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没有奶茶:松原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13:31:49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为推进学院科技工作的发展步伐,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学院科技工作上水平、出成果,规范科研项目的管理,加强科技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项目立项管理

第一条 ?科研项目的来源
(一)国家项目
包括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攻关计划项目、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星火计划项目、国家攀登计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以及由中央政府部门下达的各类科技项目。
(二)地方项目
包括各类地方科技计划项目以及由地方政府部门下达的各类科技项目。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等省级项目;省政府所属各部门项目、省教育厅项目、省教科规划项目、省社科联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社联项目等市厅级项目。
(三)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
(四)学院自选项目
(五)来自国外的项目
(六)其他项目。如横向协作项目。
第二条 学院鼓励各部门或个人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研究。
第三条 ?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程序
(一)教育科研处将及时收集并发布项目信息,提出申报建议与时间安排。
(二)学院项目一般在每年3月份申报,4月份请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5月份下达立项的年度院级科研项目。院外项目严格按项目来源单位规定的初审、报送时限内完成。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项目申报表和项目研究方案,表式、内容要严格按要求框架设计撰写。
(四)处室负责人应严格审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签署实质性意见后报送教育科研处。
(五)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育科研处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统筹考虑项目的创新性、应用性、可行性等条件进行评审。院外项目经学院审核后按下达项目数额正式报出;学院项目经学院审批后正式下达,并与项目负责人签署项目任务书后组织实施。
(六)学院各部门、个人承接的横向科研项目,须到教育科研处登记和立项,并由教育科研处代表学院与委托方签定书面合同。书面合同格式内容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相关要求,既可使用我院制定的合同书,也可使用项目委托方制定的合同书。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中必须明确该项目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具体归属方式由双方协议确定。
(七)凡是先未经教育科研处登记并管理的项目,教育科研处将不予认可(包括出具证明或盖章等事宜)。
第四条 ?申报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院外科研项目,应参照来源单位公布的项目指南和主攻方向选题。院级科研项目应切合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改革实际。
(二)选题符合经济、社会及科技发展的需求,鼓励学科交叉。新产品开发或新技术研究项目,应选择周期短、见效快、有明显开发前景和经济效益的项目,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联合研究开发的科研项目。
(三)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
(四)研究队伍结构合理。项目主持人年龄、学历、职称、前期成果等条件符合项目申报基本要求,是该项目实质性研究的重要提出者和设计者;项目组成人员学科、层次结构合理,具有完成该项目的能力;课题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最多不超过20人。
(五)课题已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并基本具备主要研究条件(前期研究成果、实验室和基本设备等)。
(六)前一个项目未结题或申请延期者,原则上不得申报第二个项目,一个人不能同时主持三个项目,且同时参与项目最多不超过三个(包括主持项目)。
第五条 项目申请表的填写要求
(一)研究目标具体,论据合理,技术路线清晰,实施方案明确,申请人完成该项目的能力反映充分,实验条件及前期准备工作到位,便于专家评议。
(二)经费申请必须符合实际,申请经费应用于购置科研项目必需的实验材料、药品、分析调试、图书资料、复印和调研等。
(三)科研最终成果必须表述清楚,成果的形式必须明确。理论性成果必须注明预期达到的水平,定量地给出预期撰写论文篇数和最终成果形式。自然科学方面的应用性成果必须注明应用的前景、应用的范围,预见实现的经济价值。
(四)研究时限必须符合有关主管部门与项目类型的要求,对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完成时间,必须有明确的时间计划。
(五)有外单位人员参加的项目,协作单位需加盖公章。
(六)有关部门、单位公章、签名等一应俱全。
(七)对符合上报条件而未获准的项目,有关部门和人员应总结经验教训,做好技术上调节工作,争取下一年度再报。

第二章 项目进度管理

第六条 获得批准的科研项目,其主持人应在2周内将项目立项信息(包括项目下达文件、项目确认书、项目合同书等)报教育科研处。教育科研处核准后,按学院规定下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登记卡》。项目研究必须严格按项目合同、项目任务书执行。没有订立项目合同或任务书的,必须在项目下达2周内制定项目研究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
第七条 经批准的项目申报表等材料具有科技合同的效力,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撤消课题项目或改变选题及其研究方向,不得擅自变动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组成员、项目起止时间。确因客观需要引起变动的,应由主持人提出申请,由项目来源单位批准后生效。
第八条 学院项目负责人每年末向教育科研处提交一份项目研究中期小结。院外项目应严格按项目来源单位要求,上报相关中期检查或进度材料。
第九条 ?受资助项目虽经努力,但因客观原因,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结题的,应在项目结题到期日前30天内提交延期申请与中期研究成果等材料。院外项目经教育科研处审核,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按项目来源单位项目管理规定延期;学院项目延期需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同意,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章 项目结题管理

