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note标准版驱动:湖南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刘万清受贿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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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刘万清受贿被判无期

2011-12-13 18:13:23 来源: 红网(长沙)  

核心提示:12月13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刘万清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刘万清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其非法所得1700余万元上缴国库。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刘万清。资料图

红网长沙12月13日讯 12月13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司法厅原副厅长、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党委书记刘万清涉嫌受贿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刘万清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受贿犯罪所得及其他违法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00余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月至2009年3月,被告人刘万清利用其担任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湖南万安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或省监狱管理局所属单位在建筑工程承揽、资金拨付、职务提拔任命、决定保外就医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8.2万余元。此外,被告人刘万清徇私舞弊,对明知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决定予以监外执行,其行为构成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被告人刘万清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1232.9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