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田思域变速箱漏油:福建省“十二五”重点领域改革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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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二五重点领域改革规划
201110

前  言


  十二五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编制和实施《福建省十二五重点领域改革规划》,对于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福建跨越发展和海西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具有重大意义。

  本规划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主要阐述规划期内全省重点领域改革的战略意图和工作思路,明确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是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和编制年度重点领域改革规划的重要依据,也是引导和推进全省改革工作的行动纲领。

  本规划的基期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十一五时期改革成效

  十一五期间,全省围绕推进福建跨越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加快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步伐,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有利于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土地经营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序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及其配套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海域使用和农村水利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全省粮食企业改制,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政策得到有力落实。农村工作机制有效创新,六大员制度进一步完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持续发展。改革二元户籍制度,统一城乡户口。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稳步开展。乡镇机构改革基本完成。

  (二)基本经济制度日益完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省市两级分级代表、分级管理模式基本形成,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步伐加快,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持续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水平继续提高。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形成了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商品市场迅速发展,形成了多层次、多门类的商品市场体系。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取得重大发展,累计实现直接融资1750亿元。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土地、技术、劳动力、信息等要素市场迅速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得到加强,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改革继续推进,市场体系日趋完善。

  (四)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全面完成。事业单位改革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扎实推进,进一步完善省对市县财政体制,公共财政体系初步形成。投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三种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50.7%,省级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初步建成。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稳步开展,配置领域拓展到自然性资源、公共性资源、资产性资源、服务性资源等四大类。厦门港、福州港、湄州湾港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推进,港口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

  (五)社会领域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教育体制改革继续深化,率先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覆盖全省人口83%的地区实现双高普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展开,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取得初步成效。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保障性住房制度基本建立。

  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从率先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福建跨越发展的要求看,我省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矛盾仍然比较突出,要素市场改革相对滞后,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尚未根本转换,社会事业领域改革相对滞后,社会保障制度覆盖的广度、深度不足,改革任务仍十分艰巨。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十二五时期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加以解决。

  二、十二五时期改革新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时期,改革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

  (一)扩大内需的关键五年。扩大内需是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必须加快推进相关改革,在形成有利于扩大消费的收入分配格局上取得重要突破,同时,积极拓展民间投资,扶持中小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让内需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

  (二)推进城镇化的关键五年。我省已进入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提升城镇发展质量和水平,是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亟需从体制机制上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努力实现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三)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关键五年。必须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着力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及城乡公共资源配置方式,努力解决三农问题和城乡二元结构矛盾,逐步形成缩小城乡差距的长效机制。

  (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键五年。当前,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尤其是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实现公平发展的目标、与社会公众的预期还有很大差距。十二五要尽快统一城乡、区域和不同社会群体的公共服务体制,在实现制度公平的基础上使全体居民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致相当。

  (五)实现绿色发展的关键五年。十二五是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时期,要尽快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总体方案,建立健全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要素成本的市场化资源型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为生态省建设和绿色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和省委的部署,按照先行先试、加快转变、民生优先、党建科学的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改革,力争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突出促进跨越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把握好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以深化改革促进发展。

  ——突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形成投资、出口、消费协调拉动经济增长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产业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统筹发展和开放的体制机制。

  ——突出先行先试。围绕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扩大两岸交流合作的需要,先行试验一些重大改革措施。

  ——突出统筹协调。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和改革措施的协调性,促进速度质量效益相协调、城乡区域相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相协调、改革发展稳定相协调。

  ——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突出解决社会生活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使改革发展成果最大程度地惠及广大人民。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率先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在转变方式上走在全国前列,在发展民生上探索更多经验,在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服务全国发展大局上拓展更大的作为空间。

  ——建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厦门经济特区改革开放先行作用更加凸显,平潭综合实验区探索推进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两岸合作新模式取得积极成效。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功能明显提升。投资、出口、消费协调拉动经济增长的体制机制逐步健全。

  ——建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制度体系。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机制率先形成,城乡居民生活条件同质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升,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新进展。

  ——形成更具活力的所有制结构。产业转型升级体制机制日益健全,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有效增强,国资监管模式和监管方式逐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

  ——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更加突出。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转变,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转变。

  ——社会公共服务效率和水平显著提升。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合理、监督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的社会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管理格局、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更加完善。

