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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让参与成为每个人的习惯

发布时间:2011-12-13 11:21 作者:张千帆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169次

  2011年,恰逢辛亥革命百年,中国最重要的话题是公民参与。百年前,武昌首义振臂一呼,各路豪杰纷纷响应参与,不可一世的大清王朝很快岌岌可危。今天,中国式参与却成了一个复杂乃至令人难堪的故事。广东佛山,两岁的小悦悦不幸遭人碾压趟在路边,18位过路行人竟麻木不仁、视而不见;媒体一报,世界哗然,我在加拿大访问都听说学生在议论这件事情,国人情何以堪?时至今日,不行动、不作为、不参与似已成为国人的常态。当然,常态之下也有例外。今年地方人大选举揭开帷幕之后,主动独立参与竞选的参选人络绎不绝,和以前几届选举形成鲜明对比。如果这种势头能够持续下去,普通百姓积极参与下届人大选举,则中国改革就有了新的希望,也算是当代中国人对辛亥百年的一点交待。


  盘点2011,自己做的一件事情也是亲身参与。3月中旬,我刚回国就接到吉林老上访户李桂荣的电话,说她在“两会”期间上访时被打伤,已被遣送回辽源市中心医院治疗,当时无钱无助、生存困难,“坚持不下去了。”21日凌晨四点,我和记者冯军乘火车到了辽源。走前,一些朋友劝我别去。有的担心我的“安全”,对此我倒不认为是一个问题;其实之所以我自己去,而不是小冯一个人去或请我的学生代我去,正是因为这样更“安全”。有的则多少认为有点“不值”,因为李桂荣上访是一个很普遍(因而很普通)的个案,不具备制度价值;作为学者,应该把有限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制度改善上,因为这样风险更小而影响更大。我同意这种看法,平时对制度也确实有所关注,但之所以还是选择去一次,实在是因为自己有诸多“无奈”。


  我的无奈之一恰在于这是一个“普通”案件,至少在中国是一个极普通的案件;我自己在讲座中说过,如今中国诸如此类的事件太多,以至不死人就不算什么吸引眼球的大事。我认识李桂荣,是在三年前的一次讲座结束后;当时她拄着双拐来到讲台前,诉说她十多年上访的遭遇,并给了我一叠控告材料。作为学者,除了同情之外,我首先感到一种无奈或无力,因为自己并没有什么帮她解决问题的神通,于是转给了毕业后在中纪委工作的学生。但是我也知道,这只是一个程序而已,不会有什么结果;那位学生也如是说,因为这类案件实在太多了。中国每年有多少上访?一个中纪委又怎能处理过来?不是不想帮,而是帮不了。果然,最后的结果是没有结果。


  同时,我也把材料转给了媒体的朋友,希望哪个见义勇为的记者能进一步调查,但是给了不止一家媒体,同样没有结果,不是因为他们不愿或不敢——我认识的这几位朋友在道义和胆识上是毫无问题的,而是因为他们不能——同样因为类似的事件实在太多了。事实上,正是出于媒体人的职业判断,李桂荣案件没有“新闻价值”。李桂荣既不是孙志刚或佘祥林,也不是唐福珍、邓玉娇或哪怕只是许霆;和绝大多数上访者一样,她的故事过于平淡,有悲情但是不够震撼,也不具备足以激发人们兴奋、幻想或雄性激素的戏剧性材料。我相信媒体朋友的判断是准确的,这就是中国社会的现实。一个最需要得到关注的弱势人群因为数量太大而无法得到政府、媒体和我们普通人的关注,这不只是我个人的无奈,也不只是记者们的无奈,而是这个体制造成的无奈,是整个中国的无奈。


  既然没人肯出马,我只好自己走一趟;我不去,记者不会主动下去。但是鉴于一个长期蜗居“象牙塔”的学者颇不谙国情,不知道去当地该找谁,所以必须和记者同去。其实,与其说是记者陪我,不如说是我陪记者;他负责采访,出什么事我可以担着。至于去这么一次能达到什么效果、解决多少问题,我并不乐观;许多因素未知或不在个人控制范围内,因而也只能走一步看一步。虽然选择去显然是出于对她个人遭遇的同情和关注,但是作为法律人,我当然不能偏信一面之词,去的主要目的也就是尽可能多方了解真实情况,尤其是听听政府部门对其案情的处理和意见。事实上,我们要了解的真相不是什么敏感机密;在法治国家,一次公开和公正审判便足以掌握主要真相。但让我无奈的是,我们的审判没有此等可以信赖的公信力,判决结束后当事人照常上访。因此,如果自己不走一趟,李桂荣问题将永远是留在我心中的一个沉重的问号。


  当然,我也可以选择不理会这个问号;三年多来,她偶尔联系我寻求帮助,而我之所以一直没有诉诸行动,也是因为自己作为理性的法律人在犹豫和权衡中——究竟能为她做什么?直到躺在开往辽源的火车上,我还在想,如果她的材料不真实怎么办?她会不会就是孙东东教授说的“精神偏执”的老上访户?会不会在“利用”我达到什么目的?我知道,这些问题很可能对她是极不公正的,但是在一个不容易弄明白真相的国家,作为众多“不明真相的群众”之一,我情不自禁会问自己,我想任何理性的正常人也都会这么问。然而,和那18位路人一样选择性“失明”又不符合自己的一个基本信条。这个信条不是什么崇高的道德境界。它既不要求我们像耶稣教导的那样“热爱自己的仇敌”,也不要求我们像墨子那样“摩顶放踵”、为天下苍生奔走呼号。它只是申明了一个基本世界观,从中衍生出来的一点底线伦理是每个普通人都能做到的。


