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战警 变异女:日本中小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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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中小企业的发展

2003-4-29     庾德昌 张军 蒋久荣


    日本的中小企业不但构成了大公司、商社的生产基础,甚至构成了日本经济的基础。揭示中小企业与大公司、商社,以及与日本政府在经济运作上的联系,对了解日本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日本经济发展中的中小企业

    (一)日本中小企业的地位

    1963年日本政府为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颁布了《中小企业基本法》,其中对什么是中小企业做出了严格的定义。在工业(包括采矿业)中,总资本额不足1亿日元,从业人员不足300人;在零售商业中,总资本不足1000万日元,从业人员不足50人;在服务业中,总资本不足3000万日元,从业人员不足100人;这些企业均可列入中小企业的范畴。

    中小企业基本法的制定,有力地推动了日本中小企业的发展。据有关资料统计,到1986年,日本共有中小企业644.8万家,占日本非农企业总数的99.3%;从业人员3950.6万人,占非农就业劳力总数的80.6%。同期,就业人员不足300人的中小企业产值为132.4兆亿日元,占生产总值的52.0%。在制造业的附加值中,日本中小企业1986年创造的附加值为50.5兆亿日元,占该年制造业所创附加值的55%。在零售商业中,中小企业的零售额,1985年为80.8兆亿日元,占该年零售商业销售额的79.4%。在服务业中,中小企业1985年的经营额为252.1兆亿日元,占当年该行业经营总额的58.9%。由此可以看到,中小企业无论是在企业数量、就业规模、生产总值和经营额上,都超过了50%,这反映了中小企业在日本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二)日本中小企业的经营特征

    1.经营目的的多样性。日本中小企业根据经营目的的不同,可划分为两大类型,即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市场生产型和以补助家计为目的的兼业型。前者又可依据企业劳动主体是完全的雇佣者,还是家庭成员,划分为“本来的企业”、“企业型自营业”和“生产型自营业”。据统计,1986年完全以雇佣劳力为主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本来的企业”总数为190万个,占中小企业总数的21.4%。以家族成员为劳动主体的“企业型自营业”企业300万个,占34.0%。以经营和简单再生产为目的的“生产型自营业”企业100万个,占12.%。以完全为了补贴家庭生计为目的的“副业内职型自营业”企业290万个,占32.5%。

    2.行业分布的广泛性。日本中小企业的行业分布是广泛的,几乎包容了所有的行业。其中,制造业中有中小企业约87万个,就业人员约1300万人;建筑业中有中小企业约58万个,就业人员约479万人;零售商业中有中小企业149万多个,就业人员约960万人;服务业中有中小企业300多万个,就业人员约1560多万人;其它行业中有中小企业50多万个,就业人员约550多万人。日本中小企业中,服务业的就业和企业数都居首位,分别占日本中小企业就业总数和企业总数的34.5%和46.99%。服务业发展之所以能居首位的重要原因在于,日本已进入信息化的社会。制造业的企业绝对数虽然低于零售业,但就业人员总数却超过了零售业而居第二位。从企业的就业规模看,制造业居第一位,平均每个企业10.3人,建筑业7.9人,服务业4.5人,零售业4.4人。

    3.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和下承包的中小企业并存。日本的中小企业中,一部分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其经营活动较为独立,并有自己的经营范围。但大部分企业则属于大企业下面的承包企业,即承包大企业的某一部分生产任务,或者承包大企业生产整机中的某一零配件的生产,这部分企业的生产活动要纳入到大企业的生产计划之内。据了解,下承包性质的中小企业的行业分布也十分广泛,既有传统的产业,也有新崛起的高技术产业。1986年,日本中小企业中有65.5%的企业属于下承包企业,在一些行业中,下承包的中小企业占该行业中小企业的比重还要高。例如,纤维业84.9%,制衣业和纤维制品业86.5%;一般机械制造业为84.2%,电气机械为85.3%,精密机械为80.9%。在日本经济高速成长时期,下承包企业占中小企业的比重由1966年的53%上升到1976年的61.0%,1986年又增加到65.5%。在包括一般机械、电气机械、运输机械、精密机械在内的机械工业中,下承包的中小企业的产值1986年为103.8兆亿日元,占当年制造业总产值的40.9%。