第三章 重点领域改革

  一、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思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改革发展,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

  改革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加快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加快退出不具有竞争优势的领域。推动国有资本向基础产业、主导产业、行业龙头企业和优势企业集聚,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的控制力、带动力。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合资合作和资产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强省属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地方性公用事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基本完成权属企业改制。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切实落实企业自主权,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探索建立公益性和竞争性国有企业分类管理体系。推进产权转让、资产评估、财务监管、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投资决策、风险控制和投资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提高国有资本证券化率。完善国有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强化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承包和处置行为。基本完成推进省级党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及其管理的经营性资产脱钩。

  (三)建立与央企对接的长效机制。围绕抓龙头、铸链条、促升级,组织开展产业梳理,明确产业延伸拓展路径,推动现代工业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我省和央企双方比较优势,完善资本联结、技术合作和产业协作的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积极搭建与央企及其驻闽单位互动交流平台,完善与央企对接合作的沟通协调机制。开发、储备一批高质量的对接项目,形成项目滚动开发机制。

  (四)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继续简政放权,为民营企业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和政府采购制度,拓宽民营企业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大力实施闽资回归工程,出台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支持民营企业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企业组织制度和企业经营机制,促进产权结构多元化。鼓励民营企业以股权、实物和知识产权等非货币方式扩大投资,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管理创新和品牌建设。实施积极的创业政策,培育各类创业主体,营造全社会支持创业、鼓励创业的良好氛围,构筑民营经济发展新格局。

  (五)扩大民间投资领域。统一市场准入标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社会事业、市政公用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发挥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自主创新和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的政策引导作用,促进民营企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及优化升级。

  (六)支持中小企业改革发展。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引进境内外有实力的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企业。综合运用资本注入、再担保风险分担、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鼓励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和品牌化方向发展,形成与大企业的专业化配套,促进集聚发展。加强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和企业管理咨询诊断服务,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

  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基本思路: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提高效能,在深化机构改革、完善民主决策和绩效考核机制、规范权利运行机制和推进地方财税体制改革、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推进港口管理一体化改革上取得新进展。

  改革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继续深化机构改革。按照中央部署,推进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制改革,探索扁平化、标准化行政管理模式。全面完成乡镇机构深化改革,积极推进经济强镇体制改革试点和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探索开展公务员聘任制改革试点。制定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

  (二)完善民主决策和绩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推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完善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加强政风建设,进一步改变文风会风,加大治庸治懒力度,全面推行设岗定责、亮岗履职、定期讲评制度,构建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长效问责机制。

  (三)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立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的简政放权,进一步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创新审批方式,完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建立跨部门协同的并联审批运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有效整治部分工作人员纪律松弛、推诿扯皮等中梗阻问题,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优化政务软环境。

  (四)稳步推进地方财税体制改革。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建立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健全省对市、县财政收入增长考核奖励制度。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县、乡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新增财力优先保障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向薄弱环节和农村地区倾斜。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域的财政补偿机制。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分离和制衡的机制,强化预算支出约束和执行监督。建立健全完整规范的预算公开机制,提高规范性和透明度。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等制度改革。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防范地方财政风险。制定相关财税优惠政策,支持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大力培植财源,优化税源结构,加强税收征管。

  (五)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推行并联审批和联合会审,简化办事程序。开展行政审批的项目代办制试点。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强化政府投资资金的统筹协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和后评价制度,健全投资调控体系。推行项目法人招标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六)推进港口管理体制一体化改革。巩固厦门港港口管理一体化改革成果,完善福州港港口管理体制、深化湄洲湾港整合。制定出台加强岸线开发利用管理办法,鼓励建设公用码头,严格控制布局分散的业主码头建设,禁止乱占乱用、占而不用、多占少用,保障岸线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加强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提高港口群的集约化和规模化水平。

