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剑奇侠传1打败石长老:通知公告内容: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有关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8:22:33
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有关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02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
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国资法规〔2011〕23号)
各省属企业、各市(州)国资委: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贯彻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委决定开展四川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四川省省属企业、各市(州)属企业、各县(区)属企业(含分支机构)。
中央在川企业以及国资委系统外单位,可以委托四川省国资委开展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
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按规定注册,在企业实际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人员。
另外,尚未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者虽已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但尚未注册的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可申请评定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岗位资格;没有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但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的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可申请评定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
三、评审流程
(一)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四川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报送所在企业。
(二)企业初审或市(州)国资委审查。省属企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通过后签署推荐意见、加盖企业公章,统一报送省国资委(中央在川企业以及系统外单位照此办理)。市(州)、县(区)属企业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签章,再由市(州)国资委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省国资委,其中县(区)属企业还须县(区)国资监管机构或者政府指定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部门签署意见。
(三)评审委员会评审。省国资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独立进行评审。
(四)公示。将通过评审的人员名单在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国有资产法律保障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五)授予岗位等级资格。颁发由国务院国资委统一印制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证书》。
四、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岗位资格,须提交下列资料:
1.《申报表》;
2.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且满2年证明;
3.专科以上学历证明;
4.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已取得者提交)。
(二)申请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须提交下列资料:
1.《申报表》;
2.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没有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但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的申请者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
3.掌握法学理论、科研成果,须提交下列一项以上证明材料:
(1)法律或相关科研课题成果;
(2)负责或参与行业或企业发展规划、发展战略研究、知识产权战略、法律风险防范策略、大中型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制度设计、经济评估、投资政策,或企业合并、分立、解散、合资经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3)负责或参与行业或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机制、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经济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企业制度等方案的设计、制定、组织实施;
(4)在学术会议、法学论坛、法制宣传征文等活动或在法律、经济与科技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5)参与编写或修订法学类或经济学类教材或实用工具书;
(6)撰写过法律或经济项目课题的研究、技术报告;
(7)其他成果。
4.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能力证明:牵头或参与处理的法务事项、诉讼案例等材料;
5.计算机、外语能力证明: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C级以上合格证书;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C级以上合格证书。
(三)申请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须提交下列资料:
1.《申报表》;
2.关于资质、年限,须提交下列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
(1)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满5年;
(2)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10年以上,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2年;
(3)现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2年;
(4)本科以上学历,现任集团公司及重要子企业法律事务部门正职负责人2年以上,从事法律事务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3年,在企业法制建设、法律风险防范、处置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等方面取得过显著成绩(注:本条仅适用于申请破格评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
3.掌握法学理论、科研成果,须提交下列两项以上证明材料:
(1)获得地(市)级以上1项以上法律或相关科研课题成果奖励;
(2)编制完成1项以上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发展规划、发展战略研究、知识产权战略、法律风险防范策略、大中型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制度设计、经济评估、投资政策,或企业合并、分立、解散、合资经营等重大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已作为实施依据或已组织实施且取得成果或经济效益;
(3)负责或参与行业或企业重大法律事务工作机制、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经济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企业制度等方案的设计、制定、组织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
(4)独立或作为第一、二撰写人在地(市)级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法学论坛、法制宣传征文等活动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法律、经济与科技期刊上发表过2篇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
(5)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法学类或经济学类教材或法律、经济活动实用工具书且完成3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
(6)独立撰写过1篇以上地(市)级以上法律或经济项目课题的研究、技术报告,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
