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聚果糖的作用及功效:不要想当然地诬白居易是“老流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22:43:46
不要想当然地诬白居易是“老流氓”

                                      长乐居士

  古代妓的本义是歌舞艺人,近代的妓则专指出卖肉体的女性。在唐宋期间,据记载,称为妓的妇女(如宫妓、官妓、营妓、家妓、艺妓及职业妓女等)有专卖艺的,有卖艺兼卖身的,也有以卖身为主的。不过,即便是后者,也需要学习点歌舞或善诙谐或善酒令之类,并非全靠色相。

  家妓应该是私家养的艺妓,主要功能是表演歌舞演奏乐器、侍宴、陪酒等。

  舒芜根据白居易诗《追欢偶作》中有“石楼月下吹芦管,金谷风前舞柳枝。十载春啼变莺舌,三嫌老丑换蛾眉。”四句与家妓有关,以最后一句判定白居易三番数次地换自己狎玩的女性,是个老流氓。

  中国古代男女极度不平等,人们对待女性的态度很不正常。至于有钱人在自己家里养些艺人,供少数人享用,也是极不合理的。这些虽然已经成为历史,对它们进一步批判也是必要的。不过,细读舒芜的《流氓诗人白居易:十年内家妓换了三次》,却产生些疑问,写在下面,请教于高明。

  第一个问题是:家妓是性奴隶吗?

  既然家妓应该有表演歌舞演奏乐器等能力,培养和训练一个合格的家妓是费力费钱的,如果有钱有势之人为了性欲发泄,置些妾即可,或置些漂亮的女性奴婢也可,不必费力去培养家妓,或高价卖有此项技术之女子。当然这不是说家妓不会被迫进行性服务。妓的社会地位很低,如被迫作这样的事,她们大概也很难逃脱。不过,家妓毕竟不是妾,单纯为了发泄性欲,主人是不必置家妓的,置妾的成本要比置家妓成本低很多,买女奴的成本可能更低。家妓更接近艺人,而不是泄欲工具。

  不知舒芜有何根据认定家妓是家中女人中地位最低的性奴隶。

  养家妓都是为了自己,这是无用置疑的。在宴会宾客时,照例家妓是要出场的,一般来说,用家妓还在于主人自己高兴。白居易的《小庭亦有月》讲述了一次宴请。由四位婢女表演“屯歌与社舞”(即随意演奏唱舞老百姓过节时的节目),结果是“客哂主人夸”(即客人觉得可笑,主人很乐)。客人走后,主人的感觉是“客散有余兴,醉卧独吟哦。幕天而席地,谁奈刘伶何。”可见饮宴中的女乐,当然应该让贵客高兴,更重要的(至少对白居易是这样)则是主人自己享受和欢悦。在唐代,人们消遣娱乐的机会不多,游乐场所瓦子在宋代才有,到戏院去看戏则是元朝才有的事,于是,邀人来饮宴则是重要找乐子的方式,有歌妓侑酒助兴就更来精神了。

  千万不要想象家妓通常会对主人邀来的客人侍寝,就像后来的妓女那样。养家妓的主应是有钱有势之人,不至于低到执鸨母之贱业。为了特殊政治或经济的利益,主人迫使家妓为来客提供性服务,当然是有的,让自己的妾、甚至夫人、女儿干这样事的无耻之徒也是有的,何况家妓。不过,这终久不能看作是通例。

  以为家妓见男客就必陪寝,是不是自己的思想有点太低劣了。

  白居易还有一首写他和别人家妓会演的诗《与牛家妓乐雨夜合宴》:
  玉管清弦声旖旎,翠钗红袖坐参差。
  两家合奏洞房夜,八月连阴秋雨时。
  歌脸有情凝睇久,舞腰无力转裙迟。
  人间欢乐无过此,上界西方即不知。
  如果谁以为这就是两家在搞“Hardcock party”,只能归之于其思想深处之肮脏。

  白居易年轻时,在政坛上很活跃,仕途上蹭蹬使他消沉,请求外任,离开政治中心,后来长期在东都担任官职不低但无实权的职务。以他当时的名气和地位,他不至于低贱到以家妓行色情贿赂,也无此种必要。他养家妓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耳目之娱。

  白居易的音乐素养是很高的,中国音乐史的书也常常以专门章节讲述他的音乐主张。他在《琵琶行》对演奏声音作了描述:
  大弦嘈嘈如急雨,小弦切切如私语。
  嘈嘈切切错杂弹,大珠小珠落玉盘。
  间关莺语花底滑,幽咽流泉水下滩。
  水泉冷涩弦凝绝,凝绝不通声渐歇。
  别有幽愁暗恨生,此时无声胜有声。
  银瓶乍破水浆迸,铁骑突出刀枪鸣。
  曲终收拨当心画,四弦一声如裂帛。
  窃以为是中国古诗词中对音乐描写的最佳品,以文字描述乐音是非常困难的,没有相当高的音乐修养是写不出来的。据他的诗文,他自己也弹琴。白居易热衷于欣赏家妓演奏,并在诗中屡屡写到家妓是很自然的。杜甫是伟大的,他对色彩极敏感,读他的诗,有时就像看一幅绚丽的图画,但是,在他诗中就没有上述这类对音乐的直接描写,只有“箫鼓哀乐动鬼神”,“此曲只应天上有”等诗句。白居易对音乐的描述是很突出的。

