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2移动数据上不了网:沈阳市政风行风热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15:07:39
沈阳市信访大厅各部门及人员管理规则(试行)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人民信访接待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履职能力,切实加大群众信访问题的调处力度,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沈委办发〔2008〕7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则。 一、派驻部门(单位)的范围      市信访服务大厅是市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是全市信访稳定工作的组织协调中心和指挥调度中心,是全市集中接待受理、直接调处、协调指导、监督查处信访事项的综合型办事机构。根据新的综合职能的需要,市信访服务大厅实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司法、执法部门派驻大厅工作模式,建立“责任明晰、调处有力、决策快捷、权力集中、权威高效”的 “一站式”解决信访问题的工作实体。派驻大厅的部门(单位)和司法、执法部门,由承担信访事项办理任务较重的市公安局、法院、国资委、农经委、经委、民政局、劳动局、规划局、执法局、房产局、人事局、教育局、城管局、交通局、卫生局、外经贸局、司法局、市法制办等18个部门(单位)组成。其中,除市法制办、司法局外,由市委组织部从上述16个部门(单位)各选定一位排名第一拟提拔的市管后备干部带队进驻信访服务大厅,代表本部门(单位)在大厅接待处理相关信访问题。二、派驻部门(单位)的职责      派驻市信访服务大厅的部门(单位),负责处理本部门为责任主体的信访事项以及协调处理本系统管辖的可在大厅内处理的信访事项、负责本系统信访问题转行政复议、仲裁、民事诉讼的引导并协调相关部门立案受理;认真履行接谈受理、督办直查、情况综合、梳理立档等工作职责,保证一般信访事项能够在信访服务大厅当场解决,切实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      市公安局:负责受理和处理本级公安机关的信访案件;负责对本系统信访案件的协调指导、督办处理等。设立大厅治安办公室,主要负责:①维护信访大厅的日常工作秩序;②依法处理信访大厅内的突发事件,对无理闹访、缠访、诈访和煽访的信访人,依法劝阻、训诫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③负责将患有精神疾病的信访人带离接待场所,或者通知其所在地区、单位或监护人将其带离;④负责有关信息、证据材料的收集和保存工作。         市法院:负责对信访转诉讼案件的诉讼指导、立案引导、调解协调;负责市法院本级的来访案件的受理调处;负责对本系统来信来访案件的协调指导;负责对符合诉讼条件的,按照法律规定在大厅组织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相关驻厅办公室派员到场旁听。     市国资委:负责接待处理因国有企业破产、转制、产权纠纷及所属企业等引发的信访事项及相关政策咨询。     市农经委:负责接待处理因土地承包、土地流转、耕地使用、种子质量及农村政策咨询、农产品安全等三农问题引发的信访事项。     市经委:负责接待处理履行职能过程中引发的信访事项;负责接待处理机械行业联合会、轻工行业联合会、冶金行业联合会、纺织行业联合会、医药化工联合会原有企业遗留的信访事项;负责接待处理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信访事项。     市民政局:负责接待处理因城市低保、救灾救济、优抚、民间组织管理、殡葬管理、民政局所属企事业等引发的信访事项及民政相关政策咨询。     市劳动局:负责接待处理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就业、社保基金、失业、劳动仲裁等引发的信访事项及劳动政策咨询。     市规划土地局:负责接待处理因规划设计、土地划拨、土地登记、核发土地证书、建筑审批、土地储备交易等引发的信访事项及规划国土资源相关政策咨询。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接待处理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市园林绿化管理、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等因行政处罚引发的信访事项;负责相关政策的答复解释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接待处理因供暖、动拆迁、小区物业管理、产权交易、房地产抵押转让、租赁、房屋维修基金使用、所属企事业单位等引发的信访事项及房产相关政策咨询。     市人事局:负责接待处理因机关及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公务员考核、奖惩、职务升降、 辞职辞退、军官转业安置、机构编制等引发的信访事项及人事相关政策咨询。     市城市建设管理局:负责接待处理城建系统在从事市政建设、园林绿化、户外广告、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过程中引发的信访事项;负责接待处理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信访事项;负责相关政策的答复解释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接待处理全市公交系统在从事公共交通管理、出租汽车运营、道路运输、机动车维修管理、公路建设、公路养护、驾校管理等工作过程中引发的信访事项;负责接待处理所属企事业的信访事项;负责相关政策的答复解释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接待处理涉及全市卫生系统在从事卫生监督、卫生防疫、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医疗事故鉴定、疾病控制、干部保健等工作过程中引发的信访事项;负责接待处理所属各单位的信访事项;负责相关政策的答复解释工作。同时,设立大厅医务室,选派专业医生担任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①对突发疾病的信访人实施紧急救助,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抢救;②发现患有或疑似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信访人,及时通报所在地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③协助治安办公室对患有精神疾病或精神异常的信访人进行监控,直至带离;④负责对办公场所定期进行消毒等。     