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官方电话:杨华、欧阳静:农村人情的变异:表现、实质与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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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华、欧阳静:农村人情的变异:表现、实质与根源

发布时间:2011-12-06 09:23 作者:杨华、欧阳静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596次

——对当前原子化农村地区人情的一项考察

   摘  要:调查发现,人情变异并不是全国农村的普遍现象,它在以“人情”作为社会最主要连接纽带的原子化农村地区最容易发生,而在以“血缘”作为社会基本结合方式的宗族型农村地区较少发生。原子化农村地区的人情变异主要表现为人情的周期、规模、金额、对象、名目、仪式等方面的总体性变化,其实质是规范人情现象的法则由村落公共规则蜕变为个体偏好,个体偏好大行其道直接导致人情的变异。而规则之所以蜕变,根源在于原子化农村地区缺乏超出个体家庭之上的结构性力量,公共规则因而缺少生存和支撑的土壤。   关键词:农村人情  变异  原子化  自己人  人情周期   文摘:一方面,原子化农村地区的“人情”是其社会结合的最重要方式,是该地区“社会是如何可能的”根本,因此原子化农村地区的人们不能轻易退出人情链条;另一方面该类地区又缺乏超出家庭之上的结构性力量的支撑,因此人情最容易丧失公共性,最容易名实分离、失去本质。所以,在原子化农村地区,人们不断地感受到人情变异带来的压力,又不断地将人力、物力投放到变异的人情中,使得人情加剧变异,形成恶性循环。   前  言   “人情”是中国社会普遍的民俗现象,早已引起中外学者的浓厚兴趣和广泛关注。已有的人情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研究领域,一个是从概念、产生、特点和运作规则解析人情现象本身,[1]这是较为典型的民俗文化意义上的研究;一个是从文化意义上剖析人情以及与之相关的关系[2]、面子[3]、气[4]、礼[5]等本土概念,以此深入探究中国人在人际交往中的行为逻辑和心理特征。这些研究具有相当的广度与深度,构成了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   然而,只有少量研究关注农村人情的另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即“人情变异”现象。黄玉琴发现,人情被农民当作一种手段利用,是农民短期内缓解经济困难的一种手段。[6]朱晓莹在苏北农村也发现了人情变异现象,她称之为“人情的泛化”,主要表现为人情往来范围扩大了、人情礼金数目增大了、人情名目繁多了,并发现人情泛化现象的呈现使得人情越来越多地显露出它的“负功能”。[7]宋丽娜认为人情变异体现在人情的价值性、社会性和功能性等层面的特性上,她还将人情变异的程度与熟人社会的性质关联起来,比较不同区域农村人情变异的差异。[8]陈柏峰研究发现,人情在传统村落社会中具有经济互助和维护社会团结的功能,人情变异则表现为人情的互助功能正在丧失,越来越多的农民借人情的互助之名聚敛财富,人情维护社会团结的功能也日趋弱化。[9]   上述对人情变异现象的研究偏重于变异的表象、层面、原因及社会后果,而缺少对不同农村地区人情变异差异、实质与根源的考察。笔者所在的农村研究团队最近数年在全国各地农村调研,对不同区域农村的人情现象做了详细调查,[10]发现不同地区的人情及其变异既有相同的方面,又有巨大差异的方面,主要可分为两大类型,一是湖北江汉平原、贵州遵义和东北丹东等原子化农村地区的人情[11],二是中原[12]、南方[13]宗族型农村地区的人情。   