二、对日本一家现代制造企业的剖析

    精工-艾普松公司是一家以生产手表和计算机、微型电视等精密机械为主的制造厂商。该公司现有17家子公司,每个子公司又与许多中小企业有生产上的直接联系。由于像手表、电视机、计算机这样的精密机械,它的零部件很多,生产的可分性极强。生产部件的细分,使中小企业有可能承担起某一部件的生产任务,那么,在各个不同的子公司与中小企业之间,通过生产任务的下承包,确立了分工合作关系。又由于下承包企业的生产环节还可细分,那么经再次承包,或者三次承包,甚至规模很小的家庭企业都可以通过下承包的方式,纳入到现代高技术的生产范畴,从而形成了被世人称之为日本现代制造业的组织体系,形成了日本企业运行特有的机制。

    第一,以生产分工为基础的现代企业组织体系。日本现代企业组织的建立,可以说是围绕产品的生产建立起来的。例如,精工-艾普松公司的子公司诹访南事业所,是以生产精工牌手表和计算机芯片为主的精密制造厂商。手表的零部件多达上千个,生产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高,生产的可分性也高。因此,依据零配件的分包生产,该公司与200~300个中小企业建立了下承包生产任务的协作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通过长时期的考验,逐步与这些下承包的中小企业建立了稳定的联系。因为下承包的中小企业的生产仅仅是整个生产过程中的一部分,生产的产品也仅是最终产品的一个部件,所以它们必须在与同类企业的生产竞争中(主要指中小企业),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承包的生产任务,这样才能巩固自己与大企业的承包地位。但是,另一方面,它们又是相对独立的生产者,也可根据自己的要求,选择为不同的大企业生产,加入到其他大公司的生产链条中。为保证生产的稳定,大公司必须在价格制定方面给予中小企业以充分的权力,并在技术指导、人员培训方面承担应有的责任。正是这种相互牵制、相互补充的关系,使大公司与中小企业走到了一起。产品生产由分散到集中组装的过程,奠定了现代大企业、中小企业聚合而形成集团的基石。

    第二,独立核算与自负盈亏,每一个企业对自己的经济活动负责。市场机制的作用渗透到企业组织运行过程中,使每一个中小企业、甚至子公司都必须对本企业的经济活动负责。一旦经营状况不好,或者亏损超过了一定限度,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就将面临解除与大企业承包生产任务的关系;对子公司来说,总公司可以出售其手中掌握的子公司股票,随时把包袱甩掉。从生产上看,大企业无非是再找一些同类型、同数量的中小企业来替换这部分经营不好的中小企业。

三、日本政府中小企业的发展政策

    日本中小企业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对中小企业的认识,一开始并不完全一致。日本经济高速增长之前,日本各界普遍看法是要取消中小企业,这主要是出于日本资源十分稀缺,以及中小企业技术层次较低,设备落后,效率不高给人们造成了很深的印象之故。然而,60年代的发展事实表明,中小企业在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期,起了巨大的作用。中小企业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下,不但改善了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了专业化程度和生产技术层次,企业经济效益也有了明显的提高,而且培养出了一代具有很强进取心和市场开拓精神的企业家,这些企业家构成了日本企业界的中坚力量。日本中小企业在不断地摸索中找到了自己发展的道路,即通过完善与大企业的分工合作关系,确立了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互补充的地位。

    进入70年代,特别是第一次石油危机,使中小企业的作用得到了肯定。在现代经济增长过程中,尤其是当日本经济步入后工业化时代,与人们消费形式多样化相应的中小企业灵活的生产方式,再次得到了日本社会的高度评价。80年代中后期日本推行的“振兴地方经济”运动的成就表明,中小企业在导入地方经济中可以有效地利用当地的资源、劳动力,尤其是在那些人口已显老龄化的地区,中小企业对吸收高龄人口具有一定的作用。相对中小企业来说,大企业的地方经济导入,则要受许多条件的限制。一方面不容易引进,另一方面引进后的稳定性较差,一旦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如在经济不景气时,容易退出。而中小企业则表现得较为稳定。

    正是由于上述中小企业的积极作用,使日本政府看到了发展中小企业的必然性和重要性。为此,日本政府于1963年颁布了《中小企业基本法》,力图通过立法的方式,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通过立法的方式,确保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落实。

