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耐德软启动接线图:“孝子皇帝”朱元璋的孝道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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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著名哲学家黑格尔曾在其《历史哲学》一书中说:“中国纯粹建筑在这一种(指‘孝道’—邓注)道德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 此话十分精辟。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历代统治者为了长治久安,帝业世代相传,都提倡“孝、悌、忠、义”、“忠、孝、节、 义”等等道德观念。他们用一个“忠”字,来维系君臣之间政治关系;用一个“孝”字,来维系父子之间的血缘关系;用一个“悌”字,来维系弟兄之间的手足关系;用一个“义”字,来维系人与人之间的友好关系;用一个“节”字,来维系夫妻之间的和谐关系……这不仅仅是对封建帝王的一族一姓,而且是针对被统治的各族百姓。他们认为,只要人人是孝子,个个皆忠臣,便不会有人犯上作乱,帝业便会千秋万代,永世长存。而核心则是“孝道”二字,它是“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基础和道德规范,是做人、做官、做皇帝的起码条件。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而“以孝治天下,”便不足为怪了。虽然唐代似乎有点不重“孝道,”但唐玄宗尚且亲自注释《孝经》,并在西安刻石,从而成为了今文《孝经》的珍本,广为流传,其社会效应超过了古文《孝经》,证明杨贵妃的老公还是推崇《孝经》,注重孝道的。到了宋元明清,孝道发展到了历史上的顶峰,有时甚至达到了愚忠愚孝的程度。《二十四孝》在元代刊刻出版广为流传,清代顺治皇帝也注释《孝经》,正本清源,证明这种发展绝非偶然。特别值得我们注意的便是明代的“孝子皇帝”朱元璋。他的孝道观不仅对明清两代颇有影响,就是在今天也还有积极的认识作用、社会价值和研究价值。朱元璋的孝道观可以一言以蔽之曰:治乱世用重典,治盛世重孝行。并且必须从我做起,以身作则。用他的话来说则是:“非身先之,何以率下?”
他曾经啮指滴血,寻找母亲指骨。
他登基以前自称“孝子皇帝臣元璋。”
他称帝以后于洪武三年九月诣太庙时,则自称“孝子皇帝。”
他命令在乾清宫左边建奉先殿,供奉四代神位衣冠,每天焚香,初一、十五及节日、生日、忌日等都前往祭祀。
他在太庙祭祖,次次悲咽,痛哭流啼。
他常常说在梦中与父母亲相见。
他命人绘《行孝图》以教育其子孙。
他教育子女要永远不忘父母养育之恩,时刻牢记“奉先思孝” 。
他命儒臣辑《孝慈录》颁行天下……
正因为朱元璋如此重孝道,故于洪武三十一年闰五月驾崩后,时年七十有一,安葬于孝陵,谥号高皇帝,庙号太祖。永乐元年六月,谥“神圣文武钦明启运俊德成功统天大孝高皇帝” 。朱元璋虽然没有像唐明皇和清顺治帝那样亲注《孝经》,但他却是用他自己的孝心、孝行、孝道观而成为封建帝王重孝道的杰出代表从而名垂青史。
提倡全忠全孝