本文将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不同农村地区的经验,主要对原子化农村地区的人情变异现象的表现、实质与内在根源进行剖析,并拟提出四个基本假设:第一,只有在“人情”作为村落社会最基本的连接纽带的原子化农村地区,人情才容易变异,在血缘纽带较强的宗族型农村,少有人情的变异现象;第二,人情变异不是一个局部的现象,而是涉及到人情的总体方面;第三,人情变异的实质是规范人情现象的法则由公共规则向私人偏好蜕变;第四,人情法则变化的内在根源是原子化农村地区丧失了诸如宗族房头这样的结构性力量,而国家建构的规范又没有成为普遍的行为规范。   一、社会结合方式:原子化农村人情的基本功能   (一)农村社会性质与人情的功能   作为一种民俗现象,“人情”在农村发挥着巨大的功能、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根据笔者对全国不同农村地区的调查,人情的功能和角色与农村熟人社会的性质相关,在不同社会性质的农村,人情有不同的功能和角色,以及功能和角色的主次不同。   “熟人社会”是农村社会的基本结合形态,它是按照差序格局组织起来的“自己人”认同圈。杨宜音指出,农民通过拜“干亲”、“干哥们”等拟亲方式,可以将外人变成“自己人”,以此来包容和托载由交往获得的情感与义务。[14]许烺光认为作为“外来者”、“外人”的妇女通过婚姻转化为夫姓家族、村落的“自己人”。[15]根据农村经验,“自己人”建构的基本方式,一个是血缘,一个是人情。“自己人”建构方式不同,决定了熟人社会性质的差别。   可将农村熟人社会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血缘为基础、以宗族为基本形态的农村社会,其特点是在个体家庭之上有或大或小的血缘认同,包括中原地区多姓杂居村庄的小亲族、户族、联合家庭,以及南方单姓聚居村落的宗族、房头和家族,简称“宗族型农村”;一类是以地缘为基础、以个体家庭为基本形态的农村社会,其特点是农村内部没有超出个体之上的认同与行动单位,个体家庭呈原子化状态,很难达成一致行动,这类农村包括湖北江汉平原农村、贵州农村、东北农村等,概称“原子化农村”。[16]“人情”在这两类农村有着极不相同的功能和角色。   在宗族型农村,宗族是这样一个集团,在其中人们享有某种在这一集团之外享受不到的安全连续和持久的地位,因此他较之其他许多社会的普通个人,对自己的生活有更大的确信,从而更能悠然自得的生活。[17]也就是说,在宗族型农村,人们因共同的血缘而结成一个“自己人”认同圈,“熟人社会何以可能”的问题通过先赋的、硬性的血缘关系而得到解决:一个人一出生就被置入宗族的亲属结构和关系网络中,他与血缘中的人都是“自己人”关系,这个关系不因个体的喜怒哀乐而改变。血缘是天然的社会连结纽带,具有血缘认同的人被认为是“自己人”认同圈,这个圈子有自己独特的利益诉求和行为规范,对内整合资源,对外排除干扰,使血缘能够发展、维系下去。   因为血缘的存在,“人情”在宗族型农村只起着滋润血缘关系的功能,即人们借助人情而使血缘的硬性关系更具有柔韧性和“自己人”的情感性。而在原子化农村,人情扮演着更基础性的角色,即建构“自己人”关系、结合社会的角色,这也是人情在原子化农村地区最基本的社会功能。   (二)原子化农村的社会结合方式:人情将“外人”内部化为“自己人”   所谓“原子化”,就是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血缘不再是天然的黏结剂,在血缘的认同上较南方的宗族型村落、中原地区的小亲族社会都要淡得多,血缘不构成社会团结、集体行动的基础,也不是思维、行为及政治正确的源泉。但是,血缘的不在场并不等于人们在生产、生活和交往中不需要与他人互助、合作,不需要与他人进行感情上的沟通。在一个国家、市场无法完全对人们各方面需求给予供给和满足的情况下,村落内部的互助合作是必要且必须的。那么这一切如何可能?   调查发现,“人情”在血缘淡薄的原子化农村地区是联结各个家庭、社区最有效和最有力的桥梁。在江汉平原农村,人情的组织原则以“生产队”为单位展开,生产队打破了原有血缘的规则,不仅是生产、生活中的互助单位,而且是娱乐休闲、情感交流的共同体,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人情纽带,反过来人情又滋润着生产队里的各种复杂关系。