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自制香浓牛奶糖:孝道论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1 17:14:08
建构当代孝文化,助推和谐社会建设
razx-zengxiaofu
几十年的教师生涯,耳闻目睹了许多发生在身边的与“孝道”相关的事例,感觉到“孝道”在淡化。早想就此问题向社会呼吁,希望大家关注这个问题,希望大家为共同构建当代“孝文化”添薪加油。但又觉得“孝文化”是一个很沉重的话题,它容易触及人性中敏感的“神经”。因为它承载太多,是一个太大的课题。曾国藩说:“读尽天下书,无非一孝字。”可见,“孝经”是一本多么难念的经。
一、追根溯源——走近“孝文化”
孝文化,指涵盖古今一切有关孝的思想理论、法律、制度、行为规范、民风民俗以及各类文艺成果在内的社会现象和客观存在。《辞海》注释:“善事父母曰孝”,“善待祖先曰孝”。这是孝文化最直接的含义。“孝文化”的核心和基础内容是“善事父母”,主要包括赡养、顺从和悦亲等内容。赡养,即从物质上奉养和悉心照料;顺从,指尊敬父母和不违背父母意志,使自己成为父母意志的执行者和体现者;悦亲,则是指体贴和关心父母,在精神上使父母感到愉悦。在现实生活中,“孝道是一套子女以父母为主要对象之社会态度和社会行为的组合。”(杨国枢·《中国人之孝道观的概念分析》)
在我国,孝的思想源于父系社会。“孝”字最早见于殷商甲骨文,距今已有4000多年。被尊为儒家经典之一的《孝经》,成书于2000多年以前。《孝经》说,孝是“德之本也,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教民亲爱,莫善于孝”。“孝”作为儒家伦理和中华文化的原生性核心概念和首要德性,一直延衍至今。汉字教育的“教”字,就由“孝”和“文”组成。《孝经》和《二十四孝》是孝文化最重要的著作,前者为理论阐述,后者是实践例证。
二、理直气壮——谈论“孝文化”
中华“孝文化”源远流长,可以说是传统文化的瑰宝。虽然其中有消极、落后的东西,但我以为只要辩证对待,它还是很珍贵的。它的最大价值就在于滋养了亲情,让人感到苦有所值、生有所乐;增强了家庭、族群的凝聚力。孝文化里的奉养、悦亲、尊亲若能推而广之,及至“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岂不美哉!
然而,在我国漫漫的历史长河中,特别是在“亲不亲,阶级分”的年代,因受政治思潮影响,谈“孝”总让人把“封建”、“愚孝”联系起来,使人避之唯恐不及,回首思量,这实在是对人性的扭曲。星转斗移,党和国家早已让“斗争哲学”靠边,而把“和谐哲学”作为治世之理念推到前台,引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是遵循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按规律办事的体现。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没有和谐的家庭,哪来和谐社会?崇尚“孝道”是培育和谐家庭的强力剂。它不论是哪个时代,什么样的政治体制,都是符合人性要求的。因此,建设、弘扬“孝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助推剂。
新版高中政治教材《文化与生活》、《生活与哲学》,都有引入“孝文化”内容——谈论“孝文化”已登上大雅之堂。但我以为教材这方面的内容还过于简单、过于理性化,只是轻描淡写带过,也没有作为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列入考试要求似有“犹抱琵琶半遮面”之嫌;我以为“孝文化”内涵丰富,很有潜力,很有价值应作一个重点来要求。因为,“孝道”虽然需要理性的指导,但更是人们情感的表达,是人的一种真正需要。最近,我看过美国总统奥巴马的著作——《无畏的希望》。作品中,他经常谈到妻子、女儿及其他亲人,甚至是描写在国会十分繁忙工作的章节中也是如此。我觉得这是作为人的真实思想——亲情总是这样令人牵挂。相比之下,在我国,如果在这么“庄严”的场合,谈家人怎么样,反而让人觉得不合适。邓小平同志曾经以“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为主题,创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我国取得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江泽民同志曾仿照这一思维模式,提出“在实行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是一个重大现实问题,直接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的观点;我想再依照一下这个模式,提请人们思考:“在现实的条件下,人们最需要的是什么?怎样才能满足这一需要。”
因此,我感觉到谈论构建当代“孝文化”的时机已经到来,创建当代“孝文化”的重要课题已经凸显在我们的面前。
三、推陈出新——建设“孝文化”
构建当代“孝文化”,是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孝”,是一切德行之根本,是中国人最基础的道德。“孝”是亲情之爱,是生生不息的爱心,是形成个体品德之根源。如果一个人对自己的父母都不爱,而要他爱社会、爱国家都是难以想象的。由于经历现代多次政治运动的冲击,“孝道”淡化的趋势需要引起大家共同关注。我们可以通过下面的调查资料对当前孝道状况有个初步了解,以提高对构建当代“孝文化”建设必要性的认识。
资料一: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人大代表、鸡西市佳和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翟玉和,自费出资10万元,组织三个调查组,普查全国农村孝道现状。普查组从2005年11月初至12月底,历时50天,踏访全国31个省46县72村,行程5万多公里,走访了万余名农村老人,调查组采写了大量翔实的调查手记,展示了我国部分地区农村老人的生存现状。通过对调查表的汇总:在10401名被调查者中,被确认为孝(对父母如同对儿女的视为孝)的占18%;不孝(对父母视同路人,不管不问的为不孝)的占30%;一般的占52%。精神状态好的老人占8%。翟玉和告诉记者,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很多老人的儿女生活水平高于父母几倍乃至更多。很多儿女们认为,父母没冻着,没饿着,就是自己尽孝的最高标准了。调查组总结:“吃得最差的是老人,穿得最破的是老人,住得最小的是老人。乡村老人们普遍缺衣少食,贫病交加,苦熬残年。”三个调查组录制的录像印证了托尔斯泰名言“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人大代表翟玉和在黑龙江省人大会上,曾几次提出农村老有所养及孝道问题,他甚至将该问题上升到这样的高度“在家不尽孝,在职难尽责,为国难尽忠”。《北京青年报》2006年03月03日刊登了《全国人大代表翟玉和——乡村孝道调查让我们忧心如焚》的文章。(调查数据来自《人民网》)
资料二:两年前,邓希泉(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硕士研究生)、风笑天(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组织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课题组,以《城市居民孝道态度与行为的代际比较》为课题,以武汉市城镇三个不同年龄段(代表三代人,每个年龄段男女100人)居民为样本进行了调查(详情见《中国青少年研究网》)。调查者通过资料分析,总结出当代“孝文化”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孝文化仍然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当代社会成员中——无论是经历过新旧社会制度的成员,还是新社会制度下成长的成员,对“照顾父母”、“尊敬父母”和“体贴父母和令他们开心”,有着相当认同性。这构成了社会成员孝道态度最坚实的组成部分。孝文化仍然是一种较为突出的中国国民性。
第二,孝文化从他律性向自律性转变,从人格尊严的不平等向平等转变。根据三代城市居民对待“顺从父母”具有显著性差异来分析,年龄越少,越趋向反对,也即表明由原来的无原则顺从父母的他律性状态,向按自己的原则对待父母的要求这种自律性状态转变。另外,根据三代城市居民对待“悦亲”具有显著性差异来看,说明年龄越轻,越趋向要求与父母拥有人格和尊严上的平等权。
第三,社会存在着一种以物质层面的孝来取代精神层面的孝的趋势,社会成员较为重视生活照顾和金钱资助,但在精神慰藉、体贴、关心和经常问候方面存在不足。随着年龄递减,存在着一种在金钱上资助父母赞同率逐渐增高,而经常问候父母和加强精神沟通的赞同率降低的倾向。这是一种以物质层次的孝道来取代精神层次孝道的不良趋势。
武汉是我国东西南北文化交汇之地。对武汉市三代城市居民的调查数据有较典型的代表性。城市居民的经济状况和文化素养普遍高于农村,孝道践行方面也优于农村。在调查者总结的这三个特点中,有表明孝道观进步的一面。但从原始表中也反映出有一定比率的人对“金钱资助”、“精神慰藉”上辈持不认同的态度。
不孝使亲情疏远,感情麻木,家庭失去和谐,后果还导致高离婚率及高犯罪率。一些离婚者将自己的子女交给父母,导致孩子缺少爹娘的亲情关怀和管教,使孩子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其后果是给父母添忧,给社会添乱。其实,人们在心底都在呼唤亲情、向往家庭和社会的和谐。一首《常回家看看》只所以能唱红中国,正是唱出了人们的心声。
另有资料显示:预计再过十多年,我国将成为由独生子女支撑的国家与老年人比率超高的社会。3—4亿老年人大国,对以“养老”、“敬老”为中心的孝道教育与建设,将日益重要和迫切。解决老年社会的诸多问题,除了要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外,许多问题是无法由国家解决的。如果不抓紧建设当代孝文化,任由这代人“孝心”淡漠或缺失,把问题留给社会,国家哪堪重负?社会和谐从何谈起!
