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信例文分析:广州:“才子书记”潘潇一审获刑12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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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6日 14:49:38
来源: 羊城晚报
法院认定广州市花都区原区委书记潘潇受贿300余万元

8月23日,潘潇被指控受贿罪在广州中院受审。资料图片 黄巍俊 罗伟雄 摄
■潘潇其人 曾任广东作协会员的潘潇,除出版了一本名为《感悟哈佛》的书外,其书画作品也深得名家赏识。现任广东美协副主席的罗一平也曾赞其书画有“天赋、学力、识见”,称其书作大开大合,刚柔对峙,“没有丝毫的功利性”,其画作“迹遗情忘,契入神悟”。
15日上午,广州市花都区原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潘潇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潘潇在任职区委书记期间,受贿300余万元,判决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
检方此前指控,潘潇在任花都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力,单独或伙同他人共收受财物人民币506万余元、港币11万元、美元5000元(详见8月23日A5版报道)。对此,潘潇庭审时回应称确有相关指控事宜,但具体数额需待法院判决。
知情人士透露,15日上午9时许,潘潇在其妻子等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法院,与上次开庭不同的是,他的精神状态明显好转,已不再需要人搀扶。资料显示,潘潇在今年6月被刑事拘留后,于7月1日被取保候审。
法院一审查明,2005年年底至2011年3月,潘潇在任职花都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期间,单独或伙同亲属收受他人财物共人民币341.362237万元、港币11万元、美元5000元。
借流金山庄吸金受贿
“流金山庄”位于广东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石门村。据媒体报道,“流金山庄”是2005年,经潘潇介绍,由其岳父金伟新(另案处理)以每年1万多元的价格,租下该村一块39.3亩的林地及田地而修建,租期为50年。山庄内设1、2、3号楼,并有天然温泉池、岳飞饮马槽、桑拿K房、价值约20万元的美国山茶花等,设施“一应俱全”。
法庭上,潘潇回忆,当初设立山庄是基于“岳父母想找个地方赚点钱”。因此整个山庄由金伟新负责管理,“消费群体是亲戚朋友”,至于盈利,金伟新供称每年约30万元,而潘潇称约有十余万元。然而根据国家规定,农村集体用地不能直接作为建设用地,而潘潇也承认该宗土地“应该没有”向当地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的报批手续。
判决书显示,多名涉案行贿者均与该山庄建设有关:时任广东大昌行喜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江某湘、花都区市政园林局局长徐某某,均曾以出资建设流金山庄工程或“入股”的形式贿送财物。
江某湘曾供称,尽管自己持有山庄的“股份”,但他在里面消费也要付钱。
吃一顿饭搞掂一块地
在法庭上潘潇称,广东大昌行喜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是他在广州市原芳村区任职时认识的。当他任花都区委书记时,李某在花都也有投资。
潘潇称,李某在花都有投资意向时,曾向其提出想当区人大代表,潘潇也同意推荐李某。当获知有代表名额后,潘潇便推荐了李某,经人大常委会研究后,李某如愿以偿。
而李某在花都投资喜龙皮具市场,所租赁的地块原属于区交通局下属公司所有。李某供称,他曾向潘潇提出想租该地块,希望得到支持。对此,潘潇在法庭上回忆:“客观上他是没有提。但花都有个习惯,就是说把领导约出来吃饭,领导作伴就当是同意了。但整个事件我是有影响力的。”
潘潇称,后来他被调查时还听说,李某在流金山庄工程中共投资了约160万。法院审理查明,仅在2007年,金伟新在得到潘潇同意后,就收取了李某以支付工资名义陆续给的9万元。
其中140万不构成受贿
判决书显示,除广州万穗时尚研发有限公司经营者施某元、施某天父子为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以入股流金山庄为名贿送140万元的指控外,法院对检方此前指控的所有事项及数额几乎均予以认可。
施某元父子投资流金山庄的140万元是否受贿?法院查明,有证据证实施某元父子为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而有求于潘潇,故属于明知权利义务不对等仍签订合同投资。另有证言证实,因合同期限为50年,施某元让儿子施某天去签订,并将合同留存于公司,当潘潇再次提出追加20万元投资时,施某元认为潘潇这样要求很不合理,因为之前的投资他既未参与经营也未参与分红。
法院认为,结合证言所反映的心理状态,在签订合同时施某元父子认为合同内容不对等,被迫参与投资且未参与管理和分红,主观上并未认为该款是送给潘潇的。虽然施某元父子在侦查时认为潘潇是变相要钱,但合同期限是50年,且保存在施某元的公司,尽管流金山庄是未经批准的违章建筑,但目前仍是一个财产性权利。依据民事法律,50年内,施某元父子随时可以依据合同主张权利,因此,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该140万元是潘潇受贿所得。(董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