贵州遵义农村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也不是建立在血缘之上的,人情同样扮演着重要的连接纽带。并且事实上,该地区的人情单位远远超出了生产队互助的范围,向着更广阔地域发展。东北农村基本上没有血缘的认同,村落内部的关系因为没有血缘的规范而变得十分复杂,人情勾连着各类关系——先天的,后天创造的,通过姻亲建立的,或者建立在短期、长期基础上的朋友关系,等等。   可见,在原子化农村地区,人情是将不同血缘之间的“外人”关系内部化为“自己人”关系的一种基本方式和机制。[18]不同血缘之间的人一旦建立“人情”,就成了“自己人”关系,那么交往规则就会变化。人情将两个本来不是“自己人”关系的人变成了“自己人”,双方通过人情将对方纳入进了自己的“自己人”认同体系。[19]“自己人”的交往不同于“外人”之间的交往,两类关系的交往规则完全不一样,自己人交往讲究情感、情谊和人情面子,外人的交往更多的是理性的算计和依法办事。[20]所以,通过人情建立关系之后,交往双方的内在行为逻辑也相应地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自己人”关系带有很强烈的情感意念,总是温情脉脉、柔情似水,田园诗一般,看不到猛烈的对抗和决绝的断裂。在交往中,由于人情的纽带,人们很难将“脸面”拉下,做出很出格或者不给对方留一丝“面子”的行为。   因此,在原子化的农村地区,“人情”本身具有本体性特征,撇开“人情”,农村最基本的“自己人”关系,以及由该关系规定的熟人社会和行动规则都不存在。   由是观之,在原子化地区,人情勾连着相互之间的关系,使互助合作能够达成,并最终使当地村落熟人社会成为可能——离开了“人情”,人们就无法建构关系,村落就无法结合为熟人社会[21];同时,人情还规定着原子化农村地区的基本规则体系和观念体系,型塑着乡土风情和人文结构。这一切就决定了,原子化地区的农民在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中,无法离开“人情”,即便人情出现“变异”现象,也要硬着头皮参与“人情”之中。   二、原子化农村的人情变异:与宗族型农村的比较   与宗族型村落相比,贵州遵义、江汉平原、东北丹东等地农村的人情很繁盛,同时又很混乱,似乎没有什么规则可言。原子化农村人情的变异,主要表现在人情的周期、人情的规模、人情的金额、人情的对象、人情的名目、人情的仪式等数个方面,说明人情变异不是局部现象,它具有全面性和总体性[22]。   (一)人情周期急剧缩短   人情周期是指办两次人情之间的间隔时间。人们认可多长时间可以办一次酒席,本身就是一个很重要的规矩,超过了这个间隔或者在这个间隔内多次办酒席,都被认为是不符合规矩的。前者的过失在于没有给人情对象以还人情的机会,从而致使其承受着巨大的人情压力(心理层面),或者会被认为是看不起人情对象,许久都不请他们喝酒;后者的过失是打破了人情周期的基本规定,使人情对象的人情开支猛增,同样造成人情压力(物质层面),或者被认为是主家想通过多次举办酒席敛财。   根据调查经验,人情周期以一些重大的人生礼仪为限,如出生、结婚、做寿、过世等,一般为10年左右,并因某些人生礼仪或重大事件而有一定的弹性。   笔者在南方宗族型村落调查到一个近70岁的老太太,她翻开人情本子兴奋地告诉笔者,她10年前老伴去世时的人情,前些天刚好还完。可以感受到老太太因全部偿还人情债的舒畅心情。老太太说,她还完了上次的人情,现在可以没有任何心理压力地办另一次人情了,即小女儿结婚。她大儿子在几年前结婚没有办酒,之所以没有办,一方面是两次人情之间的间隔太短,不符合当地人情周期的规矩,另一方面是频繁地举办酒席,会造成亏欠人家人情也愈多,愈加难以偿还,使心理压力增大。   但在贵州等三地农村,人情周期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开始被打破,人们不再受人情周期的限制。人情周期从之前的10年,2000年左右的以5-6年,到2004、2005年以3-4年,再到2008、2009年以1-2年,间隔急剧紧缩,办酒席的次数越发频仍。