朱元璋认为:“垂训立教,大要有三:曰敬天,曰忠君,曰孝亲。君能敬天,臣能忠君,子能孝亲,则人道立矣。” 而本质上便是一个“孝”字。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帝王们都以“天子”自居,而“君能敬天”者,实为尽孝也,即君王之孝。曾子曰:“忠者,其孝之本与。” 故“臣能忠君”者,也是尽孝也。即人臣之孝。而“子能孝亲”者,则是人子之孝。这个孝道便是先王——尧、舜、禹、汤、文、武等的“至德要道。” 是治理天下,顺应民心、社会和睦、上下无怨之大德妙道。孔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 “孝子皇帝”朱元璋可谓心领神会,活学活用,举一而翻三。他虽无“以孝治国”之口号,但却有“以孝治国”的政策和措施,他视孝道、孝行为“帝王之先务。”而“全忠全孝,”则是他希望臣民达到的最高理想境界,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他赞扬高则诚的《琵琶记》,并欲提拔重用剧作者,便是绝好的证明。
高则诚的《琵琶记》是南戏的代表作之一。此戏的创作理念便是宣扬“孝义廉耻,”维持社会风化,赞扬全忠全孝,故广为流传,竞相搬演,一直保留到今天的戏曲舞台上。朱元璋看重的不是插科打诨,也不是寻宫数调,而是“只看子孝与妻贤,”是“孝矣伯喈,贤哉牛氏。”特别是首场结尾时四句下场诗:
“极富极贵牛丞相,施仁施义张广才。有贞有烈赵贞女,全忠全孝祭伯喈。”
剧中国主人公祭伯喈是辞试父不从,辞婚相不从,辞官帝不从,只有自己委曲求全而相从,最后一夫二妇大团园结尾,对全忠全孝的思想作了艺术的展示和形象的再观,与孝子皇帝朱元璋的孝道观不谋而合,故他极为推崇此戏。据明代人黄溥言《闲中今古录》记载:
“元末永嘉高明字则诚,登至正元年进士,历任庆元路推官,文行之名重于时。见方国珍来据庆元,避世于鄞之栎社,以词曲自误。因刘后村(应为陆游——邓注)有‘死后是非谁管得,满村听唱蔡中郞’之句,因编《琵琶记》用雪伯喈之耻。洪武中征辟,辞以心疾不就。使复命,上曰:‘联闻其名,欲用之,原来无福。’既卒,有以其《记》进,上览毕曰:‘五经四书如五谷,家家不可缺,高明《琵琶记》如珍羞百味,富贵之家岂可缺耶?’其见推许如此。”
这段佳话,在明代人徐渭的《南词叙录》中也有记载:
“我高皇帝既位,闻其名,使使征之,则诚佯狂不出,高皇不复强。亡何,卒。时有以《琵琶记》进呈者,高皇笑曰:‘五经、四书、布帛、菽粟也,家家皆有;高明《琵琶记》,如山珍海错,贵富家不可无。’既而曰:‘惜哉,以宫锦而制鞵也!’由是日令优人进演。寻患其不可入絃索,命教坊奉銮史忠计之。色长列杲者,遂撰腔以献。南腔北调,可于筝琶被之……”
这两人的记载,字句虽互有出入,但基本事实是一致的:孝子皇帝听说有《琵琶记》,有人进呈《琵琶记》,再命优人天天演唱《琵琶记》,而且欲任用《琵琶记》作者高则诚……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琵琶记》所宣扬的理念是“全忠全孝,”可以作为他的孝道观的载体而深入民间,深入人心。实现上行下效,便可国泰民安。因为孝道在封建社会中是道德建设的根本。在孝子皇帝看来,孝道立“则人道立矣,”则是对孔子、曾子等人的孝道理念的新发展。朱元璋以孝道为核心的中国式人道主义,可以说是开启了西方人道已义的先河。
怒斥愚忠愚孝
孝子皇帝倡导全中全孝,但他却反对愚忠愚孝。在明代人余继登所辑《皇明典故纪闻》一书中有这样一段记载:
“洪武间,日照县民江伯儿以母病割脅食之。不愈,乃祷于神:如愈,请杀子以祀。母果愈,遂杀其三岁儿以祀神。有司以闻,太祖大怒曰:‘父子天伦,百姓无知,乃杀其子,灭绝伦理。’遂捕伯儿,杖之百,谪海南。仍(似应作“乃”一邓注)令‘自今割股、卧冰者,不在旌表之例’。”
此事又载于《明史•孝义传》一中:
“沈德四,直隸华亭人。祖母疾,刲股疗之愈。已而祖父疾,又刲肝作汤进之,亦愈。洪武二十六年,被旌,寻授太常赞礼郎。上元姚金玉、昌平王德儿,亦以刲肝愈母疾,与德四同旌。至二十七年九月,山东守臣言:日照民江伯儿母疾,割胁肉以疗。不愈,祷岱狱神:母疾瘳,愿杀子以祀。已果瘳,竟杀其三岁儿。帝大怒曰:‘父子天伦……今小民无知,灭伦害理,亟宜治罪!’遂逮伯儿,杖之百,遣戌海南……‘至卧冰、割股,上古未闻。倘父母止有一子,或割肝而丧生,或卧水而致死,使父母无依,宗祀永绝,反为不孝之大。皆由愚昧之徒,尚诡异,骇愚俗,希旌表,规避里徭,割股不已。至于……杀子,违道伤生,莫此为甚。自今父母有疾,……而卧冰、割股,亦听其所为,不在旌表例’。”
