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b1手环断裂:关于英国教育研究的若干想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9:09:14
从传统上看,比较教育研究主要有三块内容:国别教育研究、专题教育研究、方法论研究。这三方面的研究,缺一不可。没有深入的国别研究,专题比较研究就没有扎实的国别基础;而没有专题的聚焦,国别研究自然也无法深入;当然,比较教育方法论方面的研究,更是决定了比较教育研究的学术基础。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区域一体化以及全球化的发展,区域性的教育政策研究(如欧盟、东盟等)、国际组织教育政策研究(如UNESCO、OECD、WTO、UNICEF、World Bank,等等),已经成为比较教育新的研究增长点。

    国别教育研究很重要。一个比较教育研究者,一定要有自己的国别基础,初学者可先从一国出发,打好扎实基础并取得一定成果后,再慢慢扩大至其他国家。当然,通一国就不容易,需要长期的资料和研究积累,并对研究对象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背景因素要有充分的了解。本人自1986年开始随王承绪先生修英国教育,至今已近25多年,在国别方面仍然“龟缩”在英国教育一隅,对其他国家,没有系统地花过功夫,仅知些皮毛而已。在本人读研究生的时候,国内几大院校在国别研究方面都有自己的传统,如北京师范大学以苏联教育研究见长;华东师范大学主要研究美国教育和苏联教育,东北师范大学以日本教育为主。浙江大学(当时的杭州大学)以英国教育研究闻名,这当然得益于王承绪先生打下的基础,以及早年我们与英国院校和相关机构频繁的交往。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英国文化委员会(British Council)的资助下,本专业的研究生如果通过当时的“雅思”考试,可以排着队去英国Sussex大学访学一年。因此从徐辉教授开始,包括郑继伟教授、吴雪萍教授、殷企平教授以及本人,都去了英国访学。我们所做的学位论文,也都是有关英国教育的选题,后来这些论文都汇入王承绪先生主编、江西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战后英国教育研究》一书。

    除了我们的研究传统之外,英国教育之所以重要,还因为它是世界几大“教育基因”之一。了解了英国教育的传统和变革,就等于了解了许多国家和地区、特别是英联邦国家教育发展的“源头”。比如印度、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非洲英语国家等,还有我国的香港地区,他们的教育的发展和改革无不烙上英国教育的“痕迹”。因此,你要研究这些国家的教育发展和改革,了解英国教育的传统和变革是必须的,因为它是上游性的东西。当然,世界上还有其他的“教育基因”,包括德国的传统、欧洲大陆的传统、美国的传统、前苏联的传统,这些传统都比较源头性,对其他后发国家都有很强的辐射性。比如研究菲律宾、韩国的教育,你必须要了解美国的传统;研究中国的教育,你必须要了解前苏联的传统;研究非洲法语国家的教育,你必须要了解欧洲大陆(特别是法国)的传统,都是这个道理。

    英国正式的国名是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简称UK. 全境由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四个部分组成。早年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就有自己的议会和自治政府,负责各自地方的教育发展和改革,英国议会通过的有关教育的法律主要适用于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因此,我们以前在写英国教育时,都要特别注明专指英格兰和威尔士,并不包括苏格兰和北爱尔兰。许多英文原版书,也都写Education in England and Wales。20世纪90年代后期,威尔士也有了自己的议会(Welsh Assembly),英国议会通过的教育法规只适用于英格兰地区,这点英国教育的研究者不可不察。这是教育管辖权的问题,英国四个不同地区的教育发展和改革只能从四个不同地区的主管机关收集网站材料。当然,这四个地区的教育发展和改革还是有他们高度的相似性,毕竟是一个国家,但是他们也有自己的特点。笼统地讲英国教育,必须要在四个地区的基础上进行概括,才是有效的。

    研究英国教育有很多便利之处。首先是语言的便利,比起其他小语种,英语在我们的学生和研究者中间为更多的人所掌握。近10年来,本专业也有一些学生写别的国别,特别是小语种国家,由于语言的问题,根本没有办法找到或读懂一手资料,造成“未战先败”,或论文写好了还没有“入门”,教训深刻。如果你本来就学小语种,做小语种国家的研究才有了起码的条件。其次,人家英国政府的信息化工作搞得不错,官网上的资料非常齐全,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很容易找到。回想我们做研究生那会儿,新资料靠托人购买,到学校要走海运,时效性很差。相比而言,现在的学生在资料方面可是幸福多了。以前资料到手,就能写出文章。新的资料往往老师先用,学生很难及时看到。现在不同了,互联网让老师和学生和资料信息方面处于一个起跑线上。

    下面是英国教育研究常用到的一些重要网站:

   1. http://www.dcsf.gov.uk/  英国儿童、学校和家庭部(Department for Children, Schools and Families):英国中央教育主管部门名称经常变化,以前有与科技部门在一个部,叫“教育和科学部”,也有与就业部门在一个部,叫“教育与就业部”,工党执政后又将教育口分为两个部,把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分开设部,很有意思。负责基础教育的部的名称更有意思,把儿童、学校和家庭联在一起,体现了解决教育问题不是教育口一家的事,它同时也是儿童问题、家庭问题,应该采取holistic approach,有点类似于我们的“齐抓共管”。不同的是,我们要求不同部门“齐抓共管”,有可能谁都不管,他们把原属不同部门的职责集于一个部门,效果有可能会好一些。

    2. http://www.dius.gov.uk/ 英国商业、创新和技能部(Department for Bussiness, Innovation and Skills):这个部负责英国的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当然还包括科学研究、技能开发等工作。这个名称也很有意思,突出高等教育要为国家科技发展、技能开发作出贡献,而不是整天抓通识,搞得大学生就业都很困难。

    3. http://www.tda.gov.uk/ 英国学校培训与开发署(Training and Development Agency for Schools):主要负责英国教师的培养、培训和专业发展等事宜。

    4. http://www.hefce.ac.uk/ 英格兰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Higher Education Funding Council for England):英国政府1919年开始对大学进行拨款以来,不是直接拨,而是通过所谓的中介机构间接向大学拨,这是英国的传统,对许多国家,特别是英联邦国家影响很大。这个中介机构起初叫大学拨款委员会,后来名称变来变去,现在叫这个名字,与之平衡的有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的大学拨款机构。起先这种中介拨款机构更多地是反映大学的需求,20世纪80年代以后,政府和工业界在其中的发言权越来越大,体现了“大学自治”和“社会责任”两者关系的变迁。

    5. http://www.opsi.gov.uk/ 英国公共部门信息办公室(Office of Public Sector Information):这个机构的前身是英国皇家书局(Her Majesty's Stationery Office)。从这个网站可以下载英国所有的立法、白皮书、统计数据、官方报告,包括教育,对于英国教育的研究者寻找最原始的一手材料非常有帮助。

    6. http://www.rae.ac.uk 英国大学科研评估网:是英国官方委托开展的一种大学科研评估,基本上每4年举行一次,评估结果与教育部门对大学的科研拨款有直接的影响。我国学者对该评估已经有许多研究。

    7. http://qcda.gov.uk 英国资格和课程开发署(Qualification and Curriculum Development Agency):这个网站对于研究英国中小学的国家课程、考试、义务后教育的课程安排等非常有用。其中介绍英国中小学国家课程有专门的网页。

    8. http://www.britishcouncil.org/usa-education-uk-system-k-12-education.htm 这是英国文化委员会网站介绍英国教育制度的入门性文章,其中有许多拓展性网站,可以一读。

    9. http://www.ucas.ac.uk 英国大学招生服务中心(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Admissions Service)。在这个网站上可以找到有关英国高校招生制度、程序和相关服务的信息,其中可以下载该中心的年度报告,对于了解英国高校招生制度很有帮助。

    10. http://www.qaa.ac.uk 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The Quality Assurance Agency for Higher Education):这个网站很重要,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方面的许多做法在世界上影响很大,也非常值得我们学习。

    研究英国教育政策,议会通过、由女王签署后生效的“法”(ACT)是最根本的文本依据。他们的法对事情规定得很详细,操作性很强。而我们国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的都是一些原则性的东西,操作性不是很强,后面还得有赖于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在英国,每个法通过之前一定先有一个法案(Bill),而法案形成之前一般都有相应的《白皮书》(White Paper)表明政府的政策意愿和计划,而形成《白皮书》之前,一般还有专业咨询和民意咨询的阶段,通常有专家委员会报告(如有关高等教育的著名的《罗宾斯报告》、有关初等教育的《普洛登报告》等等),政策咨询文件《绿皮书》(Green Paper)等等。因此,对于政策而言,法的内容是最终的依据,前面的各类文件为我们了解这个法的产生提供了一些背景资料,比冷冰冰的法律条款“生动”多了,但是还是要以最终通过的法为准,前面的文件只是有助于我们理解法律产生过程而已。在探讨某个问题的历史发展时,应该以各个时期的立法为主要节点,观察其背景、产生过程及变化,总结其特点,这样做才有说服力。

    从英国现代教育的发展历史看,有四个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第一是《1870年基础教育法》(Elementary Education Act 1870,又称福斯特法),该法标志着英国公立初等教育制度正式确立;第二个是《1902年教育法》(Education Act 1902,又称巴尔福法),该法建立了英国的公立中等教育制度;第三个是《1944年教育法》,正式确立了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战后英国公共教育制度;第四个是《1988年教育改革法》,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引进国家统一课程(National Curriculum),并将“市场机制”、“私有化”作为各级各类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则。我们在研究英国教育时,应该对这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教育立法及其隐含的社会背景有充分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