  三、健全现代市场体系

  基本思路:繁荣商品、信息、人力资源等各类市场,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以发展综合商贸、现代物流为重点,推进流通网络、组织和体制的改革创新。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市场执法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改革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继续完善市场体系。加快形成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大中小相配套、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相互结合、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相互补充的商品市场体系。重点培育一批交易规模大、辐射能力强、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的现代化商品市场,完善大宗商品批发市场。大力发展生鲜超市、仓储式超市、连锁店、大卖场等新兴流通业态,培育发展旧货市场。不断推进交易制度创新,积极发展拍卖、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大力发展信息市场,规范信息交易,保证信息商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护信息开发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二)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深化国有流通企业改革,组建一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大型商贸企业集团。引导百货业由大型化、综合化向特色化、专业化、连锁规模化转变。积极引入跨国公司全球采购供应链和营销网络系统,发挥龙头企业的市场导向作用。整合物流资源,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现代物流企业,建立和完善大规模、多层次、高效率的物流配送体系。提高流通组织化、现代化程度,加快生活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大力推进供销社经营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创新。

  (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市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走私、逃税、骗税等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健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机制。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服务行业和从业人员管理,规范发展各类信用征集、调查、评介、担保、咨询等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发挥法律和市场对失信行为的双重惩罚机制。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和社会团体信用建设。

  四、促进金融改革与创新

  基本思路:全面推进金融改革与发展,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加强金融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显著增强金融综合实力。

  改革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推动两岸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双向互设、相互参股,把金融业打造成为我省新的支柱产业。争取开展两岸货币清算实验,建立现钞供应回流机制。推动对台离岸金融业务发展,促进两岸银行卡通用和结算。推动建立台资企业及中小企业股权柜台交易市场。继续深化福州、厦门等金融功能区建设。争取设立闽台合资的证券公司。鼓励信托公司加快业务转型。

  (二)加强金融服务创新。拓展多层次、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保障作用。大力推进资产类产品创新,积极拓展动产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贷款和小企业联保贷款等贷款品种。探索完善海域经营权和渔船所有权等担保方式,支持发展茶园、果园等经济林抵押贷款、农户林业小额贷款业务。实施新农村支付结算畅通工程,推动银行业务系统向农村延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扩大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审批权限。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农业龙头型企业、县域支柱型企业以及县域重点建设项目发行债券。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扩大试点险种和范围,完善财政长效扶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积极开展烟叶、蔬菜等经济作物保险和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继续推动出口信用保险发展,鼓励发展科技保险,增强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完善地方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政府融资平台的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强地方民间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三)优化企业融资环境。加快企业改制上市步伐,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增发新股、发行债券,扩张规模,提升实力。大力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培育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等机构,建设创业资本集聚中心。积极组建区域性私募股权融资、股权转让市场。

  五、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体制改革

  基本思路:以完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深化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为重点,加快形成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更好发挥市场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改革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完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全面推进水价改革,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城市供水价格形成机制。按照保基本、促节约的原则,积极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健全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垃圾处理收费等环保收费制度。

  (二)深化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制度,推进资源进入统一的配置平台交易。健全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机制,完善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长效机制,提升我省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水平。健全和完善海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海域、港口岸线、无居民海岛等海洋资源使用权通过竞争机制取得,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整合全省现有产权交易机构。全面实施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规范发展矿业权交易市场。

  (三)完善生态资源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和建设的投融资机制。完善重点流域上下游、生态贡献区与受益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环境保护以奖代补制度。

  六、深化农村改革

  基本思路:更加注重运用先进技术提升农业,更加注重借鉴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更加注重引入商业运作拓展农业,优化农村发展环境,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改革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稳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体系。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规范流转,培育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有序流转。

  (二)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继续保持森林覆盖率全国首位,到201560%的区域达到生态建设示范区要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其配套改革,研究探索一控、三严、三放的林木采伐管理体制,深化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流转服务平台和林业融资服务平台,促进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有序流转。完善海域使用权制度改革,规范养殖用海承包管理,推广海域使用权和渔业抵押贷款,完善支持贷款投放的配套政策。

  (三)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按照谁建设、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积极探索水利多元投入机制。健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予以补助。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深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水价形成机制。力争五年全面解决农村安全饮水问题,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的利益调节机制。

