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的巨大女孩图片:在逃通缉犯三次通过低保审核 每月领千余元补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2 07:24:30

在逃通缉犯三次通过低保审核 每月领千余元补贴

2011-12-12 09:17:39 来源: 千龙网(北京) 有542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7)

核心提示:一名在逃人员被警方网上通缉期间,三次通过低保审核,享受每月千余元的低保待遇,并被其所在的街道及居委会等部门多次推荐工作。警察和案件受害人多次找到低保发放部门,要求撤销在逃人员的低保,被告知要先抓到通缉人员才能撤销。

一名在逃人员被警方网上通缉期间,居然通过低保复审,享受每月上千元的低保待遇。

在逃人员消失期间,居然在“求职就业证明文件”上多次“露面”被推荐工作。

社区民警和案件受害人多次找到低保发放部门,要求撤销在逃人员的低保,却被告知要先抓到通缉人员才能撤销。

无奈的受害人戏称,低保部门是“为在逃人员解决后顾之忧”。

离奇事件

酒后行凶施暴者被网上通缉

向媒体报料的被害人名叫张强,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街道吴家村十号院。当张强第一面见到记者时,他脸上一道两厘米长的伤疤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这个伤疤就是那个在逃的人用刀扎的!”张强首先介绍了那道伤疤的来历。

2010年4月18日,张强在小区门口摆摊做生意,他们家楼上一个叫张仁泽的人喝多了酒,不问青红皂白就用刀把他的脸给扎了,还把他的一个耳朵给打聋了。

案件发生后,张强被警方安排进行了伤害鉴定,结果显示张强不仅面部被刀扎伤,并且他的一只耳朵也因为外力作用造成耳膜穿孔,听力严重丧失。最终,张强的伤情被法医鉴定为轻伤害。

张仁泽知道自己惹的事情不小,当警察来到家中准备对其实施抓捕的时候才发现,张仁泽已经畏罪潜逃了。

2010年6月,海淀警方把张仁泽认定为涉嫌故意伤害的在逃人员,对其进行了网上通缉。

低保公示在逃人员榜上有名

2010年11月,被害人张强所在的街道开始了当年的第二次低保人员名单公示。让张强没想到的是,已经被列为在逃人员的张仁泽的名字居然出现在了公示名单中。

根据北京市关于低保审核的规定,所有在北京享受低保的家庭或个人每年都要接受两次的低保复审。也就是由所在街道的工作人员对申请享受低保的家庭或个人的经济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申请者经过复审后被认定符合继续享受低保的条件,工作人员会把申请者的名单公示出来,接受群众的监督。

“既然是公示,如果有问题就是可以反映了。”被害人张强在看到名单后第一时间找到了吴家村十号院居委会,向工作人员反映了张仁泽属于在逃人员,应该把他的低保撤销。

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在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向社区民警进行了求证。负责这一片区的海淀公安分局羊坊店派出所民警付培锋向居委会证实了张仁泽属于在逃人员这一情况。

最后,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明确向张强答复说:“我们会马上把这一情况上报到羊坊店街道民政科,由他们作出处理。”

再次公示在逃人员仍然在列

“说实话,我开始就是以为是居委会的人粗心大意了,把一个在逃人员列为了享受低保的对象,所以我就没再多想。”张强说,“直到2011年6月再次公示低保申请人名单时,才发现原来事情没我想的那么简单。”

张强告诉记者,在2011年6月公示的领取低保名单里,张仁泽的名字仍然在上面。

见到因伤害自己而负案在逃的张仁泽还在继续领取着低保,颇感意外的张强再次来到居委会反映情况,并且他再次叫来了派出所的民警付培锋。

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也很委屈,表示居委会已经将张仁泽的情况反映到了街道,负责羊坊店街道发放低保的民政科已经知道了这一情况。为什么张仁泽的名字还在享受低保的名单中,居委会也不知情。

最后,居委会表示会再次向街道民政科反映,争取早日撤销张仁泽的低保待遇。

潜逃18个月通过复审领低保

2011年11月份,是羊坊店街道本年度第二次复审低保的时间。当复审开始后,张强就一直关注着张仁泽是否还在领取低保的人员名单中。

“那天我去交低保的复审材料,结果发现张仁泽的低保材料也在那里,并且已经通过了复审。也就是说他还在继续享受着低保的待遇。”张强讲述到这里,颇为无奈地苦笑了起来,“到现在张仁泽已经潜逃18个月了,而我们的低保发放部门居然一直在为他的潜逃解决着后顾之忧。”

很快,羊坊店街道的低保公示结束,在逃人员张仁泽继续成为了羊坊店街道居民中领取低保的一员。而居委会对于张强的答复却还是那一句“我们再向上反映一次吧”。

这一次,张强没有再选择向居委会或是街道继续反映在逃人员领取低保的问题,而是选择了找到本报记者披露了这一情况。

记者调查

社保档案:一直享受低保每月1488元

2011年12月8日下午,记者来到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海淀区羊坊店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对张仁泽领取低保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在该事务所的办事大厅里,负责低保的工作人员很快查阅到了张仁泽享受低保的情况:张仁泽到现在还在享受着低保,每月1488元,刚刚通过复审。