前者是野史笔记,后者是正史传记,所记愚忠愚孝事实完全相同。就是明代洪武二十七年,山东日照县民江伯儿因为母亲病了,自割胁肉疗疾无效,便求神许愿:如果母亲病好了,便杀自己的儿子以祀。不想母病果然好了,他便果然杀了自己才三岁的儿子去祀岱狱神。山东守臣把这件杀子祀神事上奏孝子皇帝后,帝大怒,认为这是愚昧无知,灭伦害理,必须严惩。将江伯儿杖一百,发配海南。朱元璋虽然不懂得保护妇女和儿童的生命权、生存权等合法权利,但他深知,这种愚孝的严重后果便是不孝。为了尽孝而杀害子女,将使“父母无依,宗祀永绝,反为不孝之大。”
《礼记•祭统》曰:“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尽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又《孟子•离娄上》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故作为孝子,对父母的生养死葬和祭祀,乃是孝亲的实际行动,是最起码的孝行。但最根本最大的孝行则是生育子女,传宗接代。这是孝子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否则,便是最大的不孝。而江伯儿等人的愚孝行为,正是与这两条原则背通而驰的。割自己身上的肉去为父母治病,已是愚昧之举。一旦流血不止,或得了破伤风,一命呜乎,其对父母生养死葬和祭祀的孝行何存?而杀死自己的子女,作为行孝的代价,那么传宗接代的最大孝行便不复存在。前者应当制止,后者必须治罪。在今天,则必定绳之以法。遗憾的是朱元璋对江伯儿惩罚太轻。杖一百,戌海南,其警世作用不大,还会有人重蹈覆辙,子女的生命权、生存权等仍会受到愚孝者们的威脅。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孝子皇帝在这里还不点名地批判了元、明以来颇为流行的《二十四孝》中的糟粕——王祥卧冰、郭巨埋儿等愚孝行为。
“王祥字休徵。早丧母,继母朱氏不慈,于父前数谮之,由是失爱于父。母欲食生鱼,时值冰冻,祥解衣卧冰求之。冰忽自裂,双鲤跃出,持归供母。
继母人间有,王祥天下无。
至今河水上,一片卧冰模。”
这是一种愚孝而造成的变态心理,或者说是心理扭曲的反映,今天的小学生也不会做出这种卧冰求鱼的蠢事。其孝行是违反科学的。“双鲤跃出,”纯属巧合,纯属偶然。
“郭巨字义举。家贫,有子三岁,母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弃此子?子可再有,母不可复得’。妻不敢违。巨一日掘坃三尺余,忽见黄金一釜,金上有字云:‘天赐孝子郭巨黄金,官不得夺,民不得取’。
郭巨思供给,弃儿愿母存。
黄金天所赐,光彩耀寒门。”
这是一种因愚孝而绝灭人性的犯罪行为,是明代日照县民江伯儿因愚孝而杀三岁儿子之事的前世之师,影响不可谓不恶劣。
这类愚孝实不是孝,而是不孝。在今人眼里,只能叫做“搞笑,”实质上是一种犯罪行为。
孝子皇帝朱元璋对此是持批判态度的。他认为“违道伤生,莫此为甚。”对于愚孝者们的“卧冰、割股,”坚持“听其所为,”“不在旌表之列。”即这种事不提倡,不表扬;这种人不提拔,不重用。而对杀子、埋儿之类愚孝者,则必须严加惩处。如果孝行违反了人道,则不祘是真正的孝道。由此看来,是朱元璋开启了批判元人《二十四孝》中糟粕的风气之先,在后人研究中国的宗教学、伦理学、民俗学、教育学等方面都有不可忽视的价值和作用。孝子皇帝的这一孝道观与周代人“灭宗废祀,非孝也。” 是一脉相承的,同曾子的“能全肢体,以守宗庙,可谓孝矣。” 也是完全一致的。