这样,办酒席就要较以前频繁了数倍,除婚丧嫁娶之外的其他事情就被纳入到办酒的范围之内,之前不用办酒的许多事情,现在就成了必办的事项。   人情周期不断缩短,或者被打破,只要寻找到事由、名目即可举办酒席,说明人情周期原先内含的规则被突破。在十年周期时,人情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也就是说人们既可以名正言顺地办酒席,而且到一定时期就有压力办酒席,即人情对象希望你办。人情周期急剧缩短,人们就开始算计着自己的人情帐了,看这一两年是否折了本,一旦认为亏了,就会找个名目办酒。而只要严格地算计着短时期内的人情亏欠,就会千方百计地找法子办酒席,办酒席的次数就会越来越频繁,间隔期也就会越来越短,最终打破既有的人情周期,或使周期再缩短,或根本不再有周期。于是就出现了隔一年办次酒席的现象,或者连续两三年次第办酒席的怪事。人情也就越来越成为农民的沉重负担。   贵州遵义龙口村人给笔者算了一笔帐,若夫妻双方外出打工,丈夫每月挣2000元左右,妻子1000元上下,将房租、日常开销等除掉,一年只有一万元左右,其中每年多达5000多元的人情开支。为了节省开支,一些外出打工的夫妻决定不再走动一些人情。但这又带来一个十分不好的后果,不上人情,关系就断了,在家乡生活就会遇到诸多苦难。有一家人常年在外打工,忽视了许多人情,当其父亲去世后竟然没有人来帮忙。这又逼得外出务工人员不得不让亲朋代送人情,记在帐上,回来再结算。不少家庭为上人情而欠下不少债务。   (二)人情规模越发随性   人情规模指的是办酒席的规模,即一桌酒席需要多少钱,什么样的规格、什么样的档次,在地方性共识中都是有明确规定的,不是哪家出多出少、有能力无能力的问题。   在南方宗族型村落,一般酒席要多少个菜,哪些菜,什么样的价位,如何做,每个菜的量,菜如何搭配,上菜的先后秩序,都有特定的规矩,不能由着主家的性子或贫富;当然,依照贫富或者不同性质的酒席,会有所调整,但幅度不会太大,一般都会维持在基本水平线上下。这样的共识,一方面抑制了恶性攀比,造成奢华浪费,另一方面也照顾到了农户经济社会的分化和不同的支付能力。   贵州遵义农村却呈现出完全相反的经验,其酒席的规模很小,桌面上几个简陋、粗鄙的菜,简直让人难以下筷。与酒席的简陋对比的是,办酒收取的人情特别多,一次酒席主家要赚取三分之二的人情礼金。为了赚取更多的钱,酒席就越办越简陋,有不少人干脆送了礼金之后就走人,不在主家吃饭。而在江汉平原农村,酒席上的竞争却十分激烈,一家比一家生猛,一家比一家更舍得花钱,有的一桌甚至有二三十个大菜,要花四五百块钱,造成严重浪费。家庭间的竞争不断恶化,为了使酒席不赔本、甚至赚钱,就从人情的礼金上下功夫,造成最近十年人情礼金成倍增长。这说明在原子化农村,对人情规模的限制性条件已被打破。   (三)人情金额呈恶性膨胀之势   人情金额是指上人情的金钱数额。每次上多少人情,与主家同人情对象的关系息息相关。人情对象指的是哪些人会纳入进家庭的人情链条,成为人情往来的一分子。传统上,不同的人情对象,在上人情上有不同的规定。比如在南方宗族型村落办“考学酒”,在同姓内部,送得最重的是五服之内的叔伯,其次是房头内的家庭,再次是宗族内的家门;而在亲戚关系中,最重的要数舅表亲,再是姑表亲,最后是姨表亲;一个层次内的关系,不会随意送多少,还要按照当地的普遍准则,在此基础上各个家庭要事先通气,而下一层次关系送的礼一般不会超过上一层次。总之,不同的人送不同的礼,相同的人相差无几。这个原则是地方性共识,不以个人喜好为转移,即使与某个亲戚私交再好,对方也不能多交份交情礼。   在江汉平原农村,在人情上已经不再恪守人情对象与人情金额的基本规范,送礼已经突破亲疏远近原则。一旦突破亲疏远近原则,就会依照个人的“交情”来办,交情好的,上的人情就多,交情不好的,上的就少,甚至中断人情;同时,在上人情方面,开始出现竞争的情况,“你上得多,我要显示比你慷慨大方,比你与他的交情更好,我要上得比你更多”,从而使人情的金额不断向上攀升,一次人情从之前的几十元,到几百元,现在有的上升到千元水平。许多人不堪人情重负,又不得不勉强为之,使人情金额在不断地恶性膨胀。   另外,在人情对象上,只要是有点沾亲带故的人,不管应不应该邀请,都被邀请进来送人情,突破了传统规则对人情对象的限制,从而使得人情的链条无限地拉长,造成人情负担过重、过累。   (四)人情名目越来越庞杂繁多   人情名目即人情的事由。什么样的事情才能办酒席、让人来送人情,也是有规矩的。最基本的人生仪式是必须办酒席、招待客人的,如小孩出生后做“满月酒”,在很多地方虽然名称不一样,但基本上都有;结婚要做结婚酒、嫁女酒;六十岁以上可以做寿酒;老人过世必须办丧失请客;还有建房子是人生大事,也要办酒席;近年还兴起了考上大学做“考学酒”,等等。这些都是基本的人情名目,在很多地方都是硬性规定,如果不办,会遭他人非议。比如在南方农村,建房子是必须办酒席的,如果不办,人家会说,“这么大的好事,也不做坛酒给我们吃”,话中带有期待和强迫的意思,如果不履行,就会被认为是看不起人家。   人情周期以上述基本名目为依据,但是当人情周期被突破之后,人情名目就会有新的形式。2008年笔者在贵州农村看到,当地人情名目五花八门、无所不有,譬如:今年建第一层楼房办酒请客,来年建第二层再请一次;为老人立碑要办酒请客;还没有到六十岁,提前几年就把寿酒给办了,到了六十大寿再办一次;一个老人做寿,几个儿子分别在不同的日子办酒请客;实在是找不到好的由头来办酒,就把老岳丈请到家里来,为他举办寿宴,等等。2009年东北农村调查期间正直高考录取,很多家庭不管孩子考得如何,录没录取,先办个“考学酒”、收了人情再说,人们在学生高考上打了不少办酒席的主意。   这些都反应出在这些地区,人情的名目之混乱、之没有规矩的严重程度,人们都在拼命地寻找由头,不管符不符合规矩,只要自认为说得过去,就整成一坛“酒”出来,然后心安理得地收取人情,完全罔顾人情周期和人情名目的原有规则。   (五)人情仪式渐趋消弭殆尽   人情仪式意指在有人情礼金的酒席中所规定的仪式或活动,它是由一系列的规定性动作、话语、行为、人物、象征、物件等组成的过程谱,从而规定着酒席的基调和氛围,因此每个仪式背后都有着深厚的意义内涵。譬如,在酒席的迎来送往、请客拘座都有着很多的规矩,首席、次席、三席、四席等主要的位置都不是随便可以就座的,只有特定的人物以特定的方式被拘座才合规矩,一旦出现差错,就会产生很大的麻烦;而且陪客人也有讲究,没有相应层次 、级别的人来陪客,即使被拘主要位置,也会深感不爽,有被轻视的感觉。


来源: 《中州学刊》2011年第5期 | 责任编辑:程仕才


杨华、欧阳静:农村人情的变异:表现、实质与根源(2)

发布时间:2011-12-06 09:23 作者:杨华、欧阳静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597次   在南方宗族型农村,有“三亲六党”之说,不同的亲戚意味着不同的地位,在酒席中拘不同的席位,一般有“知客”来做,事先会问清白。然而也有时出现差池,就很可能造成“老亲”愤而离席,从此断绝亲戚往来,这往往被认为是故意找茬中断人情的一种普遍方式。但人们一般不愿意在酒席中出现这样的不愉快,因此主家和知客在这方面特别谨小慎微。尤其是在传统婚礼和丧葬仪式中,仪式繁复而缜密且充满了禁忌,稍有不慎就会出错。所以,在传统礼仪保存较为完整的农村,知客的角色就尤其重要,一般都是由师徒或父子关系传承下来,精通礼仪程序及背后的意义内涵,这些人在传统社会一般具有崇高威望。[23]   但在原子化农村地区,酒席上的仪式都在逐渐的简化、淡化,甚至完全没有仪式,仅仅是吃喝而已。在江汉平原和贵州农村,吃的都是流水席,从第一席开始就是随意就坐,不拘贵客和席位,迅速吃完走人。笔者在贵州农村参加一次“寿宴”,整个宴席就没有看到老寿星,他不是主角,甚至不是配角,仅仅是被利用的“名分”而已。在湖北京山农村参加一次葬礼,老太太是喝药自杀的,不见娘家人来“打人命”[24],也没有安排重要席位,只瞅见娘舅家的人混坐于众人中间嬉笑怒骂。整个丧事简短而搞笑,完全没有丧葬的严肃仪式与庄重氛围。   在江汉平原农村,因为缺乏传统的礼仪规矩,所以主持仪式的“知客”并不重要,只需要一个随机应变、搞怪的主持人就行,谁热心于搞怪、谁有积极性、能说会道,能够逗人发笑,就会被邀请做主持,不再需要固定的人选和进行特定的培养模式。“知客”变成了丑角。在婚宴上,传统礼仪被舍弃,取而代之的是搞怪的“玩脸”、“灰公醋婆”,即戏耍公公与媳妇,如本来是新郎新娘来向客人敬酒的,但客人非得让公公与媳妇来敬酒,客人戏谑翁媳“早生贵子”,京山农村甚至搭戏台耍弄翁媳和婆媳,等等,所依照的都不是以前的仪式规矩,而是私人性的逗乐、搞怪,玩的花样越来越离奇、新颖,旧的玩腻了,就推陈出新。