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耀手环zero和3哪个好:《办法》实施,“发票乱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19:44:38
《办法》实施,“发票乱象”将得到有效遏制IdPh

张庆和 本报记者 张剀 刘云昌
从2月1日起,新《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实施,而且其地位由原来的“财政部令”升格为“国务院令”。让很多企业感到最有压力的是,新《办法》对纳税人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对虚开、伪造、变造、转让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由5万元提高到50万元,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毫无疑问,今后纳税人如果再在发票上玩猫腻将付出更大的代价。”天津大港油田运输有限公司港狮分公司财务人员于冬梅说。
假发票泛滥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2月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一条颇让人震惊的消息: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在颇受国内外瞩目的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建设中,相关人员以虚假发票和“白条”等入账0.43亿元。其中,中石油项目经理部用虚假发票入账,列支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等项目培训费用714.26万元。
上述事件绝非个案。采访中,很多企业财务人员向记者抱怨,每天各种“低价开具真发票”的垃圾邮件和短信屡删不尽,火车站、地铁站、公交车站、过街天桥等公共场所,各种卖假发票的小广告像牛皮癣一样让人不胜其烦。
记者了解到,旧《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是由财政部在1993年12月颁布的。数天后,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和保管以及发票的检查作出了明确规定,对罚则也作出了明确而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大连睿智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马健说,旧《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发票管理,对加强税源监控、保证税收的稳定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旧《办法》在执行中出现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制作、兜售、使用假发票的现象较为严重,加上旧《办法》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偏轻,制售虚假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有关专家表示,由于发票在我国具备了货币的部分功能,一些单位和个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往往使用假发票牟取非法利益。公安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在2009年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共查处发票犯罪案件469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员7026名,捣毁制售假发票犯罪窝点1498处,打掉犯罪团伙844个,缴获假发票9163万份。2010年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打击发票犯罪“深入行动”期间,破案736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319名,缴获假发票多达6.6亿多份。
马健告诉记者,发票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影响公平竞争,导致国家税款严重流失,而且还成为某些人谋取不法利益的工具,进而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2010年6月,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其所作的审计报告中明确指出,当前接受和使用虚假发票列支问题比较普遍。抽查的56个中央部门中,已报销的可疑发票29363张,虚假发票5170张,列支金额1.42亿元。
新《办法》四大变化直指“发票乱象”
正是在“发票乱象”愈演愈烈的背景下,新《办法》应运而生。对制售和使用假发票、不依法开具发票等旧《办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完善弥补。新《办法》分为总则、发票的印制、发票的领购、发票的开具和保管、发票的检查、罚则、附则7章,共45条。综合采访税务机关、有关专家和企业财务人员的情况看,记者发现,和旧《办法》相比,新《办法》在管理理念、政策目的、打击假发票的技术、罚则等四大方面有较大的变化。有关专家预计,这些变化对有效遏制“发票乱象”将发挥积极作用。
那么,新《办法》究竟新在哪里呢?
