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器发布会:女性参政现状及提高女性参政品质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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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1
女性参政议政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体现妇女生存与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新中国成立60年来,妇女干部选拔、培养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越来越多的女性人才走上了党政企事业各级领导岗位,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妇女整体参政状况依然不尽人意,现有女干部的数量和质量还无法满足现代化建设事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日益凸现。
一、我国党政机关女性领导的现状
建国以来,特别是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以来,我国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有了很大提高。截至2004年底,国家各级机关和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县级和地级干部中妇女干部分别占同级干部总数的16.9%和12.6%,比1995年增长了4.3和4.5个百分点。在2005年8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顾秀莲介绍说,目前有9位妇女担任党和国家领导职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组成部门中有25位正、副部长级女干部,省(部)级以上女干部占同级干部总数的9.9%,比1995年增加了2.8个百分点。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女代表的比例一直保持在20%以上。2007年5月15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妇联副主席黄晴宜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 2007年中国妇女参政比例呈上升趋势,全国女干部数量稳步增长,比例已接近干部队伍的40%。这些数字表明,我国妇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不过换个角度看,我国妇女干部的现状尚不容乐观。就整体而言,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偏低,特别是决策部门女性所占比例比一般职能部门女性所占比例更低。截至2004年9月,在国务院各部委负责人和省、市、县党政领导班子负责人中,女性仅占8%左右。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担任一把手的约为4.1%,基层政权女性比例更低,仅为2.2%。在未掌握决策权的职能部门,女性的比例高达20%?30%,而在决策部门特别是高级决策部门,女性比例均在10%以下。到2008年全国656个城市中,有女性市长619人,其中正市长31人。而在1300多名省级官员中,有110多个女干部(不到9%)。四套班子中只有6个女性正职官员。即便在最基层的村委会,据不完全统计,村委会主任中的妇女比例仅为1%左右,村委会成员中的妇女比例仅为 16% 左右以上指标远远低于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行动纲领》的规定。约排在世界130个国家的80多位,排名中等偏后。长期以来,在我国妇女参政议政结构上存在着“三多三少”现象,即副职多,正职少;虚职多,实职少;边缘部门多,主要部门少。显而易见,我国妇女参政状况不尽乐观。
二、我国女性参政议政存在问题
(一)女性行政领导比例偏低。与1995年世妇会后许多国家女性领导比例不断上升的状况相比,我国女性领导发展速度缓慢。从女性担任省长、副省长以及副省级、副部级乃至地市级中女性的比例的变化情况,我们就会看到,无论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女性行政人员所占的比例都偏低,“从2002年各级领导女干部比例(包括享有待遇的非领导职务)来看,部级干部中为8.3%,在地厅级干部中为1.7%,在县级干部中为16.1%.”。与女性所占总人口的比例极不相称,尚未真正达到“妇女半边天”的效果。
(二)女性执政副职多和权力边缘化。主要表现在:中高级女领导干部、正职女领导干部比例偏低,女性领导在重要岗位上任重要职务的比例偏低。在党政主干线,和重要部门的任职的也很少、次要部门的多,全国的高级正职女干部比例小。我国虽然在女性参政方面制定了许多政策和法规,采取了扶持和保护措施,培养和成就了一批妇女干部,推进了女性参政和执政的进程,取得了可惜的成绩。但是,还严重存在着妇女干部少、女性领导副职多的现象。女性干部大多分管文教、卫生、科学及妇女领域。
