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葡萄糖怎么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努力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水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3:06:07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努力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水平

-----新疆民委(宗教局)“五五”普法工作总结

 

“五五”普法以来,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党委(新党发[2006]4号)《关于在各族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作出的《关于深入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诀议》和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和“六五”普法调研工作的通知》(新治办[2010]7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新疆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工作实际,全面完成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第五个五年规划任务,取得明显成效。现将自治区民委(宗教局)”五五”普法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五五”普法工作基本情况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普法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健全机构,加强领导。2006年以来,为了加强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对原普法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和充实。成立了由委(局)党组书记任 “五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组长,一位副主任和机关纪检组长担任副组长,各地、州、市民宗部门负责人和委(局)机关有关处室处长(主任)担任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法工作。同时,各地、州、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也相继成立了领导机构,切实加强了“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制定规划,认真部署。为保证“五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新疆民族宗教工作实际,认真制定了《新疆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进一步明确了“五五”普法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内容方法和措施要求以及验收标准。健全和完善了普法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签定了普法目标责任书,保证了普法规划的认真落实。由于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措施有力,我区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形成了层层动员、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

落实教材,确保质量。为确保民族宗教系统干部职工学好法律法规,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制观念,推进依法行政。“五五”普法期间,自治区民委(宗教局)订购了维汉《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知识读本》、《宗教工作系统普法教材》、《民族宗教问题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读本》等普法宣传教育材料,分发各地。根据每年普法学习重点,集中征订了《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新疆发展稳定六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等普法教材。自治区民委(宗教局)购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数据库》;购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讲话》;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和《新疆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等教材,保证了全区民族宗教系统干部职工和宗教人士的学习教材,推进学法用法健康有序进行。据统计,“五五”期间,订购、印发各类普法教材二十余种。仅今年5月份印发《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维文8万册,汉文4万册,哈文、蒙文各5000册。

加强督查,落实任务。“五五”普法期间,委(局)党组每年年初根据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普法办的工作部署,专题研究委(局)机关及全区民宗委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及时安排,认真督查,做到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检查,落实任务。同时,党组每年坚持研究普法宣传教育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听取汇报,认真总结,及时解决问题,推动了全区民宗委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发展。

(二)以“法治进机关”活动为载体,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五五”普法工作。

 “五五”普法期间,按照自治区“五五”普法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以《宪法》为核心,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和有关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民族宗教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和执法水平,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能力建设。2006年以来,委局结合实际工作,坚持五五普法工作与“法治六进”活动有机结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了普法宣传效果。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学习制度。委局中心组坚持开展学习活动。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处级干部重点学习《宪法》、《公务员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和政策、业务水平;二是开展集中学习法律知识活动。坚持以支部为单位,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进行集中学习教育。要求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2至3篇心得体会。同时,采取调阅干部学习笔记的方法,对干部学习情况进行抽查,推动机关干部坚持学习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保证“五五”普法工作与“法治六进”活动落到实处;三是开展法律宣传月活动。今年4月份,围绕“高举贯彻宪法精神,提高全民法制观念”为主题,在机关开展了以学习宪法、法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月活动,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宪法》、《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同时,运用机关大厅电子屏幕进行滚动宣传,进一步增强全体机关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四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每年6月份,组织机关干部群众到乌鲁木齐第三监狱警示教育基地,听取预防职务犯罪等相关法律知识讲座,接受警示教育,干部群众反映较好;五是办好板报做好宣传活动。每年7月份,为加大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委局制作一期宣传板报。如今年制定了重点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民族团结教育》、《廉政准则》和公共安全防范知识,提高机关干部的应急管理知识和防范应对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六是组织机关全员的普法考试。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每年都按照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人事厅的要求认真组织普法考试,认真评阅考卷,公布考试成绩,考试成绩登记入档。对不参加考试的,及时通知补考。建立了干部考学制度,每年对干部考察预告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考试,加大学法用法力度,推动了“五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七是开展法制实践活动。每年,围绕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和民族教育、公民民族成份确认、清真食品、民族团结等问题,开展政策法规调研和实践活动。特别是“7·5”事件后,自治区民委(宗教局)进一步加大了调研实践活动。组织调研组深入各地,赴喀什、和田、伊犁、塔城和阿勒泰等地州,深入部分县市进行实地调研和实践活动,对基层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些政策法规“热难点”问题,进行有针对性开展法制调研和实践活动,组织广大各族干部群众进行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服务,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覆盖面,取得较好的社会普法宣传效果。

(三)以法治进机关活动为载体,,加强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要巩固和扩大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成果,让百姓得实惠,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真正成为群众满意工程,这是中央和自治区提出的明确要求。在开展“法治进机关”活动中,委局党组始终把解决各族群众利益,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作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推进“法治进机关”建设:     

一是认真落实“三个规划”,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委2008年民族经济会议精神,组织召开“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项目规划编制工作会议”,每年确定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项目计划和配套资金。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国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确定了自治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资金分配控制数方案和“十一五”期间及“十二五”目标任务。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从2007年开始,重点加大了对《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宗教院校设立办法》和《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以及《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的实施和建设。同时,根据国家宗教局的安排,加强监控,积极防范,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加大了对各类阿语学校、培训班和非法出版物的审查和清理工作。特别是“7·5”事件后,派遣工作组深入乌市部分重点地区进驻社区,认真排查民族、宗教方面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全面了解和掌握民族、宗教工作中存在一些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和探索民族团结工作有效途径,及时参与制定和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同时,建立健全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努力把问题解决在事前、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为新疆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推进依法行政。2008年2月份以来,制定下发了《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宗系统行政法律文书汇编》,规范了执法程序、执法环节,全面推动了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法制化建设。