因此,没有了仪式的酒席,就成了纯粹收取人情、吃完走人、随性搞怪的活动。   三、人情变异的实质:公共规则向个体偏好蜕变   由上可知,在原子化地区,人情现象的诸方面等都表现出去规则化、去公共性的趋势,以前具有公共性的规矩和限制性条件,逐渐被更为随意性和私人性的主张所取代,个体偏好在人情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可见,人情变异不仅仅是指人情周期、规模、金额、对象、名目、仪式等方面的表面增减和有无,而是涉及规范整个人情活动的法则的蜕变:公共规则被个体偏好取而代之。因此,人情变异的实质是人情规则的去公共化、私人化。   所谓公共规则,就是在村落地方性共识中对人们行为给予规制、规范和限制的总和,是一套应该如何行为、不应该如何行为的规则体系。个体及群体只有在这套规则体系中寻找行为的合理轨迹,并从中寻求行为合法性的资源。在公共规则很强大的地方,往往会压制个体个性的过度彰显和个体私性大发,从而将当地社会维持在一个相对平衡的状态。   公共规则在南方宗族型村落的人情中体现得淋漓尽致,人情的周期规定是难以逾越的;人情的规模、金额都有硬性的规定,与经济条件没有太大的关系;人情的对象不是依据“交情”来设定;人情链条的伸缩有规有矩,不依个人喜好和意志为转移;人情的名目被限制在主要的人生仪式,再加上一些重大的事项,人情仪式相对保存较为完整,张弛有度,等等,都有公共规则在起作用,私人、个体的奇思妙想还没有大规模进入人情之中。公共规则具有至高无上性,即使最强势、最富有、最有名望的个体(家庭),也必须为其马首是瞻,个体无法对公共规则发起挑战。   个体偏好,讲的是以个体私人的喜好、意愿、能量、势力为行动的准则,而不以外在强加的限制为依归。个体偏好是与公共规则相对应的。个体偏好在乎的是私人的个性、喜好、面子、感官等感受,为了满足这些感受,个体依照自己的意志行为,不以他人喜好为转移。   笔者在原子化农村地区调查,一位八十多岁的老太太去世,她近六十岁的儿子要按照当地过去一般的规矩办丧事,但是她三十几岁的孙子不肯,一定要请“脱衣舞”来热闹,要吃点荤的东西,开村庄之先河。由此父子产生了激烈的对抗情绪,最后孙子威胁父亲说,如果不按照他的要求来办,他就不出钱,以后也不会给父亲养老送终,最终父亲向儿子妥协,“脱衣舞”顺利进入村庄,从此成为竞争的标底(对象)。在个案例中,父亲原来的主张代表的是公共规则,儿子彰显的是私性感受,儿子的胜利宣告个体偏好冲击公共规则并最终走向村庄舞台,成为主导的行动规则。   个体偏好首先是以挑战公共规则的姿态出现,带来一系列重大而深刻的后果,首先是公共规则的隐退,人们行动的一整套限制性条件不复存在,行动趋于无序;其次,个体偏好必然导致人们在某些事情、对象上展开激烈的、残酷的竞争,比如“脱衣舞”的引进,是通过感官刺激吸引更多的目光,使丧事热闹,从而获得面子,而其本身就需要很多的花费,花得起这个钱就是有面子,必然引起攀比之风。其他如人情规模亦如此,没有了规则的限定,就完全按照个人条件来搞,其他条件不好的就会跟风,花消会在竞争中越来越高。   另外,人情变异、个体偏好兴起还表现为通过举办酒席聚敛财富。在贵州、江汉平原、东北等地农村皆将办酒席当作收取礼金、赚钱的便捷手段。   个体偏好促使原子化农村地区的人不厌其烦地、大胆地为了私人的目的而行动,可以无视其他人的感受,而其他人必然也会以同样的方式回应,于是私性行动的汇聚就成了无限的人情负担。因此,人情变异的实质是规范人情现象的法则由公共规则向私人偏好蜕变,私人偏好在原子化农村地区的肆虐直接导致人情的变异。   四、人情变异的根源:原子化农村缺少结构性力量   那么,为什么在宗族型农村还拥有较强的公共规则,而原子化农村的公共规则却逐渐被个体偏好取代?任何规则都不是凭空存在而起作用的,它需要有一定的载体,不同的载体支撑不同性质的规则。   在南方宗族型村落,承载公共规则的是宗族、房头、五服宗亲、家族等;在原子化农村地区,承载和运用规则的是私人个体、家庭,而不同的个体、家庭有不同的个性、禀赋以及不同的利益取向,最终加载到个体层面的行动也就不同,因此呈现出来的规范个体行动的规则也大相径庭。   