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1能用电信卡吗:泉州市质安监督站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单位工程实体检查及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0:20:26
泉州市质安监督站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单位工程实体检查及竣工验收程序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11-04  浏览量:1715  【字体:大 中 小】

                            泉质安监[2008]7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质量验收行为,明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受监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建筑节能、单位工程实体检查及竣工验收程序作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程序

地基与基础工程涉及到天然地基、桩基、地基处理等子分部工程。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先行组织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待其它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再组织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

(一)天然地基子分部工程验收程序    

1、根据国家相应规范及设计要求,地基承载力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轻便触探试验或载荷板试验、扦探试验,并取得检测报告。

2、地基承载力检测达到设计要求后,施工单位应通知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各方进行地基验槽,质监站派人监督验收。

3、地基子分部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参加人员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

4、参与验收各方责任主体对地基子分部工程验收认为达到设计要求后,在《地基验槽(复验)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上签字认可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二)桩基(地基处理) 子分部工程验收程序

1、根据国家相应规范及设计要求,桩基(地基处理)承载力和桩身质量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的方法和数量必须达到规范及设计要求,并取得检测报告。

2、施工单位将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各方签署同意的《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验收申请表》(附表1)及施工、监理单位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的质量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一并报送质监站。

3、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相关资料经质监站检查基本符合要求后约定验收时间。

4、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质监站派人监督验收,验收组人员应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等;验收过程按以下程序进行:

1)施工单位对子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进行汇报;

2)监理单位对子分部工程质量评估进行汇报;

3)现场实体检查;

4)各参建单位发表验收意见并形成验收结论。

5、验收合格后,参建各方在《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验收会议记录上签字认可。

6、未通过验收的,待整改反馈后另行举行验收会议。

(三)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程序

浅基础类型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在分部工程(包括土方回填)施工完成后举行验收会议,桩基础类型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在分部工程(包括土方回填)施工完成后应及时举行验收会议。

1、按照《监督计划及监督交底》的要求,质监站对重要工程的基础钢筋砼构件进行监督检测,抽取的砼构件经检测应合格。

2、施工单位将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各方签署同意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申请表》(附表2)及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一并报送质监站。

3、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相关资料经质监站检查基本符合要求后约定验收时间。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质监站派人监督验收,验收组人员应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等;验收过程按以下程序进行:

1)施工单位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进行汇报;

2)监理单位对分部工程质量评估进行汇报;

3)现场实体检查;

4)各参建单位发表验收意见并形成验收结论;

5、浅基础类型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后应先形成会议纪要,同意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待分部工程混凝土、砂浆强度检测报告齐全后,参建各方完成《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的签章工作;桩基础类型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参建各方当场在《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和验收会议记录上签字认可。

6、施工单位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后与建设、监理方共同复验,并将整改意见报质监站备案。

7、未通过验收的,待整改反馈后另行举行验收会议。

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程序

(一)按照《监督计划及监督交底》的要求,质监站对主体砼构件进行监督检测,抽取的砼构件经检测应合格。

(二)施工单位将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建设各方签署同意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申请表》(附表3)及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一并报送质监站。

(三)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相关资料经质监站检查基本符合要求后约定验收时间。

(四)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质监站派人监督验收,验收组人员应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等;验收过程按以下程序进行:

1、施工单位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进行汇报;

2、监理单位对分部工程质量评估进行汇报;

3、现场实体检查;

4、各参建单位发表验收意见并形成验收结论;

5、验收合格后,参建各方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验收会议记录上签字。

6、施工单位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整改符合要求后与建设、监理方共同复验,并将整改意见报质监站备案。

7、未通过验收的,待整改反馈后另行举行验收会议。

三、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程序

(一)建筑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已进行实体检验,检验应符合要求。

(二)施工单位将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建设各方签署同意的《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申请表》(附表4)及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的所有资料一并报送质监站。

(三)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相关资料经质监站检查基本符合要求后约定验收时间。

(四)建筑节能工程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质监站派人监督验收;验收组人员应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验收过程按以下程序进行:

1、施工单位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定进行汇报;

2、监理单位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进行汇报;

3、设计单位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情况进行汇报;

4、现场实体检查;

5、各参建单位发表验收意见并形成验收结论;

(五)验收合格后,参建各方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验收记录》和验收会议记录上签字认可。

(六)施工单位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后与建设、监理方共同复验,并将整改意见报质监站备案;涉及建筑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应重新报审。

(七)未通过验收的,待整改反馈后另行举行验收会议。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实体检查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二)建设单位提前7个工作日将施工单位(子单位)工程整套质量控制资料(含竣工图)报质监站审查, 质监站根据检查情况出具《工程技术资料审核意见书》。

(三)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经质监站检查基本齐全后,施工单位把各方签署同意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实体检查申请报告》(附表5)及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送质监站,质监站审核符合要求后约定实体工程检查时间。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实体检查由质监站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应参加,工程竣工实体检查前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卫生间进行闭水试验,且已闭水试验24小时以上;

2、单位(子单位)工程必须通水、通电,电梯、通风机、空调机、泵机能调试运转;

3、所有房间均能进入检查。

(五)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实体检查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在现场准备以下材料备查:

1、建设单位基建手续原件;

2、经图审机构审查的施工图纸原件一套;

3、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幕墙、网架、建筑节能等专项验收意见;

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附表7);

6、《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附表8)。

(六)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实体检查完成后由质监站在现场召开反馈会,通报检查存在问题情况,三个工作日内出具《竣工工程实体质量综合检查意见书》;

(七)施工单位对实体工程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后与建设、监理方共同复验,并将整改意见报质监站备案,须复检的工程质监站将组织人员进行复检。

五、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综合验收程序

(一)单位(子单位)工程必须经消防、规划、环保等专项验收,并提供专项验收报告;

(二)单位(子单位)工程必须完成水电、室内环境、外窗及幕墙的物理性能等影响安全使用功能的检测,并达到合格,提供正式检测报告。

(三)监理单位应出具《质量评估报告》,勘察单位出具《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报告》,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文件。

(四)建设单位把《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附表6)等相关资料送质监站,质监站审核符合要求后约定验收时间。

(五)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质监站派人监督验收,验收组人员应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等均应参加;验收过程按以下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宣布验收组成员名单;

2、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进行汇报;

3、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估进行汇报;

4、现场实体检查及审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5、各参建单位发表验收意见并形成验收结论;

(六)验收合格后,参建各方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验收会议记录上签字认可。

(七)施工单位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后与建设、监理方共同复验,并将整改意见报质监站备案。

(八)质监站在验收合格的七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项目经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未通过验收的,质监站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待整改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验收。

 

 

二ОО八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请下载浏览 附件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