“孝道”是维系人类繁衍、发展的原始纽带。古人云:“鸦有反哺之义,羊有跪乳之恩”。我以为,“孝道”的产生是自然而然的,是人性本能凝聚而成的亮丽风景。然而,随着人类社会的高度发展,现代人面对如此纷繁复杂的世界,承受着这么繁重的工作和生活压力,仅凭人类本能的“孝道”是不够的,人们的孝心、孝行是需要培育的。因此,在当今这个时代,构建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孝文化”显得尤其重要。
谈到构建当代“孝文化”,就想到当代“孝文化”建设的基本框架问题。我们要针对不同的对象,通过不同的平台,赋予不同的内容,达到共同的目标——使大家都成为有孝心、践孝行的人。我以为,构建基本框架涉及到宏观指导的问题。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政府职能部门要象制定《中小学德育大纲》一样,分层、分块编制基本内容、确定基本运行载体、建立常规管理系统。
文化创新必须立足现实的土壤。今天的中国不同于昨天的中国。要坚持从国情、民情出发,从未来发展的需要出发。借鉴传统孝文化,去粗取精,推陈出新;要大胆借鉴国外优秀的思想成果;要大力推广国内一些地方成功的实践经验。营造好浓厚的建设当代“孝文化”的氛围。
我国通过改革开放把自己融入了国际社会。中西文化的相互激荡,社会生活的急剧变迁。给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造成极大影响。我们需要重新审视传统文化,需要审慎展望未来。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构建、践行当代“孝文化”价值,“孝文化”触及的正是人类的原需要。中国古代君王讲究“经德治国”,以孝治天下,“百德孝为先”等理念,虽然有维持其封建统治需要的一面,但也包含着教化人的合理因素。江泽民同志提出过“以德治国,以法治国。”我认为,孝文化过去是“人治”的辅助手段,如今也可以为“法治”社会服务。
构建、践行当代“孝文化”是一个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孝文化内涵丰富,正确引导,能够派生出许多健康的社会规则,促进社会和谐。西方社会有位学者,就他们长期积成的垢弊说:“21世纪的人类如何发展,要请教中国2000多年前的孔子,学习其‘仁’、‘爱’”。可见,中华“孝文化”中蕴藏着力量之光芒,可以照亮人类的灵魂。
体验新版博客
(2008-3-20 10:16:14) 稿件来源:来源:中国孝网
孝道文化是企业文化的核心
——青岛宝德龙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首席管理专家随笔
市场经济在中国起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对传统的伦理观念形成了挑战,其在赞成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同时,却也在有意无意间陌生或淡化了人际间的亲情交往。同时,各个企业都在奋力挣扎,几乎都有一种困兽的感觉,想突围,想立即变成另外一种形象,而世界经济无国界的竞争却也日益激烈。在市场大潮面前难有常胜将军,研究企业文化、变革公司管理模式,就成了今天企业的主体。
一、社会呼唤“孝道”的出现
经济全球化渐近的脚步正在使地球成为一个真正的整体,未来必定是一个没有疆界的社会。而可达全球各个角落的先进通讯设备使得这种展望能够变成现实,从而也使竞争更加激烈残酷。那么,对于市场主导者企业而言,在新的市场竞争者来获取市场份额之前应该做些什吗?认为需要制定一项能够长期实施的新战略,以及可行的隐性壁垒,变革创新企业文化也是当务之急。同时,由于经济发展所导致的道德滑坡为全球的人们平添了无尽的困扰,政府所倡导的高素质、高道德要求也似乎成了一种传说,于是乎维持道德平衡就成了企业的责任,于是企业与社会一道呼唤“孝道”的出现。
二、孝道是企业文化的核心
孝道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一般指社会公德要求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包括尊敬、关爱、养老送终等等。在中国,孝的观念源远流长,甲骨文中就出现了“孝”字,就是说在公元前11世纪以前,华夏先民就已经有了“孝”的观念。《诗经》中亦有“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哀哀父母,生我劳瘁”的咏叹。孝道作为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文化,随着中国社会文明的发展而不断地丰富和赋予新的内容。十九世纪的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曾经对中国的孝道给予了积极的评价。他在其名著《法的精神》里写到:“中国的立法者们认为政府的主要目的是帝国的太平。在他们看来,服从是维持太平最适宜的办法。从这种思想出发,他们认为应该激励人们孝敬父母;并且他们集中一切力量,使人恪守孝道。他们制定了无数的礼节和形式,使人对双亲在他们的生前和死后,都能恪尽人子的孝道。尊敬父亲就必然和尊敬一切可以视同父亲的人物,如老人、师傅、官吏、皇帝等联系着。对父亲的这种尊敬,就要父亲以爱还报其子女。由此推论,老人也要以爱还报青年人;官吏也要以爱还报其治下的老百姓;皇帝要以爱还报其子民。所有这些都构成了礼教,而礼教构成了国家的一种精神。”其实,能够将孝道作为核心信条的人们必也能够将此精神移植到对企业的敬业上来。
1、对“孝”的定义
儒学大师孔子给孝的定义是:能敬者谓孝;和颜悦色者谓孝;荀子则云: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诚然,孝的定义可谓多多,也可以包含人们的种种言行,但世人所认可的“只有孝子才能对得起朋友,才可深交、信任;才能对得起企业和社会”,不能不说是对“孝”的最好的定义了。
2、孝的表现形式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黄河流域所孕育的文化源远流长,五千年的文化养育了一代又一代人,究其根本,朔其本源,宝德龙发现中国传统文化的底蕴就是“孝”,孝的具体表现形式有诚、信、礼、义、敬。
诚,就是真诚坦率、直言相向
信,就是言出必践,信守承诺
礼,就是爱己爱人,大家风范
义,就是如果玉碎,青山亦留
敬,就是不耻下问,敬人敬岗
3、民族企业要树立孝道文化
民族企业是中华民族各个行业企业的代表,有义务承担民族文化的传播与发展。而且,我们不是欺世盗名,而是从实际出发,脚踏现在,放眼未来,鼓励并支持孝子的孝行,从而向全社会发出号召共同来关注老人的生存情况,动员全社会乃至全世界一起来倡导孝道,唤醒不孝子的良知并能够得以自我改进,使世界充满爱充满关怀,使神州大地到处都能听到老人们欢快的笑声,让地球成为孝子村。
4、孝道是民族企业的对外形象
通过树立民族企业的孝道文化,让全社会明了我们公司的行为准则,从而树立民族企业的良好的对外形象——孝子企业。让人们明白我们是孝子在管理企业,孝子在生产产品,孝子在销售产品,那么消费者就会设想只有孝子才能够消费该产品,从而使民族企业的产品精神化,脱离产品的层次,进入人格殿堂,那么每个民族企业所在的地方就是孝子聚集的所在,恰如古人云:乡有贤人,农人知廉耻!
5、孝道是企业的的用人宗旨。
每个民族企业都要倡导“非孝子不用”。在招聘员工时,在能力与学历都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还要符合最后一个必要条件那就是是否是孝子,还需要有应聘人员的父母亲签字来证明,否则坚决不与录取。同时,在年终考核时,每个职工同样要有父母亲的书面证明,表明该员工在过去一年里能够关心父母,否则,企业可将该员工的年终奖励交给其父母,并终止其在公司的一切工作,直至解除合同。
6、孝道是敬岗的表现
敬岗就是热爱自己的企业,喜爱自己的岗位,能够不断地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公司也要适时地制定并出台一些有利于推动员工建议的制度规范,要尊重员工的知识并能够给于一定的奖励,企业领导人要明白促销活动要先从企业内部开始,因为员工才是企业的第一个消费者。企业以前没有得到利用,甚至被忽略的员工的知识、动力和责任感,由于一个简单的尊重就可以充分利用,只有这样,企业才可以真正发扬并鼓励员工潜在的企业家精神。
7、企业要营造孝道工程,创办或赞助“孝子学校”
孝道工程是修建人们灵魂、良知的工程,而孝心则是人们最朴素的表现,是人性的自然流露。企业要投资创办“孝子”学校,首先要求学校的老师是孝子,其次要求学生也是孝子,须有其父母亲的证明。中国的教育正在走向市场化,多种方式办学不仅仅是主政者的课题,从事教育或有兴趣于教育的人们都可以关注。而宝德龙认为抓教育就要从孩子抓起,营造孝道工程,投资孝子学校,是民族企业的百年基业。
总之,有孝心才能有孝行,有孝行才会有欢快的人群。其实,这个世界并不寂寞,寂寞的只是彼此的性灵。朋友,走出去吧,只要你轻推眼前窗,你就会发现屋外已经有人在那里等你,走吧,去想要去的地方。
中国传统的孝及其在当代社会中的新特点 (2010-2-6 11:30:09) 稿件来源:北京孝赢天下文化 摘要:孝,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不仅是一种“善事父母”的日常伦理意识、规范和实践,实际上它是儒家思想的核心,整个中国文化的首要精神,其影响之大、涵盖之广,既深且远。孝是中华传统文化中,集道德观、人生观、宇宙观为一体的核心和首要观念。孝是中华传统伦理体系的起点与诸道德之首。对当代中国影响深远且发展至今又具有新的时代特点。
关键词:孝 孝道 儒学 伦理道德
Summary: In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civilization filial piety is not only a kind of normally ethic consciousness and practice ,but also the core of the confuciouism and the chiefly spirit of the Chinese culture.