孝道可以屈法
孝子皇帝朱元璋对于真正的孝子是很爱护的,也是很重用的。推荐人才讲孝道,科举考试讲孝道,官员选拔讲孝道。因此,“由布衣而登大僚者不可胜数。” 他重孝道,甚至重到了孝道可以屈法的程度。在明人余继登辑《皇明典故纪闻》卷三中有这样一段记载:
“山阳民有父得罪当杖,而子请代者,太祖谓刑官曰:‘父子之亲,天性也。然不亲不逊之徒,亲遭患难,有坐视而不顾者。今此人以身代父,出于至情,朕为孝子屈法,以劝励天下’。其释之。”
这位山阳民所犯何罪?书中没说明。既然只是“当杖,”显然还不是死罪。孝子请代父受罚,他就以孝屈法,免了杖击,释放归家。其目的是为了倡导“父子之亲”的“天性,”教育世上那些亲遭患难,坐视不管之徒。
孝子皇帝“以孝屈法”的事情远不止这一件。野史笔记中的姑且不说,就是在正史上的记载也颇不少。据《明史•孝义传》记载:
“周琬,江宁人。洪武时,父为滁州牧,坐罪论死。琬年十六,叩阍请代。帝疑受人教,命斩之。琬颜色不变,帝异之,命宥父死,谪戌边。琬复请曰:‘戌与斩,均死尔!父死子安用生?为愿就死以赎父’。帝复怒,命缚赴市曹,琬色甚喜。帝察其诚,即赦之。亲题御屏曰:‘孝子周琬’。寻授兵科给事中。”
孝子周琬的一个孝行,感动了孝子皇帝,便免去了父亲的死刑而被特赦。再如:浙江新昌孝子胡刚的事更为突出:
“刚,浙江新昌人。洪武初,父谪役泗上,以逃亡当死。敕驸马都尉梅殷监刑。刚时方走省,立河上竢渡。闻之,即解衣泅水而往,哀号泣代。殷怜之奏闻,诏宥其父,并宥同罪者八十二人。”
新昌孝子胡刚,其代父领死罪的孝行,不仅救了父亲,而且同时救了与其父同罪者八十二人。监斩官梅殷只是同情,只是相怜,关键是孝子皇帝朱元璋点头,才得以开罪免刑,并赦免同罪之人。更为有意思的是有关孝子陈圭的代父抵罪事;
“圭,黄岩人。父为仇所訏当死。圭诣阙上章曰:‘臣为子不能谏父,致陷不义,罪当死。乞原父,使自新’。帝大喜曰:‘不谓今日有此孝子!宜赦其父。俟四方朝觐官至,播告之,以风励天下!’刑部尚书开济奏曰:‘罪有常刑,不宜屈法开侥倖路!’乃听圭代而戌其父云南十七年。”
陈圭父亲被仇人诬告,显然是一起冤假错案。判处死刑,更是何天冤枉。朱元璋为了宣扬他的孝道观,阅孝子陈圭奏章,如获至宝,再次以孝屈法。不仅仅赦免圭父,还要大力宣传此事,“以风励天下。”当刑部尚书奏曰:“罪有常刑,不宣屈法”时,朱元璋还是作了让步,同意改判有期徒刑,同意由陈圭代父去云南戌边十七年。证明朱元璋还是害怕大家都因他“以孝屈法”而竞相违法,弄得他应接不暇,最后危及到其江山政权,宗庙社稷不保而造成“孝子皇帝”不孝。
朱元璋的“以孝屈法”,是因为他是封建皇帝。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治理国家不是法制而是人治,是皇帝一个人说了算。在当时已不可取,在今天更不足法。虽然刑部尚书说“罪有常刑”,但当时并不完全可行。因为至高无上的皇帝是超乎法律以上的最高裁判者。而在我们今天,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我们是以法治国,依法治国。判刑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任何领导的个人意见,都只可作供参,但绝不是判刑的依据。即使是快判,重判,也必须依法而判,绝不能违背相关法律而胡乱宣判。父母犯罪犯法,不允许孝子替代执法,这应是一种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不忘“奉先思孝”
