个大超市上堂而皇之的公开兜售。没有人能够禁止或限制你。甚至没有人能够用“主旋律”来欺行霸市,没有人能够对你进行“正确导向”,更不允许有人来强行“指导你思想”。但能否卖个好价钱、甚至能否卖出去,那是另外一个问题了。一切都取决于“思想市场”的价值规律——取决于你的“思想产品”的价值、价格、市场需求和你的促销手段是否管用了。这在另外一个被“主旋律”充斥的国度,听起来简直不可思议。但它就确实只能是这个样子。但如果让一个习惯于在“思想超市”自由买卖的美国人来到另外一个只有“主旋律”强制交易的国度,他倒觉得真正不可思议了。
   记得在911之后不久,一个名叫“伊斯兰国”的极端组织要在纽约举行大游行,市长朱利安尼只好批准了,他说:也许他们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伤害,但如果禁止他们游行,几乎肯定会给我们带来更大的伤害。美国人把这叫做“自由的代价”,为了得到自由,只好承受必要的代价。
   因为没有约束、限制、审查言论的法律,言论在美国处于“绝对自由”状态,相反,法律假定“言论中性”,不对言论作任何价值判断,即不去区分何为真理何为谬误,法律仅仅对“自由表达”或“思想的自由买卖”本身进行保护。除非某个言论在自由表达之后,为别人的自由和安全带来了“现实而紧迫的危险”。
   我记得在美国的历史上,政府企图以安全为由在事先限制言论自由的,只有两例,而且最后都以政府的失败而告终。这就是1971年的“五角大楼案”和1987年的“氢弹秘密案”。前者是五角大楼企图阻止媒体披露美国政府关于越南战争的秘密资料,理由是这些资料一旦披露,将会危及更多的在越南战场美国士兵的生命。后者是一个业余“核弹爱好者”从许多资料中整理出一篇“氢弹就是这样制造的”文章,并要公开发表。政府预审了这篇文章后认为,一旦公开发表,中等国家都有可能制造出氢弹,要求法院下达禁止发表的裁决。但法院却认为“危险并达到现实而紧迫”的程度,而且谁也无权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
   而在言论自由表达之后被追究责任的,从1964年的“纽约时报案”至今也才四例,而且还都以原告的失败而告终。
   这里就涉及到了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在“思想市场”上自由流通的任何言论,法律都无权对它们进行真理与谬误的判断,即不能作“价值判断”,不能去决定什么是“合法言论”什么是“非法言论”。一切都只能让“思想市场”的价值规律自己去调节。你可以在这个市场上自由购买任何“思想”,但政府不容置喙,不能以计划的方式限制或干预你,哪怕你确实买到了一口袋“谬误”。相反,如果政府发现你买的是谬误并企图“指导你思想”,法律立即就会宣布政府违法了。
   一切思想都可以在“思想市场”上自由表达,是不是真理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够自由表达。真理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有权拒绝真理!这其中蕴涵着更多的“不言自明”的意思:
   ——任何人无权代替他人进行价值判断;
   ——个人的自由意志高于价值本身,是最高价值;
   ——判断何为真理何为谬误,与民众个人的“自由判断权”相比,后者更加重要;
   ——政府仅仅是授权管理共同福利的临时机构;
   ——人民还没有把何为真理何为谬误的“自由裁量权”授于政府;
   ——我喜欢真理,但我更喜欢自己判断什么是真理;
   ——人民也许经常会因无知而选择谬误,但这与把真与谬的判断权授予政府相比,后者才是更大的谬误;
   …… 三
   在商品市场上,自由买卖已经是全球通用的交易规则,任何人都无权“强制交易”。但在“思想市场”上,很多人还得不到这种“思想交易的自由”,掌握了国家政权者,总以真理的所有权人自居,以“正确”的监护人自居,总要把他们理解的东西称做“真理”,并以计划供给的方式,强行往别人的大脑里灌输。在这样的国度,决不允许言论自由的存在,更不会允许言论在地下市场非法交易。
   我希望能有一个自由的思想市场,在这个市场上,所有言论都能平等进入,公平交易,言论只接受价值规律的调整。在这里什么是真理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有权拒绝真理!
   你现在能平等尊重他人的言论吗?你能以个人的名义自由拒绝真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