第十条? 项目研究工作结束或项目到期,应予以结题。项目主持人应将相关结题材料交到教育科研处,由学术委员会提出结题意见。
第十一条 项目结题采用会议鉴定或函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项目主持人或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向项目下达单位提出验收或鉴定申请。申请结题验收或鉴定的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面完成合同规定(任务书、申请书预期)的各项内容。
(二)完成项目研究报告。项目研究报告需写清楚该项目在学术上的创新和突破、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社会效益、存在问题及需要继续研究的问题。
(三)资料齐全:结题时应将该项目的课题结题申请表、结题报告、课题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发表的论文等)、课题申报表、课题阶段性总结一共五项材料的打印稿和电子稿向教育科研处各提交一份,延期的还需加上延期申请书、延期中期小结等。打印稿需按照上述材料的先后顺序整理、装订好并在材料袋上写上材料清单。凡是提供以上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教育科研处有权不予接收。
(四)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应注明“松原职业技术学院(或项目来源单位)资助项目”和项目批准文件号或项目号,未注明的不予列入验收材料。
第十三条 承接的各类横向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应及时提供对方出具的完约证明;如对方出具完约证明确有困难的,则由项目组及时提供结题报告,并经主管院长签字,以便及时进行财务决算和项目统计等工作。
第十四条? 由院外机构组织验收、鉴定的,项目主持人应将上述材料连同专家评审材料一并报送教育科研处,以便加强科研业绩考核和科研项目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一)未完成合同规定任务;
(二)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三)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四)擅自修改《申请书》或《合同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第十六条 ?不能完成科研项目合同规定的任务,或者项目研究结果未能通过鉴定或验收,项目负责人下年度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横向、纵向科研项目。

第四章 课题档案管理

课题档案管理是学院教育科研档案管理的重要部分。课题组要系统地收集和保存反映课题研究全过程的文件材料,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课题研究档案。
第十七条 课题档案应包括:
(一)课题申报表、课题立项通知书、课题开题报告、课题研究方案;
(二)课题开展研究过程的音像资料;
(三)有关主要原始记录、实验过程记录及数据处理材料;
(四)各阶段研究工作计划及总结材料,阶段研究成果、阶段研究报告;
(五)成果鉴定书、成果获奖的有关材料;
(六)成果推广阶段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等。

第五章 科技成果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其知识产权(含专利权),院外项目下达单位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要求执行,没有规定的,一律归学院所有。
第十九条 任何人未经学院许可不得擅自转让项目研究成果。对外转让,一律由教育科研处签订转让合同,其转让费分配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学术水平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研究成果,原则上在项目鉴定或结题后可申报本院和上级相应的教科研成果奖。
第二十一条 ?项目成果的鉴定资料和报奖材料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提供,并按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二十二条 ?项目成果鉴定和报奖材料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成果完成人的排序应按实际贡献大小确定。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类别的奖项。已获奖成果不得再申报低级别奖项。

第六章 科研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制度,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费包括:调研费、劳务费、材料费、资料费、业务招待费、仪器设备费、结项鉴定费以及其它费用。其中:调研费包括差旅费、会务费;劳务费包括项目组成员劳务费、协助单位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临时用工劳务费;材料费包括试验材料费、耗材费、打印复印等业务费用;资料费包括参考文献、报刊资料费、发表论文版面费、信息检索费等费用;业务招待费包括餐饮费、礼品费;仪器设备费包括购置仪器设备费、外协费;结项鉴定费包括评审费、鉴定费、专利申请费等费用;其他费用包括办公费用、通讯费用。
第二十五条 ?由课题负责人填写经费报销凭证,连同《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登记卡》,经教育科研处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在专项科研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若涉及国家相关税种,由项目组从项目经费中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项目组成员在经费等收与支方面如涉及个人所得税或其他税费,由个人自行缴纳,不得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七条 院外项目按照项目来源单位经费划拨与使用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参照学院规定执行。学院可给予相应的经费配套或资助(主持人必须为本院教职工)。
第二十八条 调入职工以原单位名义申请的未完成的项目,学院不进行项目管理。确需学院管理的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院学术委员会批准;以学院名义申请项目的课题负责人调出本院后,仍以本院为项目申请单位、并以本院名义结项、发表成果者,仍按前述条款规定管理,给予经费配套。
第二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教育科研处有权终止合同,科研项目主持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不按时提交项目进展情况和科研经费使用情况书面报告的,暂停拨付后续经费;
(二)擅自将经费挪作他用的,停止拨付后续经费;
(三)中期检查不合格或未通过结题验收者,一律停止剩余经费的核拨;
(四)未按时完成、没有结果及不结题的,所拨经费(包括配套经费)全部收回;
(五)项目立项后不启动,或严重滞后,2年内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各类项目(包括作为成员)。