  (四)落实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完善粮食储备订单收购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机动渔船燃油价格补贴和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注重借鉴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注重引入商业运作拓展农业,构建现代农业体系,提高农业产业化、设施化和精细化水平。拓展农业多种功能,积极发展休闲农业和创意农业。加强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完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改善农村流通环境和条件。加大造福工程力度,大力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村容村貌,提高公共服务覆盖面。巩固发展与粮食主产省的政府间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协作机制,支持粮食企业到省外和境外发展订单农业,建立粮源基地。加快推进储备粮库建设,健全粮食应急保供体系。完善储备粮规范化管理,确保储备粮食数量真实、品质良好、调得动用得上。研究制定华侨农场改革发展方案,并加快组织实施。创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方式,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建立健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五)创新农村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制度,加强基层班子和组织制度建设。构建乡村公共服务基础网络平台,完善三农服务中心体系,鼓励发展农村各种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基层人才建设,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加强农村六大员队伍建设,培育壮大农村公共服务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师资校际交流制度,实施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农村学校补充教师资助计划(即特岗计划)和大学毕业生农村学校任教代偿学费计划

  七、完善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机制

  基本思路:全面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以创新统筹城乡发展格局、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开展国家海洋经济试点和区域合作机制为重点,构筑经济优势互补、空间结构高效合理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改革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培育新兴重点发展区域。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根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特色优势,配套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环境等政策,培育发展环三都澳、闽江口、平潭综合实验区、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古雷南太武新区、武夷新区、三明生态工贸区、龙岩产业集中区等重点发展区域。支持新兴重点发展区域按照《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要求,编制重点发展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或总体规划。

  (二)探索同城化发展新模式。建立厦门市牵头的厦漳泉同城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编制同城化发展总体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在行政区划调整之前,支持福州在城市总体规划和财政体制上先行先试,实施统筹规划、统筹布局、统筹建设、统筹管理、统筹政策,加快周边县市的同城化步伐。力争到2015年厦漳泉和福州两大都市区基本形成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布局、区域市场建设、公共服务体系、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体化体系。积极推进海峡西岸西南翼和东北翼的城市联盟,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对接和重点区域发展,拓宽合作领域。以加快实施厦门、福州鼓楼区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带动构建一批各具特色的省级服务业创新示范区。

  (三)探索优化区划调整。积极稳妥开展部分乡镇撤并、撤乡设镇和乡镇改街道工作,引导和促进有条件的建制镇发展成为中心镇。建制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新增长区域的周边乡镇和行政村可成建制委托区管理。加强对村改居的指导,引导村改居社区逐步向城镇社区过渡。探索推进县(市、区)行政区划调整,提升中心城市的聚集和辐射能力。

  (四)完善欠发达地区发展促进机制。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里扶持政策,促进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加快发展。启动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改善欠发达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沿海对山区对口帮扶工作机制,加快山海协作示范区建设。

  (五)完善县域经济发展促进机制。进一步简政放权,实施县镇事权改革,扩大县级和乡镇政府行政管理职权,增强发展活力和动力。加强财政激励保障,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强土地、财政、金融、人才等要素支撑,健全产业发展壮大和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提升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整合、保护和开发滨海、生态、文化、红色旅游资源,提升旅游品位。实施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完善不同类型县域经济发展的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考核机制。逐步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引导城乡一体化发展。

  (六)开展国家海洋经济发展试点。争取国家尽快批复《福建省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和《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试点总体方案》。以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现代服务业为重点,构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核心竞争力强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打造具有区域特色和竞争力的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探索以岛养岛的海岛开发模式。开展无居民海岛保护开发试点。实施溯源追究制度、入海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示范,推动环境友好型海洋经济强省的建设。

  (七)建立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机制。着力解决三农问题和城乡二元结构矛盾,推进城乡经济社会管理一体化、规划建设一体化、产业发展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继续在投融资体制、户籍制度、财税管理、土地制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方面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创新城乡居民双向自由流动的户籍管理新模式。探索建立《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和《福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机制,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创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完善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提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高规划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完善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进一步强化规划实施的层级监督。

  八、全面创新对外开放的体制机制

  基本思路: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改革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构建外贸出口稳定增长机制。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发挥保税港区政策优势,争取在东山湾、泉州湾、湄洲湾等港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加快出口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推进出口基地建设,大力培育自主品牌,加快培育以技术、品牌、营销、标准等为核心,提升出口产品档次、附加值和竞争力。积极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向研发、设计、核心元器件制造、物流等环节加快拓展,大力推动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国际市场。

