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c200l保养:重庆市府关于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6:45:21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 《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0年7月20日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2009年11月24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形成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渝人办函[2009]79号),以下简称《审议意见》)。《审议意见》充分肯定了市政府近年来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中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绩,指出了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五个方面主要问题,并就进一步改进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七点建议。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谢小军副市长先后三次召开专题会议,并责成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切实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制订了《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方案。今年5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渝办发[2010]136号),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一周年为契机,大力开展以“食品安全人人关注,健康重庆人人构建”为主题的《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针对广大消费者开展了主题多样的宣传活动。今年3月中旬,农业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工商部门举办了我市首届“3·15”晚会,组织各区县(自治县)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进行食品消费维权知识宣传。质监部门从今年开始每季度确定1天作为食品安全接待日,接受企业、群众的咨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重点在广大农村地区开展《食品安全法》进村镇、进农户活动。今年1—5月,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车辆流动宣传、赶场集市现场宣传、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开展现场咨询186场(次),服务812万人次,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和宣传画7.1万条(张),发放宣传资料600多万份。

  (三)着力开展食品安全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订了全年培训计划。工商部门于今年1月初开展了全市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工作培训,5月初开展了食品进销货记录“一单通”试点工作培训。质监部门先后对全市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和食品生产许可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全面培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全市开展了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执法培训。今年1—5月,有关部门共开展专题培训60多场次,执法人员受训达2800人次,受训率达85%。

  (四)着力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宣传培训,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断提升其安全生产和经营水平。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在今年元旦、春节期间,分别召开了大型食品流通企业座谈会,宣传《食品安全法》,明确节日市场监管要求,并计划于今年年底前对农村场镇食品流通经营者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了《食品安全法》知识专题培训,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放《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知识手册》,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培训活动。今年1—5月,共培训食品从业人员6.5万人次,受训率达75%。

  二、积极推进机构改革,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

  (一)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在机构改革中,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均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形成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目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40个区县(自治县)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已调整到位。

  (三)进一步细化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切实避免食品安全监管空白。从今年1月以来,市政府先后两次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分问题。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于2010年5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渝食安委[2010]6号),进一步明确了我市保健食品、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前店后厂、商场内现制现售食品的监管责任主体。

  三、加强新法实施过渡时期食品安全工作,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一) 加大食品安全检测经费和设备投入。今年市政府共落实食品安全检测费用140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7%。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餐饮服务环节获得食品安全检测国家专项经费285万元。农业部门争取到农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体系建设专项资金2884万元,用于农产品检测实验室扩建和仪器设备购置;质检部门自筹资金460万元购置食品安全检测设备。

  (二) 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工作。今年1—5月,全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71656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户19.3万户次,抽检食品5219件,合格率为87.93%,处理群众投诉324起,查处食品违法案件455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个,查获假冒伪劣食品价值412.03万元,进一步规范了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三) 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农业部门印发了《2010年全市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对蔬菜、水果、茶叶、生鲜乳、饲料、兽药及兽药残留、水产品和农资打假等7个方面专项治理,提出了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工商部门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渝工商发[2010]4号)部署了专项执法检查。质监部门确定调味品、饮用水等10类产品为重点监管对象,先后开展了销往玉树灾区食品、乳制品、废弃食用油脂、专供上海世博会食品、一次性餐具等多项专项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开展了节日期间餐饮消费整治工作、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行动、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地区餐饮服务整顿和不合格一次性筷子整治行动。重庆检验检疫局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使用“地沟油”集中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6415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2797家,有效震慑了使用 “地沟油”的违法行为。

  (四)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今年1—5月,全市共发生食物中毒9起,同比下降25%,其中,餐饮服务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3起,家庭发生6起中毒人数86人,同比下降76%;中毒死亡5人,全部发生在家庭,主要由自制含乌头碱的药酒、亚硝酸盐等有毒物质引起,餐饮经营单位食物中毒死亡率为零。

  四、着力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一) 加快推进地方标准制定工作。今年1月,市卫生部门出台了《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渝卫食综[2009]4号),明确规定了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和制定程序。同时,从我市高校、科研单位、食品检验机构等部门筛选出农业、营养、医学、检验等专业的食品安全专家46人,成立了我市第一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评审委员会。今年3月公开向有关单位征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目前已收到39项立项申请,经组织专家评审,有6项纳入今年地方标准制定项目。

  (二) 扎实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了我市201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召开了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暨培训会议,全面部署了今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并对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的机构和人员进行了严格培训。今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包括:食品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覆盖渝中区等24个区县(自治县),涉及20多类食品,检测项目70多个,抽检样品达4000多份,其监测规模为重庆直辖以来最大。

  (三)成立了我市第一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今年5月,我市成立了第一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为下一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奠定了基础。

  五、建立食品安全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建立食品安全考核制度。目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正着手制订《重庆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以建设“健康重庆”、“平安重庆”为契机,将各区县(自治县)食品安全监管指标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区县(自治县)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也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系统内部年度考核,分别制定了区县(自治县)基层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考核评分办法。如市工商部门研究设计了“食品安全监管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对区县(自治县)工商分局的重点目标考核范围,对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市质监部门与区县(自治县)质监分局签订了单独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通过突击检查、分片调研、定期通报等多种形式,强化对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考核。

  (二)建立了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市政府修订了《重庆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规定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今年1—5月,市食品安全促进会在行业内部出台了《关于加强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安促发[2010]15号)、《关于会员证(铜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安促发[2010]16号),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购销记录、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建设,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六、积极推进食品工业规模化和标准化

  (一)大力推动农产品生产规模化和标准化。2009年6月底到今年5月底,种植业标准化实施示范总规模由710万亩增加到790万亩,生猪、肉牛、奶牛、山羊、蛋鸡和肉鸡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出栏量分别占总出栏量的43%、26%、68%、36%、90%和89%,分别提高3%、5.6%、1.5%、2.1%和1.5%;水产养殖标准化率由18.7%提高到30.5%。

  (二)加大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支持力度。今年年初,市政府在确定各行业重点企业时,筛选重点轻工企业30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16家,占53.3%。对入选企业,市政府在政策、资金、服务、生产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2010年的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中,初步安排轻工项目49个,其中食品项目40个,占81%。积极推动经贸合作。今年1—5月,我市食品行业招商引资签约和新开工项目5个,引进资金7亿元,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达成合作项目2个。

  (三)加强食品工业园区建设。近年来,市政府坚持把食品工业园区建设作为促进食品工业集群化发展和规模化经营的重要抓手,在建设好渝北国际食品工业城的基础上,稳步推进綦江食品工业园、合川食品工业园、开县食品工业园等区域食品工业园建设工作。

  七、食品安全条例地方立法工作有序推进

  (一)成立了立法起草小组。由市卫生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委、重庆检验检疫局、西南政法大学等部门和单位抽调专人组成立法起草小组,负责《重庆市食品安全条例》起草的具体工作。

  (二)制订了条例起草计划,提出了条例框架草案。由市卫生局牵头制订了《重庆市食品安全条例》起草计划,起草小组经充分讨论,提出了《重庆市食品安全条例》的立法框架草案,推动了立法工作进程。

  (三)召开了立法论证会。由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组织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食品安全专家代表、行政法专家代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召开了《重庆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一次立法论证会,对立法工作的重点、条例的结构和重点内容进行了论证。目前,已完成《重庆市食品安全条例》(初稿),正在向各部门、专家和社会征求意见。

  总之,食品安全工作事关国计民生,责任十分重大。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不断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