第七章? 优秀课题成果评定

第三十条? 优秀课题研究成果评选标准为:
(一)先进性。成果反映的教育思想端正,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选题方向和研究内容具有针对性、前沿性、创新性;研究结论具有突破性;研究水平在本院、本地同类研究中具有相对的先进性。
(二)科学性。能科学、准确地选择和运用教育科研方法及教育统计测量手段;立论符合教育科学管理;研究过程坚持科学态度,尊重客观事实,研究结论真实可靠。成果形式符合教育科研基本规范;成果表达论点明确,资料详实,依据充分,论证严密。
(三)价值。能接近或揭示某一方面的规律,在学术上有新的突破;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对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实用有效的教改方法和技术措施。
(四)时效性。在成果的应用试验中,有充足的数据显示其明显的效果。
第三十一条? 成果推荐
对于优秀科研成果,除了及时在学报《松原职业技术教育》上刊登,编印优秀成果集,会议交流加以宣传外,在院内有推广价值的,向相关部门进行推荐;对于高质量的且具有普遍意义的成果,向相关刊物、上级相关部门推荐。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育科研处负责解释。

 

松原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科研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科研管理工作,规范科研工作考核与评估,充分调动教学、科研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院的整体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学院人事处核定的在岗教师及专职科研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期刊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或者ISSN(国际标准刊号)的连续出版物及松原职业技术学院院刊《松原职业技术教育》,其中核心期刊是指由北京大学图书馆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所指定的期刊。

  1. 本办法制定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核指标、数据及所依据的成果在学院内公开。力求对教学和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和学术水平进行量化评价,以便于检索和统计。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被考核人员必须将本人所获得的科研工作成果,按照申报程序和存档要求如实申报。
(三)坚持量评与质评兼顾原则。对报送考核的科研成果根据数量和质量的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计分。
(四)遵守学术规范原则。被考核的科研成果,必须符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于2004年6月22日全体会议讲座通过的《高等教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否则,不予计分。
第五条 被考核成果的作者必须标注松原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科研工作考核统计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6月,由教育科研处下发《年度科研工作考核通知》。被考核人员如实填写本人上一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的科研成果,由各系、处(部)审查后,连成果原件及复印件送交教育科研处。
第七条? 著作类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一)个人独著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学术专著10万字及其以上的加10分;5至不足10万字的加5分;3至不足5万字的加2.5分。
(二)编著或主编(前2名)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教材本人撰写部分10万字的加8分;5至不足10万字的加4分;3至不足5万字的加2分。
第八条 论文类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一)在国家级核心学术期刊或重点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加8分(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下同),第二作者加4分;非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加6分,第二作者加3分。
(二)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第一作者加4分,第二作者加2分;非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加3分,第二作者加1.5分。
(三)在市级刊物及《松原职业技术教育》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加2分,第二作者加1分;非本专业论文加1分,第二作者加0.5分。
第九条? 主持、参加各级各类科研课题记分标准
(一)国家级课题包括: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及其他专业技术类课题。主持人认真撰写开题报告、研究方案,切实履行职责、取得研究成果并结题的加8分,课题主要研究人员前六名,取得研究成果者各加6分,其他参研人员,取得研究成果者各加4分;在研课题,按年度加分,完成开题报告、研究方案、阶段研究总结,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的课题组主持人加4分,参研人员各加2分。
(二)省部级课题(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部委课题):主持人认真撰写开题报告、研究方案,切实履行职责、取得研究成果并结题的加6分,课题主要研究人员前3名,取得研究成果者各加4分,其他参研人员,取得研究成果者各加2分;在研课题,按年度加分,完成开题报告、研究方案、阶段研究总结,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的课题组主持人加2分,参研人员各加1分。
(三)市级、院级课题:主持人认真撰写开题报告、研究方案并切实履行职责、取得研究成果并结题的加4分,课题主要研究人员前3名,取得研究成果者各加2分,其他参研人员,取得研究成果者各加1分;在研课题,按年度加分,完成开题报告、研究方案、阶段研究总结,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的课题组主持人加1分,参研人员各加0.5分。
(四)横向课题(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事业单位委托的课题)的考核办法按照不同级别,根据课题中的名次,承担的任务的不同参照相应级别考核并计分。
第十条?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解放日报》、《文汇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加6分(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加3分;非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加4分,第二作者加2分。
第十一条 ?发表的论文与出版的专著、课题研究报告属同一内容的,不影响分别计分。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一)论文经下列学术报刊转载的,按转载报刊就高计算得分,不重复计算原发刊物的得分。被《新华文摘》转载的,每篇加6分;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每篇加5分;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转载的,每篇加4分;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报刊文摘》转载的,每篇加3分。
(二)承接外单位人员为第一主编的教材、编著、译著等任务,或者参与外单位负责的课题,或者与外单位人员合著的成果已经正式出版,标注本校参与人姓名及撰稿量的,按照其撰稿量计分。本人撰写部分10万字及其以上的加5分,5至不足10万字的加3分,3至不足5万字的加2分。
提供的书面证明计分。
第十三条? 在申报科研成果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或者违反学术规范的不端行为,一经发现,对行为人的申报成果不予认可;已经确认的,予以撤销。
第十四条? 以上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年终考核、职称评定、评优选先及评选、表彰、奖励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及部门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育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