在工作人员调取出来的档案上记者看到,张仁泽的低保资料一应俱全,不但有本人签名,还有居委会工作人员“入户调查”记录。

根据居委会复审意见一栏记录的内容显示:经复审小组审议并入户调查,张仁泽一家三口人,张仁泽与妻子孙某均无工作,无收入,儿子正上学,月均收入低于低保水平。同意一家三口享受低保待遇,享受低保人数三人,月1488元……

在经办人签名的一栏中,居委会一名李姓和另一名赵姓工作人员均签署了姓名。同时,居委会、羊坊店街道和街道社保等部门均加盖了公章。

文件记录:潜逃期间多次“露面”找工作

当记者详细翻阅张仁泽的低保档案时,档案中的一页文件引起了记者的兴趣。

这是一页题目为《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求职、就业情况证明》的文件,文件上的内容是记录街道及居委会等多部门为申请低保的对象求职及安置就业的情况,全部是格式化的文本。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这份文件显示,早已在2010年6月就被列为网上追逃对象的张仁泽在这份档案上却有多次“露面”。先是张仁泽于“2011年6月9日到××单位进行了求职登记”;随后又记录了张仁泽曾经于2011年4月8日及2011年5月10日等多次被推荐工作,并且每次都以“推荐失败”告终等情况。

也就是说,按照这份时间逻辑颠倒的文件记录,在逃人员张仁泽非但没有像其他逃犯一样东躲西藏,相反还不止一次出现在有关部门的面前,由政府部门到处为他推荐工作。

对于这份档案的真实性,社保事务所的工作人员没有给出任何正面解释。

社区民警:没抓住人街道不撤销低保

记者随后与羊坊店派出所的民警付培锋取得了联系,向他求证张仁泽的情况。

付培锋警官表示,张仁泽确实因为伤害了张强而被列为网上通缉的在逃人员,目前对其的通缉依旧在进行,没有取消。

当被问到张仁泽是否在领取低保时,付警官无奈地叹了口气说:“那个(低保金)是街道发的,取消不了。不抓住人,街道不给取消。”

付警官告诉记者,他多次去过羊坊店街道办事处,希望取消张仁泽享受的低保待遇。尽管张仁泽还在被网上追逃,但是街道不管这些。街道表示要是撤销张仁泽的低保,一定得有张仁泽已经被抓捕及拘留等司法手续,否则街道不给取消。

“没办法,低保这个事情不归公安部门管,所以我知道他们在给在逃人员发低保,也没办法处理。”付警官说。

居委会:已反映给民政科工作人员

记者又采访了羊坊店街道吴家村十号院居委会。曾经对张仁泽家进行入户复审低保的工作人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据工作人员介绍,他们也知道张仁泽是一名被网上通缉的人员,并且派出所民警也告诉过居委会要观察张仁泽是否回过家。

“我们把张仁泽领取低保的情况反映给了街道民政科的工作人员,并且是当面反映给主管低保发放的民政科工作人员王铁鹰(音)的,但是她是否向上级反映了我们不清楚。”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说。

当记者向羊坊店街道办事处民政科的王铁鹰电话求证这一说法时,王铁鹰先是否认她知情,随后就不再接听记者的电话。

事件进展

社保事务所:争取尽快撤销低保待遇

2011年12月10日,记者将所了解的情况通报给了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海淀区羊坊店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该所的刘姓所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在详细了解了张仁泽的情况后,刘所长马上与居委会等部门取得了联系,证实了记者所反映的情况确实属实。

随后,刘姓所长表示,他们将立即把这一情况向海淀区的领导进行汇报,争取尽快撤销张仁泽所享受的低保待遇。

专家说法

刑法专家张平:低保审核人员玩忽职守

中国法学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张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出现通缉人员领取低保这一情况应该是低保审批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的。

“张仁泽是在逃人员,他逃到了哪里?是否有了工作?收入有多高?是否超过了领取低保的标准?这一系列问题还没解决,怎么就能够继续为他发放低保金呢?”张平说,“这就充分说明了一些居委会、街道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而那份在逃期间还在为其推荐工作的文件,更加可以说明这些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到了何等地步!”

张平还强调,至于街道答复给警方所谓的“一定得要张仁泽已经被抓捕及拘留等司法手续,否则街道不给取消”的说法更加站不住脚,因为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里根本就不存在“没有拘留、逮捕等手续不得撤销低保”的条款。

相关规定

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保障对象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及时通报家庭人员及收入变化情况,接受定期复审;

(二)在就业年龄内的有劳动能力者应当主动就业或者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每季度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汇报就业情况;

第十五条对经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在其户口所在地居(家)、村委会张榜公布。

单位和个人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有异议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县民政局提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县民政局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30日内核查完毕,情况属实的予以纠正。

(本文来源:千龙网作者: 辰光 刚晓 ) 责任编辑:NN066【有542人参与】 .endMore {overflow:visible;}