Key words: Filial piety Confuciouism ethic consciousness
传统中国文化在某种意义上,可称之为孝的文化;传统中国社会更是奠基于孝道之上的社会,因而孝道乃是使中华文明区别于古希腊罗马文明和印度文明的重大文化现象之一。孝不仅在中国文明中有其广泛的文化综合意义,它不仅是一种亲子间的伦理价值观念与规范,而且包含着宗教的、哲学的、政治的、法律的、教育的、民俗的、艺术的等诸多文化意蕴,可以说是中国文化的一个核心观念与首要文化精神,是中国文化的显著特色之一。
孝之含义、起源与孝道理论的完成
中国孝文化,其初始含义是什么?它产生于何时?这是我们首先要从历史现象的角度予以探讨的。
何为孝?《尔雅?释训》中对孝的解释是“善事父母为孝” ①;《说文》的解释是“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当今学者对“孝”的金文字形的解释与上述说法大体相同,不过更加具体形象。唐殷的《文字源流浅说》分析的更有趣:“像'子’用头承老人行走。用扶持老人行走之形以示'孝’”。后来,“孝”的古文字形和“善事父母”之义完全吻合,因而孝就被看作是子女对父母的一种善行和美德。
但是若从文化的其他要素如宗教哲学的视野,从孝之发生的初始含义上再做细究的话,似乎孝之含义还不仅于此,还有另外两层含义。这就是尊族敬宗;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孝的这三种含义是同时共有的,但在周至春秋战国这段时期,是后两意占主导,之后,善事父母成为孝的核心意蕴。
关于孝产生于何时,存在三种不同的说法。康学伟在其《先秦孝道研究》一书种认为“孝观念是父系氏族公社时代的产物”。但这种观点争议颇多,在此不另赘述。孝道起源还有一种意见认为产生于殷代。这种观点的代表论著是杨国容的《中国古代思想史》,但这种观点也被较多的论者批评。另有论者何平在其《“孝”道的起源与“孝”行的最早提出》一文中,指出“'孝’这一德目应是由周人首先提出的。在西周时,'孝’又扩张为一中伦理政治范畴,从而影响了几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这是不言而喻的③。” 尽管有上述三种不同的观点,但是认为孝是大兴于周代是被众论者普遍肯定的。
孝之初始含义有二,其一:尊族敬宗。查昌国认为:“西周孝的对象为神祖考妣,非健在的人,孝是君德,宗德;其内容为尊祖,有敬宗抑父的作用。”周代以致春秋之孝,其主要内涵为尊族敬宗,并且施孝的方式主要是祭祀。现有文献中大量可见的享孝连文的语言表现形态证明了这一点。
其二: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如果说尊族敬宗是出于祖先崇拜,那么,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则是出于生殖或生命崇拜。周予同《“孝”与生殖器崇拜》一文,揭示了“孝”与生殖崇拜文化之间的渊源关系,指出“儒家的思想为其出发于'生殖器崇拜’与'生殖崇拜’,所以郊天祀地,祭日配月,尊族敬宗,迎妻纳妾等,都与'孝’有一贯的关系。”金文中的“孝”大多是以求子为目的的一种祖先祭祀,即祈求祖先在天之灵保佑多子多孙。
至春秋战国之际,随着社会生活的重大变革,孝的含义也发生了重大的转变,这就是西周春秋之尊族敬宗,生儿育女、传宗接代之初义,向善事父母的转变。这是与当时的社会状况、社会意识、家庭结构的变化相一致的。经过儒家的阐释发挥,使“善事父母”最终成为孝的核心甚至唯一内容。
这是因为:随着社会意识的进一步理性化,人们对鬼神的观念也由盲目畏惧变为敢于与之斗争,由此导致世俗对祖先神敬畏的减轻,相应地“追孝”的观念也日益淡漠;另外,各诸侯国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和正常的社会运转,无不重视自己的“编户齐民”的稳定。当时有所谓“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④”的说法。当时的政府不但依靠舆论提倡孝道,甚至以法律为强制手段来维持“孝”在社会伦理中的地位。《周礼?地官?大司徒》有“乡八刑”,其第一项便是“不孝之刑”。春秋战国之际“孝”观念的这种变化,确立了后来中国社会伦理中重人事,轻鬼事的基础,因而具有深远重要的历史意义。
那么孝道理论创造是如何逐步完成的呢?
首先要从儒家孝道理论的开山鼻祖孔子说起:孔子是儒家学说的创始人,在中国文化史上是一个承前启后的文化巨人,他出身于贵族家庭,他所生活的鲁国又是周公旦后人的封地,保存着大量的周文化典籍,所以,他是在周文化熏陶下成长起来的,对西周传统的思想和制度极为赞成和拥护,因而对周初以来所大力提倡的孝道,当然是持完全肯定的态度,而且对西周传统孝道有重大发展。
孔子为传统孝道的合理性找到了人性的根基,解决了孝道存在的哲学前提。孝被孔子还原为一种朴素的家庭伦理意识,它的人性基础既不是具有很强宗教意味的祖先崇拜,而将注意力转向了广大人群所共有的人心之仁,从而为孝道的合理存在找到了更普遍更坚实的根基。孔子的核心思想是仁,仁不仅是孝之人性根源,而且是孝之要努力实现的终极目标。仁可以说是人行为的最高准则,但仁是一种普遍原则,要实现这一原则,必须有一个切近的入手处,这就是孝,“仁者,人也,亲亲为大⑤”。一个人只有先爱其亲,才能推及于爱人,由父母和血缘亲人推广开去,一直到爱一切人。在孔子看来,“仁”(此指个性品质修养)的实践完全是个人自己的行为。而奉行孝道(即饯行社会关系中的伦理)就是“为仁”的起点,假若每个人都能做到孝悌,则“犯上作乱”者就少,达到“天下归仁焉”。由此可见,孔子把孝的地位和作用抬高到了何等的高度!
孔子紧紧围绕善事父母这一核心内涵,提出了丰富的重要观点和规范,完成了孝从宗教到道德,宗族伦理向家庭伦理的转化,并为孝道找到了其合理的人性根基和哲学论证,把孝纳入其“仁”的最高理想目标之中,从而使孝成为仁学思想体系的基础与起点。
在孔子以后的儒学发展中,曾子可以说是儒家孝理论的集大成者。孔门中曾子不仅以其孝著称,而且在孝道理论方面无疑是从广度还是深度方面都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孝道思想。曾子思想以孝为核心,开创了儒家的至孝派。
曾子对孝道理论进行了全面泛化和深化。首先,曾子强调指出孝是人们内心情感的真实流露,它存在于人类的自然天性之中。这是曾子关于孝道理论的基本点。曾子强调发自内心的诚恳的孝。其次,曾子把孝作为实现一切善行的力量源泉和根本。在传统的儒家中,仁、义、礼、信、忠等都是十分重要的内容,而曾子则以孝为中心,将这些内容都和孝联系在一起,或者说是将这些都纳入了孝的体系之中。第三,曾子还论述了社会各阶层之孝,及孝之等级等一系列问题。曾子说:“君子之孝也,以正致谏;士之孝也,以德从命;庶人之孝也,以力恶食,任善不敢臣三德。⑥”并且说“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第四,把孝理解为一种柔美的思想意境,力求达到和谐完善,这是曾子关于孝的理论的一个重要特色。
曾子把原本是家庭伦理德目之一的孝,无限地扩充到道德、政治、社会生活甚至天地间,这种孝道泛化思想对后来的中国社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而曾子对孝作为一种伦理观、理论与规范的论述,又全面、细致、深刻,极大地发展了儒家的孝道理论。
《孝经》则是儒家关于孝道的专论,其思想全面完备,把孝之地位与作用推至极致,成为儒家极其重要的经典,它是对儒家孝道思想的全面继承和阐发,标志着儒家孝道理论创造的完成。在以后漫长的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多是对上述孝道理论的附会、政治方面的实践而再少有理论的创新。
《孝经》思想的主题或最大特点仍然是孝的泛化、政治化、甚至神秘化。其主题无外乎孝为天下之大经,以孝事君及以孝治国。《孝经》的理论还有些独特的内容,如用刑罚来维护孝道等。
孝之文化综合意义
那么作为“天下之大经⑦”的“孝”在传统中国文化中究竟具有怎样的意义呢?
