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w手表报价: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11-05-10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14:13:32
信息来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11-05-10
济食药监〔2011〕54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商务主管部门,各餐饮服务单位: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食药监餐函〔2010〕19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商务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活动。现将《济南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济南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有效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进一步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部联合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235号),确定在“十二五”期间,力争在全国创建数百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数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数万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食堂,下同),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示范群体,带动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为推动全市争创“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厅《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建设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进一步增强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升级和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争创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级联创相结合、逐步推进与滚动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统筹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资金扶助相结合,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秩序,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创建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3-6个、示范街20条、示范单位300家,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群体,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在此基础上,争创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2—4个,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1—2个。
三、示范标准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基本标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应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领导与工作机构,独立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队伍配备有力,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健全,财政支持保障充足,辖区内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设立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监管工作扎实有效,达到以下基本要求: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达到80%;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及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0%以上;辖区食品安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辖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辖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目标达到100%;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基本标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应选择餐饮服务单位相对集中、基础好或影响大的街区开展创建工作,并满足下列基本要求:街区内不存在无证经营现象;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均应诚信守法经营;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街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街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比例达到50%以上;街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基本标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应当诚信守法经营,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各项措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能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较高,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能够全面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并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量化分级管理被列为B级以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积极采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单位建设标准进行补充,制定本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市级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
(二)实施步骤
2011年4月,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启动。每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对示范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并上报年度建设活动进展情况。
从2012年开始,各县(市)区于每年第一季度上报市级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单位候选名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商务局将根据各地上报情况,于第二季度组织开展市级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单位评选工作,根据评选情况择优推荐省级示范县名单,参加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商务厅组织的遴选考察。有关具体遴选方案另行制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部每年第三季度将根据各省推荐的示范县创建名单,开展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考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部创新监管机制,推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要从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科学规划,扎实推进,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沟通协调,齐抓共建。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扎实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工作。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尤其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旅游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学校示范食堂、建筑工地示范食堂、旅游景点餐饮示范店的建设工作。
(三)注重实效,大胆创新。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示范工程建设的方式方法,把握好示范工程建设的代表性和示范性,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四)典型带动,整体提高。各地要通过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将一批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食品安全水平高的单位向社会进行展示和宣传,使示范工程创建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切实发挥餐饮安全示范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争取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的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的目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及时总结和推广创建经验,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
(六)严格考核,动态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商务局将加强对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单位的监督,对已获得示范荣誉的单位实施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