    日本政府发展中小企业的基本政策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中小企业构造高度化政策。这一政策是基于中小企业设备落后,技术水平不高,经济效益低,以及管理经验不足的特点制定的。它的内容包括:(1)中小企业的设备现代化和设备的合理配置。(2)技术结构的提高与合理化。其中,根据中小企业研究与开发能力低的实际情况,鼓励研究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并对中小企业进行技术指导。(3)经营管理的合理化。根据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的特点,组织有关的团体与机构,对中小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进行经常性诊断,帮助中小企业改进与完善管理手段和方法。(4)企业规模结构,行业转换,企业职工的技术培训,职业介绍等相关政策。

    第二,防止不正当和过度竞争的政策。中小企业,尤其是大企业下面的下承包中小企业,一般均通过招标的方式承包大企业的生产任务,因而竞争是十分激烈的。为防止在招标过程中做手脚和保证中标的公平,日本政府制定了严格的法律和政策,惩罚那些做手脚的企业。同时,为了防止中小企业之间的过度竞争,避免资源损耗,日本政府对新进入的企业采取了严格的规劝措施,即要求不同类型的新建企业必须具备所进入产业应有的平均规模和技术层次,保证新建企业不致于在竞争中立刻遭到失败。

    第三,中小企业的金融与税收政策。日本政府在金融和税收上对中小企业实行有别于大企业的政策。为确保中小企业运行所需资金,政府除强化了政府系统的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职能,还针对中小企业创建初期风险较大,以及在经济不景气时期,一般民间金融机构不愿借贷的实际情况,成立了专门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中小企业国民金融公库和中小公库等金融机构。在融资方面,针对中小企业发展不稳定,尤其是在经济不景气时期,运转十分困难等情况,设立了8种紧急融资对策。在信贷方面,政府系统的金融机构的借贷条件较民间金融机构为松,且利息率相应也较低,贷款周期也较长。日本政府在强化政府系统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的同时,还通过必要的指导,鼓励和支持民间金融机构拿出适当的资金帮助发展中小企业。政府在税收上的支持主要体现在折旧方面的条件较为优越。例如,日本政府规定,吸收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其折旧如果能在5~6年内完成,可以不交税。中小企业的折旧可以3年内折完的,可以不交税。中小企业对地方经济的发展有巨大的作用,地方政府为中小企业的地方导入设置了许多优惠政策,如把地方政府的设备无偿地借给中小企业,如果得到地方政府资助的中小企业能够在规定的折旧期限内完成折旧,设备就归企业所有。再有,中小企业出现年度亏损,当年的税收可以转入下一年补交。此外,对于中小企业中超小型企业,日本政府在税收、信贷方面还有一套相应的扶持政策。正是政府的这些政策,才有了日本今天的中小企业发展。

四、日本中小企业发展对人们的启示

    日本中小企业数量之多,设备和生产技术之先进,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之重要是我们始料不及的。日本中小企业的发展历程充满了艰难曲折,从其发展历程中,可以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

    首先是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关系。在日本的经济发展中,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关系并不是竞争的关系。在专业化分工十分发达、消费日趋多样化的今天,两者实际上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中小企业在设备、技术、管理上并非总是落后于大企业,而且落后是可以改变的。日本一些中小型企业使用的数控车床,计算机制图和计算机辅助生产,已与大企业的生产技术相差无几。从日本中小企业发展走过的道路看,问题不在于中小企业的设备、技术与管理的落后性,而在于通过什么样的途径与方法使其尽快改变这些落后状况。这就要求,一方面必须把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纳入整个国民经济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高度化的计划内加以统筹考虑。另一方面,通过市场竞争法则,迫使企业自觉地增加对技术改造、设备现代化和管理的投入。

    其次是大企业、中小企业聚合的基础与方式。日本大企业、中小企业的聚合是以生产的分工合作为基础,通过多层的生产分包作业实现的。企业之间的经济是独立的,市场机制可以通过自负盈亏得到更好的发挥。有些中小企业即使破产了,对社会的振动也不大,况且保持经济的独立,能够使中小企业充满活力,可以避免大企业、中小企业在聚合过程中经营好的企业要替经营不好的企业背包袱。

    最后是政策的扶持与诱导。我国目前中小企业,尤其是乡镇企业自身的条件及所处的环境与日本经济高速成长时期相差不多,因此,同样需要政策的扶持与诱导。所谓扶持就是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中小企业的地位和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指出中小企业技术与结构的发展目标,并依据相应的政策与法规,利用金融、税收等经济手段落实上述中小企业发展目标。所谓诱导就是要在技术上、结构上和规模上诱导中小企业向高层次及合理的方面发展,并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防止不正当的竞争和过度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