孝是中华文化的中华伦理的鲜明特点。西方文明、印度文化虽不能说没有养、爱、敬父母的伦理观念,但是哪个民族文化也没有像中国文化把孝道提到如此重要的地位上,也没有像中国人如此重视孝道。中国文化虽然是由儒释道等多种要素组成的,但其中心则是儒学,而仁学又为儒学之主要精神,但仁学之精神却是完全由孝道出发的。所以孝道也可以说即为中国文化的核心。孝是贯穿天、地、人、祖、父、己、子、孙之纵向链条,孝是中国文化逻辑之网的纽带和核心。又由于在孝中已经全部包含了儒家亲亲、尊尊、长长的宗旨,因而成为儒家文化甚或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 孝是中国文化中出现最早的伦理观念与德目之一。在周代,孝是尊祖敬宗的宗教与人文合一的意识,再发展,才产生了“善事父母”的人文伦理意识。从孝义的产生、发展本身来看,它就是合天道与人道为一的观念,把天、祖、亲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从孝本身的内涵看,也是把自然亲情的天道与亲子伦理的人道很好地结合起来了。孝在中国文化中是连接过去、现在与未来的纵向链条。伦理上的祭天敬祖等,思维方式上的纵向思维,崇古取向等都是其显明表现。不仅如此,由这种血统之所系,命根之由出,报效之主标的孝道意识中经过提升衍伸,又产生了“爱国爱乡”的道德感情,因为黄帝是大中华民族共同的元祖,我们都是炎黄子孙,最大的追孝敬祖就是孝敬中华民族这个命根。因此,孝意识是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核心。
孝之珍惜生命价值的哲学意义。儒家之孝道,首先表现为对生命生生不息的肯定和对血缘关系的眷恋。珍视生命,首先要珍视自己的身体,因为自己的身体是父母给的,也是父母、祖宗生命的延续,同时也是开启家族生命的基础。《孝经》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⑧”;这说明,中国人是非常重视现世生命存在的。中国自古以来养生理论之发达,也许就是基于孝道这种珍视现世生命的哲学理念。
孝是传统伦理的元德。“百事孝为先”。孝是中华传统伦理体系的起点与诸德之首。正如《孝经》所说:“曾子曰:'敢问圣人之德,无以加于孝乎?’子曰:'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⑨”
孝是中国古代政治的伦理精神基础。在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孝,不仅是德之本,教之所由生,而且也是古代政治伦理精神基础。这不仅体现在思想家的著述与文化观念中,而且也贯彻实施在古代社会的政治中。孝之所以成为仁之根本,关键在于孝是维护封建社会政治、社会稳定的伦理精神基础。封建统治者以孝道治天下、顺天下,目的是为了巩固封建基础,防止“乱”和“逆”。《孝经?纪行章》说:“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居上而骄,为下而乱者则刑”。孝道价值观的核心的对权威的服从,因而在行为规范上突出了一个“顺”字,即“孝顺”。孝是对父家长权威的服从,忠则是对君主权威的服从,忠孝相通在观念上使君和父的权威联成一体,两种权威相互渗透,使君主带有更多的父家长色彩,父家长则类似家中的帝王。两种权威互相支持,使其变得神圣而至上,君父权威的相互影响强化了全社会的权威认同意识普遍化。
从上述的分析中可看出,孝,虽然本是基于人类至诚内发之爱,而对祖宗、父母的敬养、顺从、报恩之伦理情感和义务,但由于中国传统社会所特有的历史发展道路所带来的血缘与政治关系合一,家国一体,伦理政治,家天下,家长制等,从而使“孝”这一家族伦理道德观念和规范成了传统政治统治的伦理精神基础,到了汉代以后,统治者或思想家则自觉地使孝成为封建政治统治的伦理精神基础,因而,从客观上讲,孝道及其教化,还是帮了统治者的忙,维护并延续了他们的统治,起码是主要精神要素之一。
孝文化在当代的地位与特点
孝道在中国传统社会有极高的社会地位,它不仅是传统伦理文化的基石,而且是整个文化和社会、政治生活的基石。简而言之,泛孝主义是孝在传统社会的地位,但在当代社会,孝不可能再继续享有这样的地位了。它只适用于家族主义盛行的传统农业社会,而不适合于宏扬个性独立的现代工商社会。于是,在范围上,孝道只能局限于家庭之内;在性质上,孝道只能局限于亲子之间。也就是说,在现代这会,孝道只能是家庭中的一套人际态度与行为??子女对父母的良好态度与行为,这是因为:1.封建家长制的社会经济基础已经不复存在,平等观念开始深入人心,家长的威信大大下降了,家产的父传子承弱化甚或不再保持。致使“孝”文化受到严重冲击。2.现代人趋向于工作认同,以事业为重,家庭意识弱化,同时生活节奏的加快,社会流动性的增强,都直接影响了对父母的“行孝”。由于提倡尊重个人独立人格,以个人成就为取向,家庭本位逐渐让位于个人本位,使得“孝”的意识淡化了,此外,不同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造成了两代人之间沟通了障碍,“行孝”也更加不容易了。3.现代知识和经验的获得,已不主要靠老年人的身教口授。年龄已不是权威的象征和一笔宝贵无比的财富了。老年人在整个社会地位庭地位中的下降,使得“孝文化”基础变得更脆弱了。4.现代家庭教育功能中的很大一部分转到了有关社会机构,学校和大众传媒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了重大影响,从而削弱了“孝文化”的力量。5.现代家庭关系,以夫妻为中心而不是以父子为中心,家庭结构趋向于小型化、松散化,两代之间的关系更多地靠亲情力量来维系,“孝”的伦理道德已不再是强有力的了。
尽管在当代社会变迁中,“孝文化”显得如此“不景气”,但是,只要家庭生活依然存在,只要亲情关系依然是一种重要关系,只要晚辈和长辈之间的关系依然需要调节,那么,孝文化就依然有其存在的现实意义和天然基础。孝道在当代社会确实只能具有家庭道德之一的德目的地位,但并不意味着孝作为中国文化之源,伦理文化之根本精神的深刻而广泛的影响就全部消失了,泛孝主义的社会基础当然不复存在了,但传统的泛孝主义对于当代人来说,已经是一种即成的文化资源,它不合理的部分自然会被抛弃,但其某些合理内核可能还会对当代社会发生其文化影响。比如养亲、敬亲、悦亲的基本内核,养老尊老精神,孝之仁心扩充,追求社会和谐等。
在建设当代社会的孝文化的过程中,实现由传统孝道向现代新孝道的创造性转化是至为重要的。那么较之于传统孝道,现代新孝道有哪些特点呢?主要可以概括为:1.人格平等性。传统孝道的建立在父尊子卑,父主子从的人格不平等关系上的,父辈仅是权利主体,而子辈仅是义务主体,父为子天,父叫子亡而子不得不亡。而现代亲子关系及一切人际关系的基础均是人格平等,这是建立新孝道的基石。2.义务并行互利性。由于人格上的不平等,必然造成履行义务方面的不平等,传统孝道本身有明显的“重孝轻慈”倾向。从人际互动的观点看,它主要是单方面的。这种单向的观念与做法。在传统社会中虽有必要,但在现代社会中却难继续有效。也就是说,亲子的良好关系必须是双向的互动,父母应该以慈养孝,子女应以孝养慈。即只有在互爱、互尊、互重、互敬的关系中,孝道才能有效运作,慈道也才能有效运作。3.注重感情性。传统的旧孝道虽是爱与敬并重,但是在以父权为基础的权威主义下,父母的管束甚为严苛,子女对双亲特别是父亲往往是敬畏有余而亲爱不足。但自进入现代社会以后,权威主义逐渐势微,父母的管束日渐宽松,子女对双亲渐少畏惧亲爱的感情自易滋生。4.强调自律性。在传统的中国农业社会内,一如其他的道德项目,孝道的他律性是很强的。传统的旧孝道主要是一套强固的对待父母的规范,但在社会化的过程中,教导者只注重孝道行为习惯的训练,忽略子女对孝行背后之意义与道理的理解。这样的孝是机械的,而不是理解性的;是动作性的,而不是认识性的;是社会性的,而不是自我性的。到了现代社会,它律性的孝道失去其原有的作用与功能,现代社会中,个人独立自主的倾向很强,他律的孝道训练不易为子女接受,也难以产生预期的效果。比较明智的办法,只有代之以自律的孝道教育。在这种教育过程中,父母应该放弃以权威的方式训练子女盲目的服从与外表的恭敬,改以理喻的方式教导子女理解善待父母及其他人的重要与意义,从而学得设身处地的孝道原则。这样的孝道原则则属于个人自己的,不必靠外在的权威或规范来监督,即能自动自发的做出自己认为适当的孝行,所以,这种孝道是自律性的而不是他律性的。
总之,我们既要继续发扬我国孝亲尊老的优良传统,同时也要吸取重视代际亲子平等的合理因素,在新时代建立和享受我们的“新孝道”。
注释:
① 《尔雅?释训》
② 唐殷 《文字源流浅说》
③ 何平 《“孝”道的起源与“孝”行的最早提出》
④《孟子?尽心下》
⑤《礼记?中庸》
⑥《大戴礼记?曾子本孝》
⑦《大戴礼记?曾子大孝》
⑧《孝经?开宗明义章第一》
⑨《孝经?圣治章》
参考书目:
《诗经》
《尚书》
《孝经》
《论语》
《孟子》
《尔雅》
肖群忠博士《孝与中国文化》 人民出版社 2000年版
骆承烈《中国古代孝道资料选编》 山东大学 2003年版
参考论文:
杨宜彦:《当代孝道蕴涵何种深刻内涵》 摘自《北京科技报》
黄震:《西周孝道与判例精神》 刊登于《法律史论集》第四辑
谭宝刚:《中国古代孝道观浅探》 摘自“孔子2000”网
中华孝道的当代价值与实践弘扬 (2009-7-24 23:48:38) 稿件来源:北京孝赢天下文化
“孝文化与构建和谐社会高峰论坛”,近日在首都师大举行。有百余位学者参加的此次会议旨在厘清孝文化的当代价值。围绕这一主题,任继愈先生对孝道在传统农业社会、家国同构社会的重要性和在现代中国的命运及其孝道问题研究的意义,提出了宏观指导性的意见。张岂之先生对我国当代孝文化研究的历史进行了回顾总结,并提出
了研究孝道的新视角。会议举办四团体即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中国伦理学会、中华母亲节促进会、北京东方道德研究所还向大会提出了“中华孝道弘扬书”的征求意见稿,供大会讨论。
一、中华孝道的义理、文本研究
汤一介先生认为,社会虽然在变化,但如果从“亲亲”、“仁民”、“爱物”的儒家仁学角度看,孝之“仁爱”精神具有普遍意义。清华大学彭林教授对中国孝文化的发展提出了孝行、孝德、孝道、孝治等几个大的发展阶段。他认为虞夏殷商为孝之为行的阶段,孝既未成为理论,也未成为普遍的社会风气,而只是某些优秀人物的品德。西周是孝之为德的阶段,推广孝行,是周人施行德政的重要内容,孝是周人维系宗族内部团结,维护社会安定最核心的力量;周人敬德是传统。东周是孝之为道的阶段,纠正社会乱象、使孝成之为道的关键人物是孔子,标志性成果是《孝经》的出现;汉魏以后历朝均是孝之为治的阶段。所谓“孝治”,就是将孝道转化为治国的基本理念,并体现于具体的政策中,这一阶段始于汉初,强化于魏晋,成熟于唐宋,贯穿于明清。林安梧教授认为,孝是我们民族文化的核心价值,孝意味着对我们生命本源的尊重。中国民族文化的某一时期的停滞和消极现象如帝皇专制,父权高压、男性中心并不是孝本身产生的,而是由于孝与政治性联结造成的。