《孝经》在“开宗明义”中就明确指出:“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可见孝亲是孝的开始,也是孝道、孝行的基础。在《尔雅•释训》中则更为简明:“善事父母为孝。”这是孝的核心。宋人朱熹在解释《论语•为政》中的“孝慈则忠”时说:“孝于亲,慈于众,则民忠于已。”因此在朱元璋看来,孝道必须从孝亲开始。他认为,“尊敬先世,人之至情。祖父有天下,传之于子孙;子孙有天下者,追尊于祖考。此古今之通义也。”故每个人都应当随时随地“奉先思孝”。
为落实他的这种主张,在其父亲仁祖淳皇帝配位以前,他自称“孝子皇帝臣元璋”;称帝以后,在洪武三年九月诣太庙的祝文中则去掉“臣”字,直称“孝子皇帝”。
朱元璋在南京钟山之阳的陵墓为“孝陵”。
洪武三年十月,上以岁时致享,则于太庙。至神昏拜谒、节序告奠,古必有其所。下部考论时,尚书陶凱等奏曰:“古者宗庙之制,前殿后寝。《尔雅》:‘室有东西厢曰庙,无厢有室曰寝。’庙是棲身之所,故在前;寝是藏衣冠之处,故在后。今太庙祭祀已有定制,请仿宋建孝思殿于宫中之制,在于乾清宫之左,别建奉先殿,奉四代神位衣冠。每日焚香。朔望荐新、节序及生忌日皆致祭,如家人礼。”孝子皇帝朱元璋“从之”。 这个奉先殿,实际上就是孝思殿,是祭拜四代先祖而尽人子之孝的地方。朱元璋曾说:“朕尝思,人子于其亲,一体而分者也。思念之笃,精诚之至,必相感通。”一次祭拜先祖毕,李善长赞叹这位孝子皇帝“诚孝感通,达于幽显”。 可见朱元璋奉先思孝,并不是例行公事,更不是走过场,而是真心诚意的尽孝道,意在为儿孙和臣民们做出表率。
这是为什么呢?
一是父母对子女有养育之恩,每一个人都应该知恩图报。正如曾子所说:“为人子而不能孝其父者,不敢言人父,不能畜其子者”。 故“夫孝,始于事亲” ,而“事父可以事君”。 朱元璋认为:“天之于君,犹父之于子”, “自古君臣本同一体”, “君民犹父子也”。 故能孝亲者,方能孝君。对父母尚且不孝者,又何言忠君呢?
二是父老见多识广。所谓“家中有个老,胜得一个宝”。敬老、重老,他们可以传经送宝。据《皇明典故纪闻》卷四记载,朱元璋曾对礼部郎中郑居贞说:“古之老者虽不任以政,至于咨询谋谟,则老者阅历多而见闻广,达于人情,周于物理,有可资者。”居贞则认为:“人至六十、精力衰耗,则不能胜事,请六十以上者不遣”。朱元璋明确回答:“正为比来。有司不体朕意,士有耆年,便置不问。岂知老成,古人所重。文王用吕尚而兴,穆公不听蹇叔而败。伏生虽老,犹足传经,岂可概以耄而弃之也?若年六十以上、七十以下者,当置翰林院以备顾问;四十以上、六十以下者,则于六部及布政使司、按察司用之。”
由此可见,是朱元璋开了在中央设顾问的先河。不仅使老有所养,而且使老有所为。他不主张以六十岁划线,不一刀截。而是尊重老人,对老人恭敬。让老人参政、议政,家事、国事、天下事让其关心,实质上也是一种孝心和孝行的反映。曾子曾说:“不耻于亲,君子之孝也。” 子女对于父辈的关心、体谅、宽容、尊敬、信任等,是比纯粹的供养、给碗饭吃,给衣防寒等更为重要的孝道,甚至可以说是孝道的升华。
当然,朱元璋反对六十岁退休,是与今天现行的离退休制度相违背的,故今不足法。但历史的经验确实也值得注意。曾子所谓“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不辱,其下能养。” 又说:“孝有三:大孝不匮,中孝用劳,小孝用力。博施备物,可谓不匮;尊仁安义,可谓用劳;慈爱忘劳,可谓用力矣。” 在养与敬的关系上,二者都是孝道,但曾子认为敬比养更为重要。能养者,未必皆能敬。但能敬者,则必定能养。故朱元璋在对礼部的讲话中说:
“尚教所以教敬,事长所以教顺。虞夏商周之世,莫不以此为尚,而养老之礼未尝废。是以人兴于孝弟,风俗淳厚,治道隆平。朕诏天下行养老之礼。凡民年八十以上,乡党称善,贫无产业者,月给米五斗,酒三斗,肉五斤;九十以上,岁加帛一疋,绵一斤。若有田产能自瞻者,止给酒肉絮帛”。
