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福利群你懂得: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规范化问题研究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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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规范化问题研究 2010-3-2 9:52:51    中共龙门县纪委常委、纪检监察室主任 李创达  阅读365次  

       坚持规范办案,既是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依法行政,提高依纪依法办案能力的需要,也是新形势下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的需要。近几年来,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在不断加大办案工作力度的同时,规范办案的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和推动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近年来我县规范办案工作的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几年来我县规范办案工作的主要情况
       近几年来,我们始终把“讲程序、讲政策、依纪依法办案”作为规范办案的主要工作来抓,从而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党的工作大局。
       1、加强办案人员的思想教育,使规范办案工作有牢固的思想基础。我们把加强办案人员的思想教育,努力增强法制观念、纪律观念,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作为规范办案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使广大办案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权,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从而保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崇高职责;同时积极查找在规范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增强办案的法制观念和文明办案意识。
       2、加强程序性制度建设,使查办案件工作有章可循。根据《党章》、《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我们制定印发了《龙门县纪检监察机关上报排查自办重点案件和初步核实线索工作制度(试行)》和《龙门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意见》。这些程序性制度对举报线索的排查、筛选、初核以及案件查处中各职能部门工作的协调分工等都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克服了工作中的随意性,做到了有章可循和办案工作的程序化。
      3、加强办案纪律制度建设,使办案工作更好地依纪依法开展。为保证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办案质量和执纪工作水平,我们制定印发了《龙门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龙门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督办工作实施办法》。同时,为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办案人员行为,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纪律监督,我们还制定了《龙门县纪委监察局聘请作风建设监督员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监督的暂行办法》和《龙门县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人员“十要十不准”规定》。
       4、加强案件审理,使查办案件工作的质量切实得到保证。在查办案件中,我们把严格遵循“二十四字”的审理原则作为规范办案的最后一道关口,严把审理关。一是实行查审分离,领导分开,人员分设,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二是推行公开审理制度,使案件审理透明化,既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处理,又使审理工作受到监督。三是制定案件协助审理暂行办法,建立案件审理协助和协审指导制度。四是完善审理工作制度,实行案件审理主办责任制,积极开展案件质量检查,保证办案质量。另外,为保障被审查人更好地行使申辩权,切实维护自身的权利,目前我们已拟定出《龙门县党纪政纪案件审理谈话聘请助辨制度》的初稿,正待审核印发。
       二、当前我县纪检监察队伍对规范办案工作存在的错误认识及其原因
      从调查的情况看,当前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少数办案人员包括个别领导对规范办案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错误的认识,主要表现在:一是存在习惯思维。一些办案同志长期以来单纯地注重办案,忽视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利已成为习惯,认为程序仅仅是形式而已,违反程序不过是工作方式和方法上的欠缺,与案件突破的重要性相比,算不上大问题,并不影响案件的实质及处理。二是存在畏难情绪。把规范办案与保持办案力度对立起来,认为在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强调规范办案,会束缚办案人员的手脚,弱化办案力度;有的认为当前办案手段少,案件越来越难办,“规规矩矩”办不了案;有的感到基层办案牵涉到方方面面,处理不好容易得罪人。还有的认为基层办案主要看领导,领导怎么说就怎么办,忽视办案的独立性和责任感。三是存在特权观念。有的办案人员片面强调办案工作的特殊性,忽略办案行为的合法性,因而导致办案行为的随意性。四是存在功利思想。有的办案同志片面地认识只有惩处才是办案政绩,往往把保障党员干部合法权利与“查案不力”联系在一起,重结果轻过程,强调办案的功效性,忽视办案的合法性、有效性。
       上述错误认识的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政治思想素质不高,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业务、规章制度不熟悉,只是凭感觉和经验工作,没有认识到规范办案是贯彻依法治国方针的内在需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党员和监察对象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以致在办案过程中未能树立起接受监督的意识、程序合法的意识、以人为本的意识。
       三、规范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