孝究竟包含了什么样的伦理义务?有的学者通过分析认为,主要是养亲、敬亲、悦亲、谏亲、念亲、显亲、继志述事、尽职尽忠。还有的学者提出了行孝八法:养亲、关亲、敬亲、顺亲、礼亲、谏亲、光亲、延亲。孝体现着如下三种人文精神:感恩、仁爱、责任。新型孝道不仅要继承这些基本精神,而且还应该包含平等、自由、人权等现代精神,这样才能得到当代年轻人的认同。
二、中华孝道的当代价值
很多学者强调孝道的仁爱和谐精神价值。王殿卿教授认为“孝乃天下和谐之源”。顾祚华教授认为,中华孝道是富含人类博爱精神的整体和谐观。它融理性与感性于一体,是人类纯真、美好、崇高的思想境界与行为准则。骆承烈先生认为孝的现代价值在于:第一,孝亲体现人类“永恒的范畴”;第二,孝亲体现人道主义;第三,孝亲促进社会稳定;第四;孝亲促进经济发展。吕宗海认为,孝文化是公民道德品质塑造的基石;孝文化是现代家庭、邻里和睦的纽带;孝文化是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有力支撑;新孝文化是传统文化复兴繁荣的开端。
钱逊指出,我们在建设和谐社会时要注意传统孝道的二重性,不能把血缘亲情的孝和被异化了政治的孝混为一谈,在批判“愚孝”的同时,否定了原本意义上的“孝”。
三、中华孝道的实践弘扬
李宝库向会议介绍了他所领导的中国老年基金会在弘扬孝道方面的基本理念即“孝行天下,共建和谐”及其实践。李汉秋先生作为中华母亲节促进会会长,其“弘孝培爱的中华母亲节”一文向大会介绍了他们的实践,认为建立中国的母亲节必将有利于弘扬爱母、孝亲情怀,是推动孝道弘扬的重要途径。
来自北京、湖北等地的代表介绍了他们进行孝道教育的实践经验。有的学校开展儒家经典、蒙学经典的背诵活动,开展孝星评比活动,为学生树立身边的榜样,唱响“孝亲敬老歌”。有的学校还使孝道“三进”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有的学校把孝道教育作为自己学校的基本理念:学孝、行孝、传孝。
印光法师:佛教以孝为本论
孝之为道,其大无外;经天纬地,范圣型贤。先王修之以成至德,如来乘之以证觉道。故儒之《孝经》云:“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佛之《戒经》云:“孝顺父母、师、僧三宝,孝顺至道之法。”孝名为戒,亦名制止,是世出世间,莫不以孝为本也。奈何世俗凡情,只知行孝之显迹,不知尽孝之极致。每见出家释子,辄随己臆见,肆其谤讟,谓为不孝父母,与荡子逆徒无异。不知世法重孝,出世间法亦无不重孝。
孝顺之为道,其广大含容一切众生而无外也。可以如同经线成就苍天、如同纬线持守大地,轨范圣人形塑贤者,中国过去的先王修之以成就至善之德,释迦如来乘之以证得觉悟之道。是故儒家之《孝经》云:“所谓的孝,乃是上天之常经也,大地之常义也,是人民之所行也。”《梵网经》云:“孝顺父母、师僧、三宝,孝顺至道之法;孝名为戒,亦名制止。”是故可知不论是世间或出世间,莫不是以孝为根本也。
盖世之所谓孝者,有迹可循者也;释氏之所谓孝者,略于迹而专致力于本也。有迹可循者,显而易见;专致力于本者,晦而难明。何以言之?儒者服劳奉养以安其亲,孝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其亲,大孝也。推极而论,举凡五常百行,无非孝道发挥。故《礼》之祭义云:“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故曰:“孝悌之道,通于神明,光于四海也。”论孝至此,可谓至矣尽矣,无以复加矣!然其为孝,皆显乎耳目之间,人所易见。惟我释子,以成道利生为最上报恩之事,且不仅报答多生之父母,并当报答无量劫来四生六道中一切父母;不仅于父母生前而当孝敬,且当度脱父母之灵识,使其永出苦轮,常住正觉。故曰释氏之孝,晦而难明者也。
奈何世俗的凡情之人,只知道孝行显著的形迹,不知道穷尽孝道之极致。每次见到出家的释迦牟尼佛之弟子,往往便随着自己臆测之见解,肆意地毁谤责备,认为说是不孝父母,与放荡之子、忤逆之徒毫无差异,却不知世间法重视孝道,出世间法也无不重视孝道。这是由于世间之所谓孝道者,是有外在的形迹可以依循者也。而佛家所谓的孝道者,是比较简略于形迹而专门致力于根本也。有形迹可以依循者,明显而容易见到;专门致力于根本者,则是隐晦而难以明了。
何以如此说呢?儒家之人服务劳动、饮食奉养以安定其双亲,乃是孝也。建立自身行持圣道,流传名声于后世以显耀其双亲,乃是大孝也。推至究竟而论,举凡仁、义、礼、智、信之五常和种种善行,无非皆是孝道之发挥也。是故《礼记》当中的《祭义》云:“砍断一颗树,宰杀一只兽,如果不以其正当之时,都不是孝也。”是故曰孝悌之道,通于天地神明,光耀于四海也。谈论孝道至此境界,可以说是究竟也,穷尽也,没有办法更再进一步了。
然而其为孝道,皆是可以显现在耳目之间,在于人们所容易见到之处。唯有我释迦佛之弟子,以成就佛道利益众生,作为最上的报答父母恩德之事。而且不仅报答多生以来的父母,并且必当报答无量劫来在四生六道当中的一切父母。不仅是于父母在生之前应当孝顺恭敬,并且应当度脱父母之灵觉神识,使其永远超出苦轮,恒常住于正觉之境界。是故说佛家的孝顺,隐晦而难以明了者也。
虽然,儒之孝以奉养父母为先者也;若释氏辞亲出家,岂竟不顾父母之养乎?夫佛制,出家必禀父母。若有兄弟子侄可托,乃得禀请于亲,亲允方可出家,否则不许剃落。其有出家之后,兄弟或故,亲无倚托,亦得减其衣钵之资,以奉二亲。所以长芦有养母之芳踪(宋长芦宗赜禅师,襄阳人,少孤,母陈氏鞠养于舅家。及长,博通世典,二十九岁出家,深明宗要。后住长芦寺,迎母于方丈东室,劝令念佛求生净土。历七年,其母念佛而逝。事见《净土圣贤录》),道丕有葬父之异迹(道丕,唐宗室,长安人,生始周岁,父殁王事,七岁出家。年十九,世乱谷贵,负母入华山,自辟谷,乞食奉母。次年往霍山战场,收聚白骨,虔诵经咒,祈得父骨。数日父骨从骨聚中跃出,直诣丕前,乃掩余骨,负其父骨而归葬焉。事见宋《高僧传》)。故经云:“供养父母功德,与供养一生补处菩萨功德等。”亲在,则善巧劝谕,令其持斋念佛求生西方;亲殁,则以己读诵修持功德,常时至诚为亲回向。令其永出五浊,长辞六趣,忍证无生,地登不退,尽来际以度脱众生,令自他以共成觉道。如是乃为不与世共之大孝也。
虽然如此,儒家之孝道,乃是以恭敬奉养父母为最首要者也。若是佛门中辞亲出家,岂是完全不顾及父母之奉养吗?依照释迦牟尼佛之制度,想要出家必定要先禀告父母。若是有兄弟、或儿子侄子可以将父母依托之,才可言语禀白于父母双亲,双亲允许了才可以出家,否则不许剃度落发。如果有的僧人在出家之后,兄弟等人或是身故,使父母双亲没有可以倚靠付托之人,也可以减少其出家的衣钵等资具,以奉养父母双亲。
所以长芦禅师有奉养母亲之芳踪。宋代时长芦宗赜禅师,襄阳人,年少时便丧父而为孤儿。母亲陈氏将他带回舅舅的家中养育,长大成人之后,广博通达世间典籍。二十九岁出家,努力修行而深深明了禅宗心要。后来住持于长芦寺,迎接母亲于方丈室东边的屋子,劝导母亲念佛求生净土。经过了七年,其母亲念佛而往生。其事迹见于《净土圣贤录》。
道丕法师有埋葬父亲的奇异事迹。道丕法师,是唐代皇族的宗室,长安人。出生才周岁时,父亲在国事之中死亡。七岁出家,年十九岁时,世间荒乱稻谷极贵,于是背负母亲进入华山,自己辟谷断食,乞食而来的食物都奉养母亲。次年前往过去父亲战死的霍山战场,收拾聚集当地战死的一切白骨。虔诚地读诵经咒,祈祷能够得到父亲的遗骨。诵经数日之后,父亲的骨骸从白骨堆中跳跃而出,直接前往道丕之前。道丕于是掩埋了其余的白骨,自己背负其父亲之骨骸而归乡埋葬。其事迹见于《宋高僧传》。
是故经典中云:“供养父母之功德,与供养一生补处菩萨的功德相等。”双亲健在,则应当要以善巧方便来劝导开示,令其持斋念佛求生于西方极乐世界。双亲死亡后,则以自己读诵经典修持的功德,常时至诚为双亲回向,令其永远超出于五浊恶世,长辞于六道生死轮回的痛苦,能够证得无生忍之智慧,高登于不退转之地。使其尽于未来之际行菩萨道以度脱众生,令自己与他人皆能共成无上正觉之道。如此乃为不与世间共有之大孝也。
推极而论,举凡六度万行,无非孝道扩充。故《梵网戒经》一一皆言应生慈悲心、孝顺心。又云:“若佛子以慈悲心行放生业,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是杀我父母。”因兹凡所修持,皆悉普为法界众生而回向之,则其虑尽未来际,其孝遍诸有情。若以世孝互相校量,则在迹不无欠缺,约本大有余裕矣!惜乎不见此理者,不谓之为妄诞,便谓之为渺茫,岂知竖穷三际,横遍十方,佛眼圆见,若视诸掌也。
推至究竟而论,举凡一切的六度万行,无非皆是孝道之扩充。是故《梵网菩萨戒经》当中,其中的戒条皆言:“应当生起慈悲心,孝顺心。”又云:“若是佛子以慈悲心,施行放生之业,一切男子皆是我父亲,一切女人皆是我母亲,我生生世世以来,无不从之而得以受生。是故六道的众生,皆是我的父母。而杀害众生而食其肉者,即是杀害我之父母。”
因此之故,凡是所有一切的修持,皆悉普为法界的一切众生而回向之。如是则其思虑尽于未来之际,其孝道普遍于诸一切有情。若是以世间的孝道来互相比较度量,则在形迹事相上也许不无欠缺,可是在根本究竟之利益则大大有余也。可惜不能明见此道理者,不是认为佛门此说极为虚妄荒诞,便是认为太过虚无渺茫。岂可了知不论是竖穷于过去、现在、未来之三际,或是横遍于十方之世界,以佛陀的佛眼皆能圆满而明见,就如同以眼睛观视自己的手掌也。
对未来中国养老模式的思考
■ 存在问题
目前全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存在四大主要问题。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单一,不能满足多样化的需求。目前各地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虽然承诺的服务内容和项目较多,但实际上真正提供给老年人的往往比较单一,由此所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与老人的需求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错位。
——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体系的运转需要衔接规范。各地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机制是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民间组织运作,形成了区、街道、社区三级组织架构,分工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工作。目前,居家养老组织体系中各有关部门之间缺乏有效配合,各涉老部门之间缺少协调沟通,没有真正形成合力。
——居家养老服务需要广泛开拓,资金来源需要多元化。各地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财政拨款,二是彩票公益金的资助,三是社会捐助,四是市场化运作。