  (二)健全利用外资引导机制。加强对外商投资产业和区域投向的政策引导,继续把外商直接投资作为利用外资工作的重点。引导外资以并购、参股、再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省内企业改组改造,有效盘活国有资产。继续鼓励跨国公司在闽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等各类营运中心和生产基地。积极落实CEPAECFA协议,拓宽渠道、提升层次,推进产业化招商,鼓励港澳台侨外企加大对闽投资。继续鼓励海外华商来闽投资。

  (三)加强公平贸易组织体系建设。按照商务部四体联动的部署,完善预警服务机制、行业联动机制、案件跟踪机制、企业援助机制、专家工作机制、问题研究机制,增强对反倾销和技术壁垒等贸易摩擦的应对能力,提高案件的应对成效。

  (四)探索赋予开发区更大的经济管理权限。在投资运营模式、用人制度、收入分配、机构设置等方面采取更加特殊灵活的政策措施。加强各类开发区的功能整合,加快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扩区和区位调整,推动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鼓励异地联合创办开发区。

  (五)深化口岸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和大通关机制建设,扩大直通放行和区域通关覆盖范围,实现福建电子口岸互通和信息共享。推行风险式分类通关、担保通关、无纸通关、提前报关等新型通关作业模式,全面提升大通关的整体效能。推进陆地港建设,鼓励省内港口和物流企业到内陆省份设立陆地港,支持内陆省份在闽建设飞地港,吸引中西部地区进出口货物从我省中转。

  九、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基本思路:完善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构建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和开放共享的机制,加强自主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改革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完善有利于科技创新与运用的体制机制。创新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探索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有效途径,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提升6?18科技成果对接转化功能,创新项目成果对接和研发协作机制。加快中科院海西研究院以及一批工程实验室、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和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构建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发展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我省龙头骨干企业与国内外高校联合设立研发或培训中心。

  (二)构建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和开放共享的机制。完善科技宏观管理体系建设,集聚整合创新力量,优化配置科技资源,推动跨区域、跨部门的科技合作。加强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资源共用,推动科研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向企业开放共享、延伸服务,打造服务全省发展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三)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深化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建设,继续推进开发类科研院所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公益类科研院所开发公共服务性质的科研项目。建立健全体现创新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加大财政性资金参股创业投资基金力度,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形成一批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改革科研院所和高校科研评价体系,积极开展股权激励和成果转化改革试点。完善技术经纪制度,推进知识产权贷款、科技保险补贴等新型的科技金融试点。探索建立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提升科技管理水平。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十、加快社会体制改革

  基本思路:创新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方式,放开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准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组织作用,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改革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以推进素质教育改革、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改革、现代大学制度改革、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和闽台高校教育交流与合作等十大教育改革试点为突破口,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积极探索企业出资参与办学的职业教育发展新模式,创新与西部省区职业教育联动发展新机制。

  (二)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国有文艺院团等经营性文化单位改制。建立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深化全省广播电视网络整合,构建与三网融合相适应的广电监管体制,进一步健全城乡电影放映监管体系。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内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三项制度改革。稳妥推进党报党刊发行体制改革、电台电视台制播分离改革和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和资源禀赋,创新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机制,加快发展创意设计、数字服务创意、文化创意、时尚设计及服务、咨询创意,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创意产业集群。基本建立结构合理、特色鲜明、政策体系完善、效益逐步显现的文化产业运行框架,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工作重点,加快建设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推进人事、价格、补偿等综合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和补偿机制。优化公立医院布局结构,完善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扩大医疗资源总量,构建多元办医新机制,大力发展满足各种不同层次需求的民营医疗机构,年均新增病床位8400张以上。创新医疗和养老产业发展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和养老机构。

  (四)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完善以生育政策、提高人口素质、人力资源开发、人口迁移流动、社会性别平等、人口老龄化、家庭发展为一体的人口发展政策体系,推进人口计生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强化人口计生社会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完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五)推进劳动就业和收入分配改革。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快发展人力资源市场,坚持城乡统筹就业的改革方向,推动城乡劳动力市场的统一。积极培育和完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市场特别是职业经理人市场,建立市场选择经营者机制。完善面向城乡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研究出台引导和支持山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的具体政策。完善与中西部省份长期稳定的劳务合作机制,广泛建立劳务输入基地,有效缓解沿海企业用工问题。完善劳动者保护机制,改善企业用工环境,确保外来务工人员与当地居民享受医疗、社保、教育等方面同等待遇,保障体面劳动。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加大工资分配调控力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调节机制。