他的这个诏书显然是敬老孝亲之举,是深受老百姓欢迎的政令,是得人心的措施。他的这个养老标准,较之今日的低保户待遇来,也不算低。至于那些被朝廷延聘的顾问些,其生活水平显然还要高得多。因为他们是有俸禄、吃皇粮的。最后退下来,一定也会有丰厚的养老金。朱元璋认为:“君道以事天爱民为重。其本在敬耳。” 故他有以上这些举措。但他所希望达到的目的则是:人道以事君孝亲为重,其本在敬耳。换句话说,便是忠君爱国,孝亲齐家。
三是孝亲不忘祭祀。曾子对于“孝亲”的标准便是:“孝之于亲也,生则有义以辅之,死则哀以莅焉,祭则莅之以敬。如此,而成于孝子也。” 《孟子•万章上》也说:“孝子之至,莫大于尊亲”。而“尊亲”除了生养死葬以外,就是生前尊敬,就是死后不忘祭祀以寄托哀思。
这一点,朱元璋是很重视的。《明史》记载“明太祖初定天下,他务未遑,首开礼,乐二局”。 从此,每年朝廷法定祀典便有大祀十三,中祀二十五,小祀有八。即便是普通老百姓“亦得祭里社俗神及祖父母,并祭灶,载在祀典”。 因此,有明一代,祭祀祖先、父母等活动受法律保护,全国上下成风。
不仅如此,朱元璋对于“奉先思孝”还有不少新的发展。首先,他认为庶母也应该享有这种礼遇。在洪武七年,贵妃孙氏病故,按照过去的陈法则是“父在为母服期,庶母则无。” 但朱元璋却认为:“父母之恩,一也。低昂若是,不情甚矣!”于是下令儒臣们重新考定。宋濂等人认真考证后发现,古人服母丧者四十二人,愿服三年者二十八人,服期者十四人。于是朱元璋指示:“三年之丧,天下通丧。人情所安,即天理所在。”于是乃重新制定:“子为父母,庶子为其母,皆折衷三年。适子、众子为庶母,皆斋衰杖期。”书成,命之曰《孝慈录》,颁行天下。 朱元璋将庶母也纳入祭典,实则是一种创新。关键就在“孝慈”二字。庶母是父亲的妾,不是今天的“二奶”。
特别与众不同的是,朱元璋不仅以身作则,祭奠自己的父母,而且还亲自祭祀阵亡将士,抚恤其父母、妻子、儿女。当他取得政权以后,大封功臣之时,想到“天下大定,皆诸将之力。存者得膺爵赏,没者乃不复见,遂设坛亲祭之。且抚其兄弟、子孙,俾食其禄。又设坛祭战殁军士,优养其父母妻子”。 他曾经对中书省的大臣们说:
“吾念将士征战而死者,其父母妻子尤可念也。死者既不可见,所可见者惟生存者耳。其即为优恤之。凡遇时节,预给薪米,钱物。使其死者受祭,生者有养,则吾君臣于岁时宴乐,心亦少安。”
作为一国之君,设坛亲自悼念阵亡将士,并预先发送钱粮以助家祭,确实难能可贵。他认为:只有这样,他在岁时宴会作乐时,心才少安,才无愧于心。表明朱元璋这时还没有忘本,还没有忘记过去,还没有完全背叛其阶级。“朕想创业之艰难,日不暇食,夜不安寝”。 “每进一膳,即思天下军民之饥;服一衣,即思天下军民之寒。” 充满了对天下军民的感恩之情。他虔诚祭奠阵亡将士便不足为怪了。
不过,朱元璋的祀典并不是每次都是三牲九扣,并不主张奢侈浪费。例如洪武三年八月,礼部尚书崔亮言:“孟月者,四时之首。因时变,致孝思,故备三牲、黍稷品物以祭。至仲季之月,不过荐新而已。既行郊庙,则时享乃宜改旧制。”朱元璋听后“从之”。 凡祭祀祖宗,贵在心诚,不在物丰。这对我们今天的清明祭祖也颇有启发和教益。特别是与有些人清明节为父母化祭别墅、美元、汽车,甚至小姐、二奶等等,不仅构成一种时代反差,而且形成一种辛辣讽刺。朱元璋的主张是对父母亡灵的孝思,而这些人的行为则是对父母亡灵的亵渎。前者是孝行,后者是笑人。
朱元璋倡导孝道,重视孝行,并不是登基称帝以后,而是在当皇帝以前就深知孝道的作用。早在吴元年(即公元1367年)二月,在给左君弼的劝降书中就说:
“且予之国乃足下父母之国。合肥之城,乃足下丘垄桑梓之乡,宁不思乎?天下兵兴,豪杰并起,岂惟乘时以取功名?亦欲保全父母妻子于乱世。足下以身为质,而求安于人,既已失策,复使垂白之母,糟糠之妻,独居寡处,天各一方,朝思暮望,以日为岁。足下纵不以妻子为念,何忍忘情于老亲哉?功名富贵,可以再图,生身之亲不可再得矣!”