这些资金的用途大致为三个方面:一是用来支持各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二是补贴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支付服务费用,三是用来支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报酬。目前的资金数量普遍较少,补贴的服务对象数量也比较少,如果要扩大补贴服务对象的范围,则需要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和增加资金总量。
——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规模、素质有待扩大、提高。各地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者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受薪的服务人员,另一类是不受薪的志愿服务人员。由于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有效需求不足,使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服务站雇用的服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另外,现有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高,绝大部分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不具备养老服务护理员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资格。(中国经济网)(李菲)
■ 学术观点
我国80岁以上高龄老人将以平均每年百万以上的速度增长。这项由中国人民大学人口研究所最新完成的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结果,是在综合考虑了我国人口的生育率、预测寿命等多种变化因素的基础上得出的。人口老龄化已是全球普遍存在的现象,老年人增多,高龄比例加大,就意味着需要别人来照顾的老年人规模不断扩大。如何让老年人安享晚年,是各国普遍关心和努力探索的问题。我国人口老龄化特点是在经济不发达的前提下未富先老。这和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计划生育政策的施行有关。老年人增多,高龄比例加大,就意味着需要别人来照顾的老年人规模不断扩大。这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在今天社会中,一方面政府正在推进养老的社会化进程,另一方面城市居民社区也正在运作社区养老,但是就我国国情来看,养老的社会化必须与居家养老相结合,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而不是借社区养老把赡养老人的责任推向社会。
在对养老问题的一些调查发现,有90%的老年人养老方式首选家庭。因为居家养老让老年人不脱离习以为常的家庭生活方式,不脱离熟悉的社区环境,这更符合老年人的心理需求 。但随着家庭核心化,小型化的发展,家庭成员照顾老人势必力不从心,于是社区服务进入养老领域。养老的现代化的进程并不会削弱家庭的老年照顾功能。即使在高度发达的国家,90%以上的老人仍然生活在家庭之中,美国95%的老人过着家庭生活,英国只有占2%的老人住在养老院里。为了适应人口的老龄化趋势和家庭的变化情况,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并且相应地建立了一些服务机构,来分担原来由家庭承担的一些养老工作,这就是社区照顾。它为有各种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服务,这样老年人便不用脱离他们所熟悉的社区,使居家养老可以借助社区养老的帮助解决许多实际问题。我们是发展中国家,又具有“孝亲”的优良传统,家庭照顾将长期居于主导地位,现代化的进程为老人的家庭照顾提供了强有力的社会支持,使家庭养老进入社会化网络。可以预见: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支撑的养老体系将是未来中国养老事业发展的前景。为此,社区的工作是:
第一,社区要把“孝”的教育放在文明建设的重要位置上。
重人伦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显著特征之一。而伦理文化的核心之一便是“家庭孝敬”尤其是对老人、对父母的尊敬。没有上一代对下一代的养育,人类的繁衍、发展就会停止。尊敬老人,赡养老人,这是人类社会所崇尚的美德。“养亲必敬”,不单是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报偿,也是对人类历史的尊重。传统的孝道精神从根本上说,它表现了人禽之别,表现出人类的文明进步的程度。孝心的养成是一个长期教育、熏陶、培养的过程,家庭“孝道”的教育是家庭文化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塑造完整人格的基地。社区是由一个个人组成的,每个人又都来自一定的家庭,家庭担负着消费、生育、抚育、教育、赡养、休息、娱乐等功能,这些是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机制。家庭“孝”文明的建设成为衡量社区文明程度的标志。社区对居民进行孝敬父母,赡养父母的思想教育,这是要对不同年龄层次的人们进行尊老敬老教育,将尊老敬老教育纳入社区教育的体系,逐渐使社区居民养成尊老敬老的行为习惯,并把尊老境老作为评定“文明家庭”的重要评定尺度,从而形成良好的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为家庭养老奠定思想基础。
第二,社区要把孝心教育活动经常化、普遍化。
老人是家庭中最需要照顾的成员,老年人由于身体功能不可抗拒的自然衰老,其参与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能力也会日渐衰退,因而不管他愿意不愿意,都不得不处于一种必须仰仗其它人来满足自己各方面需要的地位。他们在生活上或者在经济上处于依附地位,加上生活观念的差别,使得他们与儿女间难以沟通,加上社会竞争激烈,儿女们各自为事业忙碌也很少考虑到老人的困难,老人疼爱子女,也不愿麻烦子女,于是孤独和寂寞成了老年人的共同问题,影响了老人的晚年生活质量。社区应该组织不同年龄层次,如中小学生、大学生、青年夫妻、中年夫妻等开展孝心评比活动,文明家庭标兵活动,孝敬父母演讲会活动等等,这些都有利于推动家庭良好的亲子关系的和谐和培养人们的“孝心”。其中社区要经常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要把尊老、敬老作为重要的评比条件,在社区中形成一种敬老、助老,家庭和睦的舆论导向,起到教育引领作用。对模范家庭要进行各种形式的表彰,宣传他们尊老、敬老、养老的事迹。同时对社区中发生的虐待老人的不文明行为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调解和制约,谴责虐待老人的各类行为,加强对社区内人们行为的约束作用。形成一个扬善抑恶的社区道德环境。
第三,社区要为老年人提供心理沟通,感情交流的平台。
家庭核心化、家庭规模不断缩小,应供养的老人不断增加,而供养他们的子女后代却日益减少。家庭成员的相互支持和照顾相应减少,老年人的活动圈子缩小,交流范围狭小,精神孤独日趋严重的现实,需要社区提供服务。孤独和寂寞成了老年人的共同问题,影响了老人的晚年生活质量。在对北京西城区部分社区的调查中发现,有85%以上的老人表示非常希望与人交往,但子女很难满足他们的要求,原来的居住环境有利于邻里之间的相互关照,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由于利益的驱动,原有的和谐的邻里关系遭到破坏。在调查中当问道“您同您的邻居的关系”时,认为“互相关照”的占总数的69.8%,选择”关系一般”的占27.9%,“互不往来”的占1.7%表面上看多数居民邻里关系相处不错,但另一项调查表明,与邻里关系“关系一般”和“互不往来”的人中,城镇占35%,农村占25%,说明居住在城市的居民邻里关系比居住在农村的人们更疏远些,而居住在高楼中的居民比居住在北京四合院和平房区的居民邻里关系更疏远些,约占71.6%,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居住环境的改善,邻里交往越来越少,传统的家庭之间的沟通正在消失。为此,社区要通过居民环境的创设,老年人交往环境的建设,比如游艺室,体育活动,垂钓活动,健身操活动,戏迷协会等等。社区养老是将家庭养老扩大和延伸,它创造了良好的养老和服务环境,使老年人身心愉快地生活。
第四,社区要帮助解决老年人生活中精神赡养的问题。
对老年人的赡养包括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在精神赡养方面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文化生活,娱乐活动,体育活动,营养保健等等;另一类是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情感生活。例如老年人的婚姻家庭生活中对爱情的渴望同年轻人是一样的执着,他们爱与被爱的权利应该得到人们的普遍尊重,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甚至包括老年人自己的子女对这个问题都缺乏足够的认识。他们无视甚至诽谤老年人对情感的需求,有时还要自觉不自觉的给他们人为的设置种种限制和障碍。其实,老年人在晚年生活中,精神需求同物质需求缺一不可。比如有的年轻夫妇为了自己的需要,使年迈的父母分居,根本不考虑父母感情的需求,孰不知爱情是没有年龄限制的,老夫妻几十年风雨同舟,患难与共,心心相印,情投意合,有着共同的回忆和经历,这些是他们宝贵的人生财富,也是他们情感交流的源泉,这是任何人都无法代替的。还有老年人的再婚问题等等。因此,社区要宣传《老年法》,宣传孝敬父母的中华美德和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新的道德观念,支持并提供各种帮助,使老年人晚年享受应有的夫妻生活。社区养老毕竟不能取代传统的居家养老。我们处在一个正在变革的时代,传统的“孝”观念受到冲击也是必然的,但是一些人片面强调个性独立,主张个性自由,认为家庭是束缚自己,年迈的父母是自己发展的绊脚石和沉重的包袱,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是错误的。我们要大力倡导对老年人在物质生活上的赡养的孝心,在精神生活上的赡养的孝心,在生活照料上的孝心,两代人之间建立一种相互关心,相互尊重,相互扶持,平等沟通的新型代际关系,使尊老爱老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第五、社区要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作为重要的工作。