譬如,在宗族房头内部,讲究的是长幼有序、男女有别、尊备有差的差序规则,当个体在村落里举办酒席时,仪式内容就会体现出来,假若个体打破了宗族房头的差序规则,自行安排,房头内部的人就不愿意,至少表现出不合作的态度。只有老实地按照那套差序的规则来做,酒席才能办得顺利。   原子化地区讲究的不是权威与差序,而是个体家庭的自主体验,个体和家庭的独立性要远远高于宗族房头势力较强的地区。个体家庭强调其行为的合法性来自国家“大传统”与对外界的想象,因此个体较少受制于周边人群的影响和地方“小传统”的约束,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前提下,主要以个体的感受和体验为准则,即个体偏好展开思考和行动。所以,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原子化农村地区在人情的各个方面都是以私人的好恶为基准践行的,典型的如婚丧嫁娶上的搞怪、跳脱衣舞,完全脱离地方小传统,只讲究个体主观、感官体验,娱乐致死。在人情的其他仪式上,因为摆脱了宗族房头的“差序格局”[25],个体无论老幼都在平等的层次上看待彼此,传统秩序一旦打破也就无所谓礼仪,如外甥与娘舅在平起平坐、不再考虑尊备等级之后,酒席上的乱座也就无所谓了,“随便还好些”,仪式也就不用举行了。   原子化本身的定义就是缺少宗族房头的社会结构,血缘观念的淡化,行为的逻辑不能从血缘中去寻找,因此个体偏好是对血缘所规定的规则体系的反叛,它打破既定的规则体系,由个体自主决定行为的对象、方式以及承担行为后果。   另外,二十世纪的革命运动将很多农村地方的血缘关系及其公共规则打破,新中国的前三十年国家在农村建立了新的规则制度,以重新规约人们的行为,但是后三十年,国家在这方面的兴趣似乎不大,更多的是从经济利益考虑,在移风易俗上的工夫较少。[26]因此,在原子化的地方,原来建立于血缘之上的公共规则没有支撑的载体而解体,而国家新的规则又没有建立起来,个体偏好就此凸显,越来越猖獗。   结  语   综合全文,一方面,原子化农村地区的“人情”是其社会结合的最重要方式,是该地区“社会是如何可能的”根本,因此原子化农村地区的人们不能轻易退出人情链条;另一方面该类地区又缺乏超出家庭之上的结构性力量的支撑,因此人情最容易丧失公共性,最容易名实分离、失去本质。所以,在原子化农村地区,人们不断地感受到人情变异带来的压力,又不断地将人力、物力投放到变异的人情中,使得人情加剧变异,形成恶性循环。   作者简介:   杨华,男,湖南郴州人,法学博士,现为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妇女与农村社会学。   欧阳静,女,江西永新人,法学博士,现为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农村社会学与乡镇治理。   原载《中州学刊》2011年第5期。   注释:   [1] 翟学伟:《人情、面子与权力的再生产》,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15页;杨中芳:《中国人的人际关系、情感与信任:一个人际交往的观点》,台北:远流出版社2001年版,第18-30页。   [2] 杨美惠:《礼物、关系学与国家》,赵旭东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1-58页。   [3] 黄光国:《面子——中国人的权力游戏》,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2页。   [4] 陈柏峰:《“气”与村庄生活的互动——皖北李圩村调查》,《开放时代》2007年第6期,第121-134页。   [5] 阎云翔:《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中的互惠原则与生活网络》,李放春、刘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23-130页。   [6] 黄玉琴:《礼物、生命礼仪和人情圈》,《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4期,第88-101页。   [7] 朱晓莹:《“人情”的泛化及其负功能——对苏北一农户人情消费的个案分析》,《社会》2003年第9期,第28-30页。   [8] 宋丽娜:《人情的社会基础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博士论文2011年,第160-199页。   [9] 陈柏峰:《农村仪式性人情的功能异化》,《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第106-1123页。   [10] 耿羽、王德福:《类型比较视野下的中国村庄“人情”研究》,《青年研究》2010年第4期,第14-23页。   [11] 宋丽娜、田先红:《论圈层结构——当代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变迁的再认识》,《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第109-121页。   [12] 宋丽娜:《河南农村的仪式性人情及其村庄社会基础》,《民俗研究》2010年第2期,第248-259页;   [13] 杨华:《农村人情的性质及其变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08年第1期,第41-44页。   [14] 杨宜音:《“自己人”:一项有关中国人关系分类的个案研究》,载《中国社会心理学评论》(第一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81-205页。   [15] 许烺光:《宗族·种姓·俱乐部》,华夏出版社1990年版,第168页。   [16] 贺雪峰:《村治的逻辑——农民行动单位的视角》,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80-183页。   [17] 许烺光:《宗族·种姓·俱乐部》,华夏出版社1990年版,第2页。   [18] 贺雪峰:《熟人社会的治理——贵州湄潭农村调查随笔之六》,《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第111-117页。   [19] 宋丽娜:《人情的社会基础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博士论文2011年,第44页。   [20] 陈柏峰:《村落纠纷中的“外人”》,《社会》2006年第4期,第108-127页。   [21] 宋丽娜:《人情的社会基础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博士论文2011年,第135-159页。   [22] 宋丽娜:《人情的社会基础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博士论文2011年,第160-199页。   [23] 杨华:《绵延之维:湘南宗族性村落的意义世界》,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01页。   [24] 刘燕舞:《国家法、民间法与农民自杀——基于一个地域个案农民自杀现象的分析》,《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0年第5期,第108-113页。   [25]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页。   [26] 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龚小夏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第237-261页。
来源: 《中州学刊》2011年第5期 | 责任编辑:程仕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