       1、存在的问题:
       一是在办案程序上,个别基层纪委仍然存在着程序省略、程序简化、程序倒置的情况。如有的案件缺少相关的手续和文书;有的对突发性事件先定性处理,后立案调查;有的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没有与被调查人见面,有的见面材料在调查报告之后,有的党员被处分前没有召开党支部大会;还有的调查与审理不能完全分开,等等。二是在证据收集认定上,主要体现在调查取证不符合法规,没有依照规定程序及方法收集和认定证据,定性要素不够充分,处理避重就轻。三是在履行办案职责上,不能按照法定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正确处理查办案件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存在着查案不力、处理不严的情况。
      2、遇到的困难:
      一是办案人员思想不适应。主要是对新形势下某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特点及产生的原因、规律缺乏认识,同时受调查难、取证难、处理难及说情风、关系网的困扰,影响了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办案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由于违纪违法分子的作案方式越来越隐蔽,手段也向专业化和科技化发展,而我们办案人员主攻手较少,遇到上述情况时往往束手无策,造成查案不力。三是办案工作需要的装备不足。由于我县是山区县,经济较为落后,办案工作必需的车辆、装备配置不足,影响办案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
       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素质,牢固树立规范办案的思想认识。一要确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坚持在办案中体现以人为本的执纪执法观念,尊重人、教育人、挽救人,尊重和维护被调查人的健康权、休息权、申辩权、知情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二要增强政策观念。在办案中既要用传统有效的办案方法突破案件,又要适时运用政策的方法突破案件,在查办过程中要注意讲究策略,灵活运用政策攻心,打击少数,教育多数。三要强化程序观念。在履行办案工作的法定程序上,做到规范有序、客观公正,不随心所欲,严格按法定程序调查处理案件。四要坚持实事求是的观念。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条规为准绳的原则,在查办案件中切实贯彻“二十四”字方针。五要宽严相济。对被审查人进行处理时,要考虑各种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既要考虑到被审查人行为的危害性,又要考虑这种行为发生的背景和环境,从全局分析,区分情况,执行政策。对从宽处理的,要严格掌握,不能有随意性,不能与法纪相悖,做到既合法、合情、合理,又做到原则、灵活、务实。
       (二)积极创造规范办案的良好氛围。一是要落实目标责任,把办案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工作述职主要内容。二是要关心基层办案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积极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三是要加强对基层办案工作的督查和指导。由于基层办案受地方保护和裙带关系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因此要加大案件督查、督办的力度,帮助排除对办案工作的干扰。四是要优化办案队伍结构,把热爱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选调进来,进一步充实专业人才,利用人员交流、轮岗等方式充实办案力量。
      (三)健全制度,把规范办案的法制基础打牢。一是坚持把严格执行程序贯穿于查办案件全过程,使办案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二是建立和完善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责任系列制度。进一步完善办案目标责任制、办案主办人责任制、案件检查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细化办案人员在办案中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不断增强办案人员查办案件的责任心和主动性,促进办案工作各项责任的落实。三是建立和完善从严管理、强化自律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办案程序、调查手段、工作纪律和办案场所安全防范措施的监督检查,严格防止违反规定和程序的现象发生。
       (四)遵循规律,把握好规范办案中的关键环节。一要依纪依法调查取证。在对证据进行收集时,要采取合乎法律法规的方法和手段获取,做到调查取证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手段合法、证据合法,严禁以任何借口剥夺被调查人的申辩权,严禁以威胁、引诱和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二要规范使用办案措施。严格把握办案措施的使用条件、使用权限和审批程序,防止出现滥用、借用办案措施的现象,坚持文明办案、依法办案,切实保障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利。三要提高办案人员规范办案的素质和能力。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要带头确立依纪依法办案的理念,认真学法用法,熟悉办案工作的职责、任务、程序和有关的政策、法规,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要教育办案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不以案谋私,不断提高办案人员职业道德和抵御风险能力。
       (五)加强督查,规范办案行为。一要结合办案责任制度,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通报,积极做好预防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对办案程序、办案措施上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二要通过跟踪检查,对办案行为、办案手段以及办案人员在办案中维护被调查人合法权益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加强动态管理,跟踪监督检查办案工作制度和办案纪律执行情况。三要坚持案件审理与案件检查双向监督制约机制。通过案件检查部门和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达到正确执行纪律的目的。四要结合办案指导、办案督查、办案回访等工作,深入了解规范办案情况,认真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规范办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