左君弼得书后,正犹豫不决之时,朱元璋派人把左母护送到陈州,借以用母子亲情而感化之,利用孝心而策反之,是利用孝道为他争取民心、招贤纳士、夺取天下而鸣锣开道。
独特的孝道王朝
由于朱元璋提倡孝道,而且带头尚祖先和父母行孝,教育嫔妃和子女不忘奉先不忘尽孝,把孝道作为“人道”的基本条件,作为继承皇位的必备条件。因此,明王朝在我国历史上成为了一个以孝子皇帝朱元璋为首的、独特的、空前绝后的孝道王朝。
朱元璋自称“孝子皇帝”,后为“……大孝高皇帝”
朱元璋所葬陵墓为“孝陵”
明成祖为“……至孝文皇帝”
明成祖母亲封“慈孝马皇后”
明仁宗为“……达孝昭皇帝”
明仁宗母亲封“仁孝徐皇后”
明宣宗为“……纯孝章皇帝”
明宣宗母亲封“诚孝张皇后”
明英宗为“……广孝睿皇帝”,
明恭仁帝太后为“孝恭皇太后”
明宪宗为“……圣孝纯皇帝”
明孝宗则本身带“孝”字
明武宗为“……思孝毅皇帝”
明武宗母亲封“孝康张皇后”
明世宗为“……大孝肃皇帝”
明穆宗为“……弘孝庄皇帝”
明神宗为“……止孝显皇帝”
明光宗为“……懿孝贞皇帝”
明熹宗为“……敦孝……哲皇帝”
在明王朝统治中国的短短277年中,就有如此众多的带“孝”字的皇帝、皇后和皇陵,从而构成了一个独特的孝道王国。这不仅在中国是绝无仅有,就是在全世界也是从没有过的社会现象。记得孙中山先生在《三民主义•民族主义》中曾经对《孝经》作了这样的评价:“所言孝字,几乎无所不包,无所不至。现在世界上最文明的国家,讲到孝字,还没有象中国讲的这么完全”。如果用这个话来评价“孝子皇帝”朱元璋的孝道观,我以为也并不过分夸张。不过,朱元璋的孝道观与《孝经》的不同处在于,他是小孝齐家,中孝治吏,大孝兴国,全忠全孝平天下。最核心的是希望大大小小的孝子们在孝亲的同时忠于明王朝,为皇帝尽孝。凡是这样的人,便是孝子,他便提拔重用。例如:在《尧山堂外记》中,曾记述他微服私访到一酒家,碰到一位监生。因当时喝酒的人甚多,他便与监生对坐。在言谈中知其为四川重庆人,便马上出了一个对子的上联“千里为重,重山重水重庆府”,请这位监生对下联。监生随声对曰:“一人为大,大邦大国大明君。”朱元璋又举桌上小木,请监生赋诗。监生出口成诗曰:
“寸木元从斧削成,每于低处立功名。
他时若得台端用,要向人间治不平。
朱元璋听后大喜,第二天就下令召见这位监生,被任命为按察司。
这位重庆监生是否“孝亲”?朱元璋并没有去考察,因为忠君即是孝亲。而监生的对句“孝君”,赋诗言志,不忘父母之教可谓全忠全孝。这是非常明确的。故朱元璋立即破格提拔。这是与他的孝道观的本质完全一致的,一点也不奇怪。
孝子皇帝孝道观,孝道王国非等闲。
孝经天下谓大经,孝亲孝君孝同源。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研究生院
作者职称:四川大学教授
作者邮编:610064
联系电话:(028)8541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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