(7)水平不低于上述成果的其他成果材料。
4.组织和协调处理企业重大、疑难法律事务能力证明材料:比如在牵头或参与处理企业法务事项、诉讼案例等过程中,所完成的工作、取得的效果等;
5.计算机、外语能力证明: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书;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C级以上合格证书。
(四)申请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须提交下列资料:
1.《申报表》;
2.关于资质、年限,须提交下列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
(1)本科以及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满5年;
(2)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5年;
(3)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并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10年以上。
(4)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现任集团公司及重要子企业法律事务部门正职负责人3年以上,从事法律事务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3年,在企业法制建设、法律风险防范、处置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等方面取得过特别显著成绩(注:本条仅适用于申请破格评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
3.掌握法学理论、科研成果,须提交下列三项以上证明材料:
(1)获得地(市)级以上2项以上法律或相关科研课题成果奖励;
(2)编制完成2项以上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发展规划、发展战略研究、知识产权战略、法律风险防范策略、大中型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制度设计、经济评估、投资政策,或企业合并、分立、解散、合资经营等重大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已作为实施依据或已组织实施且取得成果或经济效益;
(3)负责或参与行业或企业重大法律事务工作机制、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经济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企业制度等方案的设计、制定、组织实施,并取得特别显著的成效。
(4)独立或作为第一、二撰写人在地(市)级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法学论坛、法制宣传征文等活动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法律、经济与科技期刊上发表过4篇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其中,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含权威性国际学术会议上的论文集)发表论文至少1篇;
(5)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过法律方面的专著或合著;
(6)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法学类或经济学类教材或法律、经济活动实用工具书且完成5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
(7)独立撰写过2篇以上地(市)级以上法律或经济项目课题的研究、技术报告,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
(8)水平不低于上述成果的其他成果材料。
4.组织和协调处理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重大、疑难法律事务能力证明材料:比如在牵头或参与处理企业法务事项、诉讼案例等过程中,所完成的工作、取得的效果等;
5.计算机、外语能力证明: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A级合格证书;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C级以上合格证书。
五、计算机、外语免试条件及范围
(一)外语免试条件及范围
1.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
2.取得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4.在国内取得大学外语四级以上考试合格证书。
5.通过“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以上者。
6.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1万汉字以上者。
7.连续在国外学习、工作、进修满1年(需提供证明材料)。
8.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
9.同级转评专业技术资格。
10.申报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岗位资格。
11.军队转业干部和公务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属于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
12.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
(1)国家或省(部)级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政府特殊津贴、或省(部)级特殊津贴享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的获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
(2)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本专业项目奖)三等奖以上获奖的主要贡献者。
13.在少数民族和长期艰苦偏远地区工作的申报者(须提供省级政府有关文件的复印件)。
(二)计算机免试条件及范围
1.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
2.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取得非计算机专业硕士以上学位。
4.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程序员以上资格证书。
5.同级转评专业技术资格。
6.申报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岗位资格。
五、评审费用
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岗位资格,200元/人;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500元/人;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800元/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1000元/人。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日常事务工作,由省国资委委托四川省国有资产法律保障协会办理。评审费用由四川省国有资产法律保障协会收取并出具发票,由所在单位报销。
六、申报方式
省属企业总公司、市(州)国资委务必于2011年12月15日前统一到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申报登记,提交申请人的《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现场缴纳费用或提交银行汇款凭证(收款单位:四川省国有资产法律保障协会;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东城根街支行;帐号:4402207009024941546)。
《申报表》提交原件一式两份;另外,《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一式三份,统一装订成册,并编好目录和页码;材料原件须一同报送。
七、纪律要求
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或有关单位及人员审查材料时不严格把关、不负责任的,不予评审或宣告评审无效;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上述单位及人员给予或建议给予纪律处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斗俊、罗文权、宋群英;电话:028—87598811、87598812;地址:成都市黄忠小区同友路11号4014、4016室;邮箱:852349388@qq.com。
注:有关事项说明
1.发表或评选的“论文”或“论著”,申报时须提供书、刊的封面、目录(交流或评选的证书)和本人撰写的内容摘要即可,不必将整本书、刊一同提交。“技术报告”应为申报者在当时完成专业技术项目之后,对完成或解决某项具体技术工作问题的报告,申报时须提供专业技术负责人的证明(或鉴定意见)。
2.《申报表》必须在电子版上填写并用A4纸打印,申请人可登录四川省国资委网站(http://www.scgz.gov.cn)下载《申报表》电子版。
3. 中央在川企业、国资委系统外单位委托四川省国资委开展评审的,须出具委托书。
4.本通知所称的年龄、年限等均计算至2011年12月31日。
5.本通知所称“以上”皆包含本数。
四川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申报表.doc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