  所以,如果白居易换自己的家妓中的某位,只能从艺术审美的角度来理解,不必想象作薛蟠那样,对任何女人只是热几天就要另找新欢的粗俗阔少行为。

  把家妓想象作后世的妓女是不符实际的,把家妓想象作主人泄欲性工具,也是不合适的。至少对于白居易这样有高度音乐修养的诗人,没有根据就不要胡乱想象。白居易曾教练家妓,这在他诗中有反映,认定他会以薛蟠式的皮肤滥淫的态度对待自己辛苦费力培养出来的艺人是没有根据的。把“老流氓”“老淫棍”等加在白居易身上,总应该有些能令人信服的证据,但是,在哪里呢?

  不要因为走私犯赖昌星以以大价钱包养某名歌星,于是就把白居易养歌妓也想象为类似。我绝不相信赖昌星包养的目的是欣赏包养的歌星的高超歌技,而且为此还得再养一批伴奏者。


  另一个问题是:“放”是什么意思?

  白居易年谱中讲到,“开成四年己未(839) 年六十八岁,十月,得风疾枕席累月。有歌妓一名樊素,一名小蛮,善歌善舞。自此皆放而去之。” 在白居易诗中提到对樊素、小蛮的处理时,也多次用到“放”字。如“罗袖柳枝寻放还”,“明日放归归去后”等。舒芜认为“放”就是转卖。如果真是转卖樊素和小蛮,只能说白居易没有 心肝。但古人用字是相当讲究的,“放”究竟是什么意思,不应该随意解释。

  唐时有所谓“放良”,使奴婢摆脱对主人的人身从属关系,也就是摆脱了贱民身份。在《唐律疏议.户婚律》中明确规定,主人有这种权力。此外,唐朝皇宫也有过“放”老年宫女的事,总不能认为皇宫是在卖宫女吧。

  在《红楼梦》中,对于奴婢,主要是丫鬟的处理也写了不少。丫鬟是非常怕被撵出去的,所谓撵出去应该意味着被转卖,或更可怕的遭遇。而丫鬟们和他们的亲人对于“放”是十分向往的。在第六十回中,宝玉房中的丫鬟春燕和她母亲有下面这一段对话:“春燕笑道:‘......宝玉常说,这  屋里的人,无论家里外头的,一应我们这些人,他都要回太太都放出去,与本人父母自便呢。你只说这一件  可好不好?’他娘听说,喜的忙问:‘这话果真?’春燕道:‘谁可撒谎做什么?’婆子听了,便念佛不绝。  ”

      这里的“与本人父母自便”就应是指给丫鬟以自由,而且不要赎身钱,所以春燕的母亲听了就不停的念  佛。可见“放”丫鬟出去,是一件天大的好事。其实在《红楼梦》前八十回中,没有一个“放”出奴仆的例子,宝玉也只是大少爷说空话吧!

  “放”应该是主人让奴仆们得到自由,白居易用这个字的意思也应是这样,不能想像这样的大诗人会用词不当。他把樊素和小蛮放为自由人,也是可能的。如果舒芜认为“放”就是转卖,则应该讲点理由,“想当然”不是一种好习惯。

  第三个问题是:家妓都是终生为奴吗?

  奴是没有人身自由,可以买卖的人,其奴的身份是不易变的。一般理解家妓应属于奴的一种。不过在读了白居易的一首诗后,对此产生了点疑问。

  他的《有感三首》中之二:“......莫教小妓女,.......妓长能歌舞,三年五载间,已闻换一主。........”看来主人似乎并不能完全主宰家妓的命运,否则,如教好了家妓,不让她们换主人就行了。

  看来这里还有点复杂。有些古代的事颇蹊跷。南宋宗室赵长卿置一妾,以三年为期,到期其母索去嫁人。可见买妾竟也有不买断的终身的。不知买家妓是否也有此例?订个合同只服务几年,和买断终身在价格上应该有很大的差别。在唐代已经有了典身的奴仆,只要有了赎身钱,奴仆的身份就可消除,但是,对于家妓,有没这种情况,没有看到更多的资料,在此仅请教于高明。

  把人分为主和奴,奴隶买卖,凭着权势和金钱蓄养家妓等等都是黑暗社会中最不合理的恶俗,该成千上万遍地诅咒。但是,对于历史事实的记载,即使是诗中的语言,也应尽量理性地来分析理解,不宜于想当然地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