三、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一)女性参政比例制度不完善。现有对女性参政比例的规定制度相当模糊,具体规定的不多,可操作性不强。如一些制度中规定的“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以上的女性”、“应配备女干部”等,“一个以上”变成了我们通常的量化指标,我们传统使用的百分比指标被取消了,致使在职数高的省部级领导中,“一个以上”的女性参政指标,其女性比例只占总数的10%,从而抑制了许多能干的女性参政议政。在职数有限的乡镇级,女性参政的比例难以接近30%。政府行政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的政策,在执行中往往变成只有1名女性,使得优秀的女性的竞争变成了女性之间的竞争,而且更主要的是缺少对政策目标的监测评估和执行不利的惩罚措施。在这样的情况下,政策在执行中出现扭曲变形,使性别比例保障政策流于形式也就在情理之中。
(二)女性干部培养制度有缺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缺乏全面考核女性领导执政能力的机制,主要表现为:现有的培养选拔女性领导干部力度不够,政策不够细化,软件较多,硬件较少,缺乏可操作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千部选拔时留给女性的门口窄,培养不够,女性领导干部成长空间狭小。同时往往存在“三重三轻”倾向,重比例轻规划,平时没有专门的培养女性领导干部的规划和有效措施,到用时临渴掘井;重“硬件”轻“软件”,即比较注重年龄、专业、文化等硬指标,而对领导水平、驾驭全局的能力、开拓进取精神等考察不够;重调配轻培养,使女性领导干部输出多培养少,影响了她们的岗位适应和组织决策能力的提高。这样一来,就使一些真正有从政意愿和管理能力的女性不能进入组织部门的视野,而为了数额比例的需要,使一些本无管理才能的女性进入了领导管理领域。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就是人事制度的不规范、不透明、不确定性,滋长了干部选拔中的腐败现象,使社会公正和公平受到挑战,而在以男性为主的权力圈子中,女性就较少能够进入那样的关系网。
(三)传统道德文化环境制约。中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儒家文化己深深扎根于人们的潜意识中,尽管经过了近现代各种思潮的冲击和市场经济的洗礼,但传统道德文化观念依然存在,而且这种观念在教育、电视、报刊、杂志和广播宣传中仍然在强化。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具有开拓精神、领袖素质的男性倍赞有佳,相反对于具有远见卓识、敢冒风险的女性则往往责备求全,更倾向于用传统“女人”的标准来看待她们、要求她们。“男主外,女主内”、“贤妻良母”、“贤内助” 的传统观念在人们的心目中依然根深蒂固,在这样的环境影响下,大多数的妇女在价值取向上往往更注重的是家庭而非事业,信奉一个成功的男人背后必定有一个默默无闻的女人,最终导致女性参政的欲望不强,进取心和竞争意识不如男性。
(四)女性参政存在心理障碍。传统文化中的性别歧视和偏见、对男女的不同角色期待和多重标准造成的女性的自卑、依赖、成功恐惧、价值观矛盾等障碍心理是影响女性领导干部成长的内在原因。(1)自卑和满足心理。中国两千多年的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的意识和旧观念成了一种文化模式,不仅为男性所肯定,也被女性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这种文化模式和旧观念深深地影响着女性对自身的估量,并沉淀为女性的一种深层的自卑心理意识,成为女性领导干部成长的最大障碍。
(2)依赖心理。依赖性是千百年来女性在夫权社会积淀而形成的天然弱点,导致女性缺乏参政的主体和独立意识,在潜意识里认可男性为社会的主导、主宰,在现实社会中,表现出强烈的依赖心理,俱怕做“女强人气这种依赖心理使女性容易与正职合作,但限制了女性打破常规、敢于发表独立见解的闯劲,抑制了她们独挡一面的潜能。
(3)成功恐惧心理。社会对女性领导干部是十分挑剔的,性格热情活泼,活动能力强,被人说成“疯”;工作有了成绩,显得太出众,常常是众人议论的中心。杜会典论的严酷使女性难挡流言蜚语,出现了成功恐俱。领导尤其是正职在履行决策、协调人际关系等职能时,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因此,一些女性对从政有一种畏惧心理,潜意识里避免成功。
(4)退缩心理。女性领导干部往往比男性显得缺乏勇气、魄力和斗志,其主要原因是女性领导干部缺少强烈的心理动机,比较消极被动,在心理上认定自己难以应付激烈、紧张的挑战和竞争,自然影响了其实际水平和作用的发挥。相当多的女性领导干部抱负不高,将领导工作视为一般性事务性工作,按部就班,勤勤恳恳地把份内的事情做好,而对于开拓性工作、创新性工作、挑战性和风险性强的工作则潜意识地回避,失去了许多取得成功的机会。久而久之,当遇事退缩成为女性领导干部的一种心理定势后,自身也渐渐失去了开拓进取和驾驭大局的能力,注定只能成为陪衬,撑不起理当撑起的半边天。
(5)内疚心理。社会对女性提出了多重角色的要求,她们常因角色身份处理不当而顾此失彼,陷入事业和家庭的两难困境。在工作中,她们奋力拼搏,要求自己做出比男性更优异的成绩,以求得社会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在生活中,又极力使自己成为贤妻良母,为家庭尽职尽责。但由于领导工作的复杂性,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工作和家庭难以两全其美。这样,在多重角色的冲突中女性领导干部往往产生内疚心理,认为自己是个好领导,但不是好妻子、好母亲。最终使女性领导干部在多重角色的冲突和价值观的矛盾中苦苦挣扎,影响了女性自身的生活质量和参政的后劲。
四、推进中国女性参政的主要对策