老年人从工作岗位退下来以后,他们的物质生活特别在满足各种服务需求方面,包括医疗、保健、活动设施等等,都离不开社区。他们的精神生活,尤其是文化娱乐、人际交往方面,主要是在社区。有老年人的家庭,要以社区为依托,才能更有效地发挥居家养老的功能。老年人权益保障是社区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它通过街道办事处,公安部门,公商税收等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有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团体,有热心老年维权工作的社会工作者,这是一种多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形成保障老年人权益的社会力量,这是对家庭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强有力的保证力量。因此,要加强社区与居民家庭的联系,形成家庭依托社区,社区支持家庭的老年保障体系。使居家养老与社区老年保障功能相得益彰,综合发挥两方面的功能,更有效地提高社会系统的老年保障实效。家庭对老年人的积极保障作用是任何其它社会保障难以完全代替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水平比较高,他们给老年人带来了物质方面的援助,但无法提供感情上的慰籍和相互关怀,因而大多数老年人仍愿意生活在家中。中国是在经济基础薄弱,社会化服务水平较低的情况下迎来人口老龄化的 。社会养老保障很有限,这就决定我国家庭养老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
第六、 社区要依靠法律的手段惩治不孝之子。
道德和法律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而道德则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内心信念来发挥作用的。法律的维护避免了人们在婚姻家庭问题上的随意性和任意性,保证了社会生活的有序进行和人们的合法权益的实现。家庭美德建设也只有在法律的支持下,才能更好的发挥其规范作用。许多国家的政府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对赡养老人进行强制性约束。比如,在美国1935年制定了第一个有关老年人的法律《社会保障法》,1965年国会批准《美国老人法》,其中对老人退休后的待遇,老人住房,卫生状况,对老人的服务计划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在法国,老人村代替了敬老院。老人村里有医院,邮局,图书馆,美容美发店,健身中心,酒吧,音乐厅,餐厅等服务机构。在日本,出台了《退休金改革法》,规定了男职员从60岁起全额领取养老金,女性从58岁开始领取。如果不够维持生活,可申请领取老年基础年金。日本1963年颁布《老人福利法》,新加坡国会在1995年通过了《赡养老人法》按照法律,子女有义务照顾60岁以上的年老父母。我国制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保障法》其中规定了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对于虐待老人,侵犯老人权益的不孝之子要予以法律的严惩。
居家养老是迄今为止最古老的也是最基本的和最富有生命力的养老方式。我们要进行各种形式的传统“孝“道的宣传教育,使每个社会成员都知道尊老敬老养老光荣,把尊老敬老养老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在目前的条件下,中国的老年人养老问题的最佳途径是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的有机结合。民谚道:“家有一老,胜有一宝”,这句话不仅是对老人的尊重,更是把老人当作了一种财富。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在社区建设中,如何逐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就成为新时期和谐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的课题。(全国老龄办)(吴来苏)
■ 政策措施
针对日趋严峻的养老问题,2008年2月21日,由全国老龄委、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劳动保障部等10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公布。
《意见》要求,全国城市所有社区“十一五”期间都要基本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农村要力争8成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三分之一左右的村委会和自然村拥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站点。
同时,《意见》还提出,要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以更好地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北京晨报)(赵王月)
“新孝道”是否可能?
传统中国非常讲究“孝道”,号称“百行孝为先”,“百善孝为本”,皇帝标榜“孝治天下”,选官则“举孝廉”,所谓“求忠臣于孝子之门”,儒家经典有《孝经》,通俗读物有《二十四孝图》,“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被设想为“孝道”的最高境界。近代以来,“新文化运动”兴起了一股“非孝”的思潮,反对做“孝子”,号召打倒“吃人礼教”。建国以后,“孝”被列入应清除的“封建流毒”。当代中国,“孝道”完全过时了吗?传统“孝道”中有没有合理内核?“新孝道”建设是否必要?是否可能?
一、“孝道”的历史传统与近代危机
在传统“家天下”的中国,“孝道”文化源远流长。传统伦理德目中,“忠孝”、“忠孝节义”并称,“孝”赫然名列第二。作为最重要的礼法的一种,不仅要求“孝子之养老也,乐其心,不专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其饮食忠养之孝子之身终”。而且在法律上把“不孝”列入“十恶不赦之罪”。《唐律·斗讼》甚至规定:“骂祖父母、父母者,绞”,“诸子孙违反教令及供养有缺者,徒二年”。
理想的“孝道”是充分地体现“仁”的,“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而“仁者爱人”,“爱人”是“仁”的基本内容。“仁”在家庭的体现就是亲情之爱,其行为展示为孝。其扩展后的含义则更加广泛,几乎遍及从政治到生活的各个领域。“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无信,非孝也;战阵无勇,非孝也。”传统“孝道”视“孝”为培养仁爱、礼义、恩报、责任、忠君等意识和行为的基础。《孝经》开宗就说:“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孝”被视为道德之本,教化起点。
“孝”在古代被政治化,权力化了,成为一种权力话语与意识形态话语。 历代 君主大力提倡“孝治天下”。“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被看作一体相通。“忠孝”并称,甚至完全等同。“忠者,其孝之本与”,“孝亲”往往成为考验大臣和百姓是否“忠君”的试金石。统治者往往认为“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而“非孝者无亲”,被视为“大乱之源”。“君子之孝也,忠爱以敬,反是乱也”。在汉代的选官制度中,“孝”是一种基本的人才选拔标准。在“父为子纲”、“家无二尊”的政治性的权力构架下,家庭关系是天然不平等的。游学则“父母在,不远游”,择业则“三年无违父之道”。特别是所谓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成为多少妇女的生命和家庭关系紧箍咒。“无后”乃“六出”之罪,妇女因之被公婆或丈夫遗弃。传统“孝道”建立在宗法等级权力,而非父母子女权利一体平等、个性自由的基础上。因而,必然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
不可否认,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向推崇的传统“美德”,子女对父母的孝敬,是出于内心的真情实感的。孝不仅是生活上的瞻养,更是一种敬爱之情、精神沟通和心灵慰藉。真正的“孝道”,是使父母生前享受人生安乐,死后对之表达哀戚之情。老人是弱势群体,需要特别照顾关怀,“孝道”就是对这种特殊关怀的体认和提升,因此,“孝道”本该是一种“人道”,但传统“孝道”把这种对父母的敬爱慰藉之情推向极端,进而僵化、异化为绝对的“天道”与“天理”,则使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大大失衡。结果是,“孝道”与正常的人情、理性对立起来,完全否定子女个人的主体存在及其价值,子女只是为父母而活着,成为父母欲望和权力的牺牲品。在父母对子女有仁爱之心且素质较高的家庭里,“孝道”还有可能成为合乎人情理性的正道,而在感情扭曲,出现沟通障碍,或父母愚昧的家庭里,“孝道”则往往成为“吃人的礼教”。传统“孝道”赋予父母的无形权力太大,几乎使子女的一切行为都受到父母的支配,并把这种支配性权力视为天然权利(所谓“天理”),而不“孝”,则“天理”难容。无怪乎,清代学者戴东原痛斥理学家“以理杀人”。
近代中国兴起了一股强大的 “非孝”思潮,称其“流毒诚不减于洪水猛兽矣”,激进者甚至宣判其为“一文不值”,不赞成把“儿子孝顺父母”列为一种“信条”。其中的《二十四孝图》在“新文化运动”时期受到过严厉的批判。鲁迅曾说,《二十四孝图》中最让他不解,乃至反感的就是“老莱娱亲”和“郭巨埋儿”。胡适坚决反对父母企求子女“恩报”的思想,“叫他们不要做放高利贷的债主”。相反,激进点说,父母应该对子女怀有“罪”的警惕,“生了个儿子,就好比替他们种下了祸根,又替社会种下了祸根”,因此,“对他只有抱歉,决不居功,决不市恩”,“我要我的儿子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不要他做我的孝顺儿子”。当然,胡适认为,“一个堂堂正正的人决不致于做打骂爹娘的事,决不致于对父母毫无感情。”(胡适:《我的儿子》,姜义华主编《胡适学术文集》(哲学与文化卷),中华书局,2001年,447、448页)由此可知,“非孝”思潮是在“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的旗帜下对传统“孝道”进行重新省思,剥离其中的“天理”外衣,恢复其 “人道”本色。