  (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不断完善城乡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巩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体制,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基金统筹共济功能。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养老产业,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制定和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推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全省。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子女上学、社会保障等问题。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等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党政主导、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协调联动的大调解机制。完善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整合街道、社区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资源,推进扁平化管理。加强新兴领域、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改革暂住证制度,实行居住证制度。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加快建立主动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公共安全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

  (八)健全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围绕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制定促进社会事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完善公共服务供给社会参与机制,推进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多样化,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总量。加大向农村、内陆山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力度,促进城乡区域社会事业均衡发展。对政府直接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健全成本核算、目标责任和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公立服务机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完善政府合同、购买服务、服务外包等市场化提供模式。推行城市公共管沟建设方式,建立各公共产品供应单位共同维护、集中管理新机制。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

  十一、推进厦门综合配套改革

  基本思路:以厦门经济特区建设三十周年为契机,争取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尽快获批,继续发挥改革开放示范和带动作用,率先试验一些重大改革试点和重大措施,争取实现一系列新突破。

  改革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率先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完善创业投资、技术交易、人才引进等创新服务体制,率先完善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深化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率先实现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生活方式低碳化。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率先建立健全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和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建立岛内外一体化的公共政策和管理体制,率先建立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率先推进两岸交流合作。扩大金融改革试点,率先试验对台离岸金融、资金清算等业务,加快建立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实施更加开放和更加灵活的政策措施,扩大ECFA成果,建设厦门对台贸易中心。促进厦台产业深度对接、优势互补、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厦台之间文教卫体等方面交流合作。率先试行更加便利两岸直接往来的措施,建设两岸直接往来的综合枢纽和黄金通道

  (三)在扩大对外开放上率先转型。充分发挥特区对外开放的窗口作用,探索建立金融、物流、旅游、文化等领域的国际深度合作机制,创新招商引资和市场开拓机制,建立健全双向投资促进机制。推动设立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开展国际船舶登记、国际航运税收、航运金融业务和租赁业务等试点。探索创新海关特殊监管区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厦门保税港区功能。全面建设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成海峡西岸服务外包中心。争取国家批准设立国际离岸云计算特别管理区。

  十二、加快平潭开放开发

  基本思路:争取《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尽快获批,加快平潭开放开发,积极探索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两岸合作新模式,构建两岸交流合作的先行区和两岸同胞共同生活的示范区。

  改革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创新经济社会行政管理体制。推动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性立法工作。完善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工作机构和各功能区管理机构,实行大部门体制,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机构精简、职能综合、结构扁平、运作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县级机构改革,建立区县一体、协调运作、有机衔接的政府架构。率先实行审批管理零收费和企业设立登记制等制度。开展土地管理综合改革试点。创新城市管理、市场管理、行业管理有机结合的新模式,探索台湾同胞参与社会管理的具体形式和有效途径。

  (二)建立两岸交流合作新机制。研究出台开展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合作新模式的相关法制保障和具体政策措施。鼓励台湾各类营建机构以各种形式参与平潭开发建设。探索通过委任、选任或招聘等方式,吸引台湾人士参与实验区管委会以及政府和社会层面的管理,参与社区和基层自治组织的活动。出台吸引台湾同胞到平潭就学、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开展两岸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合作试点,推动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建设,抓紧创办两岸合作的平潭海洋大学和平潭产业创新联合研究院筹建工作。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基地,积极引进外资医院、康复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

  (三)努力推动产业深度对接。积极承接台湾新一代技术密集型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转移。建设低碳技术开发基地和科技示范区。加快两岸旅游线路对接,共同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加快构建以平潭为节点的两岸便捷往来综合交通体系。积极探索两岸金融业务、金融机构准入、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合作的具体途径,探索设立两岸产权交易市场。推动两岸共同建设平潭智慧岛,扩大与台湾电信、广播影视和电子口岸、物联网等方面的合作。积极争取国家布点建设平潭信息保税港工程。

  (四)创新通关制度和监管措施。积极争取国家在平潭实验区口岸实行分线管理,创新通关制度,实施更加灵活的海关监管模式,为台湾同胞及两岸人员往来提供便利条件。构建全方位开放格局,争取在国家现行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内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十三、构建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