(一)提高女性参政的理论认知,推动性别意识主流化。从以上分析来看,女性参政的理论认知要求全社会人认识到女性参政对人类和社会发展是必须而又重要的,这种理论的自觉要求推进社会性别意识的主流化。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意味着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社会发展和政府的公共决策主流,其核心内涵是从人的基本权利出发,重新审视和反思现存的两性关系和性别规范,清理和消除两性发展中的政治、经济、文化壁垒和障碍,促进男女两性的全面健康发展。使性别平等意识成为社会提倡的价值观、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让女性参政获得深厚的群众基础和不尽的力量源泉。其次,推动先进的性别文化建设。先进性别文化,是一种主张男女两性的人格和尊严受到同等对待,保障男女两性参与政治、经济、教育、社会、文化和家庭生活的权利和机会平等,提倡男女两性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平等相待和谐相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文化。
(二)制定、完善有利于女性参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优化妇女参政的政策环境。在政治选举制度中,影响女性参政的主要因素包括:(1)法律环境:宪法或选举法是否有男女平等参政的原则和相关规定;(2)政党政策:政党是否有相关的战略和措施来鼓励女性参政;(3)选举制度:选举制度中的比例制和多数制、门槛制度、选区制度等具体的机制等。为此,首先,要在考虑女性的生理特点和性别特征的基础上修正、完善、制定有关女性参政的法律法规,要纠正原来法律中偏颇、盲视和显失公平的地方,要根据日益发展的新情况与时俱进推进法律的不断更新。其次,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鼓励女性参政。应对妇女参政的比例有更为明确的数量规定,对候选人名单的排序也应适当考虑,对不符合规定的各级组织应给与必要的惩戒,以便更好地保障并提高我国女性参政的比例。在此基础上,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设立执行妇女法律的监察机构,及时纠正含有性别歧视或阻碍女性参与决策的政策条款,监督有利于弱势群体增进机会和选择权利的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改善女性的不利处境,有效地促进性别平等和发展。要监督各级政府、党委妇女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将其作为考核评估的硬性指标。建立分性别的数据统计,分性别的数据统计是联合国为了提高妇女参政的实质性和代表性,将担任正职和副职、担任不同领域、不同级别的男女领导单独统计。这种统计方式更具体真实呈现女性参政的细致状况,有利于打破“职业隔离”和“玻璃天花板”造成的对女性参政情况的遮蔽,有利于对各项政策进行性别分析,进而制定行之有效的性别保护措施。我国的女干部统计也应参照国际规范,改变只算绝对数和以副代正的统计方式和认识,采取倾斜的政策措施,监测和评估妇女参政的进展和代表性,定时向公众报告监测和评估情况,逐步改变妇女参政的边缘化和形式主义状况,促进妇女和男子全方位地平等参与政治和决策。
(三)促进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妇联的主体作用,建立多样的非政府妇女组织,积极开展各项妇女运动。妇联组织是得到国家法律或者政府授权的社会团体、人民团体,本身也是一种有着特定服务对象的公共组织。妇联通过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参与开展自己的实践活动。在公共政策决策层面,妇联推动社会性别意识的决策主流化,使社会性别意识成为政府决策过程的内在观念,并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反馈、调整和改进诸环节中发挥民主参与、民主建议、民主监督的作用。比如推动女性决策者在决策中的合理比例,为妇女干部的当选设立保护红线,保障并拓宽广大女性的参政道路;比如多渠道、多形式增强妇女的参政意识和竞选意识,提高女性的参政能力;比如加强对妇女问题的研究,促使对妇女有益的议案和提案的提出,推动女性参与政策制定的协商、建议和讨论。比如利用自己的组织网络,利用大众传媒、通过培训班、讲座、讨论会等形式,联合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对决策人进行社会性别意识的培训,使社会性别视角成为制定公共政策的自觉意识。在社会管理层面,妇联组织要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争取良好政策环境,营造良好氛围,赋权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在服务层面,要创造性地打造个性化的公共服务产品。妇联组织要以项目来拓展公共服务空间,组成更宽广的服务网络资源,要深入调研,了解妇女的需要,打造差异、个性化的公共服务产品。
其次,要建立多样的非政府妇女组织。非政府组织是与政府组织对应的,由关心其领域问题的群众自愿结合起来的非盈利性的群众团体。非政府妇女组织安其功能来分主要有研究性妇女非政府组织和服务性、联谊性和综合性妇女非政府组织,这些组织针对女性现实问题,以灵活多样的服务方式和群体的力量,团结广大妇女,宣传国家政策,国家发展,关心自己的政治权利,成为“人民的重要喉舌”(联合国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推动女性参政。
再次,积极开展妇女运动。妇女运动是妇女为了共同的利益和发展联合起来争取自己社会权益的公共活动。妇女运动因共同的诉求形成群体的力量,并在运动中结盟,通过运动锻炼、成长、提高自己,是促进妇女参政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