  我曾为北大学生写过一篇课程结语——“我们都是朋友”,希望学生们能把每个人都当做朋友对待。这个世界人很多,中国人尤其多,我们确实不可能对每个“朋友”都做好事,但是即便对于素不相识的人,至少也应该在可预见的范围内做到相互尊重、互不伤害(难以预见的事情除外,譬如谁都没有预见到日本强震或导致核电站泄漏)。对于那些因为生活、工作或各种机缘巧合而和自己走得更近的朋友,则在自己能力范围内稍多做一点也是理所应当。我不了解李桂荣,但是一位年过半百的老太太数次找我求助,自己却以不了解、没时间、管不了等理由推脱,在别人看起来似乎没什么大错,却通不过自己内心的审验。既然我有缘遇见了这位朋友,不妨赋予对一个朋友的基本信任。更何况如果我们不认同孙教授那个著名的“99%”论断的话,绝大多数上访户的冤情都不是空穴来风;退一步说,即便她反映情况属实的可能性只有50%,去的后果至多是“被利用”,而不去的后果则可能是将自己归为见死不救、麻木不仁之类“下三滥”的行列。这显然不是待友之道。即使在中国,也没有必要一定等到出了人命关天的大事再去关注吧。


  “朋友”——这个称呼对于国人来说何其熟悉,但是我们似乎没有足够认真地考虑过这个称呼的含义,以至它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一直异化为一种排斥法治的“关系文化”,交朋友的目的往往是便于“托人情”、“拉关系”,进而建立起一个个法律规则不能渗透的“小圈子”。一个圈子内的“朋友”相互勾结谋利,不把规则当回事;圈子之外则相互歧视甚至敌视,同样不把规则当回事。即使在高谈“法治”的法学院,我依然如此清晰地感觉到这种现象存在,以至不得不得出中国人不善于和陌生人交往的结论:我们或者是气味相投的好友,或者是死活都和自己无关的陌路人,殊不知在我们把一群人当“朋友”的时候,可能就已经做了其他人的敌人。狭隘的“朋友”观念让我们因偏私而远离法治,因漠视他人存在而欠缺公德,因感受不到他人的存在而无力形成集体行动,最后每个人都被一大堆的“无奈”包围着。


  中国要实现法治,首先要恢复“朋友”的真义;只有当我们尊重每个人,把每个人都当做朋友对待,我们才可能尊重保护所有人的法律。一旦达到这个基本境界,许多“无奈”也就自动消失了。中国今天之所以有那么多的上访,不就是因为我们的某些政府官员太不把供养他们的人民当朋友了吗?中国儒家文化教导我们,对于个人来说最重要的还不是把别人当朋友,而是首先把自己当朋友。换言之,做事得首先对得起自己;对得起自己,也就无怨无悔了。国家法治不彰,现实和理念之间反差巨大,或许令每个法律人都颇感无奈和困顿,但是只要尽力,没有必要过分自责;然而,如果我们自己可以做的事情没有做,那么我们就不得不接受良心的拷问,除非我们不把自己当回事。在我看来,即使在目前的法治环境下,学者也还是有事可做的。我们成天把人权、法治这套“仁义道德”挂在嘴上,但是如果这套东西只是停留在我们自己书写的字里行间,也未尝不是一种个人缺憾;如果每个人都能偶尔走出书斋,关心一点自己身边的事,兴许会发现法治状态的改良也不是那么难的。因此,当记者问起我对李桂荣案件的感受,我除了对她的遭遇感到同情、对自己的无能感到无奈,个人倒并没有感觉太多“痛苦”;事实上,我正是为了避免内心的痛苦才去的。


  辽源之行虽是一则个人故事,却牵扯出当今影响公民参与的诸多话题。假如当地官员能真正把李桂荣当朋友对待,这起让他们自己也头疼不已的陈年旧案本来不会发生;像她这样的寻常百姓也就没有必要耗费十几年青春,经受颠沛流离的上访之苦。假如那18位路人能把小悦悦当朋友对待,势必不会如此无动于衷,小生命或许就能得到及时抢救,至少他们不会引来全国人民的道德谴责并经受自己良心的谴责。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认真对待自己,把自己作为积极主动的公民而非消极被动的臣民,依法履行自己的道德和政治责任,至少在选举那天出来投一票,让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监督各级官员,那么李桂荣等成千上万的上访悲剧根本不会发生,即便发生也寥寥无几,纪委当作重要案件一查就水落石出,媒体当作重大新闻一报就成众矢之的,事情自然不会拖到现在仍然悬而无解,芸芸大众也就不会面临那么多的苦闷和无奈了。一旦参与成为每个公民的习惯,中国社会的人格状态和生存环境会是完全另一种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