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f14游戏时间:上海崇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等部门职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12:57:43
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等部门职责的通知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11-10-16 来源:县府办

[ 字体:大 中 小 ]
崇府发〔2011〕1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定》要求,结合崇明实际,现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等部门职责通知如下:
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为县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市及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决策措施;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协调、裁决有关部门监管职责不清问题;县政府要求的其他职责。
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一)综合管理职责:负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服务;推动本县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协调推进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完善与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机制,规范本县食品安全信息工作;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协调指导职责: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整治行动;对本县监管职责界面不清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裁决建议;指导各乡镇等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三)监督考评职责: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拟定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应急管理职责:完善本县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推动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如涉及监管环节职责不清的事项,牵头组织处置;指导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负责应急信息发布工作;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协调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置。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任务,不取代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监管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组织指导食品安全的宣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新闻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县发展改革委: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指导食品安全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合理安排食品安全重点项目。
(三)县经委:主管本县食品工业行业和食品流通行业。负责生猪屠宰场的规划设置;负责酒类流通领域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食用盐安全监管;负责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的监管。
(四)县农委:承担本县地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职责。负责本县地产蔬菜、生猪等畜禽品、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负责监管本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销售农产品的行为;负责对食用农产品进行分拣、清洗、切割、冷冻、包装等简单处理活动的监管;负责对本地分散农户自产自销豆芽行为的监管。
(五)工商崇明分局:承担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职责。负责对流通环节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食品的经营活动的监管。
(六)县质量技监局: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职责。负责对食品(保健食品除外)、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经辐照单位加工处理的食品和使用的辐照食品原料进行监管;负责对工业化生产豆芽行为的监管。
(七)县卫生局:参与食品风险监测;承担传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中病人的医疗救治;开展食物中毒的网络直报、食品安全相关的健康教育;配合做好样品检验等。
(八)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承担餐饮服务环节监管的职责。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企事业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管;负责食品企业标准备案;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置、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根据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要求,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处置中监管职责存在争议、尚未明确的事项,先行承担或会同有关部门先行承担监管职责。
(九)县公安局:承担食品安全犯罪的侦查职责。支持、协助各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十)县财政局:负责编制审核食品安全工作的经费预算,保障经费落实。
(十一)县环保局:负责对污染源的监管和环境质量的监测。
(十二)崇明检验检疫局:负责食品进出口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三)县绿化市容局(县城管大队):承担餐厨废弃物处理的管理职责;负责无照占道经营食品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具体由县城管大队承担)。
(十四)县监察局:承担行政监察和问责等有关工作。
(十五)县教育局:负责各类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对学校负责人、卫生管理员、食堂负责人的培训教育;完善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十六)县规划土地局:负责做好大型工程项目的食品商业同步配套规划。
(十七)县政府法制办:参与食品安全法律问题的研究处理。
各成员单位还要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对部门监管职责未尽事项,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本县实际协调决定。
各乡、镇要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建设,成立相应食品安全执行机构,研究制定本乡镇区域范围内食品安全监管的目标,完善本乡镇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运行机制;建立辖区内食品安全突发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健全覆盖所有村(居)委会的基层监管网络。
根据“全县统一领导、两级政府负责、部门各司其职、各方形成合力”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本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分段监管、无缝衔接、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不断提升本县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纠错】【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