在管理理念方面,新《办法》更加强调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而不是单纯强调纳税人的义务。比如,新《办法》更加侧重开票方、受让方的控管,进一步规范了会计人员的职业操守,明确了纳税人“知道或应知道”发票真伪的责任,强调了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比如,新《办法》进一步简化了发票领购程序,从正面引导纳税人合法使用发票,拒用假发票。具体来说,取消了发票领购环节的资格审核程序,规定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明和发票专用章印模即可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税务机关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从上述新规定来看,新《办法》力求从税务机关的角度查找‘发票乱象’的原因并加以解决。”河北省沧州顺元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杨广云说。
在政策目的方面,除了规范发票管理外,新《办法》打击虚开、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目的非常明确。从形式上看,根据旧《办法》的规定,企业在开具发票后盖章时,可以在“财务印章”与“发票专用章”之间二选一,而新《办法》明确规定,发票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
从实际操作上看,新《办法》进一步细化了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增强了实际工作中对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认定的可操作性,并且严禁纳税人的下列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转借、转让发票,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拆本使用发票,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等。
在打击假发票的技术方面,新《办法》增加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有效防范虚开发票行为的规定。据了解,目前比较常见的虚开行为是在发票联多开金额,而在记账联和存根联上少开金额,形成“大头小尾”,这样不但可以多报销,还可以少缴税,税务机关却很难一一查证。为此,近几年,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并试点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税务机关也可借此直接监控纳税人开具的发票联信息,不必再依赖记账联和存根联信息,效果较好。因此,新《办法》增加了一些新规定,强调了纳税人应该安装税控装置的义务,要求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对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也作了进一步规范。“今后,逐步实现发票管理的无纸化无疑将是重要的发展方向,也是杜绝假发票泛滥的治本之策。”有关专家说。
在罚则方面,新《办法》进一步加大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对虚开、伪造、变造、转让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由5万元提高到50万元,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发票违法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了补充规定,包括:对非法代开发票的,与虚开发票行为负同样的法律责任;对知道或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的,以及介绍假发票转让信息的,由税务机关根据不同情节,分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另外,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马健表示,无论罚款、追究刑事责任还是向社会公告,纳税人违规使用发票的代价和风险都大大增加,很具有威慑力。加之信息化手段在发票管理方面的进一步应用,当前的“发票乱象”将会得到有效遏制。
“真票真业务”方可安全扣除费用
新《办法》剑指“发票乱象”,对企业和税务机关而言,税务风险和执法风险也将随之增加。河南四方会计师事务所副董事长张春喜指出,新《办法》实施后,税企双方的风险点都增加了。不过他同时认为,只要税企双方都能牢牢把握“真票真业务”这一核心原则,就一定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企业的税务风险和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
所谓真票,就是真发票。张春喜介绍说,一张真发票至少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取得的发票必须由售货单位或提供劳务单位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并开具,且加盖其发票专用章,不存在使用非售货单位或提供劳务单位的发票的行为;二是发票上所列商品货物或劳务的规格型号与实际业务和事项完全一致,不存在变更商品货物、劳务或其规格型号的行为;三是发票上记载的数量单价金额与实际业务和事项完全相符,不存在大头小尾或调整数量或金额的行为;四是开具发票双方若属于关联方,应考虑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使用公允价格,避免被税务机关纳税调整,不存在利用关联方调节利润的行为。
所谓真业务,是指纳税人真实发生了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业务和事项,除购货发票外,还应有采购单、购销合同(协议)、运输票据、验收报告、入库单、出库单、盘存记录等证据支撑,在需要举证时,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并被税务机关和法院等部门采信。
“真票真业务,如同一枚硬币的两面,缺一不可。”张春喜说。他告诉记者,真业务是内容,其发生才导致发票的开具;真票是形式,是记录经济业务和事项发生轨迹的凭据;真实的内容与完美形式的结合,才能作为财务报销依据,才兼具了货币的结算手段功能,才成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必要条件。
不过有关专家也强调说,“真票真业务”只是纳税人将费用进行税前扣除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说只要符合“真票真业务”的原则就一定能税前扣除。因为在判断某项费用能否税前扣除时,还必须看这笔费用与取得收入是否相关。如果无关,任何支出均不得扣除。同时,还必须看相关支出是收益性支出还是资本性支出,若为资本性支出,应按国家规定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若为收益性支出,可考虑一次性扣除。另外,根据费用支出的内容不同,扣除还分为禁止扣除、全额扣除、限额扣除和加计扣除四种方式,需要根据具体内容具体对待。
基于防范税务风险的考虑,马健提醒广大纳税人,应充分认识到发票管理的重要性,加强对发票的管理。他建议纳税人采取两方面的措施:一方面,纳税人应认真学习新《办法》和即将出台的《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根据最新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发票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发票的管理和开具工作;另一方面,纳税人应对照新《办法》的各项要求,认真检查自己在日常发票管理中存在的不合规的做法并加以纠正,以切实避免因为发票违规而被税务机关进行处罚的风险。
针对“发票乱象”,新《办法》对税务部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河北省沧县地税局有关人士对其进行认真研读后表示,今后,税务机关需要进一步加强服务,严格按照规定发放、代开发票并积极拓展纳税人鉴别发票真伪的途径,提高纳税人鉴别发票真伪的能力。同时,需要加大对虚开、非法代开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促使纳税人规范使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