  基本思路:抓住当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对台的独特优势,着力推进两岸经贸合作、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努力构建吸引力更强、功能更完备的两岸交流合作前沿平台。

  改革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建立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两岸产业合作机制。强化我省十二五规划与台湾黄金十年规划的对接。在促进两岸贸易投资便利化、台湾服务业市场准入等方面先行试验。以信息、石化、机械、船舶、冶金等产业和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合作为重点,加强两岸产业深度对接。积极承接台湾服务业转移,重点发展旅游、物流、商务等服务业。推动福州台商投资区扩区和泉州、漳州台商投资区新设尽快获批。积极发挥闽台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作用,建立与台湾相关行业协会、科技园区、企业的更紧密工作平台与合作机制,推进古雷台湾石化产业园等特定区域的开发,建设两岸产业对接专业园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台湾投资兴业。完善海峡论坛等两岸重要交流活动的运作机制,扩大影响形成品牌。创新对台小额贸易口岸监管、检验检疫机制,促进对台小额贸易发展。

  (二)完善农业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的窗口、示范和辐射作用,推出进一步扶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的政策举措,积极引导闽台现代农业合作产业向优势区域集聚,促进闽台农业资金、技术、良种、设备等生产要素的合作。

  (三)建立两岸旅游互动合作机制。加强两岸旅游景区和线路对接,整合优化旅游资源,共推双向旅游线路,客源互送、信息互享,做大做强海峡旅游品牌。支持开拓对台旅游市场,全力打造小三通黄金旅游通道。实施厦门居民赴台个人游,并争取适时扩大范围,鼓励本省居民赴金马澎个人游

  (四)推动文化交流合作先行试验。加强祖地文化、民间文化交流。加快建设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争取尽快设立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试验区。实施闽台出版交流合作工程,建设两岸出版交流实验区。完善国台办公布的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功能。做大做强两岸品牌文化交流,探索闽台文化交流的市场化运作新机制。

  (五)构筑闽台科技交流合作平台。创建国家级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合作基地,鼓励两岸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共同设立两岸合作研发机构,联手培养研发团队和技术人才,促进两岸科技项目对接、机构与人才对接、知识产权对接和科技情报(信息)对接。

  (六)进一步拓展两岸职业教育合作。推进两岸合作办学试点,积极引进和利用台湾高校优质教学科研资源,推动两岸院校学生互招、学历互认、师资互聘。扩大省内高校对台招生规模,切实做好台商子女就读服务工作。推动省内学生到台湾就学。

  (七)加大卫生领域对台开放。鼓励和支持台商在区域内投资建设医院等设施。探讨建立台湾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生物科技产品进入福建的绿色通道。以海峡中医药合作发展中心为载体,建立两岸中医药交流合作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胞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认定、考试、执业注册和短期行医。

  (八)推进两岸直接往来先行试验。探索外省居民在福建办理证件,方便两岸人员往来的便捷有效管理机制。围绕构建服务两岸的客运枢纽、货运枢纽、信息枢纽、邮政枢纽,建立两岸航运协作机制,增加航线、航班,支持台资企业在闽设立航运公司,鼓励船舶在闽港口登记,推动两岸运输业、仓储业、船舶和货运代理合作。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根据本规划确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改革重点,落实改革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改革及时到位。要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各项改革措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各地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全社会齐心协力推进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完善决策机制

  各地、各部门在推进各项改革中,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研究改革的重大问题,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要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总结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认真吸收国内外发展市场经济的有益做法,努力使改革措施符合实际情况,反映客观规律。对关系全局、涉及面广的重大改革,要先行试点,积累有益经验,完善改革方案,努力减少和避免风险。进一步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既着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又努力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改革有机衔接、协调推进,切实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群众的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使改革进一步兼顾到各方面利益、照顾到各方面关切,始终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

  三、创新推进方式

  要加快形成虚实结合,宏观微观并重,点、线、面全方位推进的改革格局,不断探索立足于务实推动改革进程、立足于攻坚拓宽改革领域、立足于协调凝聚改革力量、立足于多赢实现改革突破的改革推进方式。要以改革项目的实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机关效能建设;以改革项目的实施促进工作落实,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以改革项目的实施促进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将改革与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改革与发展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改革的顶层设计、政策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重点领域改革的统筹规划和综合设计,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进展和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