市教育局:负责接待处理涉及全市教育系统在从事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社会力量办学、招生考试等工作过程中引发的信访事项;负责接待处理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信访事项;负责相关政策的答复解释工作。     市外经贸局:负责接待处理涉及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信访事项;负责相关政策的答复解释工作。     市法制办:负责接待信访转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答复或解释是否立案受理。     市司法局:负责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司法援助。三、派驻部门(单位)的机构设置及人员要求     市信访服务大厅根据各派驻部门(单位)担负的工作职能,设立18个驻厅工作办公室。⒈派驻部门(单位)的机构设置。市信访服务大厅统一设置市公安局驻信访服务大厅综合办公室、市法院驻信访服务大厅协调调处庭、市国资委驻信访服务大厅办公室、市农经委驻信访服务大厅办公室、市经委驻信访服务大厅办公室、 市民政局驻信访服务大厅办公室、市劳动局驻信访服务大厅办公室、市规划土地局驻信访服务大厅办公室、市房产局驻信访服务大厅办公室、市人事局驻信访服务大厅办公室、市教育局驻信访服务大厅办公室、市卫生局驻信访服务大厅办公室、市交通局驻信访服务大厅办公室、市外经贸局驻信访服务大厅办公室、市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驻信访服务大厅办公室、市法制办驻信访服务大厅行政复议接待室、市司法局驻信访服务大厅律师服务团。⒉派驻部门(单位)的人员要求。各部门(单位)派驻大厅的工作人员,要求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由本单位按照“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办事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的要求,选派熟悉本部门工作、能够独立从事相关业务,身体健康的机关在编干部担任。根据承担信访事项办理任务的需要,各部门(单位)派驻大厅的工作人员确定为:市公安局14人,市法院8人,市国资委4人,市农经委6人,市经委3人,市民政局4人,市劳动局6人,市规划局8人,市房产局8人,市人事局3人,市教育局6人,市卫生局6人,市交通局7人、市行政执法局6人、市城管局5人、市法制办2人,市司法局2人(律师),市外经贸局4人,合计102人。派驻大厅工作人员要于5月15日到市信访服务大厅报到。⒊派驻部门(单位)带队领导要求。(1)要选派排名第一拟提拔的市管干部带队进驻信访服务大厅,代表本部门在大厅接待处理相关信访问题。(2)要授权到位。要授予派驻大厅办公室处理信访事项的政策解释权、有理无理认定权、解决问题决策权、结案息访的终结权,使其能够放手工作,按照相关政策依据和法律、法规,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对没有政策依据的,根据实际情况和上访人要求,依据问题发生的背景和情况研究处理,对无理访确有生活困难的人员提出救助办法,全力化解信访问题。(3)要把政治可靠、能力强、业务精、作风硬,对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干部选派到信访大厅工作。通过信访服务大厅工作岗位实践和锻炼,增强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增强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⒋派驻部门(单位)人员要恪尽职守、客观公正处理来访人反映的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咨询服务,严格遵守大厅制定的信访事项登记、接谈、受理、微机录入等工作程序,并按照接谈承诺的期限按时办结信访事项。四、派驻部门(单位)的人员管理⒈各派驻部门(单位)派驻信访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由大厅和派驻单位双重领导,以信访大厅为主。派驻人员的人事、组织关系调入信访大厅,由信访大厅负责日常管理。⒉设立驻厅单位信访业务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大厅来访群众接谈前的引导、登记、信访事项的归口分流以及驻厅部门(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管理。①根据来访人反映信访事项的性质,按“属事、属人”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有权处理谁负责,谁引发的事项谁负责的原则,将来访人员分流给驻厅各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室进行办理。②对信访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未进驻大厅的或不适宜在厅内进行调解和办理的信访事项,分流给大厅综合接访一处或综合接访二处办理。③协调、指导、管理大厅内部的接访办理工作,对责任不清的来访事项进行协调,明确责任归属,落实责任主体。④对派驻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从5月15日起,利用半个月时间组织集中学习《信访条例》、《沈阳市信访服务大厅组织规则》、《沈阳市信访大厅工作规定》等法规、文件,明确接访职责,规范接访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并负责定期组织驻厅人员业务培训学习。⑤制定和完善“信访大厅文明接访守则”、“信访大厅接访工作职业道德规范”、“信访大厅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建立“因事离岗请假制度”、“挂牌上岗工作制度”等,并监督实施,规范上岗行为,确保依法行政。五、派驻部门(单位)的考核⒈各部门(单位)派驻大厅的办公室主任由市信访局(市信访服务大厅)党组任命、并在信访服务大厅参加工作述职和组织考核,其他工作人员在信访服务大厅参加年度公务员考评。 ⒉建立“退出机制”。对不安心、不作为的,断案错误造成影响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对因敷衍、推委,导致有理信访问题超期不办结或久拖不决,多次引发上访人到省进京越级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累计3次以上,带队领导退回原单位,并取消市管后备干部资格。⒊各派驻部门(单位)对新发生的信访事项要即时调处解决,有理的要在3天内予以解决,部分有理的要明确解决时限,无理且生活确有困难的上访人,要做好思想疏导和生活救助工作。对接谈的每一件信访事项,各派驻部门(单位)都要录入微机或一案一档装订成册,决断的事要执行到位,出具的接谈意见要有上访人的签字,并加盖部门(驻厅办公室)公章。⒋建立和实行接访工作绩效考评制度。对派驻部门(单位)的接访调处效果进行量化考核。同时,定期开展工作抽查、部门互评、上访人即时评价、民意调查等活动,推动工作抓实务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