二、当代中国的家庭关系问题与伦理迷失
当代中国逐渐进入一个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社会法治化、人际关系平等化、个人自主化的新时期。个人角色认同从封闭式“单位人”向开放互动式“社会人”演化。这一时期被认为既是“黄金发展期”,又是“矛盾突发期”。“家和万事兴”,家庭问题不是小事。
经济市场化,导致社会竞争加剧,个人的生存与发展问题显然成为高悬在每个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为了个人的生存与发展,目前中国家庭人际关系和相互责任普遍淡化。冷淡甚至遗弃老人的问题严重。年迈无生产能力且需要赡养照顾的父母往往被视为必欲去之而痛快的“累赘”,父母的财产则成为觊觎掠夺的对象。结果,对年老父母的漠视、打骂、禁食、遗弃、驱逐、甚至杀害,就成为社会高发的伦理和法律案例。久之则可能形成一种不良家风和社会风气,从而影响青少年心灵的健康和社会和谐。间接而言,还有损经济效率。
我国在基本小康的背景下,迎来了老龄化的巨大浪潮,尚不具备向全体老年人提供完善社会保障的经济能力,特别是农村老年人基本上还没有纳入国家社保体系,他们的养老主要还要靠子女。而农村老人的子女大量流入市场成为“民工”,也的确面临个人生存和发展的严峻压力。留在乡村的子女则不仅随时可能外出打工,在个人生活方面也倾向个体生活或小家庭生活,而不愿与父母住在一起,甚至不愿赡养父母。
目前老龄父母受到虐待和遗弃的社会案例多如牛毛。具体看来,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温饱不保型。有时也伴随暴力。
案例一:70多岁的张大爷一天只被允许吃一顿饭,只好捡垃圾吃。后又被5个子女打伤。(《七旬老汉吃饭要扒垃圾 数百邻居怒指儿女虐父》,中原新闻网2005年12月21日)
案例二: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节目,曾播出过浙江省天台市一个70多岁的丧失劳动能力的刘姓老农状告儿子不赡养老父的报道。三个儿女都互相推诿承担赡养老父的责任。
案例三:一位无生活来源的67岁老人,控诉儿子不尽赡养义务,还对她恶言恶语,甚至殴打她,要求与儿子解除母子关系。(《宿迁晚报》2005年6月21日)。
第二种类型:饱受暴力型。
案例一:广西柳州市78岁的某老人饱受二儿子暴力。2000年至今,被打了4次。其中一次,被打成心脏病突发而住院。据说儿子主要是为了要回先前住的简易房以便出租。
案例二:四川双流县白沙镇团山村72岁的老太被儿子打伤。儿子住装修得很气派的二层小洋房。母亲住在一楼紧挨猪圈的小屋,房屋弥漫着猪粪味,厨房就在紧挨厕所的猪圈内。无论天气炎热还是刮风下雨,都必须挑粪种庄稼,如果提前回家就会遭儿子、媳妇打骂。(《儿子住洋房老母睡猪旁 不孝子虐待生母遭谴责 》南方网2003年6月12日)
案例三;媳妇常打骂,甚至用大粪泼老人,导致83岁老人自杀身亡,媳妇儿子竟弃尸不管,导致尸体内脏几乎被猪吃光,可依然找不到儿媳。最终,当地民政部门出面将老人惨不忍睹的遗体火化。(《老父自杀停尸数日猪吃内脏老母状告儿媳虐待》,南方网2005年5月27日)
第三种类型:驱逐遗弃型。
案例一:河南省柘城县远襄乡司洼村81岁、82岁的一对老夫妇不但不靠儿孙养活,还自食其力在村里开了一个小卖部,因儿子儿媳非让他们搬到村子外面住,他们不答应,身上被儿媳抹上大便,就连锅里也被倒上大便。为了不让两位老人在原处居住,其儿孙们把他们的衣服、柜子等用品扔进水塘里,老两口有家难归。(《老人受虐待儿媳锅里倒大便》,珠海信息港信息网2006年7月17日)
案例二:89岁的老太受到的令人发指的虐待,包括钢针扎脸、拳打脚踢、逼喝人尿、断水断粮,虐待她的是孙子夫妇。目的是将奶奶赶出家门,而在这之前,夫妇俩已将母亲及两弟一妹赶了出去。(《孙子疯狂虐待89岁奶奶 逼喝人尿钢针扎脸》,东方网2006年7月27日)
案例三:80岁的刘老汉被小儿子打成重伤。目的是将老人撵出门,然后独占老人出钱所建的房子。
第四种类型:物质满足精神不满型。
案例一:《家庭》杂志报道一个丧夫的妇女在晚年欲寻伴侣却遭儿反对。种种干涉、歧视老年人再婚的行为,甚至使老年人遭到虐待、迫害以及精神折磨,造成有情老人不能如愿成为眷属。更有甚者,有些老人再婚后遭到子女及各方面的粗暴干涉和精神折磨而被迫分离,给渴求再婚或已再婚的老年人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和思想压力。
案例二;据某地调查资料反映,子女与老人交谈的占23.26%,较少交谈的占40.39%,而经常交谈的仅占35.81%。这些数据揭示出一个事实,超过半数的家庭缺乏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
第五种类型:生前受苦死后风光型。
有些人,父母生前不能孝敬,等到父母死后却大办丧礼,有权有势者甚至圈地筑坟,车队簇拥,络绎不绝,连日宴席,以显示其能“光宗耀祖”。
对于这些严重的家庭问题,我们当然要区别对待。凡是触犯法律的,要坚决依法办事,不能包庇纵容。但对于没有违法的轻度虐待以及精神虐待问题,法律是无能为力的。因此,有人想出了其它种种“妙招”。如某村捐资一百多万元,在村广场竖起一组“二十四孝”主题石雕;有律师向人大提出制定《孝法》;有主张公务员录用“以孝为先”;有地方开展评选十大“孝男孝女”的活动;有规定不孝敬父母者不能当领导干部,在职的不能提拔重用,等等。这些显然不是真正的解决方法,要么是“作秀”,要么是“愚昧”的产物,都是一些“怪招”、“损招”或“偏方”,而非“正道”与“良法”。
三、“孝”的合理内核与“新孝道”建设
我国是世界上老龄人最多的国家。联合国将一个国家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超过7%定义为“老龄化社会”,依此标准,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中国已经基本进入老龄化社会。2000年老龄化比例为7.0%,2005年达到7.69%(老龄人口为10055万)。在国家经济实力还不够强、社会保障体制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如何赡养老龄人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
有学者坚决反对“孝道”建设,认为寄希望复兴传统孝文化来规范现代中国人的道德生活是一种时空错置。应通过法治建设,发展生产,缩小两极分化,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严格执法。诚然,赡养老龄人根本上要靠现代法治,而非传统的德治。《宪法》、《婚姻法》、《继承法》中都有了这方面的内容。《宪法》第四十九条有“禁止虐待老人”的规定,《婚姻法》第三条有“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的规定,《刑法》中有关于虐待罪的规定。1996年8月29日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各地又依据《老年法》对制定了有本地色彩的老年人保护条例。
然而事实上当前我国虐待、遗弃老龄人仍然非常严重,老龄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关于老龄人立法还存在诸多有争议和不健全之处,执法过程还存在着过多的人情干扰、权力寻租,调查取证也存在一定的困难,更何况执法人员也还有“不干涉家务事”的认识误区,因此,社会舆论与家庭伦理的建设也必须得到一定的重视。任何良法美意,如果没有良好的伦理、舆论与社会环境的支持,其效果将大打折扣。
“孝”从其起源看,并不具有所谓的“封建毒性”,完全是发乎情,止乎礼。但在其演化过程中单方面的责任义务束缚性不断增强,最后被推向“父为子纲”、“父尊子卑”的极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其合理内核仍然是存在的,否则无法解释何以历两千年而不衰。要等到近代启蒙运动的领袖们举起自由、平等、博爱、民主、人权的旗帜来大加挞伐,才有所衰歇,等到新中国利用政治权力来清洗所谓“封建流毒”,利用阶级斗争手段来分化家庭成员,利用意识形态工具把“孝道”彻底“丑化”,才使“孝道”完全瓦解。然而近代“衰歇”的仅仅是不合人情、理性的“吃人”一面,不是其以人为本、“父子相亲”的一面,而“瓦解”的确是整个家庭伦理体系,包括其“亲情有爱”的人道一面,结果是人们一提“孝道”,就不屑一顾,甚至掩耳而走。惟恐沾上“孝子”的“恶名”。
现在恐怕不能再这样对待有两千年文化传承经验的“孝道”了。是应该理性地看待其中的合理内核与操作方法的时候了。“孝者,教也”,可以说,传统“孝道”的伦理教化熏陶功能完全可以传存,其中的内核“仁”(人道)与“爱”(爱心)可以成为“现代新孝道”的内核之一。“仁”主要体现为对人的个性与尊严的尊重,老人也是人,不能因为丧失了生产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就不当人看。“爱”则不仅包括“亲情有爱”,心灵沟通,而且“大爱无边”,应该扩展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在全社会普遍形成对老人的关爱。“现代新孝道”的内核也有其现代性,那就是其中内置的人格平等、民主协商、互助互爱、交往理性等。只要我们秉承“相亲”、“相敬”、“相爱”、“相助”的基本原则,使其中的地位权利不平等不平衡变成平等平衡,剥离其“天道”外衣,恢复其“人道”本色,由绝对“天理”降为普通“伦理”,这样,压抑个性、摧残人性就能转化成个性自由发展,父尊子卑就能转化为父子关系独立、平等、相亲、和谐,“新孝道”建设就成为可能。“新孝道”与法律对老龄父母合法权益的保护并不矛盾,相反,法定权益的真正落实必须借助于“新孝道”。二者是合则两美,离则两伤。
“新孝道”不要求固守在父母身边,更不要求绝对听从父母的指挥与安排,只要求在父母丧失生产能力而社会保障又不健全的情况下对父母实行物质救济,保证老人自我生活娱乐的物质基础;在父母丧失自我生活料理能力时,或委托亲戚,或找保姆,或亲自照顾;尊重父母的人格与个性,不侮辱父母,不对父母施以任何暴力,常常给父母通通电话,有闲暇,常回家看看,在节假日陪父母玩玩,在精神上与父母达到一定程度的沟通,使老人得到精神慰藉与精神自由,从而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