四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法制水平。“五五”普法期间,为了提高民族宗教部门干部的政策法律观念和执法水平,我们坚持每年有计划地举办各类专题法律知识讲座、民族宗教系统干部培训班,加大对干部培训教育力度,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五年来,共举办各类法律知识专题讲座30多次,举办各类培训班20多次,共培训5068人。重点抓好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使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在知法、用法和守法中起好表率作用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每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经常抓,抓经常,循序渐进,推动法制教育的经常化、规范化。同时,加强了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制教育。从2005年起,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委积极协同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在全疆范围内对宗教人士开展了大规模的政治培训,并把它作为一项维护新疆稳定的重要治本措施来抓。逐步建立起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培训网络,分层次对全区的宗教人士进行政治培训教育。据初步统计,从2006至2009年底共培训宗教教职人员XX万多人。其中,自治区培训宗教人士XXXXX人,地州(市)培训宗教人士XXXXX人。通过培训教育,提高了广大各族宗教人士的政治觉悟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了爱国爱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取得了明显实效。

五是强化法制监督,积极开展执法大检查。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2008年5月份,由自治区人大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深入巴州、阿克苏、昌吉等地进行执法检查,加大了对《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执行力度,对部分企业仍然在乱打清真标志牌,乱制清真食品和随意冠名等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制止。委局在全疆范围内统一征订了清真标志牌,统一配发到各地,为今后依法加强清真食品行业的管理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在举办奥运会、世博会和60年大庆等重大活动期间,及时组织督查组赴各地进行有关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六是加强规范化建设,确保有组织的朝觐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健全和完善了《朝觐报名排队办法》基础上,每年制定《新疆有组织朝觐工作方案》,对朝觐人数、带队干部、收费标准以及工作程序、工作环节等问题进行明确,逐步规范了朝觐工作。    

七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宗教局《宗教院校设立办法》,加强我区宗教院校的规范化建设,突出宗教院校的维稳工作。继续深化解经工作,加强解经队伍建设。认真组织编写新卧尔兹,进一步规范讲经内容,大力开展《新编卧尔兹演讲集》和《卧尔兹选编》的宣讲活动,大力宣传爱国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依靠科学勤劳致富的典型,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八是建立健全各项机关制度,着力推进机关工作规范化建设。五年来,为了不断丰富“法治进机关”活动内容、活动形式,激发机关活力,从机关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入手,进一步完善了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着力建设学习型机关、法制型机关、诚信型机关、服务型机关、节约型机关。同时,在具体工作中注重坚持机关建设与“法治进机关”活动的相结合,努力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水平。

九是加强机关民主法制建设,努力提高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今年,委局党组注重机关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学用结合,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委局对一些重大问题或重大事项,坚持公开原则,及时进行公开。如遇到组织人事、干部任免和重大财务等事项问题时,都能做到事前公开。同时,利用电子屏幕和局网站对机关的一些办事程序,办事方法和服务承诺等内容,进行公开。向群众提供有效的便民举措,扩大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推进机关民主法制建设。

(四)存在问题

通过坚持不懈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全区民宗系统干部的依法行政观念和执法水平明显得到了提高,各族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基层人民内部矛盾和问题得到了有效化解,因民族宗教问题所引发的突发事件得到了遏制,进一步维护了民族团结,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由于普法工作未列专项经费,有些工作计划,如办培训班等未能得到很好落实。二是普法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依法行政未能实现很好地结合,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和提高。三是对全区民宗委系统的普法学习教育督促检查还不够。

 二 、“六五”普法工作思路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六五”普法工作要继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坚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积极探索和研究“六五”普法工作新方法新途径,不断开拓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全力推动实现新疆跨跃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要有新的突破。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要牢固树立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观念,要充分认识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开展普法学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普法工作,将其摆到应有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普法工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和支持,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六五”普法期间,自治区民委(宗教局)要按照自治区 “六五”普法、依法治区工作部署和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关于““六五”普法工作安排,统筹规划,全面部署,认真做好工作。根据新疆实际,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区法》为核心,夯实“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强各族人民的“四个认同”,打牢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推进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维护祖国统一的教育,继续做好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3、要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推动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教育的大普及。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开展对广大各族党员、干部群众的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知识的再教育,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各类先进典型经验,广造舆论,大造声势,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要结合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加强针对性和时效性,积极广泛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

4、要不断开拓创新,丰富和完善普法工作的内容和形式,激发普法工作的内在活力和生机。““六五””普法中,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坚持依法治理与提高行政效能相结合,强化内部管理,加大行风整顿和反腐倡廉工作力度,从规范约束行政权力和加强监督管理入手,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民主法制建设取得实效。

 5、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努力推进全区民宗委系统依法施政,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推进新疆跨跃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贡献

普法工作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持之以恒地推进,我们相信,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和指导下,我委(局)普法工作必将取得更大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